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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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钻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钻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钻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4、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熟悉、掌握打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能维护打眼机具及维修一般故障。
5、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及支护有关规定。
6、必须湿式凿眼,严禁干打眼。
7、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打眼时钻杆不得上下左右摆动,钻杆下方不得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8、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打眼。
9、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
即:
袖口、领口、衣角要紧。
10、严格检查风水管的连接情况,机具各部位机件是否完好。
确认正常完好后方可开钻。
11、搞好与其他工种的安全配合。
熟悉避灾路线,能够妥善避灾。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13、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磨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磨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磨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4、在公司领导、班长的领导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协助机械维修工做好磨机各部位的保养与维修工作。
5、开机前必须对磨机进行巡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运行过程中,每隔15-20分钟围绕磨机巡检一周,保证做到喂料均匀,不砸磨,磨音保持正常。
油站以及温是否正常。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随时掌握电压、电流变化情况及电机运行情况,发现设备有无座瓦现象,轴承及电机超过一定温度限额时,及时找维修工检查处理,必要时应立即停磨。
8、启磨、停磨应按规程、顺序进行。
磨启动后,必须检否主轴瓦的温度及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大小齿轮的声音及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冬天,停磨后要把主轴的冷却水放掉,避免设备冻坏。
9、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前仔细检查所有设备是否完好,设备及卫生是否清洁,认真填写磨机运行记录。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11、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铣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铣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磨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4、熟悉铣床的结构、性能、铣削范围、传动系统和润滑系统原理及维护、保养知识。
5、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6、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做到自保互保。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9、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车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车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车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4、操作车床时严禁带手套、围巾及领带,要戴眼镜。
领口、袖口要扎紧,女工及长发男工要戴好工作帽。
5、加工偏重工件时应加配重,配重件必须紧固牢靠,使用的螺栓应用双螺母。
6、装卸卡盘或工件有可能坠落时,应先用木板垫在床面上,以免卡盘或工件落下后损坏床面。
7、工件、刀具、夹具必须装、卡牢固。
浮动刀具必须将引刀部分深入工件后,方可启动车床,防止高速切削时,工件甩出或刀具、夹具不牢固而影响车削质量。
8、严格执行车床日常保养制度和设备定期维修制度,确保车床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9、按规定参加矿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
10、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做到自保、互保。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车工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12、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车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钳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钳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钳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4、熟悉钻床的结构、性能、传动和润滑系统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
6、钻孔时,工件必须加紧,固定可靠。
钻头、钻套应配合使用,装卡牢固可靠。
7、用千斤顶支承较大工件时,工件与平台间应放置垫木,不准将手伸到工件下。
对支撑面较小的高大工件,应用行车吊扶。
在垫平支撑后,应用小锤敲击检查,确认稳定后,方可稍松吊绳,但不准摘钩。
8、使用锉、锯、凿工具时,严格按锉削、锯削、凿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9、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0、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做到自保互保。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12、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锯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锯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严格遵守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锯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在未涨紧
带锯条的情况下,不得进行锯削工作,锯削时,应检查冷却液的供给是否充分,否则必须进行停机检查,确保冷却液供给充分。
3、锯削工件时,操作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发现
异常必须立即停机检查,严禁锯床“带病工作”。
4、锯床操作人员应经常保持机床整洁,定期保养、加油。
5、锯工应能处理一般性故障,并掌握一定的金属材料知
识,确保不锯切超过工作能力的材料。
6、锯工在工作完成后,应打扫设备及周围环境的卫生,
关闭电源。
7、锯工应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8、锯工应能使用一般的工具量具,并及时进行保养。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10、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刨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刨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4、熟悉刨床的结构、性能、传动和润滑系统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
5、刨床运转时,不准用手摸刀具、刨床的转动部分或转动工件;不准变换各手柄位置或调整刨床;不准测量、检查工件尺寸;不准操作人手持棉纱、破布和戴手套。
6、装卡刀具和工件,应使刀具在运动中不能碰及刨床或工件的非加工部位,并以点动进行检查,然后方可正式开车。
7、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8、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做到自保互保。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11、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冲剪压操作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冲、剪、压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冲、剪、压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4、工作人员应熟悉机器的一般构造、原理等知识,能对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故障处理。
5、能合理的使用设备
6、能保持设备及周围良好的工作环境,物料码放整齐。
7、保证人走灯灭,工作完毕及时关闭设备电源。
8、能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7、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8、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做到自保互保。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11、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镗工安全岗位职责制
镗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镗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4、对所加工的大件、关键件应认真、细心,确保合格率。
5、对所镗加工的孔要保证符合图纸要求,所有孔的锐角倒钝。
认真清理飞边、毛刺及残留铁屑。
6、合理摆放工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配合设备维修工做好二级保养,按规定填写保养记录,做到“五不走”。
⑴交接班不交待不走;⑵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⑶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⑷可燃物不清不净不走;⑸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7、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8、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做到自保互保。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11、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规范
第1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2条严格执行《电气焊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3条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熟悉防、灭火技术及触电、烧伤急救办法。
第4条严格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和焊接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第5条焊工使用的防护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裤内,裤脚不得卷边,鞋苫不得扎在裤脚外。
第6条电焊机裸露带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必须设有安全保护罩。
第7条割矩嘴不得沾油脂、泥垢,配合锥面不得碰毛;割嘴必须用螺母压紧,不得有松动和漏气;割嘴孔道必须畅通。
第8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能。
第9条工作前佩戴好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第10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做到自保互保。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违背《电气焊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操作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工作中不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4条焊接产品出现瑕疵或不符合规定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工作时间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电气焊工负主要责任。
第1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电气焊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电气焊工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第19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电气焊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条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规范
第1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2条严格执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电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停送电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3条熟悉所修设备的电气原理图、技术要求、检修和完好标准,做好自检记录,保证检修质量。
第4条手钳柄的绝缘破损,螺丝刀、电工刀的木柄裂纹或被刀杆穿透者,不准使用。
第5条吊运开关时,要捆绑牢靠,开关下面不能站人,防止开关脱落损坏或伤着他人。
若开关底座毁坏,开关放置不稳,须垫稳或更换开关底座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6条试验开关时,压线螺栓必须压紧,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毛刺。
接线时,先接负荷、后接电源;停电时,先停电源、后停负荷。
切断电源后,电缆线要收好。
第7条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以及电气防、灭火知识。
第8条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9条熟悉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电气原理图及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知识。
第10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11条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做到自保互保。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违背《电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停送电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所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工作中不熟悉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电气原理图及技术性能、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电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6条工作时间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电工负主要责任。
第1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电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电工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第20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1条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登高作业者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4、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5、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6、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
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
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
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
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另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12、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13、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14、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15、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16、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立梯坡度60°为宜。
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
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1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电工警告、降级、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视若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
18、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发生两次“三违”现象,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违章作业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死亡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电梯操作、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操作者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经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管理操作电梯。
⑴电梯操作人员在电梯正常运行前应做好如下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①在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必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楼层位置;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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