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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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XXX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总则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顾名思义就是工作或作业过程中影响工作或作业安全或导致事故发生而产生的人的行为,它是危险因素的又一表现形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诱因和根源。
对于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来说,随时随地都会遇到和接触多方面的危险因素。
一旦对危险因素失控,必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就其事故原因来讲,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根本最直接的根本原因。
在生产活动中,所有的操作人员,都可能发生失误。
而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则能导致事故发生。
可以这样认为事故也是人失误直接导致的结果。
一般出现失误以后,其结果是很难预测的。
比如遗漏或遗忘现象,把事弄颠倒,没按要求或规定的时间操作,无意识动作,调整错误,进行规定以外的动作等。
造成人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如超体能、精神状态不佳、注意力不集中、对设备的操作不熟练、过度疲劳、以及环境过负荷,心理压力过负荷等都能使人发生操作失误。
也有与外界刺激要求不一致时,出现要求与行为的偏差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除此之外,还有由于对正确的方法掌握不透,有意采取不恰当的行为等,从而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因素。
总结出作业过程中的人不安全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1、侥幸心理。
其特征是:
碰运气,认为操作违章不一定会发生事故;往往认为“动机是好的”,不会受到责备;自信心很强,相信自己有能力避免事故发生。
职工们产生侥幸心理的原因,一是经验上的错误。
例如某种违章作业从未发生过事故,或多年未发生过,职工们心理的危险意识就会减弱,从而就会导致错误的认识,认为违章也未必出事故。
二是认识上的错误。
认为事故不是经常性发生的,发生了也不一定会造成伤害,即便伤害了也不一定很重。
因此容易容忍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存在。
但久而久之,随着不安全行为的形成便成了职工的作业习惯,这样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所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必须从第一次违章抓起,坚决予以纠正,决不允许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存在。
2、麻痹心理。
其特征有:
一是由于是经常干的工作,所以习以为常,并不感到有什么危险;二是此项工作已干过多次,因此满不在乎;三是没有注意反常现象,照常操作;四是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
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沿用习惯性的方式进行作业,并凭借“老年感的经验”行事,从而放松了对危险因素的警惕,最终酿成了事故。
3、贪便宜、走捷径心理。
其特征是:
把必要的安全规定、安全措施、安全设备认为是其实现目标的障碍。
这种贪便宜、走捷径的心理是职工在长期的工作中养成的一种心理习惯。
例如为了图凉快不戴安全帽,为了省时间而擅闯危险区域,为了多生产而拆掉安全装置。
这种心理造成的事故举不胜举。
4、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是指,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某些职工的言行在好胜心、好奇心、求知欲、思想偏见、对抗情绪之类的意识作用下,产生一种与常态行为相反的对抗心理反映。
主要表现为:
不接受正确的、善意的规劝和批评,坚持其错误行为。
例如,要求他按操作规程操作,结果是他自恃技术颇佳,偏不按规程操作;要他在不了解机器性能及注意事项的情况下不要动手,他却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偏要去动去摸等。
5、从众心理。
主要是指职工们在适应大众生活中产生的一种反映,不从众则感到有一种精神压力。
由于从众心理,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行动就会被他人效仿。
如果有些职工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未发生事故,那么同班组的其职工也就跟着不按规程操作。
否则就有可能被别人说技术不行或胆小鬼。
这种从众心理严重地威胁着安全生产。
因此,要大力提倡和扶植班组内遵章守纪的正气,在违章行为刚刚产生之时就予以纠正,以防止从众违章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6、自私心理。
这种心理与人的品德、责任感、修养、法制观念有关。
它是以自我为核心,只要我方便而不顾他人,不过后果。
俗话说,违章不反,事故难免。
要保证安全就得远离违章,远离违章就必须从源头遏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不安全行为发现制度
1、安环科作为全矿的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全矿井建设、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科、队各级管理人员对职工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全员24小时不间断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每周检查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负责,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矿长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部门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
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9、每周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0、带班矿长、跟班队长和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
对不安全行为职工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报煤矿安监科进行追查并进行责任处理。
11、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在工作中的情绪变化。
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2、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要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
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3、每周班组要在科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4、全矿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针对本矿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5、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职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职工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6、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职工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分管负责人,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
不安全行为举报制度
1、所有员工有制止违章、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汇报。
2、接到举报后,安环科必须核查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的,由安环科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4、对不安全行为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一般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奖励100元,对于举报的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或制止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查证属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
5、对不安全行为的举报人,受理部门要为其严格保密。
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
不安全行为帮教制度
1、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要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
3、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定期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安环科、综合办要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访谈工作,安环科每半年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座谈会,时刻掌握“不安全行为”人员思想变化,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安环科要每年度内组织1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的事故案例宣讲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不安全行为考核制度
1、全矿不安全行为考核管理由安环科统一负责。
安环科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罚款登记,每月公布一次罚款情况。
2、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现场作业人员给予400元奖励,现场管理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3、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奖励金额递增200元,现场管理人员递增100元。
4、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全年绩效安全奖按30%扣除兑现,不得进行评优选先。
不安全行为再上岗制度
1、发生一般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待岗2天,不安全行为人员需进行作书面检查,深刻剖析自身违章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风险后果并在班前会周安全例会、月度安全例会或各类安全活动中讲解自身违章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风险后果,认识清楚后方可重新上岗。
2、发生较大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待岗3天,安全行为人员需进行作书面检查,深刻剖析自身违章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风险后果并在班前会周安全例会、月度安全例会或各类安全活动中讲解自身违章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风险后果,最后由单位或部门培训,考核试卷到安环科领取,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不安全行为回访制度
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一周内,所在的科室、区(队)至少对其实施一次行为观察,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一月内,由安环科安排人员对其实施一次行为观察,并定期组织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座谈,确保认被回访者对“不安全行为”危害性已经认识到位并保证不再违反。
不安全行为记录制度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3、各科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同时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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