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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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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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洛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1洛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区疾控中心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搜集整理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搜集整理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洛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1洛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区疾控中心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公共卫生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搜集整理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
l、突发事件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土、常备不懈的方针。
贳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2、院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至少包括医疗救治组、疫情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等。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3、各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实行首珍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进行报告。
5、疫情管理组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6、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7、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8、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9、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10、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圳。
11、定期组织院内科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此疫情报告制度。
一、报告种类
甲类:
鼠疫、霍乱
乙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I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登记、报告制度:
所有临床科室都要建立门诊日志,病房设立出入院登记本,检验科、放射科建立检验、放射登记本,对所有就诊、住院、检验、检查的病人进行详细的登记。
内科、儿科、妇产科、皮肤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科室的门诊、病房都要建立传染病登记本。
预防保健科要建立全院总传染病登记本。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登记到科内传染病登记本上,报预防保健科疫情报告管理人员。
各种登记报告填写要求做到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
对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的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暴发疫情、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还要立即同时报院医务科,以便做进一步的控制处理。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它爆发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局报告。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部分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在24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核对,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
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经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预防保健科建立传染病报告卡收卡登记、实行双签字制度。
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保存三年。
预防保健科要加强网络直报设备的维护,保证通讯设备的通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转让或泄露本院的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疫情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三、自查、奖惩制度:
为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质量,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临床科室工作考核内容,与科室人员绩效工资相挂钩。
每月由医务科组织预防保健科人员参加对各临床科室门诊、检验、放射科及住院部的传染病登记和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核对,要求门诊日志登记数与该科挂号数符合率要求85%以上,登记的传染病疫情与上报的疫情符合率应达到100%。
凡漏报、迟报、谎报、错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对相关人员罚款30元,同时扣所在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分10分。
每月对住院病历进行质量检查时,即同时检查传染病报告情况,通过检查化验单、传染病登记本并与预防保健科核对,以杜绝漏报。
对漏报责任医生按乙级病历进行处罚。
预防保健科对查出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四、培训、指导制度:
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1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和疫情报告的培训,实行签到制,对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按时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本院培训工作由医务科组织,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培训工作。
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深入临床科室指导各科室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五、定期进行疫情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疫情资料。
六、对疫情报告有功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以适当奖励。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迟报、瞒报、谎报疫情、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有关规定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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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市、区医改办的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我区各乡镇卫生院、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卫生室同时(2011年01月01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即日起:
1、各乡镇卫生院、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卫生室,必须悬挂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横幅;
内容为: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百姓得实惠”
2、药库、药房必须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开分类放置,明码标示,所有药品均零差率销售,不得再采购非基本药物;
3、乡镇卫生院、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药品联络员和网络信息管-理-员必须及时把辖区内标准化卫生室所有药品零售价格调成采购价。
4、近期区医改办将组织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区药监局、区人社局、区工商局等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若不及时实施零差率销售将扣除国家、省、市、区财政补助,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山亭区卫生局
2011年01月04日
3月1日起,我省(河南)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启动。
按照省政府要求,河南30%的地区,即郑州等6个省辖市的47个县(市、区)分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在政府举办的401个乡镇卫生院和15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昨日,金水区庙李医院的药剂师手抄了一份常用药的调整目录,以便随时对照。
药物零加价销售,让利患者6.8亿元
为稳妥推进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办法,同时出台8个配套文件,完成了3月1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296种基本药物,共2349个品规的集中招标。
招标结果显示,中标的296种国家公布零售指导价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格与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相比,平均降幅为48%,与乡镇卫生院药品现销售价对比,平均降幅达16%,初步测算让利患者6.8亿元。
此外,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工作亦已全部完成,最终确定了20家省级中标配送企业。
我市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零加价基本药物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卫生院。
在医院公告栏,张贴着打印出来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零加价情况与原价格对照表。
在这些表格上,记者看到,青霉素由原来的每支0.82元降为0.71元;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从每支12.18元降到8.4元;板蓝根颗粒由每盒6.32元降到5.5元;妇科千金胶囊从每盒26.19元降到了22.78元;常用的头孢曲松钠注射液从每支10元降到了1.5元,头孢氨苄胶囊从每盒16元降到3.6元。
据悉,郑州市各乡镇卫生院自3月1日起全部配备和零加价销售基本药物,加上国家配备和我市增补的200多种基本药物,总量将有500多种。
基本药物之外的药品不再配备和销售。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此前库存的药品要在2个月之内销售完毕。
并且,自3月1日起,这些基本药物之外的库存药品也要按照零加价销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贴必须跟上
金水区总医院院长周国平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后,乡镇卫生院最担心的就是政府的补贴是否能够到位,这也是基本药物制度能够延续,并为基层患者提供质优价廉医疗服务的关键。
“对于一个乡镇卫生院来说,药品销售的收入能占到医院总收入的70%,实行基本药物零加价销售之后,这部分利润就完全没有了。
如果政府补贴不到位,这将是一个巨大的亏损点,医院就无法维持正常运转了。
”
据悉,金水区已经在研究针对乡镇卫生院的补贴政策。
周国平说,目前的补贴方案有两种,一种是医院亏多少就补贴多少,一种是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工资全部由财政负责。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补贴模式可能性更大”,周国平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金水区总医院旗下的乡镇卫生院,需要每月补贴10万~15万元才能维持正常运转。
药品降价了,实惠看得见
在金水区庙李镇卫生院内科病房,65岁的村民李远祥正在输液。
他是一名冠心病患者,每年都要住院调理一段时间。
内科病区的护士长穆瑞红几天前就告诉他,从3月1日起医院的药品要零加价销售,他的住院费用要节省很多。
李远祥听说以后十分高兴,他告诉记者,以前来镇卫生院住院,花费在1000元左右。
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后,他这次住院自付的部分是400多元钱。
“基本药物不加价了,报销比例也比其他药物高,看病更便宜了,咱老百姓不就图个这。
”李远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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