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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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部门职责
第三章项目的储备、立项和决策
第四章建设项目招标及合同管理
第五章技术文档和技术服务管理
第六章项目投资和项目进度管理
第七章项目监理和项目质量控制
第八章项目建设过程检查评价
第九章项目生产衔接管理
第十章交工验收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二章结算管理
第十三章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十四章附则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宏丰公司发展战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实现投资预期目标,贯彻“以战略定规划,以规划定计划,以计划定项目,以项目促发展”的项目建设原则,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依据酒钢集团公司2009年11月17日颁布的《酒钢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酒企[2009]301号)文件精神,结合宏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宏丰公司建设项目的项目储备和立项决策、项目实施、项目交工验收、试生产功能考核、项目后评价等五个阶段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部门职责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
宏丰公司股东会是投资建设项目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经营班子是投资建设项目的制订机构。
宏丰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资产管理部向经营班子提出,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交由经营班子执行实施。
第四条资产管理部
(一)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和论证,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初步设计,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专业评审。
(二)编制宏丰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起草项目经理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责任书》。
(三)提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方式和招投标代理机构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负责审核投标单位资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方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四)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批准项目开工报告。
(五)负责参建单位的资格审查。
(六)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七)审批项目经理部报送的物资采购委托。
(八)组织审核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月度资金支付计划,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
(九)组织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生产移交工作。
(十)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
(一)负责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二)负责厂区内项目施工单位的进厂、出厂、保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
负责工程项目费用的财务挂账、中间结算、项目费用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第七条经营管理部
(一)负责监督建设项目及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二)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三同时”验收评价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检查评价产品检验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一)负责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事务审查;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试生产期间的经营计划编制和实施协调。
(三)负责建立健全生产接收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四)审核并推进实施项目经理部提出产品进入市场的前期相关事宜申请。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
(一)审核项目经理部组建方案,发出项目经理部成立及撤销的文件。
(二)审定项目部报送的岗位设置和劳动力配置方案,并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和相应的调整。
(三)审批试生产单位编制的生产实践和生产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贸易部
按照发展规划部批准的项目物资采购委托要求,进行物资采购、催货,督促生产厂家组织调试,并做好售后服务的联系工作。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是依据宏丰公司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由综合管理部批准设置的项目建设实施机构,项目经理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负责。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依据项目责任书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制度组织项目建设工作,实现项目设计质量要求,确保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投资、保证项目安全。
(二)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提资并配合审查工作。
(三)提出物资委托采购委托书,提供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和图纸资料,审定物资采购招标有关文件,参与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签订物资采购的技术协议。
(四)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设备单体试车方案,组织编制并实施空负荷联动试车方案,审查施工方的安全技术措施。
协助生产单位进行热负荷联动试车,组织建设项目交接工作。
(五)组织协调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的工作,检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依据合同提出考核要求。
(六)提出交工申请,办理项目交工验收手续,做好项目最终移交和图纸、技术文档等资料的归档工作,落实项目保修任务。
配合生产单位试生产。
(七)组织培训生产接收单位技术人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八)编制建设项目月资金使用计划、月(年度)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
(九)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经营管理部审核并办理产品生产许可和市场准入事项。
(十)参与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接收单位
(一)参与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检查,并有权监督建设部门的所有项目建设质量问题。
(二)编制操作岗位设置、劳动力用工方案和分阶段配置的时间进度表,报送综合管理部审批。
(三)组织生产流程操作培训。
(四)制订生产技术标准、设备技术标准及安全规程等制度。
(五)参与各类设备单体、空负荷联动试车。
编制热负荷联动试车方案。
组织热负荷联动试车和试生产。
(六)负责项目经理部提供的员工培训确认和现场生产技术服务的确认。
(七)负责项目交工、竣工确认,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章项目的储备、立项和决策
第十二条宏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原则:
(一)政策原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
(二)需求原则:
符合宏丰公司发展总体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
(三)主业原则:
要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四)谨慎原则:
要做到谨慎投资。
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收益原则:
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征集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开始申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单位采用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申报,资产管理部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建议信息。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和论证,形成正式的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部每年12月根据宏丰公司建设项目立项评审意见,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提交宏丰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批准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宏丰公司经营班子组织实施,并在集团公司战略投资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根据建设项目内容拟定项目责任单位、项目经理,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部依据初步设计编制下发项目经理责任书。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提出项目经理部组建方案,由综合管理部审批,报请宏丰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成立,资产管理部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撤销。
第十九条不具备实施条件和设计方案尚不明确但须先期开展工作的储备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提交宏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作为储备项目进行前期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内容、技术装备水平、建设工期、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效益指标等需要发生变更或追加投资时,须履行以上建设项目的评审、决策程序,制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补充计划。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应由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完成政府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和上报工作。
第四章建设项目招标及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管理部提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方式和招投标代理机构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审核投标单位资质。
第二十四条资产管理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工作,项目经理部参与招标过程。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招标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物资采购招标
(一)项目经理部负责拟定物资委托采购书,提出物资采购技术要求。
(二)贸易部负责按照委托采购书的要求组织物资招标采购,获得国债资金补助的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合同按照宏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明确由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作为双方的仲裁机构;合同中约定诉讼解决纠纷的,明确由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为诉讼机构。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合同原则上不得有预付款,因特殊原因需要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时,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且在支付预付款前,合同收款方应提交与预付款等价的银行履约保函。
本条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第三十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质量、进度、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如特殊情况无法明确约定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定补充合同,但必须经资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合同对方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或终止合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处理,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五章技术文档和技术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应完整保存项目建设从立项到交工、竣工的所有咨询文档、会议文档、技术图纸、项目合同、交工资料、竣工资料,资产管理部按照归档要求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完整资料,项目经理部向公司接收单位移交完整资料。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中要求的所有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操作规程、重要材料的化检验报告及复检报告、使用说明书及必须的工器具、备品备件等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部整理,列出文件目录提交项目监理确认,文件目录送交资产管理部存档。
全部资料分别交档案室、接收单位,工器具、备品备件在设备安装完成后移交接收单位。
第三十四条外部培训结束,项目经理部向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会同综合管理部对培训效果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付款。
现场技术服务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向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会同接收单位对现场技术服务质量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付款。
第六章项目投资和项目进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
第三十六条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确定建设规模、技术装备水平、建设标准等内容。
如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的,按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资产管理部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资产管理部组织项目经理部、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初步审查。
如需有关部门审查的,按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备案手续。
国家政策性资金补助项目,资产管理部负责向政府部门办理工程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项目经理按照《项目经理责任书》组织编制投资分解控制计划,上报资产管理部。
项目投资分解控制计划应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逐级进行分解编制。
第四十一条贸易部按照项目经理部委托采购书进行采购控制,不得突破控制金额,招标结果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第四十二条严格管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四十三条项目经理部按期报送投资完成情况报表。
第四十四条资产管理部进行建设项目月中间及年度结算审批。
第四十五条项目经理按照施工图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总体施工网络进度计划,上报资产管理部。
第四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网络进度计划编制月、季、年进度计划,确定里程碑计划,向资产管理部定期上报项目进度报告。
第四十七条施工进度发生拖延,项目经理部依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定期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分析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制订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进度偏差。
第四十九条项目经理部要求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工地例会,通报各施工单位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第五十条进口设备到达海关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收、商检等有关手续。
设备到货后,按照合同要求外方及时进行调试。
第七章项目监理和项目质量控制
第五十一条资产管理部组织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存档。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开工前,资产管理部办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向质量监督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第五十三条任何部门不得干扰监理业务的正常进行,发现监理公司转让监理业务,要求立即终止监理合同,重新选定监理公司。
第五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内部建立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同时监督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
第五十五条接收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提出的建设质量问题,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整改。
接收单位认为问题没有解决,上报资产管理部处理。
第五十六条项目建设中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部书面报告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对工程合作单位及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上报经营管理部核准。
第五十八条需要进行爆破作业、临时停水、停电、中断公路、铁路交通或设立临时道口等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在监理公司的监督下评估环境安全和各种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要和该项施工申请一同提交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组织审查,通过审查方可实施。
第五十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项目经理部立即向经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报告,在经营管理部的领导下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资产管理部委托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于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资产管理部监督项目经理部实施整改。
第六十一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要求监理单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施工质量,必要时邀请设计人员对工程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合格确认并签字后,转入到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十二条建设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设计优化,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由资产管理部组织讨论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第六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理单位的现场履职情况评价。
第六十四条资产管理部从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等方面对监理单位进行综合考评,项目经理部参与考评,考评结果予以记录。
考评不合格的除要求限期整改外,作为一次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六十五条监理单位监理的建设项目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资产管理部都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不良记录达到三次,取消其准入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允许再次准入。
第八章项目建设过程检查评价
第六十六条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评价。
第六十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指标。
第六十八条经营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检查、监督与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十九条相关评价主管部门按照量化评分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评价,评价结果在工程例会中通报。
第七十条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评价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检查评价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项目经理部要求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九章项目生产衔接管理
第七十一条生产单位依据项目建设网络进度计划,在系统单体试车前制定相应的生产技术标准、设备检修规程、安全操作标准、各类生产工艺记录报表及相关管理制度,上报经营管理部批准。
第七十二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单体试车工作,项目经理部、接收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体试车方案,施工单位负责单体试车,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接收单位按照规范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十三条电力设施及动力介质供应系统投入使用前,接收管理单位认真确认投用条件,编制能源设施及动力介质投用计划,办理公司外部能源接入手续。
第七十四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协调,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空负荷联动试车,接收单位配合,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接收单位按照规范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十五条接收生产单位负责组织热负荷联动试车,项目经理部及参建单位配合。
资产管理部负责协调处理热负荷联动试车阶段出现的施工、安装、设备质量等建设问题及消缺。
第七十六条项目交工验收通过后,正式移交生产接收单位,由经营管理部按正常生产要求组织试生产,进行功能考核。
试生产期间,资产管理部负责协调解决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十七条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投产后向专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评价审核,竣工验收前完成评价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和消缺工作。
第一十章交工验收管理
第七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方式、方法按照项目特点在合同中明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交工验收手续。
第七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整体交工验收必须通过空负荷、热负荷联动试车,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经接收生产单位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第八十条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项目建设相关责任部门确认如下内容:
(一)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进行项目检查。
(二)检查核实移交给业主的项目技术资料和交工资料。
(三)按照会同检查施工质量。
(四)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其他部门、生产单位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八十一条资产管理部在征求项目建设相关责任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合同书和《项目经理责任书》的要求,组织专业部门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制度执行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项目经理部组织办理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对遗留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十二条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工程漏项,资产管理部负责出具补充文件,项目经理部负责补充完善。
第八十三条交工验收通过,项目经理部立即向有关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一十一章竣工验收管理
第八十四条建设项目通过功能考核,项目经理部征得生产单位同意,提交竣工申请。
第八十五条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向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档案室、项目经理部、生产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发出项目竣工验收通知。
第八十六条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期间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生产技术指标综合评价和功能考核。
第八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固定资产移交明细表》、《项目自我评价报告》,提供消防、环保、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政府主管部门验收评价审核意见。
第八十八条资产管理部要求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项目设计质量检验评定报告》。
第八十九条资产管理部要求项目监理单位提供《项目建设质量评估报告》。
第九十条资产管理部要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提交《项目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十一条档案室提交技术图纸、技术资料归档完整性报告。
第九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于竣工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资产管理部监督项目经理部及生产单位等相关部门处理。
第一十二章结算管理
第九十三条建设项目结算按照合同执行进度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经理部依据合同执行进度,按照合同条款提出付款挂帐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由项目经理部于每月20日前上报资产管理部。
(二)资产管理部负责填制进度款审批单,汇同其他结算资料,每月25日前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和相关资料进行挂帐。
(三)跨年度建设项目在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中间结算。
项目经理部提出跨年度中间结算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资产管理部填制项目年度中间结算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据此挂帐。
(四)资产管理部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竣工结算手续。
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固定资产移交明细表。
项目竣工结算表一式6份,资产管理部2份、财务部2份、项目经理部1份、档案室1份。
第九十四条建设项目费用挂帐后,财务部按照资产管理部提交的付款计划支付。
第九十五条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经理部按照合同约定,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组织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相关人员在保修期满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二)资产管理部审核修期满交接单通过,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支付质量保证金,财务部据此挂帐、付款。
第一十三章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九十六条项目后评价指项目投资完成后所进行的评价。
建设项目后评价内容为建设项目投产后其技术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或超过了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技术经济分析指标。
第九十七条项目后评价结论是对该项目经理及其项目团队成员工作业绩的主要评价依据。
第九十八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坚持独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宗旨。
第九十九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竣工验收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一百条生产接收单位负责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生产报表及资料,生产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和鉴定。
第一百零一条财务部负责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等财务指标。
第一百零二条对于政府提出要求进行项目后评价的国债项目或其他政策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项目后评价独立的原则,由资产管理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
第一十四章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附件。
第一百零四条本管理制度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本管理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文件检查单》
附件2: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计划报表制度》
附件3: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巡检制度》
附件4: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月例会制度》
附件5:
《建设项目管理流程(主流程)》
附件6:
《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分流程)》
附件7:
《项目开工报告、备案登记》
附件8: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
附件9:
《项目物资采购委托》
附件10:
《交工验收报告单》
附件11:
《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附件12:
《固定资产移交明细表》
附件13:
《工程保修期满交接单》
附件14: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资金计划申请》
附件15: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进度款审批单》
附件16: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零固购置管理流程》
附件1: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文件检查单
项目名称:
序号
文件名称
符号√
序号
文件名称
符号√
1
项目建议书
□
25
监理、施工招标审批表
□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
26
监理、施工招投标文件
□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
27
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
□
4
建设用地选址书
□
28
监理合同
□
5
环境评价报告
□
29
施工合同
□
6
环境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
30
设备、材料采购委托
□
7
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
31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
8
项目主管部门立项批准文件
□
32
工程施工许可证
□
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3
消防备案
□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4
安全备案表
□
11
建设用地批准书
□
35
质量监督书
□
12
项目部组成批准文件
□
36
开工备案
□
13
项目责任书
□
37
工程开工报告单
□
14
勘察、设计招标审批表
□
38
工程资金计划申请
□
15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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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投资 建设项目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