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监理站管理制度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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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监理站管理制度定稿
锦阜高铁路高台山至新邱段扩能改造工程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锦阜高铁路高台山至新邱段铁路工程监理站
二零一三年六月
锦阜高铁路高台山至新邱段扩能改造工程
编制:
审核:
批准: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锦阜高铁路高台山至新邱段铁路工程监理站
二零一三年六月
文件修订页
版本号
年.月.日
事由
备注
1
目录
第一章综合管理制度1
1.1岗位责任管理制度1
1.2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5
1.3施组方案审核制度7
1.4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8
1.5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复验管理制度12
1.6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13
1.7工地例会制度14
1.8监理旁站制度15
1.9监理日志和文档管理制度16
1.10文物保护制度19
1.11廉政建设管理制度19
1.12技术交底制度21
1.13日常检查巡视制度23
1.14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3
1.15技术标准管理制度23
1.16监理报告制度24
1.17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制度25
1.18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制度26
1.19监理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28
1.20技术创新管理制度29
1.21监理站考核制度29
1.22监理人员考勤、请销假制度30
1.23监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31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32
2.1施工测量复核抽检制度32
2.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33
2.3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33
2.4过程检验验收制度34
2.5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35
2.6施工实验室核查制度36
2.7工程质量问责制及奖惩制度37
2.8施工机械设备审查制度38
2.9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制度38
2.10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责任制度38
2.11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39
2.12体系运行改进定期会议制度39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40
3.1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40
3.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0
3.3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40
3.4应急预案审查制度41
3.5安全检查制41
3.6安全问责、奖惩制度42
3.7安全例会制度42
3.8大型施工机槭安全管理制度43
3.9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3
3.10安全技术管理制度44
第四章投资管理制度45
4.1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45
4.2变更设计管理制度46
第五章进度控制制度46
5.1计划统计管理制度46
5.2进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47
第六章环保水保监理制度48
6.1环境保护监控制度48
6.2水保工作监理制度49
第七章其他50
7.1汽车管理制度50
7.2食堂管理制度50
7.3食品卫生“五四”制度51
7.4文明公约51
第一章综合管理制度
1.1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1.1.1监理站(分站)员工岗位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站管理,根据监理站的工作特点,满足工作需要,特制订本监理站管理制度。
监理站(分站)员工的岗位制度是监理开展工作行之有效的依据,监理站(分站)的任何人员必须执行制度,监理站(分站)将按照制度对所有监理人员进行管理。
监理站(分站)根据监理的工作岗位,制定如下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2、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3、工程部部长岗位职责
4、监理组组长岗位职责
5、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6、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7、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
8、质量检查工程师职责
9、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10、合同与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职责
11、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职责
12、监理站(分站)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站(分站)所有人员遵守自己的岗位职责(具体见监理岗位职责),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
监理站(分站)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上一级的监理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全站所有人员服从站长管理。
监理站(分站)人员必须执行报告制度,将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监理站(分站)的全体监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程监理各项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做好廉政建设。
监理站(分站)的全体监理人员必须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种任务和临时任务。
二、监理人员上岗要求
1、坚持工作独立、生活自理、文字为据、数据为凭的工作原则,监理工程师应能电脑熟练操作。
2、监理分站分站长、主要骨干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项目任职。
3、骨干监理人员全部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4、进场所有监理人员需按要求参加本项目监理人员上岗培训并通过由本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监理人员上岗考试。
5、骨干监理人员应具有国家、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及各省级颁发的相应执业资格。
6、监理人员严格履行投标书的承诺和监理合同的约定。
7、监理人员的配置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
8、工作场合统一服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
9、严禁监理人员委托施工承包人代行隐蔽工程检查。
10、监理分站应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11、一般情况下,不更换监理人员,尤其不能更换监理骨干(分站长、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12、监理分站中骨干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安排进场。
监理人员需离开现场时,应遵照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3、监理分站应确保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满足监理工作开展需要,如因现场工作需要,监理人应及时补充调整监理人员。
14、监理分站应按要求为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监理人员办理上岗证。
15、监理分站在开展监理工作前,应将有权进行见证试验、有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签证的人员分别列表报监理站确认、备案。
三、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为确保新建巴达铁路监理工作质量,制定以下监理工作纪律,要求各级监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严禁触犯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
2、严禁向施工承包人推荐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
3、严禁收受贿赂和贵重礼品;
4、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施工承包人;
5、严禁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业主利益;
6、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
7、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损害监理形象;
8、严禁拒不执行业主指令或欺骗业主的事件发生;
9、严禁接受施工承包人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
10、严禁向施工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等直接索贿或变相索贿;
11、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施工承包人的交通、无线通讯工具等设备;
12、严禁泄漏工程或业主的秘密,损害业主的利益和名誉;
14、不得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四、监理人员基本守则
1、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的荣誉和利益,按照“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铁道部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品。
8、严格执行廉政合同的有关规定,不接受与合同有关的或与其所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任何非直接支付以及出于任何其它考虑的费用。
9、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10、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11、严格监理,平等待人,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处理问题有理、有利、有节。
12、监理人员一旦被发现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有失职、违反监理工程师守则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触犯刑法者,将协助国家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
1.1.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质量负总责,全面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态环境控制、组织协调接口与系统集成等工作;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
8.检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9.
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审核并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10.主持或参与处理变更设计事宜;
1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参与或配合对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
12.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13.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14.审核并签认承包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5.组织编制监理工作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1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7.主持整理负责监理的项目监理资料:
18.参与联合调试。
1.1.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19.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0.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21.组织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22.签发工程停工/复工令、工程暂停令(紧急情况除外),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签署竣工结算凭证;
23.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24.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4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副总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1.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25.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6.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7.审阅并现场核对施工图;
28.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员调整建议;
29.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0.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31.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2.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33.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4.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35.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
36.做好监理日记;
37.完成监理站长及分站长安排的其他的工作。
1.1.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38.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39.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0.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1.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2.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3.做好监理日记;
44.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他工作。
1.2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对施工设计文件、图纸的审查,应注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是否符合时速120km/h铁路设计规定。
1、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分站站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将查出的问题写出报告,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单位不得自作主张变更设计。
2、业主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按照业主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报业主批准并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变更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4、业主和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意见不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协调。
5、当业主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应将协商结果向业主通报,并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6、当业主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授权项目监理机构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7、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1.2.1线路平面和纵断面核对
45.正线平面:
线路平面图圆曲线半径、缓和曲线长度、竖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竖曲线地段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等要素的选择是否适当。
46.正线纵断面:
区间正线的限制坡度、平面曲线阻力引起的坡度减缓和隧道阻力引起的坡度折减、相邻坡段的坡度差、纵断面坡段的设置、竖曲线的设置等。
1.2.2路基工程的核对
47.路堤基底的技术要求;
48.基床以下路堤、基床底层、基床表层、路基面、各种过渡段的填筑要求。
49.路堑,主要堑顶排水系统设置及强风化硬质岩石、软质岩土及土质路堑基床是否满足填料条件。
50.沉降观测。
51.路基附属构筑物如电缆槽、接触网、综合接地、信号电缆过轨钢管、防火安全控制设备等是否配套。
1.2.3桥涵
52.桥涵混凝土的要求;
53.桥涵混凝土要求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
54.各种基础设计要求;
55.整体桥面架设要求。
1.2.4轨道
56.铺轨前铺轨的各种技术要求;
57.无缝线轨道,无缝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是否符合要求。
1.2.5接触网
58.基础、定位器及定位装置、承力索、接触线、接触悬挂、补偿装置、线岔与设计是否相符;
59.空气间隙绝缘锚段关节式电分箱装置与设计是否相符。
1.2.6信号
60.标志牌、转辙装置、转辙机、钢轨绝缘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61.机车信号车载设备、地面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62.电缆线路铺设、防雷及接地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其它专业是否符合各相关要求。
1.3施组方案审核制度
1.3.1审核程序
63.根据承包单位上报的“施组”报审表(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一并报审),由总监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报建设指挥部。
64.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应重新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1.3.2主要审查内容:
65.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
66.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67.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铁道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及环保和水保要求;
68.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69.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
70.质量管理:
应有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名单、质量保证措施;
71.安全管理:
有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名单、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7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渡方案的制定情况;
7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水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76.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77.施工单位内部签认制度;
78.审查施工过渡方案。
1.3.3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2、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站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与建设指挥部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后实施。
1.4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4.1审批程序
按《铁路路基、桥涵、遂道、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当单位工程的前期主要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相应证明文件,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监理规范)要求的基本格式,施工单位填写TA2《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核备。
1.4.2开工报告的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投标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如无特殊要求,开工的日期应符合投标书的要求,不应提前或推后。
2、在发布开工令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3、标段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开工许可证或已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企业资质证明、专项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进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3)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办公设施已经配备,具有正常工作的条件,人员及资格与投标文件相符,主要施工队伍已经进场,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4)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并已经标定。
(6)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设备已经进场,并与投标文件相符,满足开工和连续施工的需要。
(7)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进场检验合格。
(8)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
(9)施工单位的全标段施工复测、逐段的技术交底已完成。
(10)临时工程已经满足开工条件,环保措施满足要求。
4、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开竣工时间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有分部工程开竣工时间、主要机具清单、材料进场计划。
(2)
管理和技术人员已到位,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保证不随意更换;已制定实现管理目标的措施。
(3)技术交底到工班、到作业人员。
(4)施工复测、控制测量、放洋测量已经完成。
(5)主要施工机具已配齐,机械配置和总能力满足施工需要。
(6)材料已进场并现场检验合格。
(7)施工图现场核对已完成。
(8)现场检验已完成;工艺试验已完成。
(9)劳务承包合同已签订。
(10)临时工程已完成,包括道路、场地、水、电、混凝土站、库房等。
1.4.3开工报告审核内容:
79.有建设主管单位已签发的“施工许可证”;
80.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81.测量控制桩、工程复测已检验合格;
8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83.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技术和管理人员已到位,主要施工机具设备、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的工程材料已落实;
84.施工现场的道路、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85.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是否完成。
1.4.4复工报告的审批制度
1、工程暂停
(1)在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签发《工程暂停令》:
A.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B.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C.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D.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站管理。
E.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及造成质量事故的事件
a)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者。
b)工程质量下降已经指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尚在继续施工者。
c)擅自采用未经检验合格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者。
e)
擅自将工程转包者。
f)擅自让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者。
g)没有可行的施工方案,没有可靠的质量措施,擅自施工并已呈现质量下降趋势者。
F.危及施工安全的事件
a)可能发生塌方、涌(洪)水淹没或其他危及安全的重大事件;
b)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不执行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
c)发生安全事故不执行国务院493号令,有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现象时。
G.危及环境保护的事件
a)施工中已造成了环境污染,如污染水源、道路、空气;
b)地下施工遇到了尚未迁移的各种管线、文物等。
H.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2)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事件的信息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作详细记录,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会同施工单位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后果,进行分析、记录、判断。
(3)当判断非停工整顿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或保护环境时,一般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件发生当天签署停工令,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予以下发。
停工令应申述停工事由、停工时间、善后事项等,停工令必须由施工单位签收并抄报业主。
如遇特别危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先行口头下达停工令及应急措施,然后在48小时以内补办停工令签发手续并向业主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停工令及有关要求。
(4)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5)施工单位接到停工令后,必须马上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按停工令的批示全面落实执行,并应指示执行人员留存执行的记录。
同时,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与现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一道,对事件再进行调查、分析,找准事件发生的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纠正方案及纠正措施,并上报监理站核批,施工单位还应于24小时内对现场执行停工令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留记录。
(6)监理站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纠正措施后,应对所制订的措施进行认真论证分析,并在收到措施后24小时内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复并呈报业主备案,如超过24小时未予批复,则可视为批准施工单位上报的纠正方案和措施。
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进一步扩大。
2、工程复工
1)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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