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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人60号
莆城人〔2010〕60号
城厢区人事局
关于印发《201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
根据城厢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委办〔201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重在”实践要领、“三个持续”和“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以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实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履职力、执行力、公信力,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湄洲湾港口城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人为本原则。
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成败的重要标尺,优化公共服务,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结果导向原则。
采取过程控制与结果导向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强调“结果为本”,进一步减少繁文缛节,推动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四)绩效改进原则。
把绩效改进贯穿于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推动机关绩效循序渐进上升,促使机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评估内容
总体上从四个方面内容来把握,即:
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政府部门自身建设情况。
具体的绩效评估内容,通过绩效管理指标和公众评议项目的设定来体现。
四、评估方法
采取自我评估、考核评估、公众评议、察访核验四种方法进行。
(1)自我评估。
我局对照绩效管理目标,进行自查自评,作出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2)考核评估。
由区绩效管理办组织,根据我局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进行评估。
(3)公众评议。
由区效能办针对评估内容设计社会公众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委托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公众评议。
(4)察访核验。
由区效能办牵头,结合效能督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察访核验。
五、分值设置和评估等级
(1)分值设置
我局绩效评估分值为1000分,其中考核评估700分,公众评议300分;察访核验作为扣分依据,察访核验扣分不封顶。
自我评估作为评估参考依据。
(2)计分方法
绩效评估综合得分=考核评估得分+公众评议得分﹣察访核验扣分﹣绩效管理重大问题扣分+奖励分数
(3)评估等级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850分(含850分)以上的为优秀;综合得分在850分—750分(含750分)的为良好;综合得分在750分—600分(含600分)的为一般;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为差。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
201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下发后,7月30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及时学习传达《201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2、设定方案。
根据区效能办下达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拟定本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审签后,于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区效能办,随附局2010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城厢预防腐败网《考评大厅》版块中的“组织领导”专栏向社会公开。
3、方案审核。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做好评估指标相关资料的收集、数据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设定好评估标准、办法,于8月31日前报送区效能办。
区效能办要组织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审核小组对各单位的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和完善,9月15日前批复执行。
4、自我评估。
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单位绩效开展自我评估和分析,自评结果和绩效总结、分析报告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区效能办。
5、公众评议。
区效能办针对评估内容设计社会公众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委托区统计局于12月组织开展公众评议。
6、察访核验。
区效能办牵头组织对本局绩效管理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察访核验。
7、考核评估。
2011年1月底前,区效能办牵头组织对区人事局考核评估。
七、组织领导
我局绩效评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督促落实,组长:
林素香(局长),副组长:
林建翔(副局长)、李少敏(副主任科员),成员:
王琳、陈元清、林淑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股室负责各项任务指标贯彻落实,办公室主任由林建翔同志兼任。
附:
1.城厢区人事局2010年度绩效管理指标考核及数据采集责任体系
2.城厢区人事局2010年度人事工作计划
城厢区人事局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
附1:
城厢区人事局2010年度绩效管理
指标考核及数据采集责任体系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情况
自评
考评
业
务
工
作
实
绩
620分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
府重大决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440分)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力打造中心城区核心区”学习教育活动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工作落实情况。
(15分)
“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学习活动有效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扎实有效。
(15分)
学习教育活动动员不及时、不到位的扣10分;时间、内容或方式方法单一的扣10分;实际成效不明显的扣10分。
“奋战150天,全力打好六大战役”任务完成情况(含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各级重点项目、扩大内需项目、中央增投项目完成情况。
(120分)
本单位无该项职能
落实计生国策情况。
(10分)
履行计生工作职责;落实计生优惠政策。
(10分)
由区计生局制定考评标准。
创建“平安城厢”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情况。
(15分)
明确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15分)
综治责任书没有层层签订的,该项不得分;综治、平安创建责任不落实的扣20分;成员单位没有开展综治、平安挂钩共建活动的扣20分;没有达到平安单位标准的扣20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每起扣20分;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
承办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
(20分)
本单位无该项职能
新农村建设工作。
(20分)
新挂钩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帮建工作和挂钩重点扶贫村帮扶工作。
(20分)
牵头单位没有制定帮建和帮扶工作方案的扣5分;各挂钩牵头单位领导年内到每个挂钩村调研指导少于3次的扣5分;挂钩区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纪要议定帮建、帮扶项目资金没有落实的扣15分
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情况。
(240分)
市对区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
(100分)
在市对各县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排名中,位居1-2位的,该项得满分;位居3位,得60%分数;位居4-5位的,不得分。
与去年相比,位次提升1位的,得70%。
位次提升2位以上的,得80%。
木兰溪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东圳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20分)
本单位无该项职能
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情况(10分)
本单位无该项职能
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10分)
本单位无该项职能
工作方案审核批复后区委、区政府新增任务完成情况(基分10)
本单位无该项职能
独立承担或牵头负责区委、区政府其他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临时性、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基分90分)
履行职责服务发展180分
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25分)
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对已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予以登记、暂缓登记或不登记。
(10分)
没按规定及时做好参照管理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的扣5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1例扣3分;对参公单位人员没按规定进行登记、暂缓登记或不登记的,出现1例扣3分。
认真做好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5分)
年度考核工作没按规定时间布置的不得分;考核出现错误的,1人次扣0.5分。
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30)分
制定落实我区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15分)
未落实的不得分。
做好一年一次的工资正常晋升及第13个月奖金的发放工作。
(15分)
各单位上报未予以办理的,每出现1个扣0.5分。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40分)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实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制度。
(15分)
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定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没有执行不得分;执行不到位,出现1人次扣2分。
根据上级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15分)
没有执行上级的部署,该项不得分;执行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扣3分。
以科、教、文、卫为重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完善聘用合同制度。
(10分)
凡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实行聘用制每人次扣0.5分。
贯彻落实军转干部的各项政策,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45分)
完成2010年部队转业及随军家属安置任务。
(15分)
军转及随军家属安置不到位的,按年度军转指标数百分比扣分。
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落实他们的社保医保等困难生活费的保障工作。
(15分)
没有做好工作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1例扣2分。
关心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情况,做好慰问退休干部工作。
(15分)
慰问退休干部不到位的,出现1人扣0.5分。
继续做好职称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工作(40分)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确认)工作(15分)
未评审(确认)的每人次扣1分。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推荐工作(10分)
未按规定时限推荐上报的每人次扣1分。
举办2010年度全区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
(15分)
没有按要求z组织培训的不得分。
行
政
能
力
建
设
380
分
科学民主行政
(25分)
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开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
(5分)
由被评估部门根据评分标准设置,报区效能办审核。
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制度)和程序未建立的扣5分;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未执行的每发现1起扣10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每发现1起扣10分。
根据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调查、检查、审计结果,发现1起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办理的事项扣10分,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1起扣10分。
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透明行政。
(20分)
政务公开评议情况;政务公开明察暗访情况。
(15分)
按照区级政务公开栏季度评议结果换算。
信息公开有关制度不落实的扣10分,未按要求规范区级政府部门网站的扣10分,不按规定送交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以及纸质文件的扣10分,没有切实履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牵头主抓职责的每发现1次扣5分。
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5分)
按区数字办政府网站绩效考评结果换算。
高效行政195
分
机关执行力。
(125分)
窗口服务工作质量、文明服务、工作效率、到岗出勤、执行制度、群众满意度。
(30分)
进驻发展服务中心的单位根据区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的年度考评结果计分,未进驻的部门委托区发展服务中心统一测评计分。
人大代表建议办结率、满意率、问题的解决率。
(10分)
超过法定期限的每件次扣5分;不满意的每件次扣10分;问题能够解决而未解决的每件次扣5分;办理态度不认真的每件次扣5分;互相推诿扯皮的每件次扣5分。
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满意率、问题的解决率。
(10分)
提案超过3个月未办复且没有与提案人联系说明的,或提案超过6个月未办复的,每件次扣5分。
委员反馈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次扣10分。
提案答复标明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而未解决的,或提案所提问题能够解决而不解决且理由不充分的,每件次扣5分。
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0分)
被考评单位未制定绩效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扣5分;绩效目标工作台帐未建立或未上网公开的扣5分,工作台帐未及时上网公开、内容简单应付的,每推迟一次扣1分。
牵头部门履行绩效管理监管情况。
(10分)
本单位无该项职能
工作任务办结情况。
(10分)
对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反馈不及时的,每件次扣5分,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经核实与反馈不符的每件次扣10分。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情况。
(5分)
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现1起扣5分。
行政不作为问责。
(20分)
对职责范围内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或拒不办理,造成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发现1起扣5分。
档案建设工作(5分)
由区档案局制定可量化的考评方案,并由区档案局负责考评。
保密工作情况(5分)
由区保密局制定可量化的考评方案,并由区保密局负责考评。
贯彻区委出台《区直单位部(委、局、室、校、社)务会议议事决策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经常性考察、全方位监督的通知》、《关于临时借用干部规定(试行)》等文件执行情况(10分)
由区委组织部制定可量化的考评方案,并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考评。
信访、投诉件办理及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情况。
(70分)
信访事项受理、答复情况;上访量控制情况;协访到位率;督办件办理情况。
(10分)
由区信访局制定可量化的考评方案,并由区信访局负责考评。
政风行风、市民生服务监督台、民生热线工作情况。
(30分)
按区纠风办评议结果换算。
效能投诉件办结、效能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0分)
效能投诉件超期办结的,每件扣5分,超期比较严重的,每件扣10分,经督办后办结的扣15分;未办结的,每件扣20分;投诉件办理不到位的或群众重复投诉的、投诉件办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每件扣20分;被省、市效能办在省对设区市、市对区绩效评估中扣分的,每件扣20分。
效能督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每件扣5分。
依法行政90分
规范权力运行情况。
(60分)
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0分)
双并联牵头单位未履行职责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协办单位未配合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未配合开展市区联网审批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在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中,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经有关部门指出仍不纠正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规范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自由裁量权工作。
(30分)
未按时完成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该项不得分;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清理结果的,每发现1处扣5分;工作推进不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5分,经督促纠正不到位的,每起扣10分。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10分)
行政权力运行内容或程序不合法的,经查实每起扣5分,在有关职能部门指出后仍不纠正的,每件次扣10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败诉,以及上级监督纠正的1件扣10分。
压缩行政开支。
(10分)
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10分)
当年“办公费、水费、电费、出国费、会议费、招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项之和占“商品和服务支出”比重比前三年平均比重提高的,不得分;比前三年比重下降的4分,持平的得2分;比上年比重下降的得6分,持平的得2分。
落实审计意见、决定,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20分)
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决定执行情况。
(10分)
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5分;审计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10分。
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每发现1起扣10分。
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每发现1起扣10分;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社保、救灾救济资金违规使用,或监管不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10分。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5分)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5分)
廉洁行政(70分)
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30分)
由被评估部门根据莆城委[2009]14号、莆城委反腐办[2010]2号、莆城委反腐办[2010]1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落实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设置。
设定三级指标和评分标准,各项指标必须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以及预期效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提供考评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0分)
廉洁状况。
(20分)
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
(20分)
根据机关违纪违法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评估,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不扣分;违法违纪人员比重占10%以内的,扣5分;违法违纪人员比重占10—20%的,扣10分;超过20%的,该项目不得分。
(单位自查的不扣分)
说明:
1、部分指标如被评单位确无该项职能,经区绩效评估方案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不设置该项指标,即:
该单位初评总分=1000分-该项指标权重。
待初评结束后,再将所有单位初评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进行折算,得出最终考核评估得分。
即:
最终考核评估得分=初评分数×(1000/该单位初评总分)。
2、指标扣分不设上限。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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