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学方法及教案范例第一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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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学方法及教案范例第一部分
第十部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
培训教学方法及教案范例
第一章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
要求及教学方法
第一节大纲要求
现行培训大纲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53号文件)颁布的大纲是培训教材和培训教学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该大纲在培训要求、培训内容等几方面体现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提高煤矿安全培训门槛的指导思想,指导培训工作向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培训效果发展。
培训机构和教师应该很好地理解新大纲的这一指导思想,重视加强技能培训教学。
各地煤矿情况不同,培训对象类型不同,个人素质、接受培训的文化起点不同,因此,执行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况把握培训内容的知识程度。
其中,技能培训的主导思想既要落实在实验室教学中,也要落实在课堂讲授教学中。
一、培训对象
大纲对培训对象的阐述比较宽泛,为“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从业人员)”。
从本大纲规定的培训要求和培训内容来看,培训对象主要还是“煤矿新工人(含农民工)”。
二、培训目的
培训目的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
(1)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2)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及职业危害因素。
(3)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的方法。
(4)具备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
需要理解和执行的主要有三点:
(1)煤矿新工人(含农民工)培训是由两个阶段完成的:
一是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72学时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二是在老工人的带领下,下井实习4个月,经实习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在教学过程中要考虑煤矿职业的特殊性,注重职业道德等的培训。
(3)强调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综合培训。
四、培训内容
本大纲对培训内容所作的规定是大纲的主体部分。
培训内容的六部分都清晰、明确、具体地给出了各部分的主要知识点,所选择的教学内容基本保证新工人(含农民工)培训目的的实现,符合煤矿生产的实际,符合生产现场对新工人(含农民工)应知应会的要求。
同时,培训内容体现了“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并重,综合了培训的新理念,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除露天煤矿外,井工煤矿部分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管理。
(3)井工煤矿开采安全。
(4)职业病防治。
(5)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6)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五、执行大纲应注意的事项
1.区别掌握、熟悉、了解三种层次要求
因为大纲对培训对象的阐述比较宽泛,对培训内容没有规定具体的深度、难度指标,所以,在执行大纲的培训内容时,要把握让学员掌握、熟悉、了解的三种层次要求。
掌握的内容要求理解透彻,熟记在心,能在今后生产工作中熟练、灵活运用;熟悉的内容要求能熟知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了解的内容要求对煤矿生产有关知识能有一般的了解。
2.培训重点对象的确定
要充分认识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对象的多样性。
如果按照四级培训机构定位培训对象的话,经常遇到的对象有:
农民工、新工人、企业定期轮训的在岗工人、因违章强制性(惩罚性)培训的工人、转换工种和每年复训的工人。
其中招收新工人的培训,其对象既有初次参加培训、初次参加煤矿生产的新工人,又有在各煤矿之间下岗、再上岗、流动的新工人。
因此,在确定培训对象之后,才能确定怎样执行培训大纲有关培训内容的部分,有针对性地确定知识深度、难度。
3.培训内容重点的确定
通观大纲要求的培训内容和各种新工人(含农民工)教材的篇幅,72学时的培训很难完成这么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学习。
因此,对初次参加培训学员的教学着眼点应放在生产现场对工人的实际需要上,使他们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即可。
这不能理解为降低培训和考核标准,而是先解决生产的迫切需要。
大纲要求“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由此可以得知,从业人员在今后的生产实践中,需要通过自学,通过在职培训,尤其是“复审培训”,不断加深、拓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
总之,要针对学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内容、培训重点,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生产实际,选择培训内容和考核内容,不宜求深、求广。
第二节教材分析与教学方法
一、教材分析
《教案范例》的编写所依据的教材是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安全技能训练考核教材》。
该教材是根据《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编写的,教材内容与大纲内容相对应,知识由浅入深、内容丰富,涵盖了试行大纲的全部内容,突出了实用性和针对性,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的非常实用的教材。
教材内容共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煤矿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等基本知识以及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本章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制意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教学中,教师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即工人在主张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遵规守纪、抢险救灾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
煤矿安全管理。
这一章主要介绍了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作业特点,煤矿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作用、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等内容。
通过本章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了解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及工伤保险的基本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掌握本岗位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
在本章培训中,教师要结合本单位的安全概念、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具体情况加以补充介绍。
第三章:
煤矿开采安全。
这一章主要介绍了矿井生产状况,井巷工程施工、采煤作业安全要求,“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和其他安全基本知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通过本章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了解煤田地质、矿井开拓方式、矿井主要生产系统的有关知识,掌握本岗位的作业或施工安全要求,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基本知识。
在培训中,教师应更系统地讲解煤矿几大灾害的知识以及预防。
可以结合本矿矿井的开拓方式、主要生产系统及发展状况加以介绍。
根据本地区、单位的区(队)、班(组)作业现场情况,重点阐述有关采掘、“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和常识。
第四章:
职业病防治。
这一章主要介绍了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健康监护基本要求,以及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通过本章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了解职业危害和健康监护的基本知识,正确行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这一章主要介绍了煤矿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事故报告和各种灾害事故现场紧急处置、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创伤急救知识,以及煤矿典型事故抢险救灾案例分析等内容。
通过本章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了解事故报告和现场紧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掌握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熟悉创伤急救的基本方法知识。
在本章教学中,教师应该绘制不同灾害情况下的避灾路线图,并结合学员所在煤矿的实际,介绍紧急处置和避灾方法。
第六章: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训练。
这一章主要介绍了下井参观、矿井常见危险因素识别、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作用、井下紧急疏散训练、自救器的使用和创伤急救训练等内容。
通过本章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能够熟悉矿井作业环境,识别本矿井常见危险因素,掌握灾变时紧急疏散路线,以及提高灭火器的使用、自救器的使用和创伤急救的操作技能。
二、备课
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是提高培训效果的关键。
(1)是备学生。
安全培训一般属于成人教育,培训的对象是煤矿从业员。
煤矿安全培训的特点是:
煤矿生产是高危险行业,对工人安全生产行为要求高,而工人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较差,这是一对尖锐的矛盾,给安全培训教学带来了相当高的挑战。
另外,安全生产培训本身的特点就是针对性强、实践性强,要求教师既要有相关专业知识,又要有井下生产的实际经历和经验。
对教师的这种高要求是很独特的,因此,教师要提前了解培训班学员情况,设想到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设计好课堂教学每一步骤和内容,认真备课作好教案。
这样才能提高培训效果,达到教学目的及要求。
(2)是备教材。
钻研教材是备课过程的主体部分。
备课时务必认真地钻研教材、吃透教材,做到对教材内容融会贯通、了如指掌;掌握教材知识的重点、难点和关键,主要内容要记得牢、讲得出、讲得准、讲得活、演示操作熟练无误。
但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切忌死背教材和照本宣科。
从培训对象来讲,他们文化水平不高,对于枯燥的理论教学,既不感兴趣,也缺乏理解能力,他们急于知道的是怎么做是安全的。
教师备课时要强调针对性、实用性,结合生产实际,做到依据教材,却又跳出教材;以教材为本,却又摆脱教材的束缚。
(3)是备教学方法。
在理解教学大纲、钻研教材、了解学员情况的基础上,对每一节课的程序安排、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设计。
这些设计和在课堂上的运用,体现了一个教师的教学水平。
对课堂教学的设计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①在复习旧知识的同时如何导入新知识;②新课先讲什么,后讲什么,详讲什么,略讲什么;③引导学员思考什么,讨论什么;④怎样突出重点、难点;⑤怎样安排和组织技能训练;⑥选用哪些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⑦选用哪些教具;⑧教学时间怎样分配。
如果教师能够将上述问题考虑周全,必将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三、编写教案
编写教案是备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前几项工作的总结和书面反映,是上课的依据。
教案的格式不必强求,详简也应视情况而定。
教师上课前要熟悉教案,上课时要能基本脱离教案。
教案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提纲式教案;二是详细教案。
对于新教师最好写一份详细教案,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可以写简案。
教案格式如下:
1.教案首页(见表10-1-1)
2.教案书写的内容
(1)组织教学:
包括清点人数、复习提问等。
(2)新课导入:
新课的导入是一节成功课的良好开端。
导入的方法很多,比较常用的方法有以旧引新式、开门见山式两种。
以旧引新式:
从总结旧课人手导入新课;开门见山式:
就是一开讲就点明该课主题,提示重点、难点以引起学生的注意力,开门见山,一针见血。
(3)讲授内容:
讲授内容要有科学性,这是保证讲授质量的首要条件;讲授要有系统性,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讲授时语言要清晰流畅,生动准确。
(4)总结巩固:
是指教师在授课结束时,将本次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将重点、难点的知识加以巩固,以便拓展学员知识,引导自学。
(5)思考题:
课后作业及复习、预习内容。
(6)板书设计:
讲授重点内容的摘记、提示,进行分析讲解的提纲。
好的板书设计让人一目了然,反映出教学逻辑,便于学员印象形成。
(7)课后反思:
课后反思是指教师在课后对课堂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思考,记录学员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问题和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解决、记录在案,以便积累经验,为以后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四、教学方法的运用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方式与手段的总称。
传统的教学方法有:
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实验法等。
传统的教学方法偏重于知识的灌输,较少适合成人教育,特别是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传统的教学方法容易导致课堂气氛沉闷,学员学习的兴趣不高,出勤率越来越低,这样很难达到安全培训的目的。
作为安全培训教师来讲,只有在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教材内容以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认知能力,创新培训教学方法,才能提高培训质量,才能更好地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服务。
1.综合教学法
此教学方法是把“‘讲授法、演示法、操作法”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教者在讲授中进行演示,在演示中进行讲授;充分利用采掘、机电、通风等实验室,在讲授过程中进行指导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进行讲授。
这样就大大增强了教学的直观性、实用性,使学员能够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消化理论知识。
要结合学员的实际和生产的实际,把握教学的内容、学员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程度,在教学中要“就重避轻”。
所谓“就重避轻”,是先教生产现场“急用先学”的、学员想学的、学会后能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的内容,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简单的东西具体化,做到学以致用。
2.讲授+讨论法
此教学方法是在以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中让学员参与进来,就是教师在正常讲授之后,针对教学内容或重点,请学员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这些学员来自各矿,他们有着各自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也带来生产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让教师与学员,学员与学员互相交流,听取别人的经验和体会,互相启发,互相学习,发现新东西,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
这样有助于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助于避免厌学情绪。
3.案例教学法
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是由于职工的安全意识差和安全生产技能差导致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引发的事故。
在授课时,我们应引用一些最新的或与本章节教学内容相符的案例,把事故的过程、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如何防范授予学员。
所有的教材都是告诉工人怎样做是安全的,而案例教学是告诉工人怎样做是不安全的。
这些案例都是来源于实际生产当中,是矿工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
在同样情况下,如何避免事故发生才是学员最想知道的、最想听的、最想学的知识。
通过案例教学,
使学员理解“条条规程血染成,不要用血再验证”的真正意义。
五、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是指运用教学辅助工具进行课堂教学的一种方法,如多媒体、板书、图片、数据、安全教育录像片、参观、模拟现场等。
目前,使用较多的是多媒体教学。
第二章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案设计及范例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一、教案设计(见表10-2-1)
二、教案范例
(一)组织教学:
师生问好,点名
(二)新课导人
(三)新课讲授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讲解】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提出的总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讲解】
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明确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005年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提出了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讲解】
(1)“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
(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3)“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我国煤矿在“综合治理”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
①齐抓共管;②坚持三并重;③搞好三全管理;④抵制“三违”。
三、煤矿从业人员如何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讲解】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执行劳动纪律。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讲解】
(1)劳动合同保障权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煤矿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协议。
(2)危险因素知情权
(3)安全管理参与权
从业人员是煤矿企业的主人,有权参与安全管理。
(4)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安全问题检举权
从业人员对安全问题有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6)紧急情况避险权
(7)安全教育培训权
(8)事故伤害赔偿权
五、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讲解】
(1)煤矿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2)煤矿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从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煤矿从业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教案设计(见表10—2—2)
二、教案范例
(一)组织教学:
师生问好,点名
(二)提问考评:
①如何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②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有哪些?
(三)导人
(四)新课讲授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
【讲解】
(1)具体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2)是煤矿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一切行为的准则,使煤矿生产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3)用来加强煤矿职工的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教育人们吸取教训,鼓励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治煤矿各种灾害的目的。
(4)有利于保护煤矿职工安全监督的民主权利,更好地发动群众,用群众管理的方法搞好安全生产。
二、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
【讲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
该法共七章97条。
主要包括: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律,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八章50条。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立法目的:
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性法律,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和第三章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中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主要内容共八章81条,主要包括:
总则、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煤炭经营、煤矿矿区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立法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背景:
①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
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
③改变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
它的颁布实施是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容共有五章50条,主要包括:
总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煤矿安全监察内容、罚则和附则。
立法目的:
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5.《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该法于2005年8月31日经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9月3日起施行。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过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6.《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
它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以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文件的形式,于2006年10月27日下发的。
该意见明确了各企业和培训机构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考核、聘用及学时的要求。
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它于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实施。
新修正的《刑法》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涉及的条款主要有第134条、第135条、第139条。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它于2007年7月3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7月12日起施行。
罚款处罚对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规定:
(1)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以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处以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3)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以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三、煤矿三大规程
【讲解】
煤矿三大规程是: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重要的法规。
1.《煤矿安全规程》
2010年版的《煤矿安全规程》是于2009年12月14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意义:
该规程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煤矿职工从事生产和指挥生产最重要的行为规范,所以全国所有煤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
主要内容:
由四编及附则组成,分20章7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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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从业人员 安全 培训 教学方法 教案 范例 第一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