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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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评对象为我校在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及要求
第四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各系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测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年级主任组成。
测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须在班年级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班年级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
第七条在测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测评工作。
第三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八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学习效果测评和素质测评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测评30分、学习效果70分、素质测评20分。
第九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德育测评满分30分,其中学生测评小组评20分,班年级主任评10分。
(一)德育考评内容
1.政治态度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并达到一定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③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信念;
④维护社会稳定,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2.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如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积极配合等方面);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刻苦勤奋,目的明确,遵守课堂纪律,奋发向上,在学习当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③注重提高个人品德修养,明礼诚信,自立自强,生活勤俭节约,有积极的消费观念,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条件的物质享受;
④严于律己,宽厚待人,公道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3.文明行为
①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如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在公共场合不穿拖鞋,男生不穿背心,女生不穿吊带衣裙;文明使用互联网,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②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校园内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并维护课堂秩序,不随意旷课、缺课,不迟到不早退;
③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随意调换寝室、家具摆放整齐,不私自外住,爱护室内设施,讲究卫生,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
5.心理素质
①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协作意识和创新意识;
②具有良好的心理适应和承受挫折能力,保持积极乐观心态;
③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去处理人际关系(如室友、同学、同事关系的协调)。
(二)德育考评扣分
1、凡受院、系通报及行政处分者,给予扣分;
类别
系通报批评
学院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0.5
-1
-2
-3
-4
-6
注:
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2、学生上学期间(寒暑假除外)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旷课一节扣0.5分;按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0.5分。
3、未履行请假手续在外留宿者一次扣2分,晚归一次扣0.5分。
4、德育表现中同一违纪行为受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扣分应从德育基本分中扣除,不同违纪行为扣分累加。
(三)德育考评分值计算
学生评测小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
五项总分20分,分为优(17—20分)、良(14—17分)、中(10—14分)、差(10分)四等。
班年级主任评10分,分为优(10—9分)、良(8—7分)、中(6—5分)、差(5分以下),德育考评14分以下的不参加评优评奖。
第十条学习效果
(一)学习效果计算公式:
学习效果得分=各门课程总成绩/课程门数×70%-补考及格课程数×2-补考未及格课程数×4(各门课程指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包括选修课),学习效果满分为70分。
(二)考查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分、85分、75分、60分、50分计;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大二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含425分)者,该学年综合测评加1分,大三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含425分)者,该学年综合测评加1分。
(参加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四)特殊情况可由系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素质测评
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四个方面的内容,满分为20分。
一、文艺竞赛
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4.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5分。
二、体育竞赛
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4.参加学院运动队或体育类社团加0.3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5分。
三、社会工作
职务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系团委副书记、系学生分会正(副)主席、学管会正(副)主席等
院学生会和团委正(副)部长;学生助理
系团总支和学生分会正(副)部长(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管会正(副)部长等
院、系学生会委员(干事)、寝室长、班、团支部委员;学管会委员(干事)等
加分值
2.5~3
1.5-2
0.5-1.5
0~0.5
注:
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评价分,不累加。
1.集体荣誉加分
(1)先进班集体(团支部)
校级班长团支部书记1分班支委0.8分成员0.4分
市级班长团支部书记2分班支委1.5分成员1分
国家级班长团支部书记3分班支委2分成员1.5分
(2)文明寝室
校级室长0.5分成员0.25分
市级室长1分成员0.5分
2.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副队长加0-0.5分,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0.5分,市级为1分,省级1.5分。
3.举办党团组织生活、集体活动并获校级奖励的班级,主要负责学生(限三人以内)分别加0-0.5分,其他学生加0-0.3分。
以上列出的应加分事项,需由相关学生组织所属部门提供证明材料,鉴定工作表现,确定应加分值,经各年级审批同意方可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加社会工作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评价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
四、学术科技
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三等奖加0.5分。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2.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省市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7分;二等奖加0.5;三等奖加0.3分。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1-3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4-5分。
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4.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
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
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
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0.5分。
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5.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5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四川日报》等部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4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0.5-2分。
(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
)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以上学术科技成果多次得分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五、其他项目加分,由系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其他类型的学生综合测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各系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200—200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德育测评
(30分)
班级小组考评(20分)
班主任考评分(10分)
德育考评扣分
德育考评最后得分(班级考评分+班主任考评分-扣分)
学习效果(70分)
公式:
各门课程总成绩/课程门数×70%-补考及格课程数×2-补考未及格课程数×4
学习成绩名次:
(名次/专业人数)
素质测评
(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
(20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各项总计:
班级测评小组:
文艺竞赛分
体育竞赛分
社会工作分
学术科技分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学习效果分
+素质测评分)
总分:
专业排名:
班级排名:
班级人数:
学年综合评价: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系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一份,经系、院审核后,转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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