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及方式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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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及方式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
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办法
(修订稿)
2014-01-13
第一章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及方式
(一)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以《广东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广工大校字〔2013〕29号)》为指导,通过绩效工资合理分配,调动全院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激励与竞争机制,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良好发展。
第二条学院对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思想是:
明确要求、严格考核;淡化身份,多劳多酬;倡导成果,优劳优酬;公开透明,兼顾公平。
第三条绩效工资分配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激励教职工勇挑重担,争创佳绩,并向在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岗位上承担重要职责及做出优秀业绩和贡献的教师倾斜。
(二)分配原则与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我院在职教职工(含承担我院相关工作的校内其它部门人员),设置有教师、管理、教辅三大系列岗位。
第五条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绩效年终奖励1、绩效年终奖励2、业绩金和部门酬金五部分组成,其中业绩金又分为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两个部分。
本细则主要对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进行分配。
第六条学院将设置占业绩金总额5%的学院发展调节金。
学院发展调节金的30%应用于支持个性化教学改革,其它部分奖励在教学、科研、学科与专业建设等工作做出优异成绩者和对学院重大工作做出贡献者。
第七条学院年度总业绩金由教师、管理、教辅和其他四部分业绩金组成。
业绩金由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构成,基础性业绩金根据职称或相应的行政级别确定,根据岗位职责总体完成情况进行发放,教师系列奖励性业绩金是指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根据超额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管理及教辅部分奖励性业绩金根据学校业绩金的下拨标准,综合考虑基础性业绩金作相应调整。
其他部分业绩金按校规定(广工大校字〔2013〕29号)用于学院本科教学业绩金、研究生教学业绩金、科研工作业绩金、研究生指导业绩金、专项工作津贴、以及对新进教师的保护性业绩金等。
第八条学院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辅导员。
管理部分业绩金根据学院管理人员完成各自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发放(具体见第七章)。
(三)绩效考核办法
第九条根据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要求,学院将建立依据岗位职责标准,以突出质量与实绩为导向的教职工分级分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各种表彰奖励等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工作性质与特点,设置不同岗位教职工绩效考核重点。
教师岗位的绩效考核根据其所聘岗位职责,主要考核教师的师德,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实绩情况。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依据其所聘岗位的职责,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专业科研情况,重点突出辅助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根据岗位目标和工作职责,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突出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情况等。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教师系列除在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中达到基本合格以上,还需达到按学院教师岗位平均工作量的60%左右确定的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合格线(初定28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不足280,可用科研工作量补足,且必须每学年至少上一门本科教学课程)。
考核工作量标准根据学院工作量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在不同年度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受聘教授岗位的教师每学年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独立讲授1门理论课或独立开设的实验课。
新进校不满一年、请产假或哺乳假3个月以上、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校安排挂职锻炼、所从事科研项目处于重点攻关阶段等特殊情形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减免当年度考核工作量。
第十三条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并完成学院规定基本工作量,发放全额基础性业绩金。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且完成学院规定基本工作量的,发放70%的基础性业绩金。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且未完成学院规定基本工作量的,发放50%基础性业绩金。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结果执行期限按取得该考核结果的下一学年度计算12个月。
第十四条如无法按考核结果确定停发或扣发业绩金的,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因违纪或工作失误等原因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发1个月奖励性业绩金;受警告处分者扣发半年奖励性业绩金;受记过处分者扣发全年奖励性业绩金;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者扣发全年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
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留或采取其他羁押措施的期间,停发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
(二)工作中发生一级教学事故,按年度考核结果扣发;工作中发生二级教学事故,扣发1个月奖励性业绩金;工作中发生三级教学事故,扣发半个月奖励性业绩金。
(三)所申请的科研项目因无法正常结题等原因导致进入主管部门黑名单的、学术成果涉及学术腐败的等行为,其科研项目或成果计发的奖励性业绩金停发。
(四)教职工因病假、事假未全勤者,根据缺勤天数,扣发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教职工因婚假、丧假未全勤者,根据缺勤天数,扣发奖励性业绩金。
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休假期间基础性业绩金全额发放,停发奖励性业绩金。
(五)每月旷工1天,扣发半个月校内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每月旷工2天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扣发。
(六)工伤人员住院或治疗期间,享受全额的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工伤人员疗养期间,享受全额的基础性业绩金和一半的奖励性业绩金。
(七)除上述以外需扣发或停发的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学院教师、管理、教辅和其他四部分业绩金均可分为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两个部分。
第十六条教师系列基础性业绩金标准如下:
教授(含其他正高职称):
16000元/年,副教授(含其他副高职称):
13000元/年,讲师(含其他中级职称):
10000元/年,助教(含其他初级职称):
7000元/年。
教师每年必须满足基础工作量方能领取全额基础业绩金。
第十七条教师系列奖励性业绩金由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研究生指导和科研业绩四部分组成。
教学业绩按教学标准工作量进行量化(见第二章、第三章),科研业绩按教师实际取得的科研标准工作量(科研标准积分)进行量化(见第四章)。
第十八条每本科教学标准工作量初步按50元计酬,每研究生教学标准工作量初步按50元计酬,科研项目的每标准工作量按33元计酬,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计算见表3-1)的每标准工作量按40元计酬。
每年发放标准根据当年学院绩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指导一名研究生业绩金按以下标准发放:
博士研究生,5000元/年;硕士研究生,2300元/年。
每年标准单价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每年发放标准根据当年学院绩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对学校新进的教师岗位人员(含接收毕业生等),来校第一年应发放保护性业绩金,分为正高、副高或博士、其他三个等级,每学年保护标准分别是16000元、13000元和10000元,在学院业绩金中支出,如遇学校提高业绩金标准,则按提高的相应幅度同比提高新进教师岗位保护性业绩金标准。
新进教师在保护期间应至少旁听1门学院指定的、由本单位有经验教师讲授的专业课程。
新进教师也可由本人选择与其他教师同等的发放办法。
管理和教辅岗位新进校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来确定相应的发放标准,从到岗之日起计发。
第二十一条管理、教辅岗位业绩金标准本着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的原则,参照学校教师平均业绩金水平和省属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标准中不同类型岗位各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
管理教辅基础性业绩金占本岗位业绩金的60%,奖励性业绩金占本岗位业绩金的40%
第二十二条同时受聘学校行政或党务管理岗位与教师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岗位津贴按照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津贴标准确定,业绩金按学校聘用岗位标准执行。
“双肩挑”人员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由其承担任务的单位计发奖励性业绩金。
“双肩挑”人员每学年所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不超过学院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的50%,原则上超额学时不计课酬。
第二十三条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和教辅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原则上不得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确因特殊需要,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学校审批,每学年所承担的课堂教学最多不超过40学时,原则上超额学时不计课酬。
审批工作具体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经批准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业绩金由其承担任务的单位计发,未经批准的不予计发。
第二十四条在岗人员全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学习(含出国(境)工作和进修),必须报学校批准,未按规定上报学校且未经学校同意的进修人员,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旷工处理。
经学校批准的全脱产进修的人员,在批准期间全额发放基础性业绩金,停发奖励性业绩金。
第二十五条经学校安排全职在外挂职锻炼的人员、驻村扶贫人员、援疆援藏工作人员,在派出期间全额计发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
教师岗位人员的业绩金参照管理教辅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业绩金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经学校批准借调到我校的人员,在我校借调工作期间发放全额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
第二十七条其它规定
(一)岗位发生变动的,从正式聘任或免职的下月起变动相应的学校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
(二)经学校批准退休、退职人员,自领取退休费或退职费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调出、辞职、出国(境)移民等原因离校的人员,自离岗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第二十八条业绩金(包括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采用学年初预拨、学年中预发、学年末结算的方式进行发放管理。
学年初预拨时,由人事处核算预拨款,并书面通知学院。
学年中预发时,学院分别按教师基础性业绩金、管理教辅业绩金、教学业绩金、研究生教学和指导业绩金、科研业绩金、专项工作津贴和当月发放合计7个项目将每月预发业绩金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在完成年度业绩金结算后,学院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当年度业绩金发放情况,特别是专项工作津贴的发放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将教职工个人业绩金计算结果和发放明细通知教职工本人。
学院专项工作津贴发放情况还应向主管部门报备。
教学业绩金、科研业绩金、研究生指导业绩金等奖励性业绩金均按学校的想用计算年度计算。
第二章本科教学业绩计算细则
第1条学院为了充分体现业绩金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附件1的精神,制定本教学业绩金计算与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的实施对象为列入我院教学系列岗位人员。
受聘于教学系列岗位的人员必须承担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与专业建设工作、社会服务工作以及学院(系、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其中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教学(含公选、重修、辅修、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拟定试卷和批改试卷、评定并提交成绩、监考、指导实验(含实习、实训以及综合性、创新性、设计性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教学督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及学科竞赛指导、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含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评估、验收及自制仪器设备)等所有与教学工作相关的环节及内容。
第三条各系\中心必须无条件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及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合理科学地安排教学工作。
第四条根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及重大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学的需要,根据学校独立设置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及重大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学业绩金计算科研积分,具体计分办法参照第四章(科研业绩计算细则).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学生的个性发展,跟据学校加大重大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课程的开展文件制定相应教学工作量计算。
重大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课程含校企联合班、实践能力提高班等教学班的课程、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及学科竞赛指导课程等。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及学科竞赛指导课程教学业绩计算根据表1;重大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班教学业绩计算方法见第五章(奖励业绩细则)规定制定分配细则。
表1学生创新(创业)
项目类型
标准学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20
10
5
5
指导学科竞赛
集体项目
个人项目
10
5
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指导集体项目)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50
40
30
20
30
20
15
10
20
10
5
2
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指导个人项目)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5
20
15
10
15
10
7.5
5
10
5
2.5
1
备注1:
各类学科竞赛级别由学校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定,报学校审议。
备注2:
指导教师多于1名时,由第一指导教师分配工作量,第一指导教师所得工作量不低于40%。
备注3:
若同一项目(作品)既为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实践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或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创业项目,又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或学科竞赛、或创业项目竞赛的,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只计算1次,不重复累加。
第五条为了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参与本科教学改革,学校设立教学专项奖金,对获得教学成果奖、教学工作状态评估优胜奖的教学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规定。
同时设置高水平教改论文奖励,高水平教改论文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由学校统筹奖金支付。
学院跟据学校的奖励层次和额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条对教学事故(含实验教学事故)的处罚,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教学单位认定后,按事故的等级,在学校分配给教学单位的业绩金总额中扣除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对于一学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差者,经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一定的程序予以认定后,将对事故人降低一个等级计发当事人当年度业绩金,并在下一年度不安排或少安排教学工作。
第七条本条给出的计算方法,是学院跟据学校对教学岗位人员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计算的指导性办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科教学标准学时的计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理论课教学的计划学时为
,折合教学标准学时
为:
式中
为合班系数,其计算办法如下:
1.整班合班上课,
,其中C为学生行政班数。
2.非整班合班上课,
,其中S为选课学生人数。
(此公式一般使用于分级教学、公共选修课、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教学班)
3.
最大取1.6。
式中
为非外语类课程双语教学、采用重大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学的课程系数,该类课程需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共同认可。
1.经学校认定达到双语教学水平的教师,承担由学校认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并采用外语原版教材上课,在课堂上主要用外语讲授和板书,取
;
2.经学校认定为重大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班的课程(含创新实验班、卓越工程师、PBL教学班等),取
;(单独开班人数>10)
单独开班人数少于10,K2=1;
个别同学跟普通班上课,K2=1
3.其他课程,取
。
(二)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指导课程设计:
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设计,折合教学标准学时
为:
T2=0.4×S×W×K3
其中,S为学生人数,W为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周数,
为采用重大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学的课程系数。
经学校认定为重大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班的课程(含创新实验班、卓越工程师、PBL教学班等)取
其他课程教学取
。
2.住宿在校内的集中实习,折合教学标准学时
为:
T3=0.3×S×W×K3
3.住宿在校外的实习,折合教学标准学时
为:
T4=0.4×S×W×K3
4.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折合教学标准学时
为:
T5=0.6×S×W×K3
5.教师指导工程训练,指导学生班数为C,学分数为F,折合教学标准学时
为:
T6=3×C×F
6.指导分散实践,指导学生班数为C,教学计划学时
,折合教学标准学时
为:
T7=0.4×C×F
7.校企联合班(学生在校外企业培养学期)校内教师指导工作量,指导学生人数为S,教学计划周数为W,折合教学标准学时
为:
T8=0.2×S×W
8.实践能力提高班教师指导工作量,指导学生人数为S,教学计划周数为W,折合教学标准学时
为:
T9=0.4×S×W
(三)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整班(含合班)一批一次完成实验教学标准学时
为:
其中,
为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学时数。
2.因受实验设备台套数所限,需要分批次进行实验时,实验教学标准学时
为:
当
≤4,
当
>4,
其中,
为100名学生进行一个实验所需批次数。
批次
需经设备处、教务处核准。
(四)实验室建设工作标准学时
1.开发实验项目:
①新实验项目:
10个标准学时/个;
②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实验项目:
10个标准学时/个。
新实验项目和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实验项目的开发须按一定程序申报审批后方可计算工作量,具体程序包括:
第一,申请人(或单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立项,完成实验设计、设备配套、实验指导书的编写等工作。
第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组进行审核验收。
2.自制设备或改装实验设备:
按学校横向科研项目计分方法计算,具体管理按照《广东工业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3.实验室建设投资积分:
按1标准学时/万元计算。
实验室建设经费包括由学校立项的建设经费和由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立项的建设经费,以及来自其它渠道用于我校实验室建设的经费。
该工作量由学院根据个人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贡献大小实施分配,在立项时分配50%,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再分配余下的50%。
(五)重修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跟班重修教学的标准学时
理论课教学的计划学时为
,折合教学标准学时
为:
=0.005×S×
其中S为学生人数
2.非跟班(独立开班)重修教学的标准学时
理论课教学的计划学时为
,折合教学标准学时
为:
式中
为人数系数,其计算办法如下:
=1+(S-15)×0.005其中S为学生人数(S≥15)(
最大取1.6)
式中
为学时系数,当学生人数S>40时,取
=0.5;当学生人数S≤40时,取
=0.3
3.辅导重修教学的标准学时
为:
当S=1或2时,
=2;当3≤S≤5时,
=4;当6≤S≤14时,
=6。
(6)为鼓励教师高质量地完成本科教学任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教学质量与业绩挂钩,在学院发展调节金中设置教学奖励金,对教学质量好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但不额外奖励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教材出版的计分办法参照科研成果规定;讲义、辅助课件等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第三章研究生教学业绩计算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教育业绩金由研究生教学课酬、研究生指导酬金、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科研积分、优硕优博成果积分等四部分组成。
研究生教学课酬根据课程性质和选课人数等计算,研究生指导酬金根据导师所指导研究生人数计算,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项目按照类别和经费额度计算,优硕优博成果积分按项计算。
第二条研究生专业课教学预分配教学工作量
的计算办法:
研究生教学课程均集中在第一学年核算。
计算公式:
T14=K×T0(K为课程系数、T0为课程学时数)
(1)硕士生:
若选课人数(S)≥20时,K=1+(S-20)×0.004;若选课人数(S)<20时,K=1-(20-S)×0.004;
(2)博士生:
若选课人数(S)≥10时,K=1+(S-10)×0.004;若选课人数(S)<10时,K=1-(10-S)×0.004;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开课人数不应少于6人,博士研究生开课人数不应少于2人。
对于新增、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点或学生人数规模较小的硕士点(博士点),开课人数经研究生处批准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开课人数一般应不多于40人,开课人数多于40人需要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酬金,按相关标准(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2300元/年、1名博士研究生5000元/年)发放到研究生指导教师,全日制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学制年数计算,提前毕业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每个研究生指导费计算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期限。
我校“百人计划”非全职引进特聘教授与配备的校内导师合作招收研究生、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招收研究生,校内导师指导酬金发放标准参照广工大学位字[2013]5号文件的第5条执行。
第六条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1)广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2)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3)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及暑期学校;4)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人才培养项目;5)优博论文资助项目;6)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
科研积分计算标准见附件3的表3-2。
第七条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科研积分计入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见第四章的表6-2。
第四章科研业绩计算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培育高水平成果,促进学院学科上台阶,进一步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科研绩效分配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地方服务等工作,以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贡献大小和业内认可程度为考核标准,重点培育高水平科研团队、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及教学科研成果,大力推进协同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业绩金类别及定义
学院科研业绩金由科研成果业绩金和科研项目业绩金组成。
科研成果业绩金用于是对高水平学术论文和著作、重要奖励及重大成果、授权专利、重点平台和团队建设等科研活动的津贴。
科研项目业绩金指根据各类科研项目按科研积分给予对应的津贴。
除业绩金外,学校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从学校统筹奖金中对重大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获奖科研成果、高水平论文、著作、授权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另行额外奖励。
学院将制订《轻工化工学院科技奖励办法》,对重大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高水平论文和著作、获得PCT国际专利等有利于学院学科发展的科研业绩进行奖励。
第三条科研项目评价及计分
项目业绩金分理工类项目科研积分、人文社科类项目科研积分、本科教学工程类项目科研积分和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项目科研积分四个类别,分别按科研项目项目类别、层次和到校经费计算积分。
理工类项目科研积分和人文社科类项目科研积分由科技处统计、审核与下达;本科教学工程类项目科研积分由教务处统计、审核与下达;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项目科研积分由研究生处统计、审核与下达。
到校经费每万元折算的科研积分见表1、2、3所示,单价按学校核发总量每年动态调整。
表1理工类项目科研积分表
项目层次
积分(分/万元)
1
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70
2
国家863、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55
3
国家部委项目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5
4
其他省级科研项目(含广州市、深圳市)、国家级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25
5
市局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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