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机械设备技术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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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机械设备技术附件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不锈冷轧厂不锈钢冷连轧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附件
(设备名称:
在线机械设备)
买方: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山西太重北有限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〇三年四月
技术附件目录
1.附件一合作制造设备原则
2.附件二技术规格
3.附件三供货范围
4.附件四制造、检验标准
5.附件五资料交付
6.附件六制造工艺、质量保证和检测方法
7.附件七功能指标、保证值和考核方法
8.附件八设备制造进度和保证措施
9.附件九设备监制及验收
10.附件十涂装、包装和运输
11.附件十一技术服务
12.附件十二外购配套件及供应商
附表:
1)附表:
《3#热线合作制造机械设备清单》及
《3#热线备件辊清单》
2)附表:
《300系RAP线合作制造机械设备清单》及
《300系RAP线操作更换件清单》
3)附表:
《400系RAP线合作制造机械设备清单》及
《400系RAP线操作更换件清单》
附件一合作制造设备原则
1.总则
1.1合作制造原则
“合作制造”是指卖方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详细技术资料和引进配套件为买方制造设备、操作更换件及备件,具体明细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卖方须对买方提供的详细技术资料进行转化。
买方和卖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见本附件的有关规定。
“合作制造产品”分为A类设备和B类设备,具体分类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A类设备将由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进行制造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最终的质量控制,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及检查试验记录由国外专家签字认可;B类设备将由买方(不包括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进行制造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最终的质量认可,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及检查试验记录由买方签字认可。
1.2买方国外专家的派遣
1.2.1买方将派遣有经验、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国外技术人员(以下简称:
国外专家)到卖方提供A类合作制造设备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1.2.2国外专家的具体派遣日期将先由买方与卖方商议后确定,买方在具体派遣日期前一个月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做好准备。
1.2.3国外专家因卖方的责任而超时工作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外方专家的工作费用标准按买方聘请外方专家的付费标准执行。
1.2.4国外专家在卖方的第一天至离开卖方的最后一天都有义务工作。
1.2.5国外专家工作每天8小时,每周6天(国外专家所在国官方公共假日除外)。
需要加班要买方现场代表签字同意。
累计加班时间超过6小时将补休一天。
国外专家完成的主要工作、处理的主要技术问题及所作出的决定将被记录在每周一次的工作日志上,国外专家和买方现场代表签字后生效。
卖方将买方的国外专家工作及出勤情况每周书面向买方通报一次。
1.2.6卖方供货的A类设备,必须在买方的国外专家对其质量书面认可后才能出厂。
1.2.7卖方须为国外专家免费提供机场到住地及住地到车间之间的交通工具。
1.2.8国外专家的任务和义务。
1.2.8.1为了保证合作制造设备的质量,国外专家到卖方车间对合作制造设备进行技术指导,对有关设备、制造、检验全过程进行监督。
1.2.8.2国外专家将详细解释买方及卖方技术人员提出的关于合作制造设备在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工艺、设备、分析方法等方面的问题。
1.2.9国外专家在卖方期间将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2.买方的责任
2.1买方将按时向卖方提供合作制造设备完整的、英文版的详细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并对上述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如制造图纸与其它技术资料不一致,以买方提供的最终图纸为准。
2.2详细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到太钢后1天内通知卖方到工程技术公司领取。
对于需修改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买方在收到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后1天内以传真的方式将修改信息通知卖方。
2.3买方将按时向卖方提供合作制造设备的引进配套件。
2.4对于卖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提出的合理的、与本合作制造相关的问题,买方将在两周内及时予以回复。
2.5买方有权派人员(含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到卖方进行驻厂监制、监督、指导及验收。
2.6买方负责处理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在卖方期间的有关涉外事宜。
3.卖方的责任
3.1卖方应按照买方提供的英文文件和图纸等资料进行转化和生产,严格执行买方提供的资料所提的技术要求。
3.2卖方将按本附件的表1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卖方对其正确性、完整性和发出时间负责。
3.3卖方负责履行合作制造设备的交货进度。
3.4卖方须精心编制一个详细的时间进度表,包括工作的实施、材料的采购直到合作制造设备发给买方的时间。
在这个进度表的编制中,应考虑:
合同的要求、卖方的特点、部件和材料采购的条件以及买方的国外联合体的相关说明。
3.5对每个单独制造的设备,应建立完整的进度表,其中应包括锻造、铸造、焊接、加工、试验、组装、功能考核和最终检查等资料。
进度表应在收到该设备的详细设计图一个月内完成,并在完成后一周内送达买方。
3.6卖方制造、检查的标准及质量控制的标准应是买方的国外联合体采用的标准,并且所有有关的标准都将在买方提供的国外图纸和其它技术文件中描述。
3.7卖方应及时准备合作制造设备所需的材料,以保证在开始制造时得到这些材料。
最终的采购范围以详细设计图纸材料表为准。
3.8卖方所采用的国家标准和选购的材料应等同于买方的国外联合体指定的标准和材料,如果有偏差,卖方须得到买方和买方的国外联合体的书面同意。
3.9卖方对其采购的设备、零部件的质量、功能及发出时间负责。
3.10卖方必须使合作制造设备达到买方技术文件的质量要求,并对其制造质量和外购件质量负责。
3.11卖方应确保买方及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能自由出入卖方的车间及设计部门对合作制造设备进行指导、检查,并有权了解设备制造的进度和提出与合作制造设备有关的建议、要求,以确保合作制造设备的质量及进度。
3.12如果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在对合作制造设备的制造指导过程中,发现制造的产品不能满足详细设计的要求,国外专家有权要求修理或重做,卖方应该满足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的要求。
3.13在合作制造设备发货之前,卖方在其工厂内必须对所有部件进行预组装直到达到要求,并要解决试运转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将对A类设备进行最终的质量控制,买方(不包括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将对B类设备进行最终的质量认可。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由国外专家或买方同意并鉴署的质量合格证书及检查试验记录。
卖方向买方提交质量合格证书及检查试验记录是卖方发货及买方支付货款的前提。
3.14卖方对合作制造设备的试验和检查须满足下述要求:
3.14.1合作制造设备的试验和检查是由买方、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和卖方共同参与的检查和试验,其内容和范围将根据买方提供的检验大纲执行。
3.14.2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检查程序,即大致的组装时间和检查日期。
3.14.3检查、功能试验和试运转前5个星期,卖方将通知买方检查的项目内容。
3.14.4检查、功能试验和试运转阶段,下列文件应提交给买方:
a)按外方资料要求进行的材料试验或检查的工作报告或试验证明。
卖方应按要求向买方提交其已生产的部件的报告。
b)对某些特殊部件,在图纸、材料清单或其它制造文件中,若规定有应力时效要求,则应提交附有退火温度、保持时间或退火程序的有关退火的证书。
c)若在图纸,材料清单或其它制造文件中,考虑了材料无损探伤的特殊要求,或者在其它文件表达过这样的要求,则应在完成后作出可接受的合理的证明书。
d)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是一个需特殊技术认可的工作。
应按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标准执行。
检查文件应在检查时提交给买方。
e)在合作产品制造过程中,应对各零部件的主要公差和配合尺寸进行实际测量、记录存档。
并在这个记录中,将实际的尺寸与图纸的标准尺寸作比较,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验收。
f)卖方应要求分供货商提供必要的标准件质量证书,并将其附在检查记录中。
对于卖方自己制造的耐压部件,应进行压力和功能试验。
g)单台设备和机组功能试验的情况,分别通过实施中的详细的报告和试验的结果来确定,由此而出现的任何功能不全和改进应记录在报告中,与图纸要求的任何偏差必须事先得到买方的国外联合体的书面同意,并取得买方的认可。
h)如果没有其它规定,在最终接受时,应向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提供两份上述文件记录。
上面应该有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和买方检查人员的签字。
3.14.5如果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因某些原因而不能参与联合检查和试验,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并说明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与买方现场代表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检查试验报告。
3.15卖方与买方的国外联合体之间可以就合作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进行通讯联系,但同时须将联系的内容以传真/信函的形式向买方提供一份,以便买方及时了解情况。
3.16能使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在卖方顺利地工作,卖方应向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的英语或日语翻译。
3.17卖方应向在卖方工作的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提供带必要设施的办公室。
每个办公室应装有网络、IDD电话和传真机。
卖方承担采购费用和安装费用,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承担使用费用。
卖方应向买方派遣的国内、外专家提供现场所需的工作服、安全帽和工作鞋等劳保用品(如果买方派遣的国外专家工作需要必须延长滞留时间,在延长期内也应享有同等待遇)。
3.18卖方为买方的中方监制人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提供工作、通讯、交通、食宿方便。
3.19卖方有责任对合作制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买方,共同协商,以最快的方式解决问题。
4.买方提供的引进配套件
4.1买方提供的引进配套件
买方提供的引进配套件是由买方负责引进的合作制造设备的部件,买方将根据组装的需要提供给卖方。
引进配套件范围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4.1.1买方与卖方提供配套件的界面划分原则:
4.1.1.1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中已标明的“买方供配套件”由买方提供送至卖方制造厂,卖方负责组装。
其余买方提供图纸中所含的配套件均由卖方提供。
4.1.1.2引进配套件的国外发货(FOB)时间,见外方技术资料。
4.2卖方对引进配套件的保管与发货
4.2.1卖方应将买方提供的引进配套件存放于仓库中保管并注意维护。
如果在制造及装配过程中发生引进配套件的缺件和损坏,买方将不再提供,卖方须自行负责按原生产家补齐缺件和损坏的部分,并对其质量负责。
4.2.2引进配套件整体部件发往买方时,其包装强度不低于原包装强度。
附件二技术规格
1.3#热线机械设备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不锈冷轧厂不锈钢冷连轧技术改造项目3#热线工程概述:
生产能力:
100万吨/年。
产品:
来自热连轧和炉卷轧机及部分经罩式炉退火后的不锈钢卷;AISI300、400系列不锈钢。
1.1、钢卷
Ø带钢厚度:
2.0~6.0mm;
Ø带钢宽度:
1040~1650mm;
Ø钢卷最大重量:
35000kg;
Ø钢卷内径:
610-762mm;
Ø钢卷外径:
1000~2200mm。
1.2、运行速度
Ø入口速度:
350m/min;
Ø工艺速度:
100m/min;
Ø出口速度:
300m/min。
2.300系RAP线机械设备(轧机入口终端设备-脱脂段8#纠偏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不锈冷轧厂不锈钢冷连轧技术改造项目300系RAP线工程是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冷连轧技术改造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生产冷轧不锈钢2B板。
2.1、钢卷
Ø带钢厚度:
0.6~2.0mm;
Ø带钢宽度:
1040~1650mm;
Ø钢卷最大重量:
35000kg;
Ø钢卷内径:
610mm;
Ø钢卷外径:
1000~2200mm。
2.2、运行速度
Ø入口速度:
220m/min;
Ø工艺速度:
170m/min;
Ø出口速度:
340m/min。
3.400系RAP线机械设备(轧机入口终端设备-脱脂段8#纠偏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不锈冷轧厂不锈钢冷连轧技术改造项目400系RAP线工程是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冷连轧技术改造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生产冷轧不锈钢2B板。
3.1、钢卷
Ø带钢厚度:
0.6~2.0mm;
Ø带钢宽度:
1040~1650mm;
Ø钢卷最大重量:
35000kg;
Ø钢卷内径:
610mm;
Ø钢卷外径:
1000~2200mm。
3.2、运行速度
Ø入口速度:
220m/min;
Ø工艺速度:
170m/min;
Ø出口速度:
340m/min。
详见外文资料
附件三、供货范围
1.3#热线机械设备
供货范围是指卖方按买方招标的要求提供的设备及备件材料、工器具、技术资料及相关服务。
本项目为外方(SMS)的技术总负责下的国内合作制造设备和图纸转化,范围从入口段至出口段全线合作制造的机械、工艺设备。
1.1、包括:
开卷机、卷取机、钢卷小车、矫直机、纠偏辊、张力辊、夹送辊、活套装置、鞍座等设备、脱脂段、炉子段设备等设备。
制造设备供货范围详见附表一《3#热线机械设备清单》。
1.2、供货范围及重量、数量的分交要求最终以太钢与外方签订的合同附件3设备分交表及图纸资料为准,并保证设备的完整性。
设备重量、配套件的明细、数量及重量均为参考。
1.3、设备配管配线
所有设备均包括设备本体的液压、润滑、气动、水、电气仪表等介质配管配线。
1.4、配套件
1.4.1、机械设备和酸洗设备图纸、设备分交表注明外方供货部分由外方提供,包括内容如下:
Ø开卷机、卷取机旋转给油器和密封;
Ø进出活套小车间的力矩卷筒;
Ø纠偏装置。
1.4.2、活套和张力辊的驱动变频电机和减速器太钢供货。
开卷机、卷取机驱动变频电机太钢供货。
齿轮马达全部由外方提供。
其余电机、减速机全部由卖方供货。
1.4.3.设备配套件:
液压缸、气缸、液压马达、气动马达、螺旋千斤顶、丝杠、高、低速轴联轴器、制动轮、制动器、轴承、线性轴承(含导轨)、电缆拖链、皮带、链条、钢丝绳、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拉绳开关、传感器、编码器、称重装置、开卷卷取机润滑设备、端子箱等均为卖方按太钢要求和图纸规格型号自行采购配套。
1.4.4、炉区设备的配套件如电机、减速机、液压缸、气缸、液压马达、气动马达、螺旋千斤顶、高、低速轴联轴器、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编码器为外方供货。
1.4.5、详见太钢与国际承包商签定的相关合同附件3。
2.300系RAP线机械设备(轧机入口终端设备-脱脂段8#纠偏辊)
供货范围是指卖方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设备及备件材料、工器具、技术资料及相关服务。
本项目为外方(SMS)的技术总负责下的国内合作制造设备和图纸转化,范围从轧机入口终端设备至脱脂段8#纠偏辊合作制造的机械、工艺设备。
2.1、300系RAP线主线机械设备,包括纠偏辊、张力辊、轧机、切头剪、侧导位、脱脂段刷洗机、烘干机等共计69台套设备。
制造设备供货范围详见附表二《300系RAP线机械设备清单(轧机入口终端设备-脱脂段8#纠偏辊)》。
2.2、供货范围及重量、数量的分交要求最终以太钢与外方签订的合同附件3设备分交表及图纸资料为准,并保证设备的完整性。
设备重量、配套件的明细、数量及重量均为参考。
2.3、设备配管、配线
所有设备均包括设备本体的液压、润滑、气动、水、电气仪表等介质配管、配线。
2.4、配套件
2.4.1、图纸、设备分交表中注明外方供货部分的部件由外方提供,包括内容如下:
Ø纠偏装置;
Ø轧机中间辊的轴承及轴承座、压下系统、弯辊系统、窜辊系统、轧制线调整系统、万向接轴、刮油辊。
2.4.2、张力辊的驱动变频电机和减速器太钢供货。
齿轮马达全部由外方提供。
其余电机、减速机全部由卖方供货。
2.4.3、设备配套件:
液压缸、气缸、液压马达、气动马达、螺旋千斤顶、丝杠、高、低速轴联轴器、制动轮、制动器、轴承、线性轴承(含导轨)、电缆拖链、皮带、链条、钢丝绳、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拉绳开关、传感器、编码器、称重装置、端子箱等均为卖方按太钢要求和图纸规格型号自行采购配套。
2.4.4、详见太钢与国际承包商签定的相关合同附件3
3.400系RAP线机械设备(轧机入口终端设备-脱脂段8#纠偏辊)
供货范围是指卖方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设备及备件材料、工器具、技术资料及相关服务。
本项目为外方(SMS)的技术总负责下的国内合作制造设备和图纸转化,范围从轧机入口终端设备至脱脂段8#纠偏辊合作制造的机械、工艺设备。
3.1、400系RAP线主线机械设备,包括纠偏辊、张力辊、轧机、切头剪、侧导位、脱脂段刷洗机、烘干机等共计69台套设备。
制造设备供货范围详见附表三《400系RAP线机械设备清单(轧机入口终端设备-脱脂段8#纠偏辊)》。
3.2、供货范围及重量、数量的分交要求最终以太钢与外方签订的合同附件3设备分交表及图纸资料为准,并保证设备的完整性。
设备重量、配套件的明细、数量及重量均为参考。
3.3、设备配管、配线
所有设备均包括设备本体的液压、润滑、气动、水、电气仪表等介质配管、配线。
3.4、配套件
3.4.1、图纸、设备分交表中注明外方供货部分的部件由外方提供,包括内容如下:
Ø纠偏装置;
Ø轧机压下系统、弯辊系统、窜辊系统、轧制线调整系统、万向接轴、刮油辊。
3.4.2、张力辊的驱动变频电机和减速器太钢供货。
齿轮马达全部由外方提供。
其余电机、减速机全部由卖方供货。
3.4.3、设备配套件:
液压缸、气缸、液压马达、气动马达、螺旋千斤顶、丝杠、高、低速轴联轴器、制动轮、制动器、轴承、线性轴承(含导轨)、电缆拖链、皮带、链条、钢丝绳、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拉绳开关、传感器、编码器、称重装置、开卷卷取机润滑设备、端子箱等均为卖方按太钢要求和图纸规格型号自行采购配套。
3.4.4、详见太钢与国际承包商签定的相关合同附件3
附件四制造、检验标准
1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的标准均为卖方必须采用的标准。
因此,卖方在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检验验收等均应遵守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执行的各类标准也须与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的标准一致。
2卖方对合作制造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质量计划和检验大纲执行,卖方不得拒绝。
3卖方供货的设备均为受检设备。
4详细要求见外方技术附件及检验大纲。
附件五资料交付
1、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1.1、买方将向卖方提交合作制造产品的制造标准及验收标准。
1.2、技术资料的交付日期以提交方发出的日期(当地承运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1.3、对于转化后的设备图纸,卖方仅能用于和买方签定合同的设备的制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4、买方将在发送技术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给卖方发出传真,传真上应标明发送号,文件名称,数量,交付日期,终点站等。
发送的资料箱中将包括发送清单,发送清单的格式将在设计联络期间讨论并达成一致。
1.5、卖方将核实买方发送的技术资料是否与发送清单相符,并在一周内将签字的发送清单返回买方。
2、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2.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详见表1
表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内容
数量(套)
发出时间(月)
备注
1
设备制造进度表
包括整体设备、单体设备
4
收到详细设计一个月内
2
月度进度报告
4
收到制造图后7-10天
以检验卖方履行职责的情况
3
检验进度表
对所有
制造的设备
3
加工制造前
4
试验证书
和检验报告
详细设计后确定(特殊要求)
4
完成后7-10天
5
产品检验大纲
产品检验
项目和标准
4
收到
详图后1个月内
6
配套件、外购件
采购进度表
2
收到
详细设计1个月
2.2、卖方需向买方监理人员提供经转化后的完整的1套图纸资料
2.3、根据外方监制专家的要求,卖方需提供外方专家所需的有关图纸资料。
2.4、卖方需向山西太钢工程技术公司提供转化后的完整的电子版图纸资料(4套光盘及15套蓝图)。
2.5、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对修改部分重新按表1要求提供图纸资料(竣工图纸资料),若由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资料不正确,造成备件制造、生产的损失由制造厂承担。
附件六制造工艺、质量保证和检验方法
1、制造检验标准
1.1、卖方进行的制造检验标准按GB、DIN、ISO、EN标准及外方制造手册执行。
1.2、卖方采用的国家或企业标准应等同于或高于买方或外方指定的标准。
2、制造工艺技术要求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制造加工工艺,对于一些关键的工艺路线及要求需由买方认可。
2.1、材料
2.1.1、本文件中的材料是指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焊接材料、润滑材料等。
2.1.2、卖方将按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材料转化或代用,原则上应等同于或高于原材料牌号。
若有特殊代用材料,需由买方确认。
2.1.3、卖方负责的全部材料均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材质证明(原件)、出厂合格证书(原件)等。
均采用合格的且未经露天存放的材料,禁用锈蚀或有缺陷的材料。
2.1.4、设备制造采用材料的规格、材质、数量等均以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准,若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卖方设备的制造过程中有变更的,卖方将予接受。
2.2、焊接
2.2.1、所有焊接件的焊接工艺、焊前准备、施焊、焊件矫形、焊后热处理、焊后表面处理、焊缝质检和焊缝修补等技术要求确保符合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规定,焊接材料与母材相匹配。
2.2.2、焊接零部件须采用数控切割下料。
所有焊接件的拼装与焊接,将严格按照事先编制的工艺和焊接规范进行。
制作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测,严格控制焊接变形和焊缝质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艺流程和焊接工艺进行修正。
对于焊接变形超差部位和不合格的焊缝,将逐项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2.2.3、所有焊接件必须经过退火处理。
2.3、铸造
铸件将按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规定铸造。
材料及化学成分标准、铸造标准、热处理标准、机加工标准、检验标准等均将满足《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4JB/T5000.9及GB1348-88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并符合原设计图纸要求及制定的各项制造、加工、检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
2.4、锻造
锻件的锻造、质量检验、探伤、热处理及硬度等均确保符合外方或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规定。
2.5、机械加工
所有机加工件的加工精度将符合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规定。
2.6、设备的配管
设备配管的材质及焊接、冲洗、酸洗、钝化、打压、循环冲洗、封口等,严格按外方或买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执行。
2.7、组装及试验
所有设备均按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组装。
2.7.1、单台套设备组装和检测保证完整性和准确性。
2.7.2、轧机的部件均须在制造厂进行预组装。
2.7.3、所有螺栓联接均按买方及外方要求做防松措施。
2.7.4、吊具在制造厂进行组装和试吊装试验。
2.7.5、液压、润滑油脂严格按买方及外方要求加注。
2.7.6、组装后的设备按买方及外方要求进行试运行。
2.7.7、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买方设备物资采购部的《设备观感质量》规定。
2.7.8、功能指标、保证值。
卖方设备将达到本招标文件中设备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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