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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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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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小铺城中村改造2#、3#地项目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河南祈福明天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与投标程序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小铺城中村改造2#、3#地项目
建设地点:
郑州信息学院路以西,双铺路两侧
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约85亩,建筑面积约400000m2
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工程期限:
36个月
2
招标形式:
邀请招标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所包含的土建、安装、绿化等所有施工内容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工备案完成,所有监理工作。
4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
资金来源:
自筹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万元(¥1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支票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
东风路财智名座27层
6
履约保证金:
叁万元(¥30000元),在合同签定前一次性交付,待工程交工后无息退还(扣除违约金)。
7
监理酬金:
按照建筑面积的单方报价,总价包干。
结算面积与合同面积相差超过5%后按照平方米单价调整。
5%内不做调整。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3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共5份。
9
发标日期:
2014年月日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郑州东风路财智名座27层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时前
11
开标时间:
2014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
郑州东风路财智名座27层
招标联系人:
电话:
Email:
需要补充的其他问题
1
出现以下事项的招标文件均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和加盖公章。
2.未标明投标项目完成日期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日期。
3.投标文件未明确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存在重大偏差的。
6.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的。
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
评分标准及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依各投标单位的总得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企业成为中标单位第一候选人,依此类推。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
小铺城中村改造2#、3#地项目
1.2工程地点:
郑州信息学院路以西,双铺路两侧
1.3建设规模及基本情况:
小铺城中村改造2#、3#地项目位于郑州金水区信息学院路以东,双铺路两侧,2#地位于双铺路北侧,占地约21.04亩,3#地位于双铺路南侧,占地约63.45亩,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
2、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2.1小铺城中村改造2#、3#地项目图纸内所包含的土建、安装、绿化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保修期维修等监理工作。
2.2监理专业:
整个项目的土建、安装、附属及配套工程。
2.3参与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
2.4全面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其中包括:
2.4.1配套工程:
包括变电房、泵房、与市政配套的接口等;
2.4.2室内外装修工程;
2.4.3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到97%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4.4配合招标单位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跟踪检查验收等工作,
2.4.5负责审核施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后交付招标单位;
2.4.6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招标单位认可后移交招标单位;
2.4.7监理阶段所有提交招标单位的文件除书面正式资料外,还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发招标单位。
2.5在施工图会审阶段,中标单位的职责是协助招标单位进行施工图纸审核,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
其中主要包括:
2.5.1对桩基、结构类型的选择提出建议;
2.5.2审查设计图纸、文件的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含使用功能)、可靠性;
2.5.3根据招标单位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的选型意见,包括建筑、结构、水、强电、通风、弱电、消防等(含建筑红线内之室外管网)、配套工程及室外总体的相应设备等;
2.5.4协助招标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
2.5.5中标单位应认真审查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能上安全。
2.6在施工阶段中标单位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
2.6.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招标单位。
1)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中标单位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
2)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2.6.2控制工程进度
1)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
2)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3)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
若情况特殊,中标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招标单位签字认可。
4)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5)每月向招标单位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
要求中标单位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并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方便招标单位直观、系统地了解整个工程面貌。
2.6.3控制工程质量
1)根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合格率为100%。
同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施工质量100%细部检查工作,经招标单位批准的检查表单必须完整、真实填写,该分部工程结束10天内将表单提交给招标单位备查。
2)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施工工艺(环节)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
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3)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细则中明确样板内容,中标单位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4)必须用经纬仪、测距仪、水平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
作好沉降、倾斜观测等复核工作。
5)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应及时制定项目监理部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招标单位。
并定期(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招标单位。
2.6.4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
1)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和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2)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
3)密切配合招标单位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招标单位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甲供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
4)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
2.6.5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
1)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2.6.6投资控制
1)复核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
2)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如涉及费用的须提醒招标单位并征得招标单位签证认可方为有效。
3)中标单位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招标单位反映。
2.6.7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
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
2)配合招标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协助招标单位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
4)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招标单位。
5)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招标单位认可后移交招标单位。
6)协助招标单位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7)定期(每月)负责审查工程的资料归档及竣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提交招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如因资料原因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
8)协助招标单位做好工程完工后期的物业交接工作及维修、整改跟进。
3、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自筹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支付。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但可以予以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如果没有请求协助,自行前往考察的,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与投标程序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
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书面澄清要求交至招标人办公地点。
7.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投标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8.1投标单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8.2招标单位要求拟服务于本工程的总监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编注册人员。
8.3招标单位要求拟服务于本工程的常驻现场负责人必须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且取得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民建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的实际经验。
8.4本工程投标单位确定的常驻现场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提供注册备案的工程师(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中途换人必须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否则,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
监理员人数由招标单位根据工程的需要另行要求,其中专职资料员1名,各种专业人员齐全,年龄搭配合理,常驻现场监理部管理人员6人以上。
8.5招标单位要求总监每周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少于5天;现场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与施工单位上班时间一致,保证周六周日现场监理人员人数不低于在岗监理人数的2/3(必须保证正常工作要求)。
并作到24小现场有监理工程师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9、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招标单位。
同时,招标单位将定期对各岗位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保留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求调换的权利。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各部分内容如下:
11.1投标函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
(3)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取费;
(6)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11.2商务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
(2)拟委任本工程的总监人员资历表;
(3)各阶段人员配备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资格证情况等);
(4)近三年来监理类似工程一览表;
(5)本工程投标单位工地组织机构;
(6)检测仪器和工具配备一览表;
(7)监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8)有关业绩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9)监理服务承诺书;
(10)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3技术部分
监理大纲(包括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分析和处理方法等)。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失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
13.1.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3.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1.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
13.1.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未与招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和服务承诺的内容签订合同协议,或者不提供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
13.2.1中标单位须自接到中标通知书的第二天起的3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整(¥30000元)。
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履约保证金的内容包括工期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等内容,具体约数条件见主要合同条款。
13.2.2投标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后,不足部分保证金按本章13.2.1条文中要求时间补交,中标人不能按本章13.2.1条文中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3.2.3中标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不适当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部分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2.4工程履约保证金在按照合同完成相关工作事项后,中标人可按照招标人相关工作流程申请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所填内容应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内容相符,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需出示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需出示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14.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5、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款调整:
15.1投标报价以平方米单价报价,招标文件要求面积总价包干。
15.2结算面积与合同面积相差超过5%后按照平方米单价调整,5%内不做调整。
15.3合同期限如需延长,根据合同总价及合同工期双方另行约定。
四、投标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并在标书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装订成一册。
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
17.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章第16.1款、第16.2款和第16.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密封骑缝章。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2.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18.2.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或者在废标后投标文件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章第1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外包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20.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0.3开标程序:
20.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0.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3招标委员会根据投标顺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0.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
2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
21.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印签(或签字);
21.3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签(或签字),或非原件;
2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21.5投标单位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21.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1.7投标文件无服务承诺书;
21.8招标文件与施工监理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果,投标单位未完全理解招标单位招标文件的精神或不能接受招标文件精神。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2.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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