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依据池州市城市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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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依据池州市城市总
一、总则
第1条池州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依据《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编制的专业规划,是指导池州市城市绿地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们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划执行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
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4.《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建设部784号)
5.《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0]106号)
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7.《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8.池州市相关专业部门(园林、林业、水务等)规划或计划
第3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5-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第4条规划围
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结合城郊和部分市域绿地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安排。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
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
第6条规划原则
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7条规划目标
通过绿地系统的合理布局,以城郊森林和城区绿地相结合的形式,建立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把池州市建成为“两河穿城过、绿水青山满城廓”的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绿色山水城”。
第8条规划指标
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远期):
25平方米/人
2.城市绿地率(远期):
40%
3.绿化覆盖率(远期):
45%
三、城市绿地系统生态规划构想
第9条生态目标
1.绿地系统的生态还原功能
2.确立城市绿化的产业地位
3.提高城市绿化的社会价值
第10条生态结构
1.自然生态结构
1.1保护并恢复城市生物多样性
1.2疏通城市绿脉。
1.3恢复生物与无机环境之间的良性作用关系。
1.4引入自然群落的结构机制。
2.经济生态结构
认识城市绿化作为第三产业的双重价格特征。
3.社会生态结构
将城市景观生态区视为池州城市的财富,发掘生态脆弱地带和群落类型的潜力。
第11条生态量化依据
1.从碳循环与氧平衡的角度计算,城市森林绿地量的规划合理指标——人均约40平方米。
2.水循环与水域绿地
水循环是地球上由太阳能推动的各种物质循环中的一个中心环节,水域绿地对于城市化地区人居环境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第12条合理规模
池州市近期绿化建设要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远期成为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山水园林城市。
四、城市风景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第13条规划战略
1.维护山水格局的连续性
2.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
3.维护和恢复河流和湖泊的自然形态
4.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
5.将城郊防护林体系与城市绿地系统相结合
第14条总体框架
形成具有“江山抱城,东湖临城,两河穿城,森林围城”的湖、城、河、山层次丰富的山水格局连续的绿色山水城。
1.“江山抱城”:
即长江和城南和城东的连绵山脉构成城市连续的山水格局。
2.“东湖临城”:
即位于中心城区东面的平天湖。
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景观功能区。
3.“两河穿城”:
即横穿整个中心城区的清溪河和白洋河。
两条河具有游憩和生态廊道的双重属性,其河岸保护尤为重要。
4.“森林围城”:
即齐山保护区、沿江防护林、沿河防护林、农田防护林网、
生态林区构成的林网体系使城市位于森林的怀抱之中。
第15条楔形绿地规划
利用杏花村风景区、齐山和平天湖风景区的良好景观与生态优势,规划中充分体现池州强烈的生态特色,将山水生态绿地楔入城市建设用地中,形成开敞有致、优美自然的城市风貌。
第16条城郊绿地建设
1.平天湖风景区
规划在维持现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开发,以保证景区生态平衡的良性循环。
2.齐山风景区
规划要求改善景区的游览设施,同时恢复月亮湖湿地景观。
3.杏花村风景区
规划要求恢复古村落,在开发时应当保护其古村落格局的特色和山水环境,考虑风貌协调的要求,使山水一体相映成。
4.秋浦河
规划沿途道路应按风景绿廊实施。
5.城市出入口
规划应建设标志性强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艺术感染力的站前广场与客站建筑。
适当布置大型城标雕塑或标志性建筑,结合绿化,营造出绿色的生态环境,突出“绿色交通”的主题。
第17条城郊其他绿地控制
1.滨湖绿化
利用城市围长江的滩地资源,建设防风林,同时结合堤防绿化,在保障堤防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沿堤建设绿化带宽度在30米以上。
加强城市湖泊保护,加大滨湖绿化建设力度,在湖泊周围,结合地形建立30米以上防护绿带。
其中主要风景区和绿化功能区的湖泊,绿化带宽度控制在50米以上,确保沿湖绿地的公共性和开敞性。
2.干线绿化
在城市主要对外公路和铁路干线两侧建设绿化带,构成网状绿色通道。
国道主干线绿化带宽度控制在100-500米以上,国道、省道绿化带宽度一般控制在30-50米以上;铁路两侧绿化带在城区段以栽植5-10行花木林带为宜,宽度控制在30米以上,在城镇建成区以外控制在50米以上。
3.农田林网
结合排水沟渠和田间道路走向,按500-1000米间距,因地制宜布局农田林网,形成特有的农田生态景观和郊区绿化格局。
规划在农业生产区,按国家要求建设农田生态林网,逐步使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100%。
五、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18条 规划结构
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一环二带,二轴三块五园;绿心东踞,绿廊导风;公园棋布,森林围城;组团隔离,绿环相扣”。
1.“一环”——九华山大道和南外环西外环以及沿江大道形成的环线。
2.“二带”——清溪河绿带、白洋河绿带。
3.“二轴”——长江路和秋浦路形成的两条道路轴线。
4.“三块”——杏花村风景区、齐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
5.“五园——雨渊公园、欣宇公园、百菏公园、三台山公园、烟柳园。
6.“绿心东踞,绿廊导风”——在中心城区东北部的季风通道周边建设平天
湖风景区。
同时沿着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立导风廊道。
7.“公园棋布,森林围城”——以公园为主要形式大量拓展城市公园绿地,
在市区的东南边规划建设齐山保护区,同时在西部和北部平原水网地区,大力推
动防护林网建设。
8.“组团隔离,绿环相扣”:
规划在整个城市的组团之间预留和建设绿化隔
离带。
第19条 规划布局
1.进一步绿化、美化山体,以突出历史文化涵为主要容,结合杜牧等
众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山体、植被等自然资源,建设以文化为主题的旅游性公园。
2.在长江、清溪河以及白洋河、秋浦河地段,结合堤防改造,利用其临水
开敞空间,建设滨江绿带景观,开辟观江平台,加强堤防绿化,形成开放式的观光绿地景观轴。
3.重点加强市区公园的建设,形成池州市滨湖绿化特色。
4.在妥善保护主城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绿地。
5.充分利用清溪河以及白洋河的空间,建设大型绿地;并保护好城区两
条河流的连接部分,使其发挥生境回廊的作用。
6.建设街旁绿地、带状绿地、绿化小广场和社区游园等较小规模绿地。
7.结合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各居住区绿化水平;在各企事业单位,按
规定的较高绿地率指标(30-35%)控制其单位附属绿地。
8.在城市外围和重要的交通性干道两侧,控制一定宽度的防护绿地。
在工
厂与住宅区之间建设不同宽度和间距的卫生隔离防护绿化带。
增加现有防护林体系数量,使整个防护林体系连成一个整体。
9.可以考虑和林业局合作使用现有的林业局苗圃,适当扩大规模,以满足以
后城市绿化建设的苗木需求。
10.在老城区围,划定南至翠微路,北至建设路,东至东湖路,西至部
队用地西侧边界为名城整体风貌保护区。
11.疏通清溪河、建设沿河绿化带。
在恢复清溪河为自然水系廊道的同时,
将其建设为城市历史人文轴线。
划定清溪塔和百牙山塔连线两侧各100米围为历史地标视廊控制区,建筑物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清溪塔周围110米围为一级控制区,建筑物高度控制在3米以下;一级控制区外延170米围为二级控制区,建筑物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
在百牙塔周围80米围为一级控制区,建筑物高度控制在3米以下;一级控制区外延130米围为二级控制区,建筑物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
六、主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第20条 公园绿地(G1)
1.规划在城区北面和西面建设公园,通过清溪河和白洋河两条绿色廊道串联起来,形成彩带串珠,覆盖整个中心城区。
2.结合城市主要绿化风景轴线和各个居住组团中心设置社区公园和接头绿地,尤以街头绿地为重点。
3.远期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远期达到25平方米。
4.《池州市主城区公园绿地建设一览表》附表20-1
5.《池州市主城区街头游园建设一览表》附表20-2
第21条 生产绿地(G2)
规划建设园林局苗圃,面积约30公顷。
第22条 防护绿地(G3)
1.规划在318国道、321省道和铁路两侧分别设置宽度50米左右防护林带。
2.规划在中心区北部工业区建设50-70米的隔离带。
3.规划在中心区东南侧水域沿岸设置100米左右的防护林带。
4.加强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建设,110kv高压走廊下控制30米以上防护绿带,220kv高压走廊下控制50米以上防护绿带。
第23条 附属绿地(G4)
1.居住绿地
1.1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二类居住区不低于25%,一类居住区不低于40%,旧城改建区不小于15%。
1.2居住区绿地规划应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的要求,除要满足规划绿地率的指标外,还应达到国家技术规中所规定的居住区绿地建设标准。
1.3居住区公园面积应在1公顷以上,居住小区公园面积应在0.5公顷以上,居住区绿地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1.4居住区要加强基础绿化,绿地分布均匀、布局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丰富,并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2.单位绿地
2.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规划要求指标建设配套附属绿地,原有单位要做到见缝插绿,努力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环境绿化质量。
2.2新建设单位绿地率平均不低于35%
2.2.1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25%。
2.2.2机关、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部队、公共文化单位,绿地率>40%。
2.2.3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35%,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宽度不少
于50米的防护绿带。
2.3老城区的单位绿地率可降低5个百分点。
绿地确实难以达标的单位要
积极采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使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
3.道路绿地
3.1拟建、扩建道路在断面设计时应留有足够的分车绿带。
其余道路在原有基础上更新、补齐行道树,适当配置花灌木,使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并建成一批城市景观路。
建议滨湖路、齐山大道作为城市景观路。
3.2道路重点路段美化与道路普遍绿化相结合。
对城区景观起重要作用的城市主干道,及景观、区位较重要的次干道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
一般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支路要求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少于3米,即每侧人行道与车行道间应留有不少于1.5米宽的行道树绿化用地。
3.3在主要的道路交叉口及立交桥周围建设具有能体现城市风貌特色的标志性道路景观绿地。
3.4道路绿化除突出绿化、美化作用外,还应加强其生态及防护作用,营造绿色生态网络。
3.5对现状未种植行道树,又因地下管线无法补种的道路,可置独柱式花架,植攀缘植物或摆挂盆花增加景观效果。
3.6中心岛、导向岛要全面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
3.7停车场采用软硬铺底相结合,绿地率规划要求30%以上。
3.8《池州市主城区道路绿地建设一览表》附表23-1
第24条 其它绿地(G5)
1.其他绿地主要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2.规划应当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有续合理的进行开发。
七、景观风貌规划
第25条 景观风貌规划目标
以突出山水旅游城市特色为目标,加强各功能区景观的塑造,创造优美的城市轮廓线及城市空间景观。
第26条规划层面
1.主城区景观规划
2.中心区景观规划
第27条 主城区景观分区控制
在池州主城区东侧和西侧确立齐山—平天湖风景区和杏花村风景区,其主要功能是为池州山水园林城市总体发展目标服务,展现池州城区风貌,并在一定程度上发展旅游业;在中心城区和风景区之间是生态环境协调区,作为主城区与风景区的过渡区,突出其生态景观功能。
第28条 中心区景观分区控制
池州城区的景观轴线有沿清溪河、白洋河及滨湖路的自然滨水景观轴和沿秋浦路、长江路的“十”字型城市街道景观轴。
这5条构成城市主要框架的道路和河流成为池州城区的景观轴线。
沿着这些景观轴线,布置城市重要的功能节点,并组织一定的公共建筑群和独特的绿色空间。
第29条 景观风貌控制区
1.老城区景观控制区
1.1具体围是南至翠微路,北至建设路,东至东湖路,西至部队用地西侧边界。
1.2建设控制要求建筑的檐口高度在18米以下,不超过6层,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
2.行政中心景观控制区
2.1具体围是以城区东北部开发区交叉口为中心,到四周相邻次干道之间的一个街区。
2.2建设控制要求以多层为主,可有选择的建设小高层。
建筑的檐口高度在54米以下,不超过18层。
3.景观控制区
3.1共有白洋河与清溪河、秋浦河故道三部分控制区。
3.2进行严格的建筑高度控制,控制区新建筑层数一般不多于3层,建筑的檐口高度在15米以下。
4.齐山—平天湖景观控制区
4.1具体围位于平天湖风景区围,北到321省道,南至铁路,西起滨湖大道,东到平天湖风景区边界。
4.2建设控制要求建设具有游憩及观赏性的园林建筑。
建筑的檐口高度在10米以下,不超过3层,以低层、独立式住宅为主。
4.3齐山公园部分予以特殊控制。
在山周围1000m处应见到山体的1/2景色。
在山周围250m应见到山体的全景。
齐山周边500m围建筑的檐口高度在6米以下,不超过2层,以低层、小别墅为主。
在平天湖风景区至清溪河区域,齐山周边500~1000m围建筑的檐口高度在15米以下,不超过5层,以低层、独立式为主。
5.杏花村景观控制区
5.1杏花村风景区将以生态建设与绿化建设为主,形成具有杏花村古村落格局的旅游、观光性生态公园。
5.2城区建设用地围建筑以自由有机分布为主,控制较低的建筑密度,充分结合、利用和塑造白洋河环境,一定程度上恢复其历史村落形态,以低层建筑作为旅游观光区的居住、商业、服务业建筑主导;在住宅区可建多层建筑。
6.站前区景观控制区
6.1具体围为北到齐山、平天侧边界,东、南到铁路线,西至规划边界。
6.2建设控制要求建筑以4层为主,局部地区可进行小高层建设。
7.城区景观控制区
7.1具体围为城市主城区规划围其余区域。
7.2建设控制要求延续老城区景观控制区的格局,注重建筑风格、色彩等的协调性,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
八、树种规划
第30条 基本原则
1.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分类指导原则。
2.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原则。
3.乡土树种为主原则。
4.植物多样性原则。
5.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名贵树种与经济树种合理搭配原则。
6.利于绿地稳定、节水、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31条 植被结构规划
1.水杉+黄连木+乌桕+连香树——卫矛+石楠+十大功劳+粉花绣线菊+棣棠——鸢尾
2.马尾松+栓皮栎+麻栎——山茶+垂丝海棠+棣棠——酢浆草
3.全缘栾树+合欢——洒金东瀛珊瑚+海桐+南天竺——沿阶草
4.悬铃木+垂柳+黑松——金钟花+紫珠+麻叶绣球——二月兰
5.鹅掌楸+广玉兰+桂花——八仙花+天目琼花+珍珠梅——萱草+玉簪
6.广玉兰+白玉兰——山茶——阔叶麦冬
7.雪松+龙柏+红枫——大叶黄球+锦绣杜鹃——雏菊+沿阶草
8.重阳木+乌桕+金钱松+黑松——毛白杜鹃+锦绣杜鹃——连钱草
9.鸡爪槭+红枫+桂花——海桐+锦带花+金钟花——花叶蔓常春花
第32条 技术经济指标
1.公园绿地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70%。
乔木、灌木、地被(草坪或草花)比例:
6:
2:
2
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
4:
6
2.防护绿地
乔木、灌木比例:
7:
3
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
2:
8
3.道路绿地
乔木、灌木、地被比例:
8:
1:
1
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
东西向8:
2;南北向5:
5
4.山场林地
乔木、灌木、地被比例:
7:
2:
1
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
6:
4
5.城市广场绿地
乔木、灌木、地被比例:
3:
4:
3
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
3:
7
6.滨水绿地
乔木、灌木、地被(草坪或草花)比例:
5:
2:
3
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
4:
6
第33条 基调树种、骨干树种的选择
1.《池州市基调树种选择一览表》附表33-1
2.各类绿地的骨干树种选择
2.1公园绿地的树种选择
乔木类:
雪松、水杉、落羽杉、侧柏、香樟、银杏、枫、垂柳、檫木、喜树、朴树、栓皮栎、合欢、龙爪槐。
灌木类:
桂花、红叶、继木、石榴、紫荆、南天竺、海桐、荚蒾、麻叶绣线菊、十大功劳、雀舌黄。
藤本、地被及草坪类:
凌霄花、紫藤、络石、红花酢浆草、玉簪、结缕草、狗牙根。
竹类、水生植物及其它:
孝顺竹、桂竹、荷花、睡莲、芭蕉、凤尾兰。
2.2生产绿地的树种选择
在树种选择上应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求,多品种、多规格的进行苗木生产,并有计划地进行外来引进植物种类的培育工作,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市绿化的苗木需求,使城市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
2.3防护绿地的树种选择
树种应选适应性强、抗逆性强、管理粗放的树种。
可选择池杉、水杉、意、垂柳、枫、栾树、桃花、龙柏、臭椿、重阳木、海桐、重阳木、枸骨、栾树。
2.4附属绿地的树种选择
居住绿地:
枫香、栾树、构树、黄、泡桐、侧柏、龙柏、桂花、含笑。
单位绿地:
香樟、女贞、海桐、洒金东瀛珊瑚、刺槐、黄、石榴、紫荆、水杉、悬铃木、夹竹桃、构树、臭椿、蚊母。
道路绿地:
悬铃木、银杏、香樟、栾树、梧桐、黄、水杉、枫、刺槐、乌桕、重阳木。
此外树木栽种还要考虑与地下管道、构筑物的水平间距,控制树木生长高度与架空电线的距离。
详见《树木与架空电线间距参考表》附表33-2、
《树木与地下工程管道水平距离参考表》附表33-3、《树木与建筑、构筑物水平间距参考值》附表33-4。
九、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34条 规划原则
1.保证环境的安全性与可持续性。
2.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可行性。
3.体现区域环境安全和经济系统安全的开放性。
4.具有切实可行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建设的行为方式,具有可操作性。
第35条总体目标
维持现有动植物稳定性和动态平衡。
控制与减缓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资源衰竭,使人类生存的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建立完善的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十、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36条池州市现存各种古树名木37棵,分布于全市各地。
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划原则:
1.由各相应的园林、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成立保护古树名木的专门组织,对现有的古树名木逐一登记,建立保护档案。
2.城乡建设中,对必须移植的古树,应经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科学的移植方案,确保移植成活。
3.园林、林业主管部门应与古树所在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筹措资金落实保护经费。
4.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市民认识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自觉保护古树。
5.《池州市古树名木一览表》附表36-1
十一、避灾绿地规划
第37条指导思想
城市绿地在正常时期对维护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有着不
可替代的作用,在非常时期更可体现其突出的减灾、救灾与避灾的功能。
实践证
明,充分考虑避震场地和疏散通道,建立完善的由通道与结点组成的避灾绿地系
统,可以大大降低灾难为难程度。
第38条避灾据点规划
1.一级避灾据点规划
一级避灾据点:
震灾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应均匀合理的分布于中心城区围。
1.1安全性,可达型,与有崩塌、滑坡等危险地带和洪水淹没地带有一定距离;
1.2要与避灾通道有直接的联系,保证道路的通畅;
1.3避灾据点本身要有一定的面积规模,一般在1000平米以上,在周围建筑倒塌是不至于威胁避灾据点的人的生命安全。
将社区公园和小游园作为一级避灾,以300——5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中心城区,规划设计留有一定的开敞空间,保证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时有紧急疏散空间,植物的选择要采用防火种类,如珊瑚树、青冈栎、枫香、乌桕等。
2.二级避灾据点规划
二级避灾据点是震灾发生后的避难、求援、恢复建设等活动的基地,可利用规模较大的城市公园、体育场馆和文化教育设施。
二级避灾据点万万实在后相当时期居民的生活场所,也是城市恢复建设的重要基地。
第39条避灾通道规划
利用城市道路将一级、二级避灾据点联成网络,形成避灾体系,为保证城市居民的避灾行为与城市自身的救灾和对外联系等不发生冲突,避灾通道尽量不占用城市主干道。
部分园林景观道路两侧的带状公园,可以兼作避灾通道,设计师应保证通道的安全性和畅通性。
第40条救灾通道的设置
城市救灾通道是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也是城市自身救灾的主要线路,应保证灾害发生时畅通无阻,可以利用城市主要干道进行设置。
十二、分期建设规划
第41条 指导思想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其它相关容相协调,按
照绿地系统规划的总任务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进行建设,确保各阶段城市
绿化目标的实现。
第42条 主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1.分期建设目标
近期:
完善城市外围大型生态控制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建设,强化农田
林网和滨水绿化体系的建设,将绿化率提高到35%;
远期:
完善城乡绿化一体化的系统性建设,努力实现城区绿树环抱、郊区森
林成片、干道树木成荫、江岸绿林成带的绿化格局,将绿地率提高到40%。
2.近期建设重点
加强风景区建设和管理,严格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重点完善建设齐山平天
湖风景区。
加强规划区围湖泊山体的保护,在湖泊周边30米围和山体绿化围
以绿地和林地建设为主,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开发建设。
在绕城公路两侧同步建设绕城公路绿带工程,总体控制宽度100米。
第43条 中心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1.近期建设重点
1.1以“清溪白洋”绿色观光带建设为重点,完善两河绿带建设。
1.2加强山体的保护,以增加文化涵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建设
水平。
1.3完成滨湖大道的建设,使其成为城市的景观大道。
1.4建设雨渊公园、欣宇公园,改建三台山公园、扩建白荷公园。
1.5在中心城区采取拆迁方式,建设秋蒲路、翠微路、长江路等多个街头游园。
1.6以中心城区道路为重点,结合长江路、秋蒲路等主干道的建设改造,增加绿量、完善层次、丰富景观,提升道路绿化建设水平。
2.中期建设容
2.1完善近期建设项目。
2.2基本完成中心城区“两河”沿线绿化建设,完成城区山体和河流周边绿地建设,建成显山露水、绿树成荫的城市园林景观。
2.3加强社区公园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区拆迁,均匀布局城市各类公园和绿地,力争实现市民出门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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