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处接办件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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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处接办件流程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建设用地审批)
2010-12-05
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二、 项目内容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
三、 申请材料
(一)单独选址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1、区县人民政府征(转)用土地请示及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合法性及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附当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原件一份
2、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一表一书四方案” 原件一份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新增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转用、耕地占用计划文件 原件一份
4、征地预办通知(拟征地通告)及听证笔录(3个社及以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听证;2个社及以下,以社为单位组织听证) 原件一份
5、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由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主城区项目用地在5公顷及以上、其它区县项目用地在7公顷及以上的,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复印件一份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原件一份
7、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意见(附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布置图 复印件一份
8、拟征收土地范围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 原件一份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1:
1万蓝图)、地形图(高速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提供1:
2000蓝图;其他项目提供1:
500蓝图);征地范围红线图。
以上图件需经经办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一份
10、拟征收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根据国土资源部[2003]383号文件规定,需要填写土地证号,即必须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后才能申请用地审批) 原件一份
11、征地补偿安置专项资金划入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专用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经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专项资金用途说明 复印件一份
12、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用耕地验收合格证抵冲的,提供指标余额可供抵冲的重庆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原件(拟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的,在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征转用土地的请示文件中明确承诺按规定及时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委托补充的,提供补充耕地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料和图件的复印件(在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蓝图上用红线予以标注并作出说明) 各一份
13、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林业、环保、消防、移民等部门的,需附相关资料和批准文件 复印件一份
14、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需要提供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查意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需要提供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报告及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 原件一份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征收土地申报资料要求
1、区县人民政府征(转)用土地请示及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及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范性文件) 原件一份
2、建设征收土地“一表一书四方案” 原件一份
3、征地预办通知(拟征地通告)及听证笔录(3个社及以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听证;2个社以下,以社为单位组织听证) 原件一份
4、已经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计划文件 原件一份
5、拟征收土地范围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 原件一份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1:
1万蓝图)、地形图(蓝图);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拟征地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拟征地范围红线图,经经办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报国务院审批、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需要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规划调整相关图件 原件一份
7、拟征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根据国土资源部[2003]383号文件规定,需要填写土地证号,即必须完成土地发证工作后才能申请用地审批) 原件一份
8、征地补偿安置专项资金划入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专用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经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专项资金用途意见(或说明) 复印件一份
9、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各类用途土地的数量、分类面积;本批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项目情况(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施等用地情况表和相关项目资料,土地开发用途的说明(分地块),拟征收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件 原件一份
10、上一批次土地实施征收和补偿安置的情况,土地供应等利用情况表及说明 原件一份
11、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用耕地验收合格证抵冲的,提供指标余额可供抵冲的重庆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原件(拟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的,在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征转用土地的请示文件中明确承诺按规定及时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委托补充的,提供补充耕地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料和图件的复印件(在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蓝图上用红线予以标注并作出说明) 各一份
12、其他文件资料:
征收林地的,需要提供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移民迁建用地,需要提供市移民局的用地函 原件一份
依据:
1、《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规定》;
2、《国土资源部关于报部审查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80号)
3、《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
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所需资料及相关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57号);
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 86号)。
四、 受理条件
1、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原则;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落实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求;
5、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用地定额标准;
6、所在地区无未查处到位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7、所在地区无未办理完结的重大信访、重复上访案件;
8、所在地区无重大土地闲置浪费情况;
9、所在地区无重大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行为;
10、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1、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12、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
13、按规定缴纳征地管理费。
五、 申请受理机关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六、 决定机关
国务院和重庆市人民政府
七、 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元/平方米):
四等:
80
六等:
56
八等:
42
九等:
34
十等:
28
十一等:
24
十二等:
20
十三等:
16
十四等:
14
十五等:
10
2、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元/平方米):
一类:
20—30
二类:
15—25
三类:
10—20
3、耕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元/平方米):
一类:
10—20
二类:
8—15
三类:
5—12
4、征地管理费收取标准:
一次征收1000亩及以上:
按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3%收取;一次征收1000亩及以下:
按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4%收取。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4、《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5、《重庆市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
6、财综字[1999]117号、财综[2002]93号;财综[2006]48号;
7、渝价[2000]347号;
8、渝价[2001]346号。
八、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 证件及有限期限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2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和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 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十一、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见附件)
十二、示范文书
示范文书(见附件)
建设用地处接(办)件流程
1、重庆市XX区(县、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设XXXXX工程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请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
XXXXX工程已经国家XX部委(局)批准立项(立项批准文号)或市XX委办(局)批准立项(立项批准文号),市(或:
区、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预审(文号),可研报告已经国家XX部委或重庆市(或:
区、县、市)发改委批复(批复或备案表文号)。
该项目拟用地范围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压覆矿产资源。
现将征收(转用)土地等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占用基本农田。
(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XXXXX公顷)
二、该项目拟将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社等XX个社集体农用地X.XXXX公顷(耕地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它土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X.XXXX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X.XXXX公顷、交通运输用地X.XXXX公顷、水利设施用地X.XXXX公顷)。
[另使用国有土地XXXXX公顷,将其中国有农用地XXXXX公顷(耕地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
以上共计申请建设用地X.XXXX公顷(其中征收土地X.XXXX公顷)。
土地征收后,拟采取划拨(或:
出让)方式供应给XXXX单位(单位名称),作为XXXXX工程建设用地。
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将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名、XX社XX名(共计XX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
鉴于XX镇XX村XX社、XX社的土地已全部征收,农村居民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拟撤销上述XX社建制,纳入城镇管理。
四、该项目用地拟转用的农用地X.XXXX公顷,在市200X年下达给我区(县、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内使用[或:
在200X年度市级农用地转用预留指标内单独安排(渝国土房管规计[XXXX]XX号)]。
拟转用土地XXXXX公顷,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区(县、市)按照财综字[2002]93号文规定的XX元/平方米缴纳,合计金额为XXX.XXXX万元,我区(县、市)已全部筹措齐备,并承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5日内如数解缴。
五、该项目用地所转用的耕地X.XXXX公顷,由XXXX单位(单位名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规定的标准(XX元/平方米),向市缴纳耕地开垦费XXX.XXXX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平衡[或:
由我区(县、市)国土(房管)局在已验收的新增耕地中抵冲(渝耕补字[XXXX]XX号)。
六、有关此项建设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由我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XX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妥否,请批复。
附件:
1、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2、关于XXXXX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意见。
X年X月X日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XXXXX)
2、重庆市xx区(县、市)关于建设
xxxxx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意见
我区(县、市)申报的XXXXX工程已通过重庆市(或:
区、县、市)国土(房管)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预审文号)。
可研报告已经重庆市发改委(批复文号)批准,该工程征(转)用土地报件资料已由xx区(县、市)国土(房管)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组件备齐,现将征(转)收土地的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xx(单位)建设xxx工程,申请将xx镇xx村xx社,xx村xx社土地农用地xx.xxxx公顷(耕地x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它土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征收;另征收建设用地x.xxxx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X.XXXX公顷、交通运输用地X.XXXX公顷、水利设施用地X.XXXX公顷)。
[另使用国有土地XXXXX公顷,将其中国有农用地XXXXX公顷(耕地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
以上共计申请征收土地X.XXXX公顷。
作为XXXX工程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选址在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充分考虑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用地数量控制在国家颁布的定额指标[或:
可研批复;或:
初设批复]范围内。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
经审查,该项目拟转用的农用地X.XXXX公顷,在市200X年下达给我区(县、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内使用[或:
已在200X年度市级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内单独安排(渝国土房管规计[XXXX]XX号)]。
拟转用土地XX公顷(农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区(县、市)按照财综字[2002]93号文规定的XX元/平方米缴纳,合计金额为XXX.XXXX万元,我区(县、市)已全部筹措齐备,并承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5日内如期缴纳。
四、补充耕地方案
经审查,该项目占用的xx.xxxx公顷耕地,由xx(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规定的标准(xx元/平方米)向市缴纳耕地开垦费xxx.xxxx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平衡[或:
由我区(县、市)国土(房管)局在已验收的新增耕地合格证中抵冲(渝耕补字[xxxx]xx号)]。
五、征收土地方案
经审查,该项目建设申请征收土地xx.xxxx公顷。
涉及农业人口安置xx人(其中劳动力××人)。
我区(县、市)拟将xxxxx镇(街道)xxxxx村xxxxx社xxxxx名、xxxxx社xxxxx名、xxxxx社xxxxx名(合计xxxxx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安置方式拟采用货币安置xxxxx人(其中储蓄式养老保险安置xxxxx人),用地单位安置xxxxx人,留地安置xxxxx人,民政部门安置xxxxx人;拟对未转为城镇居民的xx人全部采取调整承包地的方式予以安置。
该项目用地涉及住房安置约xxxxx人,拟采取货币安置、统建房安置、自建房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其中采用货币安置住房xxxxx人,货币安置款额xxxxx元/平方米(当地购买经济适用房均价为xxxxx元/平方米);统建房安置xxxxx人,其中现房安置xxxxx人、过渡房安置xxxxx人(统建房建设工期为xx年);自建房安置xxxxx人,还建房和自建房地块已初步选定。
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补偿,我区(县、市)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鉴于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社的土地已全部征收,农村居民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拟撤销上述XX社建制,纳入城镇管理。
]
该宗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等费用预计xxx.xxxx万元,xx(单位)已存入区(县、市)国土(房管)资源局(或:
分局)征地安置补偿专用帐户(银行进帐单附后),能够确保实施征地时补偿安置等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六、供地方案
xx(单位)申请建设用地xx.xxxx公顷,作为建设xx工程建设用地,拟采取划拨(或:
出让)方式供应给xxxx单位,作为xxxx工程建设用地。
七、该宗土地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压覆的矿产资源经专家评审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地质灾害评估经专家评审通过。
八、经审查,该项目建设用地报件资料齐备,被征收土地类别、面积、界址清楚,土地权属明确,报件程序合法,且补偿安置等费用已筹措齐备,可报请市政府审批。
xxxx年x日x日
3、重庆市XX区(县、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城市(XX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请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或:
XX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规划的要求和我区、县(市)城市(镇)发展建设的需求,拟以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方式征收土地,作为我区(县、市)城市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征(转)收土地等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符合我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建设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二、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拟将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社等XX个社集体农用地X.XXXX公顷(耕地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它土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X.XXXX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X.XXXX公顷、交通运输用地X.XXXX公顷、水利设施用地X.XXXX公顷)。
以上共计申请征收土地X.XXXX公顷。
土地征收后,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将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名、XX社XX名(共计XX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
鉴于XX镇XX村XX社、XX社的土地已全部征收,农村居民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拟撤销上述XX社建制,纳入城镇管理。
四、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拟转用的农用地X.XXXX公顷,在市200X年下达给我区(县、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内使用[或:
已在200X年度市级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内单独安排(渝国土房管规计[XXXX]XX号)]。
拟转用土地XX公顷(农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区(县、市)按照财综字[2002]93号文规定的XX元/平方米缴纳,合计金额为XXX.XXXX万元,我区(县、市)已全部筹措齐备,并承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5日内如期缴纳。
五、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所占用的耕地X.XXXX公顷,由我区(县、市)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规定的标准(XX元/平方米)向市缴纳耕地开垦费XXX.XXXX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平衡[或:
由我区(县、市)国土房管(资源)局在已验收的新增耕地合格证中抵冲(渝耕补字[xxxx]xx号)]。
六、有关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由我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XX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妥否,请批复。
附件:
1、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2、关于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意见。
X年X月X日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XXXXX)
4、重庆市xx区(县、市)
关于实施城市(xx镇)规划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意见
我区(县、市)根据重庆市[或:
XX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规划的要求和我区、县(市)城市(镇)发展建设的需求,拟以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方式征收土地后,作为我区(县、市)城市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征(转)收土地的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拟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社等xx个社农用地x.xxxxx公顷(耕地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它土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征收;另征收建设用地x.xxxx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X.XXXX公顷、交通运输用地X.XXXX公顷、水利设施用地X.XXXX公顷)。
经审查,用地充分考虑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以上申请征收土地X.XXXX公顷。
土地征收后,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经审查,农用地转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
转用的农用地x.xxxx公顷,在市200x年下达给我区(县、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内使用[或:
已在200X年度市级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内单独安排(渝国土房管规计[XXXX]XX号)]。
该宗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xxx.xxxx万元,我区(县、市)已准备齐备,并承诺可以在收到市国土房管局缴款通知书15日内如数缴纳。
三、补充耕地方案
本次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所占用的耕地x.xxxx公顷,由我区(县、市)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规定的标准(xx元/平方米)向市缴纳耕地开垦费xxx.xxxx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平衡[或:
由我区(县、市)国土(房管)局在已验收的新增耕地中抵冲(渝耕补字[xxxx]xx号)]。
四、征收土地方案
经审查,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申请征收土地xx.xxxx公顷,涉及农业人口安置xx人(其中劳动力xx人)。
我区(县、市)拟将xxxxx镇(街道)xxxxx村xxxxx社xxxxx名、xxxxx社xxxxx名、xxxxx社xxxxx名(合计xxxxx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安置方式拟采用货币安置xxxxx人(其中储蓄式养老保险安置xxxxx人),用地单位安置xxxxx人,留地安置xxxxx人,民政部门安置xxxxx人;拟对未转为城镇居民的xx人全部采取调整承包地的方式予以安置。
该宗用地涉及住房安置约xxxxx人,拟采取货币安置、统建房安置、自建房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其中采用货币安置住房xxxxx人,货币安置款额xxxxx元/平方米(当地购买经济适用房均价为xxxxx元/平方米);统建房安置xxxxx人,其中现房安置xxxxx人、过渡房安置xxxxx人(统建房建设工期为xx年);自建房安置xxxxx人,还建房和自建房地块已初步选定。
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补偿,我区(县、市)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程序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鉴于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社的土地已全部征收,农村居民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拟撤销上述XX社建制,纳入城镇管理。
]
该宗土地的征地补偿等费用预计xxx.xxxx万元,我区(县、市)已存入区(县、市)国土(房管)资源局(或:
分局)征地安置补偿专用帐户(银行进帐单附后),能够确保实施征地时补偿安置等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五、经审查,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报件资料齐备,被征收土地类别、面积、界址清楚,土地权属明确,报件程序合法,补偿安置等费用已筹措齐备,可报请市政府审批。
xxxx年x月x日
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xxxx区(县)建设xxxx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意见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xxxx区(县)人民政府报来《关于建设xxxx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xx府文[200x]xxxx号)。
经我局组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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