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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
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
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规划
〔简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十月
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规划
一、规划的必要性
高速公路要紧连接大中都市、国家和区域性经济中心、交通枢纽、重要对外口岸,承担区域间、省际间以及大中都市间的快速客货运输,是我国公路网中层次最高的公路主通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支撑经济进展、推动社会进步、保证国家安全、服务可连续进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与进展取得了突出成就。
至2007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为5.4万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5万公里,差不多实现了〝东部成网、中西部连通〞的目标。
开展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采集交通流量、车速、交通密度、轴载等信息,能够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治理、养护、公众出行以及应急处置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撑。
目前,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工作的体系建设滞后、工作水平不高,无法准确反映高速公路路网的交通运行特点,与高速公路的建设进展极不相称,难以满足高速公路建设、治理的需要。
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点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公布交通量信息,其重要意义要紧表现在以下方面:
1、交通量信息是合理确定路网建设规模和布局,有效调整路网结构的重要依据
开展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工作,能够积存高速公路网交通流量的历史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交通流量与社会经济进展间的相关关系,推测远景高速公路交通需求,为合理确定高速公路网总体规模、技术标准和空间布局提供技术依据。
同时,依据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所取得的高速公路流量、车速和交通密度数据,结合一样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量调查工作,能够把握全路网的运行特点,评判全路网的运行效能,为调整路网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构成提供参考。
2、交通量信息是加大路网运行监管力度,提升公路交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支撑
路网流量大小、速度、分布、拥挤程度等交通情形是反映路网是否有效运行最要紧的特点,也是公路交通应急治理的重要参考数据。
针对当前我国公共突发事件频发,地质灾难频繁,公路交通应急任务日益增多的情形,全面开展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工作,实时把握并分析国家高速公路的道路运行情形,判别道路运行通畅与否,判定专门交通事件发生的时刻和地点,关于加强对高速公路的交通及运输监控,促进区域间路网和谐运行治理,支持国家或区域路网监控中心、公路交通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提高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遇险救援水平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3、做好交通量调查工作是改善公路交通出行服务水平,提高交通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
行车速度、拥堵、通断等交通情形是公众出行,专门是自驾车出行的重要参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进展,区域间的旅客出行需求更加旺盛,物资流淌更加频繁,追求安全、便利、经济、舒服和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将更加迫切,需要公路交通行业为出行者提供范畴更广、质量更高、内容更丰富、区域集成的动态交通情形信息服务。
开展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实时采集路网车速、拥堵、通断等交通动态信息,推动动态交通信息公布服务,是改善公众交通出行服务水平,提升交通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交通贯彻〝以人为本〞,落实〝三个服务〞思想理念的具体表达。
二、«规划»的功能定位
明确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的指标体系、调查内容、调查方式与方法、调查站布设方法与原那么,引导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工作科学开展,迅速提高调查工作水平。
三、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与信息服务体系的架构
〔一〕调查方式与调查方法
为满足各个信息需求主体对信息更新频度和信息精度的需求,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采纳连续式调查方式;采纳自动化调查站为主、利用监控数据和收费数据为辅的综合调查方法。
通过收费系统转换的路段交通量数据可作为自动化调查站调查数据的参考。
〔二〕调查站分类
自动化调查站按功能分为一类调查站和二类调查站。
一类调查站的调查数据以反映路网宏观交通量特点为主,要紧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撑,在功能上兼容二类调查站;二类调查站的调查数据以反映道路运行状态和运行质量为主,要紧为路网监控、应急处置、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调查站所配备的调查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交通运输部对调查设备的相关技术要求。
一类调查站应配备Ⅰ级或Ⅱ级调查设备;二类调查站可配备Ⅲ级调查设备,所配备的Ⅲ级调查设备应具备数据实时传输能力。
调查站应充分利用高速公路供电及通信系统,并与监控系统实现数据融合。
〔三〕体系架构
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与信息服务体系的总体架构为金字塔状四层结构,自下而上分别为一类及二类调查站、高速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省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部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
高速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及省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负责接收、储备、分析、转发上传调查站采集的交通数据。
一类调查站采集的交通数据应逐级上传至部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二类调查站采集的交通数据只上传至高速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由该中心结合道路差不多数据分析、生成本路段或辖区的道路监测与出行服务信息后逐级上传至省部两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
各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可在各自覆盖范畴内完成调查数据聚拢与转发、数据分析、信息公布等任务,并应留出数据与信息的交换转发接口,以便与其他交通信息平台共享交通量信息资源。
四、统计分析指标体系
统计分析指标体系由流量、结构、道路适应程度、交通量方向分布、交通量时刻分布、道路运行质量等六类、十三个指标构成,适用于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政府授权治理机构、国家高速公路生产经营治理主体、科研设计单位及出行者对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信息的应用需求。
流量、结构、道路适应程度、交通量方向分布、交通量时刻分布指标为反映路网整体交通情形的宏观指标,在应用上侧重于决策治理、行业治理、科研设计等方面;道路运行质量指标为反映路网实时运行质量的微观指标,在应用上侧重于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行业治理及出行服务。
上述统计分析指标均为运算指标。
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统计分析指标体系构成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更新频率
指标说明
流量指标
路段〔线〕平
均交通量
年,月
实时
某一时段间隔内路段〔线〕交通量的平均值,辆
路线行驶量TV
年,月
单位时刻内平均交通量与其行驶里程的乘积,万车公里
结构指标
车型比例VR
年,月
交通流中各种类型车辆间数量的比例,%
道路适应
程度指标
道路适应度AL
年,月
年平均日交通量与适应交通量的比值,%
交通量方向分布指标
方向分
布系数KD
年
要紧方向交通量与双向交通量的比,%
交通量时刻分布指标
12H、16H交通量系数RD12、RD16
年
12H〔7时-19时〕或16H〔6时-22时〕交通量与全天24H交通量的比值,%
月不平均系数KM
年
年平均日交通量与月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
周日不均
匀系数KW
年
年平均日交通量与某周日平均交通量的比值,单位:
%
道路运行
质量指标
三级以上服务水平比重ER
年,月
报告期内昼间〔6时-22时〕达到一、二、三级服务水平的小时数与昼间〔6时-22时〕总小时数的比值,%
道路运行质
量指数QE
实时
将道路当前运行质量定义为畅通、差不多畅通、拥挤、堵塞四级指数,分别对应于一、二、三、四级服务水平
平均行驶时刻
实时
各车辆通过观测路段所用时刻平均值,分钟
平均行驶车速
实时
路段长度与各车辆通过观测路段所用时刻平均值的比值,公里/小时
五、规划目标
到2021年,初步建立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与信息服务体系的架构,覆盖所有已通车路段,实现调查站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能够准确的反映被覆盖路段的宏观交通流特点和路网运行特点,初步具备监测路网运行质量、为社会提供出行服务信息的能力;到2020年,随着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建成,完成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与信息服务体系,覆盖全部路网里程,具备全面、准确的为行业、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
六、总体布局
〔一〕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
建设1个部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和各省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
省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与部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联网,构成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数据治理与应用平台。
部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设在部规划研究院。
省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由各省依照自身实际情形确定建设治理单位〔如省公路局、省交通厅信息中心、省高速公路治理机构、省高速公路治理公司等〕,省厅给予其明确的职责。
〔二〕调查站布设的方法与原那么
1、调查站布设的指导思想
〔1〕全面覆盖
调查站布设应实现对路网的全面覆盖,以切实提高调查的空间覆盖率和调查数据的代表性。
〔2〕合理布局
调查站布设应注意与国家高速公路路网布局形状及技术特点相和谐,实现合理布局。
〔3〕规模适度
调查站布设应实现规模与效率的最优平稳,最大限度的减少动态交通数据采集体系的建设投入和后期运行投入。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调查站布设应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布设方法与布设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2、调查站布设的宏观布局方法
一类调查站采纳相对偏差分析与相关系数分析相结合的〝两时期〞布设方法进行宏观布局,二类调查站采纳以交通流状态估量模型为基础的交通波理论布设方法进行宏观布局。
3、一类调查站布设的一样原那么
一类调查站布局时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1〕枢纽互通立交间必须布设至少一处一类调查站;
〔2〕省级行政区划边界处必须布设一处一类调查站;
〔3〕全国范畴内重要的、具有明显经济和交通分隔效应的过江过河通道必须布设一处一类调查站;
〔4〕在满足相邻差不多单元路段交通量相对偏差不大于15%,且合并路段内的差不多单元路段交通量相关性大于0.85的前提下,以下互通立交间的国家高速公路路段应布设一类调查站:
①枢纽互通立交;
②发挥干线公路作用的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间的互通立交;
③连接重要港口、车站、码头的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间的互通立交;
④连接重要旅行景区的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间的互通立交;
⑤国家高速公路大中都市连接线与国家高速公路主线间的互通立交;
⑥都市快速路、主干路与国家高速公路过境环线间的互通立交。
〔5〕一类调查站的布设位置应距离互通立交交错区300-500米以上,距离主线收费站2000米以上。
4、二类调查站布设的一样原那么
在东、中、西部地区二类调查站的路网总体布设间距分别不大于2公里、4公里、6公里的前提下,各地可依照自身治理需求灵活确定二类调查站的覆盖路段。
在需要二类调查站覆盖的路段布设调查站时,应遵从以下原那么:
〔1〕每个互通立交间应至少布设一处二类调查站;
〔2〕两枢纽互通立交间的路段,假设路基横断面尺寸不同,宜在变换点前后分别布设二类调查站;
〔3〕圆曲线半径小于一样值的路段宜布设二类调查站;
〔4〕平均纵坡大于等于3%且坡长大于等于2000米的连续上〔下〕坡路段宜单独设置二类调查站;
〔5〕二类调查站的布设位置应距离互通立交交错区300-500米以上。
5、调查站布设规模
国家高速公路网共需布设一类调查站2100余个,平均布设间距40公里。
布设二类调查站22000余个,平均布设间距4公里,其中东部地区〔除海南外〕按2公里平均最大间距考虑、中部地区及海南按4公里平均最大间距考虑、西部地区按6公里平均最大间距考虑。
6、调查站建设与高速公路监控、收费系统的关系
〔1〕在监控系统已建成的国家高速公路上布设调查站时,新建调查站应充分利用高速公路供电及通信系统,并将数据融合至监控系统中;
〔2〕在新、改建国家高速公路上布设调查站时,调查站应纳入监控系统中一并考虑交通量调查与主线监控的需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3〕通过收费系统转换的路段交通量数据可作为调查站调查数据的参考。
7、调查站建设与黄金周公路交通量调查站间的关系
各地区在国家高速公路上建设的黄金周公路交通量自动化观测站应依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统一的性能检测标定,依照标定情形区分一类或二类调查站并予以利用。
各地区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站规模
地区
国家高速公路规划里程〔公里〕
一类站数量
二类站数量
京
745
50
322
津
442
60
161
冀
2917
97
1356
晋
2020
55
462
蒙
5779
98
865
辽
3694
105
1742
吉
2883
70
619
黑
3406
76
776
沪
477
45
239
苏
2716
122
1270
浙
2603
79
1220
皖
2801
61
639
闽
2707
71
1283
赣
2982
57
688
鲁
3904
110
1842
豫
3164
93
723
鄂
3086
54
713
湘
3662
83
833
粤
4454
119
2108
桂
3625
112
504
琼
675
28
141
渝
1833
45
255
川
3373
79
470
黔
2214
55
332
云
3518
71
515
藏
582
8
-
陕
3849
78
549
甘
3322
52
502
青
1887
32
282
宁
1167
28
167
新
4336
55
434
合计
84823
2148
22021
注:
西藏自治区暂不考虑二类调查站建设
七、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那么
1、数据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加快省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的建设,确保数据及信息按照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与信息服务体系的要求上报、处理和公布。
省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建设不要求新增设机构,而是各省依照实际情形,将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的治理等职能给予相关单位。
2、调查站
〔1〕在实施一类调查站建设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满足本规划提出的一类调查站布局方案及布设规模的基础上,可依照本地区实际情形依照本规划提出的布局方法及原那么增设一类调查站;
〔2〕在实施二类调查站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满足本规划提出的布设规模及最大平均布设间距前提下,可依照治理需求及路段交通量情形,适当增加调查站,灵活确定建设时序,针对重点监控路段进行重点布设、优先建设;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调查站建设规划及建设打算应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情形调查主管部门报备。
〔二〕实施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照本规划提出的布局方法、布局原那么及布局方案编制调查站建设规划,并做好以下工作:
1、2020年-2021年
对2021年底前通车的国家高速公路完成交通量调查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1〕对国家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路段制订相应的调查站建设打算,并结合道路改扩建或大中修完成调查站建设;
〔2〕对国家高速公路在建路段制订相应的调查站建设打算,并结合道路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完成调查站建设;
〔3〕国家高速公路待建路段的调查站建设投资纳入道路主体工程投资,并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成;
〔4〕完成省级公路交通情形调查数据中心建设。
2、2021年-2020年
结合道路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完成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站建设。
八、地点高速公路的调查站布设
地点高速公路应参照国家高速公路设置交通量调查站的方法与原那么布设交通量调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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