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仪表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docx
- 文档编号:11792265
- 上传时间:2023-04-01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407.75KB
自动化仪表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docx
《自动化仪表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动化仪表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自动化仪表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
XXXXX公司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规范
一、总则
1.1为了提高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统一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的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仪表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气象等仪表安装工程。
1.3仪表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台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设计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文件确认。
采气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类附件,以下统称(接线盒)。
1.4对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应按设计文件对专业分界的规定施工,存在差异的需同甲方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沟通。
1.5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中的有关规定。
1.7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如: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二、施工前准备
2.1施工技术准备
2.1.1仪表工程施工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组织。
对复杂、关键的安装和试验工作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2.1.2仪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施工单位应参加会审。
2.1.3仪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1.4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验证。
2.2仪表设备及材料的检验和保管
2.2.1仪表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后,应进行检验或验证。
2.2.2对仪表设备及材料的开箱检查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包装及密封良好;
2、型号、规格和数量与装箱单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一致,且无残损和短缺;
3、铭牌标志、附件、备件齐全;
4、产品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证明书齐全;
5、本规范有关条文中对外观检查的规定。
2.2.3对仪表盘、柜、箱的开箱检查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平整,内外表面漆层完好;
2、外形尺寸和安装孔尺寸,盘、柜、箱内的所有仪表、电源设备及其所有部件的型号、规格均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合。
2.2.4仪表设备的性能试验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2.2.5仪表设备及材料验收后,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区保管。
主要的仪表材料应按照其材质、型号及规格分类保管。
2.2.6仪表设备及材料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不应超过一年。
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材料保管的专门规定。
2.2.7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已安装的仪表设备及材料进行保护。
三、仪表线路的敷设
3.1仪表电气线路的敷设,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的有关规定。
3.2电缆电线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100V以下的线路采用直流25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MΩ;当
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3.3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光纤导通检查;
(2)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3.4线路应按最短路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敷设线路时,应使线路不受损伤。
3.5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物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位置,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或屏蔽措施。
3.6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和妨碍设备、管道检修的位置,应避开运输、人行通道和吊装孔。
3.7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当线路附近有火源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3.8线路不宜敷设在高温设备和管道的上方,也不宜敷设在具有腐蚀性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的下方。
3.9线路与绝热的设备和管道绝热层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设备和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3.10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和封堵措施。
3.11线路进入室外的盘、柜、箱时,宜从底部进入,并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3.12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余度。
3.13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接线箱或拉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
补偿导线应采用压接。
同轴电缆和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3.14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和标号,并应按本规范中的规定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
3.15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部件断开。
3.16光缆光纤的连接方法和测试要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光纤连接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的工艺方法进行操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熔接。
连接操作中应防止损伤或折断光纤。
在光纤连接前和光纤连接后均应对光纤进行测试。
3.17在线路的终端处,应加标志牌。
地下埋设的线路,应有明显标识。
3.18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
在有防腐蚀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上不应损坏防腐蚀层。
四、线路保护管的安装
4.1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
4.2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做防腐处理。
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不应涂漆。
4.3加工制作保护管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管弯曲后的角度不应小于90°;
(2)保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人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3)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
(4)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2个。
4.4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或弯曲角度的总和超过270°时,应在其中间加装拉线盒。
4.5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或沿炉体敷设,以及过建筑物伸缩缝时,应采取下列热膨胀措施之一:
(1)根据现场情况,弯管形成自然补偿;
(2)增加一段软管;
(3)在两管连接处预留适当的问距,外套套管单端固定。
4.6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护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4.7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
(2)埋设时宜采用套管焊接,管子的对口处应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接应牢固,焊口应严密,并应做防腐处理。
(3)镀锌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栓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4)在可能有粉尘、液体、蒸汽、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内的位置敷设的保护管,其两端管口应使用防爆胶泥密封。
4.8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就地仪表之间,应用金属挠性管连接,并应设有防水弯,连接处放置Y型防爆接头,并在接头内灌注1.5CM以上深度的环氧树脂。
与就地仪表箱、接线箱、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密封,并将管固定牢固。
4.9埋设的保护管应选最短途径敷设,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mm。
4.10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用管卡或U型螺栓固定时,固定点间距应均匀。
4.11保护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气体浸人时,应在其最低点采取排水措施。
4.12穿墙保护套管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大于30mm。
4.13保护管穿过楼板时应有预埋件,当需在楼板或钢平台开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孔的位置适当,大小适宜;
(2)开孔时不得切断楼板内的钢筋或平台钢梁。
4.14埋设的保护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宜高出地面200mm;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仪表盘、柜、箱时,宜高出盘、柜、箱内地面50mm。
五、仪表设备的安装
5.1现场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当设计文件未具体明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线充足,操作和维护方便;
(2)仪表的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m;
(3)显示仪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示值的位置;
(4)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位置;
(5)检测元件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输入变量的位置。
5.2在设备和管道上安装的仪表应按设计文件确定的位置安装。
5.3仪表安装前应按设计数据核对其位号、型号、规格、材质和附件。
随包装附带的技术文件、非安装附件和备件应妥善保存。
5.4安装过程中不应敲击、震动仪表。
仪表安装后应牢固、平正。
仪表与设备、管道或构件的连接及固定部位应受力均匀,不应承受非正常的外力。
5.5设计文件规定需要脱脂的仪表,应经脱脂检查合格后安装。
5.6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宜在管道吹扫后压力试验前安装,当必须与管道同时安装时,在管道吹扫前应将仪表拆下。
5.7直接安装在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在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或管道系统进行压力试验。
5.8仪表上接线盒的引入口不应朝上,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封闭接线盒盖及引入口。
5.9对仪表和仪表电源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被损坏的措施。
5.10仪表设备的产品铭牌和仪表位号标志应齐全、牢固、清晰。
六、仪表盘、柜、箱
6.1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安装位置和平面布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就地仪表箱、保温箱和保护箱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和操作维修方便的地方。
6.2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型钢底座的制作尺寸,应与盘、柜、操作台相符,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1mm/m,当型钢底座长度大于5m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mm。
6.3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安装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其水平度允许偏差为lmm/m,当型钢底座长度大于5m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mm。
6.4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应在地面施工完成前安装找正。
其上表面宜高出地面。
型钢底座应进行防腐处理。
6.5仪表盘、柜、操作台安装在振动场所,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采取防振措施。
6.6仪表盘、柜、箱安装在多尘、潮湿、有腐蚀性气体或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选型并采取密封措施。
6.7仪表盘、柜、操作台之间及盘、柜、操作台内各设备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安装用的紧固件应为防锈材料。
安装固定不应采用焊接方式。
6.8单独的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牢固;
(2)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mm/m;
(3)水平度允许偏差为lmm/m。
6.9成排的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系列规格相邻两盘、柜、台的顶部高度允许偏差为2mmm
(2)当同一系列规格盘、柜、台间的连接处超过2处时,顶部高度允许偏差为5mm;
(3)相邻两盘、柜、台接缝处正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为1mm;
(4)当盘、柜、台问的连接处超过5处时,正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为5mm;
(5)相邻两盘、柜、台之间的接缝的间隙,不大于2mm。
6.10仪表箱、保温箱、保护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牢固;
(2)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当箱的高度大于1.2m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mm;
(3)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4)成排安装时应整齐美观。
6.11仪表盘、柜、台、箱在搬运和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表面油漆损伤。
安装及加工中严禁使用气焊方法。
6.12现场接线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围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5℃;
(2)到各检测点的距离应适当,箱体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m;
(3)不应影响操作、通行和设备维修;
(4)接线箱应密封并标明编号,箱内接线应标明线号。
七、仪表及综合控制系统
7.1在控制室内安装的各类控制、显示、记录仪表和辅助单元,以及综合控制系统设备均应在室内开箱,开箱和搬运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和避免灰尘、潮气进入设备。
7.2综合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底座安装完毕;
(2)地板、顶棚、内墙、门窗施工完毕;
(3)空调系统已投入运行;
(4)供电系统及室内照明施工完毕并已投入运行;
(5)接地系统施工完毕,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规定。
7.3综合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就位后应保证产品规定的供电条件、温度、湿度和室内清洁。
7.4在插件的检查、安装、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静电的措施。
八、仪表电源设备
8.1安装电源设备前应检查其外观及技术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继电器、接触器和开关的触点,接触应紧密可靠,动作应灵活,无锈蚀、损坏;
(2)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3)防爆电气设备及附件的密封垫、填料函,应完整、密封;
(4)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输出电压值、熔断器的容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5)设备的附件齐全。
8.2就地仪表供电箱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不宜将设备安装在高温、潮湿、多尘、有爆炸及火灾危险、有腐蚀作用、有振动及可能干扰其附近仪表等位置。
当不可避免时,应采用适合环境的特定型号供电箱,或采取防护措施。
8.3就地仪表供电箱的箱体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m,成排安装时应排列整齐、美观。
8.4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设备位号、端子标号、用途标志、操作标志等应完整无缺。
8.5检查、清洗或安装电源设备时,不应损伤设备的绝缘、内部接线和触点部分。
不应将设备上已密封的可调部位启封,因特殊原因必须启封时,启封后应重新密封并做好记录。
8.6盘柜内安装的电源设备及配电线路,两带电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导体问,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额定电压不大于60V的线路,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均为3mm;
(2)对于额定电压大于60V且不大于300V的线路,电气间隙为5mm,爬电距离为6mm;
(3)对于额定电压大于300V且不大于500V的线路,电气间隙为8mm,爬电距离为10mm。
8.7强、弱电的端子应分开布置。
8.8金属供电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线连接应牢固可靠。
8.9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的开关均应置于断开位置,并应检查熔断器的容量。
在仪表工程安装和试验期间,所有供电开关和仪表的通电断电状态都应有显示或警示标识。
九、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9.1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
制作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
9.2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允许焊接的金属结构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上,应采用焊接固定。
(2)在混凝土上,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3)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管道上或者金属设备上,应采用U型螺栓或不锈钢抱箍固定。
(4)在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可采用焊接固定。
当设备、管道与支架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一块与设备、
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后,再在其上面焊接支架。
(5)支架不应与高温或低温管道直接接触。
(6)支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线段上的支架间距应均匀。
(7)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结构上时,其安装坡度应与电缆沟或建筑结构的坡度相同。
支架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或结构上时,其安装弧度应与设备或结构的弧度相同。
9.3电缆槽及保护管安装时,金属支架之间的间距宜为2mm在拐弯处、终端处及其他需要的位置应设置支架。
9.4直接敷设电缆的支架间距宜为:
当水平敷设时为0.8m;当垂直敷设时为1.0m。
十、电缆槽的安装
10.1电缆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电缆槽内、外应平整,槽内部应光洁、无毛刺,尺寸应准确,配件应齐全。
10.2电缆槽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当必须焊接时,应焊接牢固,且不应有明显的焊接变形。
10.3电缆槽采用螺栓连接和固定时,宜用平滑的半圆头螺栓,螺母应在电缆槽的外侧,固定应牢固。
10.4电缆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
电缆槽的上部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
垂直排列的电缆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
10.5槽与槽之间、槽与仪表盘柜和仪表箱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严密。
槽的端口宜封闭。
10.6电缆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在管道的侧面或上方。
对于高温管道,不应平行安装在其上方。
10.7电缆槽的开孔,应采用机械加工方法。
10.8电缆槽应有排水孔。
10.9电缆槽垂直段大于2m时,应在垂直段上、下端槽内增设固定电缆用的支架。
当
垂直段大于4m时,还应在其中部增设支架。
10.10电缆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十一、仪表线路的配线
11.1从外部进入仪表盘、柜、箱内的电缆电线应在其导通检查及绝缘电阻检查合格后再进行配线。
11.2仪表盘、柜、箱内的线路宜敷设在汇线槽内,在小型接线箱内也可明线敷设。
当明线敷设时,电缆电线束应采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扎带扎牢,扎带间距宜为100~200mm。
11.3仪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线前应校线,线端应有标号;
(2)剥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3)电缆与端子的连接应均匀牢固、导电良好;
(4)多股线芯端头宜采用接线片,电线与接线片的连接应压接。
11.4仪表盘、柜、箱内的线路不应有接头,其绝缘保护层不应有损伤。
11.5仪表盘、柜、箱接线端子两端的线路,均应按设计图纸标号。
标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褪色。
11.6接线端子板的安装应牢固。
当端子板在仪表盘、柜、箱底部时,距离基础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50mm。
当端子板在顶部或侧面时,与盘、柜、箱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
多组接线端子板并排安装时,其间隔净距离不宜小于200mm。
11.7剥去外部护套的橡皮绝缘芯线及屏蔽线,应加设绝缘护套。
11.8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余度。
11.9备用芯线应接在备用端子上,或按可能使用的最大长度预留,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标注备用线号。
十二、仪表管道的安装
12.1仪表工程中的金属管道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中的有关规定。
12.2仪表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测量要求,不宜安装在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和振动的位置。
12.3仪表音道理地敷设时,应经试压合格和防腐处理后方可埋入。
直接埋地的音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焊按,在穿过道路及进出地面处应加保护套管。
12.4金属管道的弯制宜采用冷弯,并宜一次弯成。
12.5高压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5倍,其他金属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5倍,塑料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4.5倍。
12.6管子弯制后,应无裂纹和凹陷。
12.7仪表管道安装前应将内部清扫干净。
需要脱脂的管道应经脱脂检查合格后再安装。
12.8高压管道分支时应采用三通连接,三通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
12.9管道连接时,其轴线应一致。
12.10直径小于13mm的铜管和不锈钢管,宜采用卡套式接头连接,也可采用承插法或套管法焊接。
承插法焊接时,其插入方向应顺着流体流向。
12.11当管道成排安装时,应排列整齐,间距应均匀一致。
12.12仪表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
当管子与支架间有经常性的相对运动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木块或软垫。
12.13仪表管道支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同时还应满足仪表管道坡度的要求。
支架的间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
水平安装1.00~1.50m;
垂直安装1.50~2.00m。
(2)铜管、铝管、塑料管及管缆:
水平安装0.50~0.70m;
垂直安装0.70~1.00m。
12.14不锈钢管固定时,不应与碳钢材料直接接触。
十三、电气防爆和接地
13.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
13.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1.2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的仪表、仪表线路、电气设备及材料.其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防爆设备应有:
铭牌和防爆标志,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授权的部门所发给的防爆合格证编号。
13.1.3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时,应采用防爆密封圈挤紧或用密封填料(环氧树脂等)进行封固,外壳上多余的孔应做防爆密封,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13.1.4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除本质安全型外,应有“电源未切断不得打开”或“有电危险”的标志。
13.1.5采用正压通风的防爆仪表箱的通风管必须保持畅通,且不宜安装切断阀;安装后应保证箱内能维持不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压力;当设有低压力联锁或报警装置时,其动作应准确、可靠。
13.1.6本质安全型(安全火花型)仪表的安装和线路敷设,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共用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保护管。
(2)当采用芯线无分别屏蔽的电缆或无屏蔽的导线时,两个及其以上不同回路的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共用同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保护管。
(3)本质安全电路及其附件,应有蓝色标志。
(4)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在同一电缆槽或同一电缆沟道内敷设时,应用接地的金属隔板或具有足够耐压强度的绝缘板隔离,或分开排列敷设,其问距应大于50mm,并分别固定牢固。
(5)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共用一个接线箱时,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接线端子之间,应用接地的金属板隔开。
(6)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接线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板隔离。
(7)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敷设配线时,应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分开,采用有盖汇线槽或绑扎固定,配线从接线端到线束固定点的距离应尽可能短。
(8)本质安全电路中的安全栅、隔离器等关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在安全区域一侧或置于另一与环境相适应的防爆设备防护内,需接地的关联设备,应可靠接地。
(9)采用屏蔽电缆电线时,屏蔽层不应接到安全栅的接地端子上。
(10)本质安全电路内的接地线和屏蔽连接线,应有绝缘层。
(11)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受到其他线路的强电磁感应和强静电感应,线路的长度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12)本质安全型仪表及本质安全关联设备,必须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其型号、规格的替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9.1.7当电缆槽或电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动化 仪表 施工现场 标准化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