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贷款的思考和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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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创业贷款的思考和分析
大力扶持和鼓励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
是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是以创业促就
业、以就业带增收的必然要求。
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经济金
融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创
业就业已经成为农村青年最紧迫、最现实、最直接的需求。
调查显示,资金是制约农村青年创业成功的第一位因素。
解
决这一问题,提供信贷支持是重要途径。
为研究和推动农村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我们先后在吉林省梨树县、山东省
日照市、浙江省湖州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监会专此进
行调研,结合其它地方情况的了解和文献研究,对农村青年
创业小额贷款困难原因、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的担保模式以及
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出了一些思考和
建议。
一、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难,难在担保
长期以来,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奇怪现象:
一方面,农村青年要发家致富,贷款需求强烈,但很难贷到
款;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
机构大量资金贷不出去。
由此产生“两难”:
(一)农村青年“贷款难”。
据有关调查,农民贷款满足率
为 30-50%左右,在贷款量上的满足率仅为 20-30%,而企业
的这一比例为 81.6%。
主要原因:
一是无物抵押。
按照国家有
关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物
担保,而农民最具有价值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均不能作
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另外,牲畜等活体动物也不能作为质押
物。
二是无人担保。
在“无物抵押”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
下,农民贷款只能请人担保,农民靠个人力量在农村寻找且
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人比较少,即使找到了担保人,常
要农民缴纳好处费,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二)金融机构“放贷难”。
这是因为:
一是放贷成本高。
农
民贷款多数是小额贷款,面广量大,分散性强。
每一笔贷款,
金融机构都必须进行前期信用调查、市场调查、用款监督、
催促还款,信贷成本较高。
二是抵押物不便。
金融机构不愿
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诸如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
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抵押品。
而且即使接受了,最后
也难处理。
三是农业风险大。
农业是弱质产业,既有自然风
险,也有市场风险。
因此,农村金融机构放贷面临农业生产
经营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贷款户信用风险。
由于个别农民
恶意逃债,加之金融机构对信贷员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他们对农户惜贷、惧贷心理很强。
归结起来,“两难”的根本是担保难。
解决了担保问题,就
架起了农村青年贷款需求和金融机构放贷的桥梁,农村青年
创业贷款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因此,创新担保模式、完善信
用体系,使没有抵押担保物的农村青年获得贷款,应当成为
共青团帮助农村青年解决创业贷款的关键所在。
二、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的几种模式
调研表明,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一般以小额为主:
初次创业
贷款一般为 3 万元以下,不超过 5 万;二次创业贷款一般在
50 万元以下,不超过 100 万;贷款期限一般为一个农业生产
经营周期,不超过 3 年。
在农村,提供小额贷款的主体以农
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为主,信用社网点
遍布乡镇,有较多针对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的专门产品。
受经
营方针限制,农业银行对农户个人小额贷款极少,乡村网点
较少,近年来刚开始实施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两款产品。
在国家政策直接推动下,邮政储蓄银行开始探索
农户小额贷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在浙江、吉林等一些
地方开始起步。
另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
政策性银行,也开展了涉农支农贷款业务。
在没有抵押、质押物担保的情况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
款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信用贷款,如湖北、浙江一些地方等
采取免担保的方式,这种做法贷款覆盖面较小,贷款额度较
低。
二是担保贷款,这是目前各地推行的主要做法,担保模
式大致有六种:
(一)自然人担保模式。
一般由具备还款能力和抵押资格
的多位自然人进行担保,自然人一般为亲戚朋友。
如果贷款
人还不了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这两位自然人还款。
所以
在担保责任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作担保人。
因
此,农村青年通过这种途径获得贷款并不容易。
近年来,一
些地方金融机构更愿意由公务员提供担保。
如梨树县某乡镇
团委书记联合其他同事用工资卡 6 年共为 10 多名创业农村
青年提供担保,最高单笔贷款 20 万元。
(二)互保、联保模式。
由 3 户以上具有贷款需求的农民
“捆绑”在一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选一名组长,农民自己互
为担保,互相监督,共担风险从而放大贷款金额。
这种模式
既可以节省贷款后的管理成本,也可以节约贷前审核的信息
成本。
农民在申请这种贷款时会主动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
村民为合作伙伴。
贷款农户之间互相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即可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也可以防止投资失败后对其他农户
形成过重的负担。
这是目前农民小额贷款担保的最主要形式。
山东一些地方还采取了 25 户农民组成的大联保模式。
但实
际上,联保农民相互之间信任选择是比较难的,如果联保农
民从事同一产业,一旦遭遇风险,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在实
际业务中,一些金融机构对这种方式持审慎态度。
(三)“公司+农户”担保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
模式)。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负责收购他们的产品,农户在收到货款后还贷,这种
模式充分利用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和信用优势,把
企业和农户紧紧帮在一起,在很多地方得以有效推行。
如农
行湖南分行采用这种模式首创农业订单链式贷款,就是根据
农副产品生产、供应、销售、加工等环节已形成农业产业化
链条,且各环节之间签订农业订单的特征而开发的。
在一些
地方,还采取了统贷分还的方式为订单农户提供资金。
(四)“合作社+社员”担保模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模
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具有担保资格的前提下,同农村金融
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或者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以此对社员贷款
提供担保的一种借款形式。
这种模式,由于合作社较好地控
制了该产业的生产链条,并对社员贷款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
指导和监督,很好地化解了合作社和银行的风险,赢得了入
社农民的欢迎。
如 2007 年以来,福建省三明农行共帮助组建
和规范化改造 12 家较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向 4 家授
信 420 万元,通过“农行+合作社+社员”模式发放贷款 205 万
元,惠及农户 1033 户。
在具体操作中,也有一些合作社为了
规避风险,对非社员采取了一些反担保的措施。
但在调研中
了解到,一些金融机构对于没有经济实体、担保资格或者已
有银行借款的合作社并不愿意通过启发放间接的农户小额
贷款。
(五)担保公司担保模式。
担保公司将一定保证金存入金
融机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放大倍数的贷款额度,通过收取
农民贷款担保费获得收益。
但是由于农户贷款的小额性、分
散性导致的放贷成本以及农业项目收益不高的原因,很多担
保公司更倾向于为工商企业提供担保,很多因为采取了反担
保而阻止了没有担保能力农民的借贷。
如山东省日照市团组
织与农村信用社联合在开展青年创业信贷计划中,没有一笔
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原因是
担保公司不愿意为农户小额贷款担保、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
资质有限制、一些担保公司存入金融机构的保证金常不能足
额到位。
在调研中发现,与单纯盈利的担保公司不同,福建
沙县农民自己成立了担保公司,公司对股东和会员按入股资
金的 3 至 5 倍提供贷款,某农民通过村担保公司担保,一次
性获得农行贷款 20 多万元。
(六)担保协会担保模式。
河南省武陟县农民贷款担保协
会一般由经济基础较好、信用程度高、责任心强,本人及家
庭成员在社会上无不良行为、无不良贷款记录的 6 人自愿结
合组成,每人向信用社交 5000 元担保保证金,可担保金额是
保证金的 6 倍,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 15 万元,一般在 5 万元
以下。
这种模式好处在于,一是手续简便。
本村村民贷款只
须经协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并可以优先且不进行公证。
二是优惠较多。
由协会担保的贷
款在现行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 10%至 20%。
协会为村民服
务免费,信用社按贷款利息收息额的 1%奖励担保协会。
三是
风险较低。
协会实行“谁介绍、谁负责、全程监督”,担保的是
同村人,熟悉、掌握和监督其生产经营过程,帮助合作社化
解了信贷风险、降低了信贷成本。
目前,全县已发展担保协
会 202 个,累计为群众办理贷款 3.98 亿元,助农增收 2645
万元,贷款回收率达 100%。
但这种纯公益的方式只适用于
“熟人社会”,风险可控,但实际上很难推广。
农户小额贷款本质上是政策性的贷款。
近年来,一些地方
政府在解决农民小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上进行了很多探索。
如,2004 年,江苏省镇江市由市和辖市区两级财政注资设立
了农民创业担保基金、担保中心,专门为信用好,但无抵押
品的农民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农民向
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农村信用社负责进行贷前调查,
财政所出具证明,担保中心确定担保对象,并按照分级管理
原则,由相应担保中心逐笔出具担保手续,农村信用社据此
发放贷款,并予以一定利率优惠。
又如,2007 年,苏州市设立
的市级农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初始规模为三千万元,逐步达
到亿元规模。
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贷款贴息:
一
方面允许担保机构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同时允许银行根据小
额贷款成本较高的实际,适当上浮贷款利率,从而使担保公
司(包括政府成立的、民间的)和银行都能够取得一定的合法
收入;另一方面则由政府对发放小额贷款的农户给予补贴
(包括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其本质是政府贴息,促进农
户贷款以及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在创新抵押方式方面各地也有一些突破。
如,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创新出以土地
流转经营权为质押的贷款模式。
山东等一些地方还试推行了
林权证抵押、农机具抵押标准厂房、股权等新型抵押物和担
保方式。
但目前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用于抵押不明确、
农户缺乏互信,联保推进乏力、林木资产抵押有障碍、风险
补偿机制缺失,这些问题仍制约着担保问题的彻底解决。
据
了解,银监会将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
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积极推广“集中担保,分散使用”和
“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
三、对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和
建议
根据调查,金融机构对农民小额贷款面广量大、相对管理
成本高,所以普遍利率较高。
而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
农民小额贷款的投放,央行规定可在国家公布的基准贷款利
率基础上适当上浮。
其中,一般商业银行可上浮
30%~60%,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上浮 230%。
即使农民敢于
面对这样高的贷款利率,但再加上担保抵押这一硬性规定也
不得不使他们中的大多数望而却步。
近年来,商业性担保公
司发展很快。
但是,商业性贷款的担保费率是放开的,大多
为贷款本金的 5-10%。
即使政策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
准担保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50%,有的视项目风险程
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30-50%。
对于担保公司来
说,农民小额贷款担保业务面广量大但数额小,管理成本和
担保风险都非常高,因此必须提高担保费率,而农民大多从
事的是微利项目,根本无力承受如此高的担保费用。
这些就决定了,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成熟的商业主体遵
从的是市场规则,其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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