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考《申论》真题县乡及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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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考《申论》真题县乡及参考答案
2016年黑龙江省考《申论》真题(县乡)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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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纠纷解决机制。
材料2:
新年伊始,家住C市Z镇某村的王姓老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几个儿女告上了法庭。
王老人膝下育有二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按照农村的习俗,老人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各家尽着自己的本事,相安无事。
直到2013年底,大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丧生,这种平和的状态就此被打破。
大儿媳和大孙子搬到C市市区居住,他们认为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多有不便,于是提出将老人送往敬老院,费用两家分摊。
但是,小儿子提出按照农村的习俗,家有儿子而将父母送往敬老院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情。
所以,小儿子坚决不同意将母亲送往敬老院的做法。
至于出嫁的女儿,由于在传统观念上已经被界定为“外人”,所以也不便发表意见,大家就老人赡养问题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出现老人生活无人照料的情况。
村委会多次上门做工作,终无结果。
最终,老人把儿女告上法庭。
E村村民老王和老李的老宅基地相之间有1米的公地。
后来,老王将老屋拆除重新改建,占用了两家的公地。
邻居老李见势也不甘示弱,在老层改建中占用了剩余空地,致使两家的房屋紧贴。
老王认为老李新改建房屋设施严重影响其住房采光、通风,而老李则认为老王霸占公地盖房,自己没有什么错。
为些,两家多次发生争吵,虽然镇村多次调解,甚至对簿公堂,但双方各不让步,导致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积怨11年。
经过村干部调解员长达一年的悉心开导,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法律,明是非,讲人情,双方当事人才转变了态度,你家道歉,我家让地,握手言和。
2007年,G镇政府提出新农村建设,老郭家的房屋因靠近公路被列为拆迁房。
当时,老郭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意见,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未果,闹起了纠纷。
此后的七年里,频频到乡镇、市里上访,甚至闹访,一时间成为当地闻名的老上访户。
2014年,乡领导把此事作为重点,多次找村、镇、市领导协商解决。
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
终于使老郭在原先的宅基地上盖起了160平米的大平房,马上就要开始内部装修,老郭心中积累多年的怨气也被化解了,逢人就说:
“政府是我们村民的知心人,我以后再也不上访了。
”
2000年,B村将92亩土地租给本村一村种植水稻,签订的合同2014年到期。
合同期满前,该承包人在没有和村委会商议的情况下,私自跟村里的一合作社签订协议,将92亩土地的承包期又签了10年。
村委会要求按约收回承包地,当事人以已与合作社签订协议为由拒绝交还土地。
双方经过多次调解未果,矛盾不断加深。
最后,村委会向奉贤区土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很快仲裁结果下来,村委会如期将土地收回,村集体土地权益得到了维护。
加盖厂房,分别出租给6户企业。
经过环境部门鉴定,这6家企业均属污染企业。
“污染企业一来,村里环境也变了。
”6家企业所在地,离黄浦江仅200米,四周都是村民楼房。
“纸箱厂、塑胶厂的机器一开动,油墨味刺鼻,在家都能闻到。
”村民们不敢把衣服晒到外面,怕沾上粉尘和味道,大白天也要关门窗。
厂房排出来的废水直接流入村里的大明沟,“黑黑的,有味道,老吓人的!
”当镇村相关部门找到承租人和6家企业经营者时,他们先是拒绝拆除,后又开始要价,迟迟不愿搬迁拆除。
最后,经过5个月的谈判、协商,才同意拆除,并与村委会签订了资产补偿款协议书。
K镇吴村发生了一起群体性事件,起因源于一场征地纠纷。
几年前,吴村村委会和K镇人民政府签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将村里的246亩集体土地租给镇政府开发,每年每亩租金为1900元,租期50年。
然而,某天一村民在省国土厅网站“闲逛”时,偶然发现吴村这些土地已经被出售给了J市五金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怎么能出售呢?
消息传开,村民拨打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K镇和J市一直未能给出明确答复,导致村民情绪激动,开始通过堵路等形式表达诉求,并于近日演变成一场群体性事件。
关于这场冲突,K镇政府的通报是:
X日起,吴村部分村民因征地补偿及历史遗留问题,在J市五金公司门口聚集,用砖块拦截该公司出入通道。
X日下午,有村民反映,五金公司准备组织300名员工清场。
为避免双方发生冲突,16时,当地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清理现场路障,在这过程中有村民起哄,一些村民互相推搡,造成镇政府工作人民梁某被村民投掷的石头砸伤头部,村民冯某、霍某头部受伤,三人送医院经CT检查,均为皮外伤。
材料3:
中国乡村社会向来推崇“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和处世原则,有着“排难解纷”、“息诉止讼”的优良传统。
明代思想家薛瑄曾说,“惟宽可以容人,惟厚可以载物”。
因此,千百年来,中国农村纠纷最主要最常用的解决方式是调解。
“无讼”、“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部分资料暂缺)古代的民间调解组织的形成、兴盛,形成了宗族调解,乡治调解、官府调解等调解方式。
民间调解纠纷的依据主要是民间生活中的风俗习惯、礼仪礼节、家法家规、宗教规条、村规民约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民间调解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制度,这是一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纠纷化解机制,被西方人士称为“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制度使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由推选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材料4:
“这老宅院早应该翻修了。
”
“说的简单,翻修的钱从哪儿来?
”
一大早,A县东沟村村委会大楼里的吵闹声引来了街坊四邻的围观。
在一间挂有“矛盾纠纷调解室”门牌的小屋子里,该村一对亲兄弟因为翻修老宅院的问题争执多日,早已被村调解员老郝掌握并记录在册。
这天,老郝专门请他们俩来调解室“吵架”,调解室里,几乎反目的兄弟俩经过一番理论,在老郝的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最终互相谅解。
在村一级设矛盾纠纷调解室,是A县构建社会矛盾调解体系的重要举措。
这个依托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的调解室,有多名调解员,老郝就是其中之一。
因为老郝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在调解室成立之初,被东沟村村民一致推选为调解员。
这些“老郝”们负责信息搜集,掌握全村的大事小情,并记录备案,开展调解工作。
“能在家里说和的就到家里说,需要认真理论的,就请双方到这里调解。
”老郝说。
自一年前调解室成立以来,东沟村未发生一起上访案件和民转刑案件,所有的矛盾纠纷在这里都得到了解决。
记者了解到,A县把县、乡、村三级调解机构纳入“大调解”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将县、乡、村调解机构的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为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A县出台了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政策,同时,为夯实综治基层基础,落实好“大调解”工作,2014年,A县推行“综治专干”制度,在每个乡镇配备一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主要负责基层矛盾的排查和化解。
这一系列保障措施的出台和落实,不仅激发了广大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也使A县的“大调解”队伍不断壮大。
“综治专干”老赵是A县法院一名法官,2014年以来,每个周三他都要到该县白家庄村走访一番。
村里的调解室,就是他的办公室。
每到这一天,调解室总会很热闹。
“碰上矛盾纠纷就现场调解了,如果没啥事,就给我们做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
”该村村民这样告诉记者,“现在有个法官在咱们村了,有事情,事先就打听清楚了,还能有啥矛盾?
”
老赵颇有感触地说:
“其实坚持下来走一走,帮大家做调解,做咨询,就会发现,以前很多诉讼原本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不能做基层就地化解,所以越搞越僵,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打官司,使司法资源更加紧张。
”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2015年,A县在“大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将“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与“党员干部进农村、千家万户暖民心”活动有机结合,开展了“人民调解进农村,千家万户暖民心”活动,要求机关干部要深入一线,每人要入户10户以上,了解民情,听取民意。
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负责,调解员包户到人,入户宣传人民调解知识。
在走访活动中要带着热情走访,带着感情解民忧,带着责任求实效。
每名干部进村前,都要与管理区、村两委干部结合,了解各村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到党员、贫困户、留守人员家中,广泛了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每名调解员在入肩膀有要通过村民组长充分了解各户的具体情况,既要征求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又要积极宣传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
真正听取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好的调解机制要及时向镇司法所、市司法局汇报,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参考;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民间纠纷,能当场化解的当场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归纳、记录,想办法加以化解。
A县人民调解员在这次走访活动中,发放人民调解知识宣传页10000余份,共化解各类纠纷45件,有力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
由于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得党群关系更加密切,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材料5:
F村是经济中等发达的一个南方乡村,有人口3000余人。
近些年各种纠纷时有发生,当纠纷发生后,村民们都会选择什么方式进行解决呢?
解决的效果如何呢?
某媒体采取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的形式进行调研,发放了200份调查问卷,调查显示,当纠纷发生后,本村村民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首先是选择调解,其中找村干部(包括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最多,占60%以上,找乡镇领导调解的占15%,找有威望的人调解的占5%;其次是选择和解,也就是私了,占9%。
最后,选择找相关行政部门解决的较少,打官司的更少,几年来,仅有2起。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村民的叙述中,国家司法机构仍具有重要的位置。
“法院”、“打官司”、“派出所”、“公安”等是经常被提到的。
这种重要性还体现在很多村民意识到,这些机构“说了算数”。
但是,大多数村民对于司法部门的印象是模糊的。
很少有村民能指出当地最近的法庭所在地。
记者了解到:
F村所在乡没有派出法庭的设置,而是与其它几个乡共用一个派出法庭,离F村大约二十里,单程车费大约3元,行程花费大约一个小时左右。
有一个乡司法所,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平时忙于应付一般的乡村事务工作,很少有纠纷被提交到这里来解决。
记者还了解到:
F村所在的县大致是一个乡一个人民法庭,但由于财政、人员以及其他的原因,也有数个乡设一个人民法庭的。
县法官队伍大致有下面三个来源:
正规院校来的学法律的或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包括专科和本科;从当地招考或政府其他部门调入法院的;复员军人。
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村民大多不愿法院打官司,觉得打官司又麻烦又花钱,自己又不懂法。
村民说,写个状子得50元,还得坐车到乡法庭;大老远的去了不一定找得对地方,找对地方材料还不一定能带全,带全了还得排队。
就是法庭判了,打赢打不赢也都得听人家的。
大多数村民表示,遇到纠纷还是最愿意找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村级班子调解解决。
相对于F村的总人口而言,该村的村委会比较简单。
村干部主要包括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调解主任、计生专干、民兵营长和会计。
调解主任理论上专门负责纠纷的调解,但是据村委会主任介绍,一般小事调解主任去,大事则大家一起支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住在同一个村晨。
采访中,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均表示,村民如果有事找他们,“打个电话,捎个口信就可以了。
”他们的电话号码村里人都知道,而且村里的电话基本已经普及了。
他们表示只要有人来找,不管风雨,都去。
一般都是晚上去,或者“就着其他的人都有空的时侯”去。
但是也有村民认为村干部只能解决一些“小事”,“大事”解决不了,只会“往上推”,村民认为他们不解决的主要原因是“怕担责任”。
对村干部调节结果,村民一般还是认可的,但认为也有不公正的时侯。
有时侯,村干部也会有偏心啊!
有时侯即使当面调解好了,事后也有反悔的,也会不起作用。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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