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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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清华大学200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清华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新增的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同学科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线相同。
1.统考生、联考生:
见附表。
2.单考生:
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00分。
3.“强军计划”考生:
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总分不低于240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总分不低于260分,单科不限。
四、复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于3月28至4月6日安排考生复试。
各院系根据学校复试分数要求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入围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10%~150%,个别专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复试比例可超出150%。
有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院系,应事先征求入围考生的志愿。
可根据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生计划统一组织复试,也可以分类组织复试。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100元复试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
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面试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也可以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分类进行。
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
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各院系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在学术型硕士生和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统一复试的院系,确定录取名单时,可根据考生的总评成绩顺序,尊重考生的志愿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
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5.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
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
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6.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六、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七、工作日程
✧3月28日以前各院系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
✧3月28日-4月6日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
✧3月28日-4月6日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月初:
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向外单位进行调剂、转材料。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
附表:
清华大学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哲学[01]
345
50
90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经济学[02]
335
50
80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030180])
345
50
90
法律硕士[030180]
325
50
90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325
50
180
体育学[0403]
315
50
180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45
50
90
艺术学[0504]
300
43
80
历史学[06]
315
50
180
理学[07](不含科学技术史[0712])
315
50
80
科学技术史[0712]
345
50
90
工学[08]
315
50
80
医学[10]
305
50
180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35
50
8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A线
195
60
100
未达到A线但达到B线的考生,申请参加复试的必要条件,请参见经济管理学院MBA复试有关具体要求。
B线
155
50
85
附注:
①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
②西部及东北地区考生(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市、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单科下降5分。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
考生须提前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清华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清华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
见附表。
2.单考生:
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30分。
四、复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于3月21至31日安排考生复试。
各院系根据学校复试分数要求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入围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10%~150%,个别专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复试比例可超出150%。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
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
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
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各院系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
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5.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
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
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6.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六、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七、工作日程
✧3月20日以前各院系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
✧3月21日-31日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
✧3月25日-27日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月初:
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向外单位进行调剂、转材料。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
附表:
清华大学200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哲学[01]
355
50
90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经济学[02]
350
50
90
法学[03](不含法学[0301])
355
50
90
法学[0301]
法律硕士[030108]
350
55
90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330
50
180
体育学[0403]
315
50
180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60
50
90
艺术学[0504]
310
45
80
历史学[06]
320
50
180
理学[07](不含科学技术史[0712])
330
50
80
科学技术史[0712]
355
50
90
工学[08]
320
50
80
医学[10]
310
50
180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50
50
9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A线
215
60
120
未达到A线但达到B线的考生,申请参加复试的必要条件,请参见经济管理学院MBA复试有关具体要求。
B线
185
50
100
附注:
①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
②西部及东北地区考生(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市、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单科下降5分。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
考生须提前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清华大学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清华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复试
1.我校20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如下。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请于3月20日以后向相关院系联系。
(1)统考生、联考生:
见附表。
(2)单考生:
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业务课满分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60分;且总分不低于310分。
符合院系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进行复试。
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10%~150%,MBA、艺术类专业复试比例可根据专业特点由相关院系根据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自行确定。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
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
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
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录取
1.各院系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
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5.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
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
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6.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五、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工作日程
✧ 3月21日以前各院系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
✧ 3月23日复试考生到各院系报到,领取复试有关通知,看考场。
✧ 3月24日-31日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3月24日上午9:
00-11:
00专业笔试。
✧ 3月24日-31日各院系组织考生面试
✧ 4月初:
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向外单位进行调剂、转材料。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
附表: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哲学[01]
350
50
90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经济学[02]
350
50
90
法学[03](不含法学[0301])
355
50
90
法学[0301](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315
50
80
法律硕士[030180]
335
55
90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340
50
180
体育学[0403]
315
50
180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55
50
90
艺术学[0504]
310
45
80
历史学[06]
325
50
180
理学[07](不含科学技术史[0712])
320
50
80
科学技术史[0712]
350
50
90
工学[08]
325
50
80
医学[10]
325
50
180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50
50
9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A线200
60
120
未达到A线但达到B线的考生,申请参加复试的必要条件,请参见经济管理学院MBA复试有关具体要求。
B线180
50
100
清华大学20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附注:
①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
②西部及东北地区考生(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市、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单科下降5分。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
考生须提前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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