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期末案例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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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检查期末案例习题答案
案例习题
一、某稽查局工作人员王涛、李静在对M公司2007年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的手段进行偷税,偷税数额为7,0000元。
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补缴所偷税款,征收滞纳金,并准备依法对其偷税行为按所偷税额处以50%的罚款。
在履行了告知程序后,该公司第二天即要求举行听证会。
税务机关接受了这一请求,并在规定期限内由王涛主持举行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双方激烈争辩,听证主持人认为M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不好,不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当场决定对其偷税行为按其所偷税额罚款1倍。
税务机关当场开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宣告后交给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当场收缴罚款5,000元,其余罚款限期缴纳。
就此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税务机关的行为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什么原则?
(2)该税务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存在哪些问题?
解:
(1)税务机关经听证,对M公司偷税行为由原来处以偷税额50%罚款变更为1倍罚款的决定,违背了"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的原则。
(2)该税务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①听证会不能由负责调查本案的王涛主持,而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②听证会不能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③对M公司的罚款不符合当场收缴的条件,不能当场收缴。
二、2007年6月,某市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决定对陈凯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陈凯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为个人承接工程,在上述期间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应税工程收入近1100万元,应缴纳各项税费56万余元,但陈凯只申报8.5万元,还应缴地方各税费近48万元。
稽查局并于6月15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在送达该通知书时,由于无法找到陈凯本人,税务机关便委托工程所在地乡政府送达,乡政府叫来陈凯工程队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张某签收了该法律文书。
但陈凯一直未申报。
稽查局决定依法按偷税处理处罚,理由是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陈凯不服,依法申请听证,税务机关决定于2007年10月25日举行听证会,并于2007年10月21日送达《听证通知书》。
听证会举办之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稽查局存在哪些执法程序问题?
说明理由
(2)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是否准确?
说明理由
解:
(1)第一,送达程序存在问题。
当事人为自然人,应当送达给本人,本人不在,交同住成年家属。
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公告送达。
即使委托送达给自然人,也应该由当事人本人签收。
第二,听证程序存在问题,2007年10月25日举行听证会,最迟应当在2007年10月17日送达《听证通知书》。
(2)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准确。
本案中,稽查局认定当事人有两种偷税手段,一是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二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由于法律文书送达存在问题,当事人这一偷税手段不成立。
但当事人进行了申报,而且是虚假申报,并造成了少缴税款的结果,偷税行为成立。
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准确。
三、基本资料:
某玩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该市国税局对玩具厂2008年度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将本厂生产的玩具一批无偿赠送给市幼儿园,该批玩具的生产成本为5000元,市场售价为8000元(不含税)。
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
营业外支出5000
贷:
生产成本5000
2.仓库被盗,损失生产玩具用的原材料一批,账面成本价60000元。
会计处理为: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60000
贷:
原材料60000
3.用生产的玩具偿还欠某公司的债务80000元。
该批玩具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产品成本为7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账款80000
贷:
库存商品70000
营业外收入10000
4.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笔运费开支,运输发票上所列运费为1800元,装卸费500元,保险费100元,建设基金200元,会计处理为:
借:
营业费用215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2
贷:
银行存款2600
要求:
1.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该企业账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2.根据以上资料计算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额。
3.针对题中业务写出正确的会计会录。
解:
1、该企业账务处理中存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一是将本厂生产的玩具一批无偿赠送给市幼儿园,直接冲转生产成本,未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二是被盗损失生产玩具用的原材料增值税进项未转出;三是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应视同销售,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税法规定的运输发票的运费(包括建设基金)可以按7%进项抵扣外,其他杂费如装卸费、保险费不能计提进项税额。
2、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额=1360+10200+13600+(442-140)=25462(元)
3、上述业务正确的会计会录如下
(1)借:
营业外支出6360
贷:
库存商品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
(2)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70200
贷:
原材料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0200
(3)借:
应付账款80000
营业外支出36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4)借:
营业费用24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
贷:
银行存款2600
四、基本资料:
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消费税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税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1、借:
银行贷款117000.00
贷: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17000.00
经核实,企业销售粮食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共计117000元,已经超过一年以上,未申报纳税。
2、借:
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0
贷:
库存商品—白酒100000.00
经核实,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一批(1000公斤),生产成本100000元,投资于某酒业经销公司。
该白酒无同类白酒售价,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指出该厂在报缴消费税和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2)计算应补(退)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款;(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斤)
(3)作出有关的调账分录。
(不考虑附加税费)
解:
1、该厂在报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第一笔会计处理表明该企业收取的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第二笔会计处理表明该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如下:
(1)粮食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应补的增值税=
×17%=17000(元)
应补的消费税=
×20%=20000(元)
(2)自产的粮食白酒用于对外投资,由于无同类产品售价,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定额税)÷(1-比例税率)=[100000×(1+10%)+1000×2×0.5]÷(1-20%)=138750
应补的增值税=138750×17%=23587.5(元)
应补的消费税=138750×20%+1000×2×0.5=28750(元)
3、有关的调账分录如下:
(1)补提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借: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700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0.00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7000.00
—查补的消费税20000.00
(1)补提自产的粮食白酒作为对外投资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借:
长期股权投资52337.50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3587.50
—查补的消费税28750.00
(3)补交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40587.50
—查补的消费税48750.00
贷:
银行存款89337.50
(4)结转本年利润
借:
本年利润20000.00
贷: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0.00
五、基本资料:
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消费税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08年税务人员在对该酒厂当年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1.借:
固定资产500000.00
贷:
库存商品——白酒500000.00
经核实,系用自产的粮食白酒10吨,换取设备一台。
2.借:
营业外支出50000.00
贷:
库存商品50000.00
经核实,系用自产的粮食白酒1吨,作为样品赠送给有关客户。
该酒厂生产的粮食白酒单位成本为50元/公斤,单位售价为80元/公斤(不含税售价),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斤。
要求:
(1)指出该厂在报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2)计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暂不考虑对企业所得税影响)
(3)作出检查年度的调账分录。
(不考虑附加税费)
解:
(1)第一笔分录表明企业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固定资产未作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第二笔分录表明企业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与他人未作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售价申报缴增值税、消费税,所以
应补的消费税=(10+1)×1000×80×20%+(10+1)×1000×2×0.5=187000(元)
应补的消费税=(10+1)×1000×80×17%=149600(元)
(3)调账分录
借:
固定资产306000.00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36000.00
—查补的消费税170000.00
借:
营业外支出30600.00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3600.00
—查补的消费税17000.00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49600.00
—查补的消费税187000.00
贷:
银行存款336600.00
借:
本年利润30600.00
贷:
营业外支出30600.00
六、基本资料:
某酒店是以旅店为主的综合性服务企业,1-6月份,账面营业收入为83万元,申报缴纳营业税4.5万元,其中服务收入78万元,依5%缴税3.9万元,歌舞厅收入5万元,依12%(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12%)缴税0.6万元。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下列会计事项:
1、部分歌舞厅收入,共计20万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
现金200000.00
贷:
其他应付款200000.00
2、代购机票、车票收取手续费收入5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
现金5000.00
贷:
管理费用5000.00
3、主管部门打欠条在餐厅消费,有欠账登记金额为20000元,未作任何账务处理
要求:
指出上述会计处理存在的纳税问题,计算应补缴的营业税并作出有关的调整分录(年度结账前)。
解:
1、实现的歌舞厅收入挂账其他应付款,未确认收入和申报纳税,导致少缴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应补缴的营业税=200000×12%=24000(元)
调账:
借:
其他应付款20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歌舞厅收入200000.00
2、代购手续费收入直接冲减管理费用,未确认收入和申报纳税,导致少缴营业税及附加,并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应补缴的营业税=5000×5%=250(元)
调账:
借:
管理费用5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5000.00
3、主管部门消费只在欠账登记簿登记,未确认收入和申报纳税,导致少缴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应补缴的营业税=20000×5%=1000(元)
调账:
借:
应收账款2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餐厅服务收入20000.00
4、补提营业税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5250.00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检查调整25250.00
5、补缴营业税
借:
应交税金-营业税检查调整25250.00
贷:
银行存款25250.00
6、结转本年利润
借:
主营业务收入225000.00
贷:
管理费用500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5250.00
本年利润194750.00
七、基本资料:
某公路运输企业2008年9月纳税申报表的有关资料如下:
运输收入200万元;税率3%;应交营业税6万元;经税务局机关对其该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概括如下:
(1)该公司本月所申报的运输收入与企业帐面记录的运输收入一致,应纳的税款已入库。
(2)9月10日收到运营收入500000元,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5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400000
营业外收入100000
(3)9月20日收到装卸费收入500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500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50000
要求:
1、指出这些问题的错误性质;
2、计算应补(退)的营业税款;
3、作出有关的调账分录。
解:
1、9月10日会计处理表明该企业将收取的运营收入挂账营业外收入账户,少报收入,偷逃了营业税;9月20日的会计处理表明该企业将收到的装卸收入直接冲减运输支出,少列收入,偷逃了营业税。
2、应补的营业税=(100000+50000)×3%=4500(元)
3、调账分录:
借:
营业外收入10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1000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5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装卸收入50000.00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500.00
贷:
应交税费—查补营业税4500.00
借:
应交税费—查补营业税4500.00
贷:
银行存款4500.00
借:
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100000.00
—装卸收入500000.00
本年利润4500.00
贷:
营业外收入100000.00
主营业务成本5000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500.00
八、基本资料:
某公司200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400万元(2008年度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以下业务:
1.该公司2008年营业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800万元。
2.该企业2008年12月A产品生产成本明细账如表一,根据有关资料表明,该产品经过两道工序连续加工完成,每道工序定额工时及在产品盘存量如表二,原材料一次投入。
表一生产成本明细账完工:
600件
产品:
A2008年12月31日在产品:
200件
摘要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合计
生产费用合计
240000
140000
70000
450000
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200000
-130000
-65000
-395000
期末在产品成本
40000
10000
5000
55000
表二各工序定额工时及在产品盘存量
工序
1
2
合计
定额工时
6
6
12
在产品盘存量
100
100
200
假设该企业2008年12月份,“库存商品”账户期初余额为200000元,本期借方发生额为1200000元,本期贷方发生额为1000000元,期末余额为400000元。
3.该企业2008年度固定资产分布及变化情况如下表:
固定资产
设备类
房屋类
年初数
500万元
800万元
本年增加
6月份增加100万元
8月份增加150万元
9月份增加400万元
本年减少
9月份减少160万元
年末数
590万元
1200
该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设备类折旧年限8年,房屋类折旧年限20年,预计净残值率均为5%。
假设该企业本年度计提的折旧额为100万元。
4.2008年度该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账户中分别列支了业务招待费18万元和4万元。
要求:
1、分别对上述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并指出所得税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2、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3、作出有关的调账分录。
解:
1、上述会计处理在所得税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
(1)转让对中华制造有限公司A股股权,按照会计制度确认的收益为400000元,而按照税法规定应确认的收益为200=500000元,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0-400000=100000元;
(2)首先,应计算该企业有无多(少)转完工产品成本
计算各工序在产品的完工率:
第一工序=
×100%=25%
第二工序=
=75%
期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100×25%+100×75%=100(件)
期末在产品的材料成本=
=60000(元)
期末在产品的人工成本=
=20000(元)
期末在产品的制造费用=
=10000(元)
期末在产品应保留的成本=60000+20000+10000=90000(元)>55000
所以,该企业2008年12月多转完工产品成本=90000-55000=35000(元)
其次,将多转的完工产品成本在期末库存产品和本期已销售产品成本之间分配
分配率=
=2.5%
期末库存产品分配额=400000×2.5%=10000(元)
本期已销售产品分配额=35000-10000=25000(元)
由本期已销售产品分配的金额表明企业多转了销售成本,应予调减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000元
(3)按照税法规定,本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费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为:
设备类=
=9.5%;房屋类=
=4.75%
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费=[500×9.5%+100×
+150×
-160×
]+[800×4.75%+400×
]=53.2+42.75=95.95(万元)<企业计提的折旧费100万元,
所以企业计提的折旧费超过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95.95=4.05(万元)
(4)由于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分别为:
(18+4)×60%=13.2(万元)和2000×0.5%=10(万元),所以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而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8+4=22(万元)大于10万元,故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超过部分22-10=1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2、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400+10+2.5+4.05+12=428.55(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428.55×25%=107.1375(万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107.1375-100=7.1375(万元)
3、调账分录如下:
(1)第一笔、第三笔、第四笔业务无需作调账处理
(2)第二笔业务
借:
生产成本35000.00
贷:
库存商品10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00
(3)补提企业所得税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1375.00
贷:
应交税金—查补的企业所得税71375.00
(4)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6345.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6345.00
(5)补交企业所得税
借:
应交税金—查补的企业所得税71345.00
贷:
银行存款71345.00
九、基本资料:
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2008年取得如下收入:
(1)1月10日,任职8年的甲某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
甲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月8日,甲某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l2月31日甲某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800)×20%〕×7=168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6月20日甲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l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甲某认为取得的转入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264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自9月起甲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160元。
(6)9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得奖金8000元,于是请朋友聚餐庆祝,索取有奖发票一张,中奖1000元。
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20%=1600元,因有奖发票未超过1600元,所以不征个人所得税。
要求:
请你作为税务检查人员,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析判断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说明理由,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解:
(1)有误。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解除劳务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了三倍数额部分的,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甲某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100000元,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的三倍,对于超过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20000×3)÷8-2000]×15%-125}×8=2600元。
(2)有误。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甲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3)有误。
按照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10%×7=840(元)
(4)有误。
按照规定,个人买卖债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
甲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3058.90(元)
(5)有误。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1-20%)×20%=64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40×6=3840(元)
(6)有误。
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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