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划编制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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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划编制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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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划编制合同
NO:
规划编制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村规划编制
项目地点:
村行政辖区内
委托方(甲方):
**乡政府
受托方(乙方):
**设计研究院
资质证书等级:
城乡规划编制*级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88乡政府
受托方(乙方):
88设计研究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承担88乡88村的村规划编制任务,项目地点为88村行政辖区内,经两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1.2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依据
2.1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和相关要求
□《88县新农村总体规划》
□《88县城乡总体规划》
□《88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8县农业产业规划》
□《88乡行政区划图》
□《88县88乡总体规划》
□《88县88村域地形图1:
10000》
□《88县88村集中居民点地形图1:
500》
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镇规划标准》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标准》
□《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办法(2009试行)》
□《重庆市村规划技术导则(2009试行)》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甲方要求
第三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3)两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以加盖两方方公章为准)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应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
(2)两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项目任务、具体范围及规模和内容及质量要求
5.1项目任务
编制88村的村规划(包括集中居民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5.2项目具体范围及规模
5.2.1村规划的范围及面积:
以88村的村域为规划范围,规划面积为村的幅员面积。
5.2.2集中居民点的规划范围及规模:
以88村的测图范围为规划大致范围,准确范围在规划过程中确定,乡场镇集中居民点的规模控制在0.5平方公里以内。
5.3.规划内容及质量要求
5.3.1规划内容:
村规划和集中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
村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村域道路交通联系、集中居民点规模预测、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空间管制规划、生产性设施、生活性设施和公益设施布局、居民点布局规划、环境面貌综合整治、防灾减灾、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等。
集中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1)集中居民点用地选择;
(2)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标准;(3)公共建筑用地规划;(4)道路竖向规划;(5)生产性设施、畜禽养殖和企业布局;(6)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8)环卫设施规划;(9)村容村貌规划;(10)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1)防灾减灾规划;(12)环境绿化设计;(13)建筑户型选型方案;(14)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选型方案,(15)对现状村落的改造整治规划。
5.3.2规划质量标准:
参照《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办法(2009试行)》的标准,达到《重庆市村规划技术导则(2009试行)》的要求,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报88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要求
6.1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6.2规划图纸必须包括:
1)、村域区位图
2)、村域现状图----用地情况和设施情况
3)、村域产业布局规划图
4)、村域集中居民点及公共设施规划图
5)、村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6)、集中居民点详细规划------集中居民点规划总平面图、集中居民点道路竖向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电讯规划图、居住建筑户型图、公共服务中心选型图。
6.3规划图纸数量可根据图面的繁简程度进行合并或分解。
6.4规划说明书必须包括村规划和集中居民点详细规划的内容。
6.5基础资料汇编包括收集的资料和各级相关会议纪要。
6.6成果分电子成果和纸质成果,纸质成果采用A4幅面打印装订。
提供贰套纸质成果交付甲方;提供贰套电子成果交付甲方。
6.7成果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第七条项目进度要求
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规划方案,同时征求专家、部门、镇和村民代表意见,并进行公示,12月报请县政府审批;
第八条合同费用
8.1村规划编制的总费用为万元,大写:
万元整。
第九条 合同费用支付方式
9.1根据甲方、乙方、丙方协商决定,合同由两方签字加盖公章生效,本次合同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9.2支付进度和比例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定金为设计费用总额的30%,计人民币(大写千元整)。
(2)在规划方案通过88县行政评审、专家咨询认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总额的50%,计万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3)在完成设计方案,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附合同书和正式的发票十四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设计费用的余下款项。
9.3支付方式
(1)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甲方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若甲方未支付某阶段费用,乙方有权保留阶段成果。
在提交最终成果文件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
(2)设计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9.4甲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果因为重大政策调整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工,合同费用需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并支付。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甲方负责项目整体组织、协调工作,并有权按工作期限及成果要求对项目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0.1.2甲方负责专家咨询、征求意见、公示、行政评审、报批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10.1.3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0.1.4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10.1.5甲方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10.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其安全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派出的工作人员,其劳务、福利、工伤、社保等关系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损害,则由乙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0.2乙方责任
10.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七、八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并对提交的设计成果质量负责。
10.2.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甲方要求,制作相关的中间成果文本、图板、演示文档等,参加相关的设计汇报、咨询、评审、审查和公示,并根据审查结论和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其发生的设计、调整、制作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不足一半时,由甲方按该阶段设计费用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由甲方按该阶段的实际设计量计算。
11.2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份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11.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未按第八条规定时间提交成果及通过相关咨询评审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11.4合同签定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和已付设计费。
第十二条 其它
12.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均受版权保护(特别是电子地图属国家保密文件范围),仅作为此次设计之用。
XX,任何人不得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及另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2最终设计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和甲方有权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出版和评价设计作品,乙方不得要求另行付费。
12.3规划方案审批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甲方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该规划项目阶段成果。
12.4甲方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2.5由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7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12.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10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委托方(甲方):
名称:
88县88乡政府
负责人:
(合同专用章)
代表:
联系部门:
联系人:
年月日
承担方(乙方):
名称:
设计研究院
负责人:
(签字)(合同专用章)
代表:
(签字)
联系部门:
规划室
联系人:
(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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