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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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1)
条文说明
4总则5
5施工现场6
5.1基本规定6
5.2现场布置7
5.3施工道路7
5.4职业卫生与环保8
5.5消防8
5.6季节施工8
5.7防汛9
5.8施工排水10
5.9文明施工11
5.10现场保卫11
6施工用工、供水、供风及通信13
6.1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13
6.2接地与防雷13
6.3变压器与配电室13
6.4线路敷设14
6.5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14
6.6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14
6.7施工供水14
6.8施工供风15
6.9施工通信15
7安全防护设施17
7.1基本规定17
7.2高处作业17
7.3施工脚手架18
7.4施工走道、栈桥与梯子18
7.5栏杆、盖板与防护棚18
7.6安全防护用具19
8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20
8.1基本规定20
8.2设备运行20
8.3砂石料生产系统21
8.4混凝土拌和系统22
8.5门座式(塔式)起重机22
8.6缆机23
8.7塔(顶)带机与供料系统24
8.8桥(门)式起重机24
8.9特种设备管理25
9起重与运输26
9.1基本规定26
9.2起重设备与机具26
9.3道路运输26
9.4索道运输27
9.5皮带运输27
9.6船舶运输27
10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29
10.1基本规定29
10.2爆破器材库29
10.3爆破器材管理30
10.4爆破作业31
10.5爆破安全距离33
10.6拆除爆破34
11焊接与气割36
11.1基本规定36
11.2焊接场地与设备37
11.3焊条电弧焊(手工电弧焊)38
11.4埋弧焊38
11.5气体保护焊38
11.6碳弧气刨38
11.7气焊与气割38
11.8氧气、乙炔集中供气系统39
12锅炉及压力容器40
12.1基本规定40
12.2锅炉安装41
12.3锅炉运行41
12.4压力容器42
12.5气瓶43
13危险物品管理45
13.1基本规定45
13.2易燃物品45
13.3有毒有害物品46
13.4放射性物品46
13.5油库管理4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从我国在建和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情况看,一般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对安全技术工作比较重视,比较规范,安全文明生产状况较好。
但有些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对安全技术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技术投入不足,安全技术标准较低,甚至有些基本安全防护设施没有设置,施工现场脏、乱、差、不安全不文明现象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安全纪律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秩序不够稳定。
本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使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更为规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由于在工程建设规模、施工方式、机械化程度不尽相同,在安全技术管理上也存在差异,其安全技术工作可结合当地工程施工生产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实施。
4总则
4.0.1制定本标准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针对我们水电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状,明确水电工程建设施工过程安全技术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定,结合我国水电施工现阶段实际做到“技术可行、经济适用”。
在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基础上,对原有《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1988进行研讨、修订、编制,充分反映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发展和管理水平,做到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0.2明确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和本标准适用的单位。
4.0.3要求参加水电工程建设各单位按本标准要求,对建设全过程组织实施,各负其责。
4.0.4~4.0.8明确水电工程建设施工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基本要求。
4.0.9强调建设单位在水电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费用。
4.0.10明确设计单位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保障施工生产安全的职责和要求。
4.0.11明确监理单位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保障施工生产安全的职责和要求。
4.0.12~4.0.14明确施工单位在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
5施工现场
5.1基本规定
5.1.1封闭管理是指水电工程建设施工时利用山体、峡谷、河流、平台、沟渠、洞室等自然地貌和采用筑围墙、设围栏等工程设施警戒设卡,使施工、生产区域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并设置人员、车辆出入口处,值班保卫,不准非施工人员、设施、器材进入。
封闭管理的目的是排除外界、社会等因素对施工生产的干扰,维护施工生产区域的安全和正常秩序。
对施工生产关键的区域(如水轮发电机组安装作业场所、变电站、油库、炸药房等)和危险施工区域(如滑坡地段、大型设施拆除区等)应采取更为严密的封闭管理。
目前,我国大型水电工程大多已采取全封闭管理。
5.1.2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指施工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分包工)、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参观、考察、实习、检查等人员。
要求进入现场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其中电工、焊接、起重、登高架设、爆破、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佩戴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5.1.3专(兼)职安全人员应经培训具有一定水电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1.4危险作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施工作业,其具体部位应根据水电工程实际施工生产工序和周边环境确定。
5.1.5本条规定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设置的安全要求,应根据施工生产现场布置,地形地貌和工程地质水文等环境特点和使用周期来综合确定。
其中防汛规定指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应按设计规定。
防洪标准指在洪水(包括江洪和山洪)的淹没线以上,若建在洪水淹没影响区内,应有相应可靠的防洪设施予以保护。
防砸主要指在边坡下部位置,有防止山体滑坡、塌方、滚石、掉坠岩块的措施,以避免建筑、设施损坏和人员伤害。
5.1.6~5.1.7规定施工生产现场的整体形象面貌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基本要求。
通道指现场的人行和手推车等通行道,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0m;在施工现场施工废渣弃物应清理集中堆放。
5.1.8本条规定的危险部位指现场人员可能坠落或跌摔造成伤亡的部位。
设置警告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色、图形、符号的标准,目的是提醒人员注意,防止事故发生。
5.1.9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作业。
防护栏杆类型主要有钢管、竹木等栏杆。
挡脚板一般采用木板。
5.1.10临时的机动车道路宽度一般指货车、工程车通行单行道的宽度,若施工生产使用特种超宽、超长、超大型特种工程车辆,其宽度至少应为车宽加路肩宽度,并通过施工设计确定。
5.1.11确定是否“交通繁忙”地点,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和施工强度而定。
5.1.12水电工程施工各种起重设备大多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其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还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规定办理。
5.1.13本条指爆破作业对施工现场警戒防护的要求,防止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因爆破作业时产生飞石、冲击波、炮烟尘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指挥爆破作业安全详见本标准第10.4节相关内容。
5.1.14本条对施工脚手架、承重排架、平台等搭建程序提出安全要求。
5.1.15~5.1.18本条对多层作业、高边坡作业、隧道作业和高处临时作业提出基本安全要求。
5.1.19~5.1.20施工现场用电大多是临时用电,本条对电气设备和照明用电提出基本安全要求。
5.1.21~5.1.23对施工生产区的防火消防工作提出基本安全要求。
5.1.24本条的拆除工作指大型临时施工设施(如脚手架、操作平台)、临时建筑物(如施工用房、车间)和施工设备(如起重机、塔机等)的拆除作业。
一般施工过程中的拆除应按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实施。
5.2现场布置
5.2.1本条对施工总体规划布置提出基本原则。
5.2.2按功能和作用不同把水电工程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分为5个区,即施工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仓库区。
施工区指水电工程产品所在及周边区域,如大坝、厂房、导流、泄洪等建筑物,及其开挖、填筑、浇筑、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等作业区。
生产区指水电工程建筑安装相配套的辅助设施区域,如砂石系统、砼生产系统、加工制作车间等。
5.2.3本条规定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包括消防安全、防落物打击、防高处坠落,粉尘标准、噪声标准、水质标准等。
5.2.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仓储场所与办公、生活区的安全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有消防设施和通道。
5.2.10为防止排水系统不畅造成积水给生活带来不便和给生产施工造成危害而做出此规定。
5.3施工道路
5.3.3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施工生产区的临时机动车道路的纵坡、最小曲线半径、路面宽度、路基要求、设置标志、养护等做出相应的规定,目的是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和交通安全。
5.3.5~5.3.10对各种形式的交通道路(桥、隧洞等)建设的要求,都是为了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和行人的安全行走。
5.3.12参照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对通道临空面做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的要求,目的是防止人员坠落和防止坠落对下方行人造成伤害。
5.4职业卫生与环保
5.4.1为了保证施工作业场所周围的居民不被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及危害因素侵扰,同时为了保证大气、土壤、水资源不被污染,国家制定了强制性标准。
5.4.2参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点制定了表5.4.2,以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健康,防止职业病的产生(如尘肺、氨中毒等)。
5.4.3~5.4.5参照《工业噪声卫生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制定了表5.4.3、表5.4.4、表5.4.5,以保证施工现场人员和周围居民不受噪声侵扰。
5.4.9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点,对各种有害因素的检测周期进行了规定,目的是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5.4.10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点,制定了表5.4.10,目的是明确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防治职业危害的重点,以使有效保护施工现场人员的健康。
5.5消防
5.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工程建设各单位必须履行的消防义务进行了规定。
5.5.6宿舍、办公室、休息室都是人员密集场所,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热设施在温度过高或线路过热可能会造成火灾,因此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班后或无人停留必须切断电源,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5.14加油站、油库属于重点消防部位,必须在公安部门备案。
参照GB50156《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对加油站、油库和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安全装置、接地体、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警示标志、火源控制、运输提出了严格要求。
5.5.15木材加工厂属于重点消防单位,必须在公安部门备案。
木材加工厂主要原材料为木料,是可燃物。
5.6季节施工
不同的季节,因气候影响,给我们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不同,因此我们的安全管理因气候的不同而侧重点不同。
如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防冻、防滑、防火灾、防中毒是安全管理重点;夏季雷雨天多,天气炎热、潮湿,高边坡的防坍塌、防中暑、防雷击、防触电、防汛是安全管理重点。
5.6.1本条款参照GB/T14440《低温作业分级作业标准》,针对水利水电施工现场冬季作业易发事故的多种因素,强调早计划、早安排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国标分级标准中规定,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5℃或小于5℃的作业为低温作业。
5.6.2冬季施工的基本注意事项。
特别强调的是在室内采用煤炭取暖时一定要保证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5.6.3为了保证混凝土冬季施工的质量,工艺上采取了多种保温措施,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
本条款就是根据采用不同的保温方法,应采取的防冻、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措施。
5.6.5中暑是指在高温和热辐射的长时间作用下,机体体温调节障碍,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及神经系统功能损害的症状的总称。
中暑的原因有很多,在高温作业的车间工作,如果再加上通风差,则极易发生中暑;露天作业时,受阳光直接暴晒,再加上大地受阳光的暴晒,使大气温度再度升高,使人的脑膜充血,大脑皮层缺血而引起中暑,空气中湿度的增强易诱发中暑;在公共场所、家中,人群拥挤集中,产热集中,散热困难,也会引起中暑。
中暑症状为:
(1)发热、乏力、皮肤灼热、头晕、恶心、呕吐、胸闷;
(2)烦躁不安、脉搏细速、血压下降;(3)重症病例可有头痛剧烈、昏厥、昏迷、痉挛。
按照《高温作业分级标准》的规定,作业地点平均气温高于35℃以上的作业为高温作业,为防止中暑,必须采取本条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5.7防汛
5.7.1汛期是指江河中由于流域内季节性降水、融冰、化雪,引起定时性水位上涨的时期。
我国汛期主要是由于夏季暴雨和秋季连绵阴雨造成的,时间大致在每年5至9月,一般在6月份进入汛期。
从全国来讲,汛期的起止时间不一样,主要由各地区的气候和降水情况决定。
南方一些地区受梅雨季影响,入汛时间较早(4月中下旬或5月初),结束时间较晚;北方入汛时间较晚,结束时间较早。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时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因此应做好防汛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渡汛是指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期间由围堰及未完成大坝坝体拦洪或围堰过水及未完成坝体过水,使永久建筑不受洪水威胁。
施工渡汛是保护跨年度施工的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期间安全渡过汛期,而不遭受洪水损害的措施。
此项工作由业主负责计划、组织、安排和统一领导。
5.7.2制定施工防洪、渡汛方案,需根据已确定的当年防洪渡汛标准,制定渡汛规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渡汛标准论证,大坝及泄水建筑物安全鉴定,非常泄洪设施、防汛组织、水文气象预报、通讯系统、道路运输系统、防汛器材及抢险救灾等内容。
5.7.3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的目的是针对洪涝的威胁,为有效防止和减轻灾害的损失,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防御洪涝,迅速、及时和有效地控制险情。
防汛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1.所在流域概况。
2工程排疏能力简介。
3.历史灾害情况。
4.风险分析。
5.组织机构。
6.机构中各组成单位职责。
7.启动应急预案的流程。
8安全渡汛措施。
9.通讯联络。
10.抢险物资准备。
5.7.4水文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是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的前提条件。
因此,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5.8施工排水
5.8.1施工排水量根据工程规模、排水时段确定相应的洪水标准,进行开挖区域外岸坡截水沟排量计算;开挖区域内因暴雨形成的排水量计算;基坑排水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参阅有关专业书籍)。
这些计算是施工排水系统布置和抽排水机具选择的依据,不可缺少。
5.8.2施工排水系统的布置,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其施工条件选择适当的排水方式和设备,以保证施工排水的需要。
5.8.3动力电源是保证施工排水的关键。
设立独立的动力电源可不受外界用电的干扰。
对个别地方供电不足和不可预见情况的发生,设立自备电源应对措施是必要的。
5.8.4施工排水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本标准6.2、6.4、6.5章节的有关规定。
5.8.5施工排水系统施工结束后,要逐一检查验收,其目的是在检查验收施工质量的同时,检查系统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5.8.6施工排水设备及设施所地理环境一般较差,排水沟、集水井经过一段时间使用由于污泥淤积、杂物堵塞,而失去排水作用。
因此,强调排水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是非常必要的。
5.8.7施工排水系统是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及其它施工作业的基本保证条件之一。
因此,在编制施工排水系统施工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充分了解工程属性和工程特性,注意施工排水布置与其它工序的衔接关系,做到单项布置与排水系统和主体工程布置相结合。
2熟悉工程所在地的水文、气候、降雨、地下(表)水等情况,尽可能地利用地形,减少系统布置的工程量。
3掌握规范要求,确定适合的排水导流方案,选择适当的排水方式,并符合技术标准。
4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5.8.8在进行地质开挖中由于地表或地下水的作用,常会遇到因水的侵蚀而发生塌方等情况。
因此,本条专门对土方开挖施工排水做出基本要求,具体开挖施工排水与降水技术要求参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手册》(土石方工程)第三章第二节的相关内容。
5.8.9石方开挖工区排水布置方式有岸坡截水沟、工作面集水坑、基槽明沟、分层明沟等。
布置方式选择要充分考虑施工实际及适用的条件。
本条主要从排水布置及安全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5.8.10过坡排水尤为重要。
若措施不当,可能造成滑坡、塌方等危害,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且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边坡施工排水常用措施有:
周边截水沟、排水沟、坡面排水孔、跌水与急流槽、暗沟、渗沟及衬砌墙后边坡排水管网等。
本条从边坡排水措施设置及施工要求做出了相关基本要求,其具体要求应参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执行。
5.8.11地下厂房洞室群施工时,产生的废水有:
开挖期间机械设备、机具等产生的油污和含氮氧化合物的废水、混凝土施工时产生的废水等。
对废水中的油污要清除,后经沉淀将水排走,废水中的氮氧化合物目前还没有特别的处理办法,一般可稀释排放。
5.8.12本条主要是对砂石骨料开采场地排水的一般要求,对于砂石料堆放场地的排水要求,应遵照本节的相关规定。
5.8.13土质料场的排水强调以截为主,其考虑有两个原因:
一是防止山洪和地表水对开挖区的冲刷和侵蚀;二是采用截断地表(下)水路径措施,可降低排水量及成本。
5.8.14基坑经常性排水方法主要有明沟排水、深层(管井)排水、井点排水等方法。
当从专项层直接排水无破坏性渗透变形时,可采用明沟排水法;砂砾石强透水层地基宜采用深层排水法;一定条件下,土层地基也可以采用这一方法;砂层特别是“流砂”地基应采用井点排水。
对渗水量大的深基坑则采用辐射井排水方法可取得理想效果。
5.9文明施工
5.9.1文明施工包括文明环境条件和文明作业行为规范二项内容,是水电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和保证措施。
因此,必须整体规划,建立组织机构。
根据经验和现行作法,在业主的领导下,可单设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也可与“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
5.9.2创建文明企业、文明工区是文明施工的基本目标。
本条款引自国电水162号《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其经费来源从安全技术措施补助费中开支。
5.9.4本条款规定了施工现场文明生产应达到的基本条件。
本条款引自《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5.9.5本条是为了纠正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在作业的过程中常见的不安全行为和习惯性违章做出的安全文明作业规定。
5.10现场保卫
5.10.1参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421号),规定了水电施工现场保卫的方针和基本原则;其重点是突出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财产不受损失。
5.10.3~5.10.4项目施工实行业主负责制。
现在保卫工作必须由项目业主统一领导。
本条款参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分别规定了业主及参加施工的各单位的现场保卫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5.10.6封闭管理解释见本章5.1.1的条文说明。
施工现场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如果因为人为的破坏或重要设施、设备被盗,会对工程的进度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这些部位实施小范围的“小工地”管理。
5.10.7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
本条所列均属此范畴。
本条款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四条,结合水利水电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
6施工用工、供水、供风及通信
6.1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
6.1.2电工是指符合国标GB5360《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中规定的人员,并持有有效期内的考核技术证件者。
6.1.5主要参照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SDJ6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考虑到土建工程在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杆延伸至架具外的操作因素,确定最小安全距离。
6.1.6~6.1.7参照GBJ61《工业与民用35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以及GB511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最小安全距离,以确保车辆、设备及人身安全。
6.1.8参照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结合水电施工现场各类管道沟槽的开挖情况确定最小间距,以确保电路的运行安全。
6.2接地与防雷
6.2.1参照IEC-3《建筑物电气装置的一般性能估计》和GBJ65《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结合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而制定,可以更有效地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6.2.2~6.2.3本条款对施工现场的电气金属外壳规定了应作保护接零和可不作保护接零的具体内容。
6.2.6本条参照JGJ16《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对移动式发电机带电的电气设备有关保护规定而制定。
因施工现场移动式发电机使用较多,使用位置变化大,周围环境较为复杂,故其接地要求应严格。
6.2.27参照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和GBJ57《建筑防雷设计规程》的要求,结合全国各地的年平均雷暴日分布规律和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的高度,规定装设防雷装置。
6.3变压器与配电室
6.3.3参照GBJ54《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及GBJ53《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结合水利水电施工现场情况,规定了配电室位置的选择和环境条件要求、接地要求以及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的保护措施,确保维护、操作安全。
6.3.5参照JGJ16《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考虑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规定了防止火灾的严格要求,发电机组电源与外电源线路的电气隔离措施及必须设置独立保护零线系统和发电机组安全正常并列运行的要求。
6.4线路敷设
6.4.2规定了施工现场架空线路的线材要求和导线的截面的选择要求,由于施工现场用电量的不确定性和施工环境影响,规定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本条款引自JGJ4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架空线路的有关规定。
6.4.3参照GBJ61《工为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较为适应水利水电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规定了架空线路与接近线路、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
6.4.5本规定参照JGJ4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缆线路,规定了电缆线路铺设方式、铺设环境条件要求以及电缆接头的操作、固定等安全技术要求。
6.5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
6.5.1本规定是考虑水利水电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动力负荷不稳定频繁出现动力线路故障的情况,为了保证安全照明而作出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分别设置的原则。
6.5.3本规定参照JGJ4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装置的选择,根据水利水电施工现场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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