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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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修订
广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修订)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小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一般可按下表分配时间。
7岁以内小儿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各园(所)可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对儿童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时间,给予合理的安排。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安排(参考)
年龄
饮食
室内外
活动时间
(小时)
睡眠
次数
(正餐+点心)
正餐间隔
时间
(小时)
日间
次数
日间时间
(小时/次)
夜间
(小时)
1岁~
5
3.5~4
3~4
2
1.5~2.5
10~12
1.5岁~
4
3.5~4
4~5
1
2~2.5
10
3~6岁
4
3.5~4
5~6
1
2~2.5
8~10
二、儿童膳食制度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2.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3.托幼机构的炊事员应定期参加儿童营养的专业知识培训。
每个托幼机构至少有1名炊事员具有厨师初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4.儿童膳食应专人负责,建立伙委会,民主管理。
工作人员伙食和儿童伙食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儿童进食量、营养量,每2~3个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保证儿童各种营养素摄入量,蛋白质摄入量占应供给量的80%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保证儿童舒适愉快地进餐。
(二)膳食卫生
1.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厨房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15-20分钟,若用笼屉蒸则水开后至少要蒸30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
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3.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分开放置。
4.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食物保证新鲜,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禁止加工变质食物,禁止提供隔夜剩饭菜及生冷拌菜。
6.创设卫生整洁舒适的进餐环境,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
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7.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三)膳食营养
1.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制定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定食谱,每1~2周更换一次。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营养膳食的要求。
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
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80-85%,寄宿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90~95%。
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达到“DRI”的80%以上。
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25~30%,碳水化合物50~60%。
全日热量分配:
早餐20~25%、午餐35~40%、点心5~10%、晚餐25~30%。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
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天至少提供一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制度
1.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2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3.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安排锻炼方式和运动量。
运动量应由小到大,动作由简单到复杂,应循序渐进逐渐提高运动强度。
4.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
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
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予特殊照顾。
5.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注意观察儿童在运动中出汗量、精神状态,以及运动后的食欲、睡眠状况。
根据个体差异,对特殊儿童给予重点照顾。
6.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做好体格锻炼后的效果评估,以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四、健康检查制度
(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还应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3)凡患有传染病、淋病、滴虫性阴道炎、阴道念珠菌病、化脓性皮肤病等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离岗治疗,凭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痊愈证明,方可回园(所)工作。
3.日常健康管理
(1)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2)在岗工作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感染性疾病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治愈后持有《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所)前应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需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2)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血红蛋白每年检查一次。
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身高、体重、视力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血红蛋白每年检查一次。
对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应进行听力检查。
(3)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定期健康检查结果,督促其治疗。
(4)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
“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
(4)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
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治流程图
托幼机构门口
保健医生检查
儿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
健康有发热、咳嗽、手足口皮疹、健康有发热、咳嗽、手足口皮疹、溃疡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溃疡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各班级到医院就诊正常工作到医院就诊
班主任、保健医生确诊保健医生确诊
晨检、午检(内容:
晨检、午检(内容:
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填传染病报告卡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填传染病报告卡
上报疾病控制中心上报疾病控制中心
晨检、午检登记、汇总
上报
妇幼保健机构(儿保科)
随访
追踪患儿疾病转归
(一摸热二看咽皮肤三问一般情况四查手足口)
五、卫生与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要定期熏蚊,随时灭蝇、鼠、蟑螂等害虫。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按时开窗通风换气。
3.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
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
便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抹布等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天用温水擦拭,被褥、床垫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
要求每人一巾一杯一餐具。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
饭前便后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饭后漱口,三岁以上儿童早晚刷牙,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在园内吸烟。
4.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三)预防性消毒
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活动室、卧室等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在无条件做到开窗通风时,每天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3.儿童餐具每餐使用后应在食堂集中清洗消毒。
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
水杯每天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4.循环使用的餐巾每餐消毒。
擦手毛巾每天消毒1次。
抹布、拖布等卫生洁具每次使用后消毒。
5.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
洗手池、厕所地面每天消毒1次,坐便器清洗后消毒。
6.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环境和物品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应符合要求。
六、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一)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
1.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2.对轻度营养不良、轻度贫血、反复呼吸道感染等儿童进行登记管理。
3.对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肥胖、先心病、哮喘、癫痫等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
4.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
5.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可辅助专业人员矫治。
6.对患病儿童应督促家长及时诊治。
(二)传染病预防与管理
1.督促家长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工作。
2.托幼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报告。
3.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爆发和续发。
4.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5.对发生传染病儿童的班级要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不能有任何人员流动,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
6.患传染病的儿童或工作人员痊愈后凭医院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
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7.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
8.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告诫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应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安全及检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各项措施。
2.幼儿园(所)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3.加强对保教人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普及安全知识。
4.保教人员应接受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意外伤害隐患,预防软组织损伤、骨折、烧(烫)伤、异物、中毒等意外伤害的发生。
5.在儿童活动环境中出现有害气体和物质时,保教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
6.托幼机构应建立重大意外伤害、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发生重大意外伤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八、健康教育
1.卫生保健人员负责制定全年健康教育计划,并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组织实施。
2.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3.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办宣传专栏,组织儿童活动等。
4.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健康教育效果。
九、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1.对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应进行常规记录和建立健康档案。
2.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应包括:
儿童出勤、儿童膳食管理、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卫生消毒、儿童常见疾病与矫治、儿童传染病、儿童意外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
3.健康档案应包括: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记录、疾病专案管理记录等。
4.定期对儿童体格发育、膳食营养、常见病、传染病、意外伤害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状况。
十、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
儿童无故缺席,要及时和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广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查评分表(试行)
项目
评估指标及得分标准
分值
扣分方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合计
100
一、组织
管理
(10分)
成立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
10
查文件或记录,缺不得分
二、膳食
卫生
(15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
查文件,未执行不得分。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
1
查记录,无记录不得分
3.儿童食堂应定期清扫,保持卫生,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
2
查记录,无记录不得分
4.餐具、熟食盛器等按要求统一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保洁存放,采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卫生标准。
2
查记录,无记录不得分
5.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分开放置。
2
查现场、记录,无记录和生熟未开不得分
6.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食物保证新鲜,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
查记录,无记录不得分
项目
评估指标及得分标准
分值
扣分方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二、膳食
卫生
7.禁止加工变质食物,禁止提供隔夜剩饭菜及生冷拌菜。
2
查现场
8.创设卫生整洁舒适的进餐环境,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
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2
查现场,进餐环境整洁、明亮,无蝇、鼠、虫。
达不到不得分。
9.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2
个人卫生和操作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健康
检查
(30分)
(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8
1.上岗前健康检查
2
查资料,只要有一人未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不得分。
2.定期健康检查
4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查健康档案,无不得分。
3.日常健康管理
2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调离托幼机构;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感染性疾病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工作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后持有《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不符合的不得分。
项目
评估指标及得分标准
分值
扣分方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三、健康
检查
(二)儿童健康检查
22
1.入园(所)健康检查
2
儿童入园(所)前应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查健康档案,无不得分。
2.定期健康检查
2
(1)儿童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需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2)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血红蛋白每年检查一次。
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身高、体重、视力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血红蛋白每年检查一次。
对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应进行听力检查。
查健康档案,无不得分。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8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查登记本(表),登记不全扣3分,无登记不得分。
(2)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6
查登记本(表),登记不全扣3分,无登记不得分。
项目
评估指标及得分标准
分值
扣分方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三、健康
检查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
2
查登记本(表),登记不全扣1分,无登记不得分。
(4)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
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3
查登记本(表),登记不全扣1分,无登记不得分。
四、卫生与消毒
(20分)
(一)环境卫生
8
1.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防止有害物质对儿童健康的影响和疾病传播。
1
未按设计规范的不得分。
2.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1
查制度、登记本,无不得分。
3.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1
无不得分。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按时开窗通风换气。
1
查登记本(表),无登记和未按时开展的不得分。
5.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
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
便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1
查登记本(表),未按要求执行的不得分。
项目
评估指标及得分标准
分值
扣分方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四、卫生与消毒
6.抹布等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
1
现场查看,未达到的不得分。
7.枕席、凉席每天用温水擦拭,被褥、床垫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1
查登记本(表),未按要求执行的不得分。
8.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
1
现场查看,未达到的不得分。
(二)个人卫生
6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
要求每人一巾一杯一餐具。
2
查登记本(表)、现场查看,未达到的不得分。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
饭前便后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饭后漱口,三岁以上儿童早晚刷牙,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
2
现场查看,未达到的不得分。
3.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在园内吸烟。
1
现场查看,未达到的不得分。
4.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1
未按要求的不得分。
项目
评估指标及得分标准
分值
扣分方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四、卫生与消毒
(三)预防性消毒
6
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1
查登记本(表)、现场查看,未达到的不得分。
2.活动室、卧室等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在无条件做到开窗通风时,每天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1
查登记本(表)、现场查看,未达到的不得分。
3.儿童餐具每餐使用后应在食堂集中清洗消毒。
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
水杯每天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1
查登记本(表)、现场查看,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4.循环使用的餐巾每餐消毒。
擦手毛巾每天消毒1次。
抹布、拖布等卫生洁具每次使用后消毒。
1
查登记本(表)、现场查看,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5.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
洗手池、厕所地面每天消毒1次,坐便器清洗后消毒。
1
查登记本(表)、现场查看,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6.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环境和物品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应符合要求
1
查登记本(表)、现场查看,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项目
评估指标及得分标准
分值
扣分方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五、疾病
预防与
管理
(20分)
1.督促家长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工作。
2
查免疫接种本(表),未按免疫程序和要求的不得分。
2.托幼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报告。
4
查登记本(表),未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和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告的不得分。
3.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爆发和续发。
4
查登记本(表),未设立临时隔离室和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4.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2
查登记本(表),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5.对发生传染病儿童的班级要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不能有任何人员流动,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
3
查登记本(表),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6.患传染病的儿童或工作人员痊愈后凭医院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
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2
查登记本(表),无医院证明方的不得分。
项目
评估指标及得分标准
分值
扣分方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五、疾病
预防与
管理
7.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
2
查登记本(表),无不得分。
8.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告诫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1
查登记本(表)、宣传栏、询问,无不得分。
六、健康
教育
(5分)
1.卫生保健人员负责制定全年健康教育计划,并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组织实施。
2
查全年健康教育计划、总结、健康教育的资料,无不得分。
2.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1
查资料,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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