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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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初审
(四)评审
(五)审批
(六)签订合同
(七)抵押登记
(八)收担保费
(九)发放贷款
(十)保后管理
(十一)代偿和追偿
(十二)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担保申请书》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确定项目责任人、协办人
--项目初审基本容
--实地调查
--担保调查报告
--《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通知撤出担保流程企业
项目评审
--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通知会议评审通过的企业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签署合同文本
--审核填写完容的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
--《放款通知单》
--借款借据复印件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担保须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
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6.其他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1.其他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客户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
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责任人在《担保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后,连同《申请担保材料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能够提供反担保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
(一)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二)有高附加值产品或节能降耗产品、增加税收的企业
(三)有扩大出口或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
(四)有与大企业集团相配套产品的企业
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责任人做同一项目3次(或达3年),该项目终结后变更责任人。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
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担保部负责人、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
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
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4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
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
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3年的发展趋势。
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责任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担保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借款人。
因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责任人将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
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评审的主要容: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的一至八项。
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按照规定权限一并提交有关审批人审批,需要会议评审的进行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组成,特殊情况监事列席,主任委员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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