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评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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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评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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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评导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下水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环评中的地下水环评也可参照执行。
二、术语
1、地下水――惟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包括包气带和饱水带中的水。
2、包气带/非饱和带――地表与潜水面之间的地带。
3、饱水带――地下水面以下,土层或岩层空隙全部被水充满的地带,含水层都位于饱水带中。
4、潜水――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5、承压水――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间的地下水,承受压力大于大气压力。
6、地下水背景值――又叫地下水本底值,自然条件下地下水中各个化学组分在未受污染情况下的含量。
7、地下水污染――人为或自然原因导致地下水化学、物理、生物性质改变使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现象。
8、地下水污染对照值――评价区域内历史记录最早的地下水水质指标统计值,或评价区域内受人类活动影响速度较小的地下水水质指标统计值。
9、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指因自然或人类活动产生的与地下水有关的环境问题,如地面沉降、次生盐渍化、土地沙化等。
三、总则
1、建设项目分类
I类:
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II类:
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III类:
同时具备前两类特征的建设项目。
2、评价基本任务
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并针对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预防控制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资源,为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分准备、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预测评价和报告编写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搜集和研究资料、法规文件;了解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踏勘现场,对环境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初步分析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确定评价等级和工作重点,编制环评工作方案。
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阶段――开展现场勘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等,进行现状评价工作,同时进行工程分析。
预测评价阶段――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报告编写阶段――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治对策,编写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
环评工作程序见图
四、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1、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识别在项目初步工程分析基础上进行,在环评工作方案编制阶段完成;
根据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工程特征、分别识别正常与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影响;
对随着生产运行时间推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能加剧的建设项目,还按生产运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识别。
2、识别方法――矩阵法
典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
工业类项目
废水的渗漏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固体废物对土壤、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废水渗漏引起地下水水位、水量变化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地下水供水水源地产生的区域水位下降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固体废物填埋场工程
固体废物对土壤的影响;
固体废物渗滤液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污水土地处理工程
污水土地处理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污水土地处理对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污水土地处理对土壤的影响。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开发建设及调水工程
水源地开发(或调水)对区域(或调水工程沿线)地下水水位、水质、水资源量的影响;
水源地开发(或调水)引起地下水水位变化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水源地开发(或调水)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
水库和坝基渗漏对上、下游地区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影响;
渠道工程和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对地下水水位、水质、水资源量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可能引起的土地沙漠化、盐渍化、沼泽化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地下水库建设工程
地下水库的补给水源对地下水水位、水质、水资源量的影响;
地下水库的水位和水质变化对其他相邻含水层水位、水质的影响;
地下水库的水位变化对建筑物地基的影响;
地下水库的水位变化可能引起的土壤盐渍化、沼泽化和岩溶塌陷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矿山开发工程
露天采矿人工降低地下水水位工程对地下水水位、水质、水资源量的影响;
地下采矿排水工程对地下水水位、水质、水资源量的影响;
矿石、矿渣、废石堆放场对土壤、渗滤液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尾矿库坝下淋渗、渗漏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矿坑水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影响;
矿山开发工程可能引起的水资源衰竭、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石油(天然气)开发与储运工程
油田基地采油、炼油排放的生产、生活废水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石油(天然气)勘探、采油和运输储存(管线输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油对土壤、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采油井、注水井以及废弃油井、气井套管腐蚀破坏和固井质量问题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石油(天然气)田开发大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区域地下水位下降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地下储油库工程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问题。
农业类项目
农田灌溉、农业开发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影响;
污水灌溉和施用农药、化肥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农业灌溉可能引起的次生沼泽化、盐渍化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线性工程类项目
线性工程对其穿越的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水位或水质的影响;
隧道、洞室等施工及后续排水引起的地下水位下降而产生的环境问题;
站场、服务区等排放的污水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五、环评工作分级
(一)I类项目工作等级及划分依据地下储油库、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一级评价。
根据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
项目场地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涉及地下水的场地。
1、包气带防污性能根据包气带中岩层分布情况分强、中、弱三级。
2、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易、中、不易三级
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分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
4、污水排放强度分大、中、小三级
5、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分复杂、中等、简单
(二)II类项目工作等级
1、分级依据
根据项目地下水供水(或注水、排水)规模、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范围、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水文地毯问题的大小等条件确定。
2、供水规模按水量分大、中、小三级
分级
供注排水量(万立方米/天)
大
≥1.0
中
0.2-1.0
小
≤0.2
3、地下水水位变化用影响半径表示,分大、中、小三级
分级
地下水水位变化影响半径(千米)
大
≥1.5
中
0.5-1.5
小
≤0.5
4、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
5、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分强、中等、弱三级
说明:
无论I、II级,均有专门的分级表。
六、环评技术要求
级别
内容
1
了解区域多年的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详细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1:
10000图件)、污染源状况、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
查明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掌握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
开展勘察试验,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对地下水水质、水量采用数值法进行影响预测评价,对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进行定量或半定量预测评价,提出环保措施
2
了解区域多年的地下水动态,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1:
50000图件)、污染源状况、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变化规律
查明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掌握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
补充勘察试验,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对地下水水质、水量采用数值法或解析法进行影响预测评价,对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进行定量或半定量预测评价,提出环保措施
3
了解当地主要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状况、项目区域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
了解项目区域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进行必要地现状监测
通过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或类比预测分析等方法,进行地下水影响分析评价,提出环保措施
七、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一)调查评价原则
1、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结合、项目场地调查与类比考察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结合。
2、工作深度满足相应工作级别要求,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还进行现场监测、环境水文地质勘察试验,一级评价,还可使用不同时期地形图及航空、卫星图片进行遥感图像解译。
3、地面工程项目应监测潜水含水层及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兼顾地表水体,地下工程监测受影响的含水层,改、扩建项目必要时监测范围扩展到包气带。
(二)调查评价范围
1、基本要求调查评价范围能说明地下水环境基本状况,满足预测评价要求。
2、Ⅰ类项目要求
说明:
1、评价范围包括相关环保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扩展到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2、当项目位于基岩地区时,一级评价以同一地下水文地质单元为调查评价范围,二级评价以同一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块段为调查范围,三级评价以说明地下水环境基本情况,满足环境预测分析要求为原则确定范围。
3、Ⅱ类项目要求
调查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建设、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地下水水位变化影响区域,特别关注相关的环保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满足预测分析要求为原则确定范围。
4、Ⅲ类项目要求同时包括前两个要求。
(三)调查内容与要求
1、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
b)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
c)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
d)含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和富水程度;隔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
e)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f)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水温。
g)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
h)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的密度、水井结构、深度以及开采历史)
i)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
j)地下水背景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2、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
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原生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包括天然劣质水分布状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地方性疾病等环境问题。
b)地下水开采过程中水质、水量、水位的变化情况,以及引起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c)与地下水有关的其它人类活动情况调查,如保护区划分情况等。
3、地下水污染源调查
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调查原则
a)对已有污染源调查资料的地区,一般可通过搜集现有资料解决。
b)对于没有污染源调查资料,或已有部分调查资料,尚需补充调查的地区,可与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同步进行。
c)对调查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应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其建
档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
对分散在评价区的非工业污染源,可根据污染源的特点,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查。
调查对象
a)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
b)调查重点主要包括废水排放口、渗坑、渗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区、已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等。
不同类型污染源调查要点
a)对工业或生活废(污)水污染源中的排放口,应测定其位置,了解和调查其排放量及渗漏量、排放方式(如连续或瞬时排放)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等。
b)对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库等,除按地表水监测的有关规定进行流量、水质等调查外,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渠(河)段进行渗漏量和影响范围调查。
c)对污水池和污水库应调查其结构和功能,测定其蓄水面积与容积,了解池(库)底的物质组成或地层岩性以及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进水来源、出水去向和用途、进出水量和水质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库)的防渗设施和渗漏情况,以及渗漏水对周边地下水质的污染影响。
d)对于农业污染源,重点应调查和了解施用农药、化肥情况。
对于污灌区,重点应调查和了解污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面积、污灌水源、水质、污灌量、灌溉制度与方式及施用农药、化肥情况。
必要时可补做渗水试验,以便了解单位面积渗水量。
e)对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应测定其位置、堆积面积、堆积高度、堆积量等,并了解其底部、侧部渗透性能及防渗情况,同时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了解废物的有害成份、可浸出量、雨后淋滤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入渗情况。
f)对生活污染源中的生活垃圾、粪便等,应调查了解其物质组成及排放、储存、处理利用状况。
g)对于改、扩建I类建设项目,还应对建设项目场地所在区域可能污染的部位(如物料装卸区、储存区、事故池等)开展包气带污染调查,包气带污染调查取样深度一般在地面以下25cm—80cm之间即可。
但是,当调查点所在位置一定深度之下有埋藏的排污系统或储藏污染物的容器时,取样深度应至少达到排污系统或储藏污染物的容器底部以下。
调查因子――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因子应根据拟建项目的污染特征选定。
4、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主要通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动态监测,了解和查明地下水水流与地下水化学组分的空间分布现状和发展趋势,提供基础资料。
对于I类建设项目应同时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
对于II类建设项目应监测地下水水位,涉及可能造成土壤盐渍化的II类建设项目,也应监测相应的地下水水质指标。
现状监测井点的布设原则
a)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井点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
监测井点应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对于Ⅰ类和Ⅲ类改、扩建项目,当现有监测井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应布设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
b)监测井点的层位应以潜水和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为主。
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隔水底板,承压水监测井中的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止水良好。
c)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应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以上。
d)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
1)一级项目,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7个点/层,评价区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点/层。
2)二级项目,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5个点/层,评价区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20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3)三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确定现状监测点取样深度
a)评价等级为一级的Ⅰ类和Ⅲ类项目,对地下水监测井(孔)点应进行定深水质取样,具体要求:
1)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小于20m时,取二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2)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大于20m时,取三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1/2处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b)评价级别为二、三级Ⅰ类、Ⅲ类建设项目和所有评价级别的Ⅱ类建设项目,只取一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项目的选择,应根据建设项目行业污水特点、评价等级、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而确定。
适当多取,反之可适当减少。
现状监测频率要求
a)评价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在评价期内至少分别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一次。
b)评价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若有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监测资料,应在评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
对于改、扩建项目,若掌握现有工程建成后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观测资料,应在评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
若无上述资料,应在评价期内分别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一次。
c)评价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在评价期内监测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并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
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与现场测定
a)地下水水质样品应采用自动式采样泵或人工活塞闭合式与敞口式定深采样器进行采集。
b)样品采集前,应先测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并做好记录,然后采用潜水泵或离心泵对采样井(孔)进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倍的井筒水(量)体积。
c)地下水水质样品管理、分析化验和质量控制按HJ/T164执行。
pH、DO、水温等不稳定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5、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
1)是在充分收集已有相关资料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查明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获取预水文地质参数而进行的工作。
2)除一级评价应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外,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而又缺少资料的地区,二、三级评价也要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
3)环境水文地质勘察可采用钻探、物控和水土化学分析及室内外测试、试验等手段。
4)环境水文地质试验项目通常有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渗水试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弥散试验、流速试验(连通试验)、地下水含水层储能试验等。
5)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时,除采用常规方法外,可配合地球物理方法进行勘察。
(四)环境现状评价
1、污染源整理与分析
按评价中所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对污染源进行等标污染负荷比计算;将累计等标污染负荷比大于70%的污染源(或污染物)定为评价区的主要污染源(或主要污染物)过等标污染负荷比分析,列表给出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因子,并附污染源分布图。
改、扩建的I类、Ⅲ类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场地包气带污染调查结果,开展包气带水、土污染分析,并作为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
2、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进行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的分析。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
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已超过规定的水质标准,指数值越大,超标越严重。
3、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分析
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分析,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水文地质调查结果进行。
区域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状况分析,应叙述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的面积、漏斗中心水位的下降幅度、下降速度及其与地下水开采量时空分布的关系,单井出水量的变化情况,含水层疏干面积等,阐明地下水降落漏斗的形成、发展过程,为发展趋势预测提供依据。
地面沉降、地裂缝状况分析,应叙述沉降面积、沉降漏斗的沉降量(累计沉降量、年沉降量)等及其与地下水降落漏斗、开采(包括回灌)量时空分布变化的关系,阐明地面沉降的形成、发展过程及危害程度,为发展趋势预测提供依据。
岩溶塌陷状况分析,应叙述与地下水相关的塌陷发生的历史过程、密度、规模、分布及其与人类活动(如采矿、地下水开采等)时空变化的关系,并结合地质构造、岩溶发育等因素,阐明岩溶塌陷发生、发展规律及危害程度。
土壤盐渍化、沼泽化、湿地退化、土地荒漠化分析,应叙述与土壤盐渍化、沼泽化、湿地退化、土地荒漠化发生相关的地下水位、土壤蒸发量、土壤盐分的动态分布及其与人类活动(如地下水回灌过量、地下水过量开采)时空变化的关系,并结合包气带岩性、结构特征等因素,阐明土壤盐渍化、沼泽化、湿地退化、土地荒漠化发生、发展规律及危害程度。
八、环境影响预测
1、预测原则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遵循HJ/T2.1中确定的原则进行。
考虑到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隐蔽性和难恢复性,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均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特征与环境特征,结合当地环境功能和环保要求确定,应以拟建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水位、水量动态变化的影响及由此而产生的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为重点。
Ⅰ类建设项目,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方案、或多个排污方案等所引起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应分别进行预测,排放两种工况的预测结果。
Ⅱ类建设项目,应遵循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原则,对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不同选址方案、或不同开采方案等所引起的水位变化及其影响范围应分别进行预测。
Ⅲ类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Ⅰ类、Ⅱ类要求。
2、预测范围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的范围可与现状调查范围相同,敏感区域,在直接补排关系的区域。
预测重点包括:
a)已有、拟建和规划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区。
b)主要污水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处的地下水下游区域。
c)地下水环境影响的敏感区域(如重要湿地、与地下水相关的自然保护区和地质遗迹等)
d)可能出现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主要区域。
e)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3、预测时段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段应包括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
4、预测因子
Ⅰ类建设项目,预测因子应选取与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有关的特征因子,重点包括:
a)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的及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b)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c)国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d)反映地下水循环特征和水质成因类型的常规项目或超标项目。
Ⅱ类建设项目,预测因子应选取水位及与水位变化所引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相关的因子。
5、预测方法
包括数学模型法和类比预测法。
其中,数学模型法包括数值法、解析法、均衡法、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等方法。
一级评价应采用数值法;
二级评价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数值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采用解析法;
三级评价可采用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或类比预测法。
采用数值法或解析法预测时,应先进行参数识别和模型验证。
采用解析模型预测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扩散时,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a)污染物的排放对地下水流场没有明显的影响。
b)预测区内含水层的基本参数(如渗透系数、有效孔隙度等)不变或变化很小。
采用类比预测分析法时,满足以下要求:
a)二者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场条件相似。
b)二者的工程特征及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具有相似性。
6、预测模型概化
水文地质条件概化――应根据评价等级选用的预测方法,结合含水介质结构特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边界条件及参数类型来进行水文地质条件概化。
污染源概化――污染源概化包括排放形式与排放规律的概化。
化为点源或面源;排放规律可以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或非连续恒定排放。
水文地质参数值的确定――
一级评价建设项目,地下水水量(水位)释水系数、给水度和弥散度等参数值通过现场试验获取;
二、三级评价建设项目,水文地质参数可从评价区以往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成果资料中选定,
新的勘察成果资料确定。
九、环境影响评价
1、评价原则
评价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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