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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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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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条例
附:
各类假期的具体规定如下:
1.公休假
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公休假原则上不能跨年度。
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当年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不能享受本年度公休假,已经修完了的下个年度不能再享受公休假。
2.病假
职工请病假应出具与疾病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并到人事处办理手续,原则上门诊每次不超过7天,住院出院不超过30天,如病情需要可续假。
病假每天扣本人月工资10元。
如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请假的,须经过院医务处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休假。
3. 事假
职工请事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1周以内经科主任及主管部门签字批准,护士由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部主任签字批准,1周~1个月以内事假须报行政副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一个月以上须报院长审批,最后到人事处办理手续。
事假每天扣本人月工资20元。
4.婚假
凡需请婚假的职工,均需凭院计生员出具的证明方可休假。
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婚假18天。
婚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5.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一般90天,晚婚晚育者享受120天,难产另加16天。
男职工护理假10天。
(2)计生假:
上环享受3天,带环受孕行人流术可享受15天。
(3)以上计生假及未尽事宜,均凭院计生员开具的证明办理休假手续。
6.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养父、养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逝世,可享受3天丧家。
7.探亲假:
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此项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另加。
(2)凡享受探亲假的人,本年度不再享受公休假。
(3)见习期的工作人员不享受探亲假
序号
假期名称
假期长度
工资支付标准
相关依据
备注
1
婚假
1、初婚不符合晚婚晚育者可享受婚假1到3天假期;
视同正常出勤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晚婚奖励假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此处7天仅指北京,且仅限于具有北京市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享受;拓展阅读:
各地婚假一览表(
2、晚婚晚育者增加奖励假7天。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2
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经单位批准给予1到3天丧假
视同正常出勤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仅适用于国营企业,对私营企业没有强制约束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3
产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工资按生产前12个月的平均数发放,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晚育奖励假30天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社保发放,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且上述两项待遇仅限于具有北京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职工享受,如未参加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3、符合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5、因落实节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休假的,持医疗单位节育手术证明以及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证明享受节育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6、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4
陪护假
北京无此方面规定,其他地方依照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无
5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视同正常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6
带薪年休假
1、员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休假规定的天数是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3、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7
病假(医疗期)
医疗期
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需注意医疗期的累计计算问题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8
法定节假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视同正常出勤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
探亲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视同正常出勤
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仅适用于国营企业,对私营企业没有强制约束力。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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