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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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曾建斌
理道公司版权所有
1
企业国际收支的分类:
外汇
资本转移
-[
国际投资
分利润、归还投资、减资、清算所得
国际借贷
还借款、付利息
贸易往来
-[
货物贸易
包括经常转移:
损赠、赔偿等
服务贸易
特许使用费、咨询劳务、工程劳务等
垫付往来
支付境外公司代垫费用
工资、差旅费、培训费、采购、研发等
2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
境内企业
海关监管
境内银行
境外银行
境外企业
税务监管
外汇监管
7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
·涉及的税收种类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境内维修)
8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
境内
国内规定
境外
税收协定
1、优先遵守税收协定的规定
2.有权选择国内规定、税收协定中的最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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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销售设备后
在境内提供安装、培训、调试服务的税务处理
中日税务协定议定书第一条:
与销售、出租设备相关的咨询劳务,不视为常设机构
日本国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我国提供与销售或出租机器设备有关的咨询劳务,不论日
期长短,均应依照中日双方签订的议定书的第一条的规定,不视为在我国设有常设机构。
(85)财税外字第042号
10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
关注税收规定
寻找税收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
税收协定
读懂税收规定
运用税收协定
11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无需提交税务证明的支付项目
汇发[2008]64号
-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
-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修理、油料、港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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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汇发[2008]64号
单笔3万美元以上支付项目需要提交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的工作报酬
-资本项目:
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
-服务贸易项目
·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
-收益项目
·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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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需提交税务证明的特殊项目
(汇发[2009]52号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
·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
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投资性外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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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办理税务证明的管理规定
-办理顺序:
先国税后地税,使用同一张税务证明
-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表、提供劳务发生情况说明
·合同、协议
·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通知书
·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
-免税、完税
-不予征税无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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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在支付地还是业务发生地办理
16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在国税办理还是地税办理?
(特别:
所得税归地税管理企业)
-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
税务局管理
-国税函[2009]50号第二条:
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还应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国税发[2008]120号第二条:
由支付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只限于源泉扣缴的税
款,比如: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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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支付 境外 费用 税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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