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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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汕头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广贺高速公路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优质、高效”的建成广贺高速公路。
项目部结合本标段工程实际,在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编制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贺高速公路第一标段,凡参与修建此标段工程的施工队伍及员工均应遵守及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项目部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综合指标之一,项目部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安全生产不动摇,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到一切经济、技术决策和施工生产活动之中,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
各项目部各部门领导都要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责任,发挥各自的工作优势,形成安全生产群体管理的新格局,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每个施工人员都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人人关心安全、个个为安全操心出力,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七条广贺高速公路路一标段施工生产安全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行车责任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无职工因工死亡,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项目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施工作业队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应负责的一项基本制度。
它既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项目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项目副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标段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则等。
组织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二.认真做到“五同时”。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三.在施工前,组织工程部编制好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本项目部没做过的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方能施工。
四.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经公司批准后,积极组织力量完成。
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
对项目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评比工作。
七.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要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八.发生重伤及以上和轻伤多人事故,要立即赴现场处理。
支持组织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标段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施工规范、规程、条例、规定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审批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进行实施。
三.组织施工技术、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四.组织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五.按有关规定,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工区长(场长)安全职责
项目各工区(场)长对本项工区(场)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具体执行上级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则、规定、制度、细则、措施。
每半月召开一次有工程技术人员、领工员、安检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例会,总结半月的安全情况,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布置下半月安全工作,并作好记录备查。
二.在布置月、旬作业计划时,要做到“五同时”。
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
要努力搞好文明施工,推行标准化作业,为工人创造一个有安全保证的作业环境,项目队长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四.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编制的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并需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五.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停工、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同时迅速采取有效办法消除险情,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六.每周对员工进行一次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负责对工种调换的工人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对无合格证的员工不得分配工作。
七.要加强节假日前后和探亲归队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八.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
不派安全专职人员兼职其他工作,保证他们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要配齐工班安全员,发挥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九.督促班长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认真开展每周安全活动日,并布置活动内容。
十.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指挥部,不得隐瞒不报。
负责轻伤事故、一般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二条现场施工员安全职责
在项目工区长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对分管工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一.认真执行项目部及工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定的安全措施。
按照技术交底书,正确指导工班切实按照技术文件、操作规程、安全规则、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等进行施工操作。
二.根据工程任务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是领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对员工提出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告工区长解决。
三.会同技术、安检、物资人员和工班长,对生产机具、设备、脚手架、道路、电力、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可靠。
保证员工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
遇有紧急险情,员工处于危险状态下操作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撤离危险区,然后报告工区长或项目部领导。
在轮班作业中,每班都要有值班领工员,负责安全生产,并相互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布置工班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措施。
督促、检查工班和员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直至责令停工、罚款。
值班领工员要与当班安全员共同做好施工中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工作。
五.参加工班安全活动日,组织工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亲自对员工进行岗位操作教育和实际指导,教育员工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六.会同材料员经常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第十三条.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在工区长(站长)领导下,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一.具体贯彻执行项目部及项目队下达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讨论落实。
二.以身作则并负责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
听从领工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三.负责班前安全讲话,检查当班员工是否配戴规定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后要会同工班安全员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下班后要负责将本班的安全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下班交接,双方签认。
四.随时注意检查员工操作、工作环境、安全措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保证安全操作。
发现不安全问题,本班(组)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如情况紧急,要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员工撤离危险区,然后再报告领导。
五.负责对一般员工调换岗位的教育。
必须坚持特殊工种员工持证操作,对无操作证的员工不得分配工作。
教育员工要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禁止违章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六.班(组)分散工作时,一般不准单人操作,二人以上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七.负责组织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安全情况,注意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工班安全员和工人的意见,搞好本班(组)安全工作。
八.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防护、防寒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九.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第十四条.岗位员工安全职责
岗位工人在班(组)长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一.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二.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
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三.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机具的安全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
四.努力学习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进入有物体坠落部位和施工现场,以及隧道、地下洞室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高处、悬崖、陡坡等处作业时必须要正确使用安全带。
五.听从领导和施工员、安全员的指挥,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违章蛮干。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六.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反映。
第十五条.安质部安全职责
安质部在本标段的管辖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一.监督检查项目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参加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
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者,有权制止使用。
三.参加生产会议,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形势、伤亡事故情况和保证安全生产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督促工程部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安措工程组织验收。
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安全问题填写“三定一记”通知单,督促限期整改。
对领导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六.会同办公室、配合上级做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七.在评先奖励工作中有对被评选人员根据其对安全工作的实绩行使否决的权利。
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领导调离其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八.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分析研究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开展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部署安排。
九.负责配合上级组织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工作。
监督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度检审工作。
十.参加伤亡事故及行车、汽车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十一.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督促正确贯彻执行,对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以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工程部安全职责
工程部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标段安全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责任。
一.根据“五同时”的原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报上级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二.对临时设施和小型机具的设计需要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的检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复杂工程进行施工、生产时,必须提出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和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特殊复杂工程由总工程师主持交底。
三.根据 “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制定施工(生产)安全细则,并根据生产发展、技术进步随时加以补充。
四.负责编制高危性及复杂工程的专门安全设计。
对一般工程和作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
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操作、工地布置、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
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现场,并会同领导及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
六.负责制定防洪、防署、防寒、防毒、防病、防震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在下达月、季年度施工生产计划时,要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具体要求。
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赶工突击增加不安全因素。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和下达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九.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安全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十.通过调度系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掌握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防洪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机材部安全职责
一.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二.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
会同派出所、安质部、工程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经当地公安局批准),建立健全危爆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三.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得发往现场使用。
负责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公司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管理。
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品的性能说明书,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书不得下发使用。
四.机电设备、交通车辆的选型、购置,要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负责监督小型机具、机电设备、车辆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五.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六.负责制定和补充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组织各类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发放机械安全操作合格证。
严禁未经培训合格和无证人员驾驶操作各种机械和车辆。
七.对新购新型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既:
先制定安全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行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八.建立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电设备、小型机具,有权责令停止使用。
对已批准报废的机电设备和车辆,应督促有关单位解体或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财务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按计划提供劳动技措项目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提供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经费,每年由办公室提出预算,经财务部审查后列入支出计划。
三.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温降暑等费用的使用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安全奖金和事故罚款的按时拨付与收缴。
事故罚款要在项目部自有奖金项下支出,并由质安部用于安全奖励、劳动保护宣教和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挤占成本,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对员工要严格组织体检,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悉新岗位安全常识、劳动纪律,未经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不得上岗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把安全技术教育工作纳入员工技术、业务教育计划中,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试。
并会同安质部配合上级组织做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三.负责组织员工的定期身体检查,发现员工身体不适于担当原工作时,应及时予以调换工作。
四.做好员工宿舍、工棚、食堂、浴室的卫生管理和防火、防寒、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工作。
五.负责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的供应和发放管理工作。
六.负责生活用锅炉、茶水炉、大小轿车、生活车辆、液化石油气钢瓶、灶具的管理,对有关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七.对房屋的安全情况及电力线路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危房要及时加固处理。
八.负责工地安全宣传牌、警示牌、标语等的制作,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宣传提纲,进行安全教育。
九.制定和贯彻奖惩办法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坚持安全指标有否决权。
十.任(聘)用管理干部时,要把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不合格者不能任(聘)用。
十一.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三个条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构,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利,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正当权益。
二.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了解职工思想情绪,尽力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使职工思想集中地从事施工生产。
三.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掌握职工在调资、评先、工作变动、队伍调迁、请假回岗及家庭纠纷中出现的情绪波动,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四.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施工生产中去,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在施工生产中要注意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劳动积极性,教育职工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超劳,促进安全生产。
六.大力宣传、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员工,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个个为安全操心”的局面。
七.参加事故调查,协助和监督行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共青团组织安全职责
一.协助行政领导对团员和青年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努力搞好安全生产。
二.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安全技术教育活动,组织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技术,进行岗位练兵和技术表演赛,提高青年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组织开展创建“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做到“三定三有”,即定人、定岗、定责;有组织、有活动、有效果,充分发挥监督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项目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
它既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保证安全生产。
本细则第三章已明确规定了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现场管理人员、生产员工的安全职责及岗位职责,要在工程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班前安全交底(讲话)制
班前安全交底(讲话)制,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根据当日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提醒员工重视安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周一”安全活动日
“周一”安全活动日,是工区长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订措施、堵漏洞,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
活动要有具体内容、要求和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
项目队长和安全员要及时检查班(组)活动记录,听取工班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这项制度要常年坚持,持之以恒,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五条安全设计
安全设计,是项目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文件的制度,是做好开工施工准备和超前预防事故,创造良好劳动条件,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安全设计内容包括:
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重要大型临时设施及机具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
安全设计由工程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实施。
项目部领导、安质部和有关部门据此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技术交底制
技术交底制,是一项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包括设计单位向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项目部工程部向项目技术负责人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施工队交底。
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计算资料和图纸、有关技术规定、操作程序、工序之间的配合、施工工艺、安全质量要求等。
技术交底要有交接人签字并做出记录。
第二十七条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项目部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的制度。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正式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服务,而建造的各种临时性构筑物和大型非标的起重运输、升高设备、机具等。
主要包括:
便桥栈道、起重设施、提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这些设施建好后,在使用以前,必须由项目部组织工程部、物设部和安质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签证使用。
否则,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全教育制
安全教育制,是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教育的制度。
安全思想教育,旨在通过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制度和典型经验教训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安全技术教育,旨在通过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尘防毒技术知识、防护用具、用品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等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和自护能力。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经常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活动日、班前安全讲话、安全工作会、安全技术交流会、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展览、安全宣传园地和刊物、播放安全教育录音、电视、电影等。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国家规定的特种工业人员(GB5306—85),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发给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三级安全教育,是对调动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既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学校教育,包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正规学校教育和短期安全培训教育。
短期安全培训教育,主要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举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学习班,对管理干部和全体员工进行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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