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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137号
广东省卫生厅
文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粤卫〔2010〕137号
转发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2010-2012年
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65号)转发给你们。
为确保我省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按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2.广东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广东省2010年麻疹疫苗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为保护儿童健康,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提出了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我国政府对此目标做出了承诺。
根据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65号)要求,为加快我省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确保2012年我省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我省决定于2010年9月11~20日对全省范围内8月龄~4周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工作。
为保证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时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实施时间:
2010年9月11~20日。
(三)目标人群:
8月龄~4周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所有儿童(含流动儿童),无论其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二、工作指标
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分年龄组接种率达95%以上。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病例的重要策略措施之一,关系到我省儿童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我省能否在2012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此次活动由省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小组(详见粤卫〔2008〕119号文)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各地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小组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做好工作计划、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疫苗生产和流通、储存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
各级疾控中心要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有关学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等。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
各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宣传发动等工作,并协助组织适龄儿童接种麻疹疫苗。
(二)社会动员与宣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要充分动员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以获得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支持与参与。
各级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应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前10~20天完成,并提前1周发送至各接种点。
各类宣传活动应提前3~5日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
做好公众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热线电话、标语口号、宣传画、宣传册、宣传栏、宣传车、社区通知等多种渠道,采用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大力宣传麻疹疫苗相关科普知识,以及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禁忌证等,使儿童家长及时获取科学准确的信息,提高公众对强化免疫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做好媒体宣传和动员工作,通过媒体吹风会、新闻发布会、记者研讨会等形式,向媒体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强化免疫活动的开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
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张贴标语,印发传单,宣传资料要进村入户;对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入户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对幼儿园学生的宣传,各地应主动将接种告知书会同学校发给学生,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接种告知书。
(三)经费保障。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等购置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相关接种经费在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
严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培训工作。
省将于2010年8月底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省强化免疫工作。
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对市、县(区)级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培训。
市、县级务必于8月中旬前完成辖区镇、村级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
(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
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登记所有应种儿童,是保证高接种率,做好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提。
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2~3天完成,特殊地区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
农村地区乡村医生会同村干部和其他村民委员,城市由地段防保医生会同社区(居委)干部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学生摸底登记以幼儿园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主。
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负责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2-1),同时给家长(或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告知书(附件1),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以及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2-2),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控中心。
市、县(区)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三)舆情监测与风险沟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风险沟通预案、成立风险沟通技术小组、建立风险沟通应急反应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对与疫苗相关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对相关人员开展风险沟通培训。
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媒体沟通和家长疏导等工作。
做好舆情监测工作。
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期间,要监测和应对媒体、论坛、博客等有关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报道、评论、帖子、博文等。
(四)接种方式。
强化免疫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预防接种点外,各地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具备应对接种反应紧急处理的人员和药品。
接种点的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并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临时接种点应设在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设置接种点。
接种点要张贴宣传画、接种禁忌告知等;每个接种点应合理分区,分为等侯区、接种区、观察区和异常反应处置区,各区间做适当的遮挡,避免互相影响;进、出口要分开。
同时,必须备有对接种反应紧急处理的药械。
麻疹强化免疫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每个接种点必须具备疫苗冷藏相应的保存条件和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的人员和药品。
对发现的未建卡且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强化免疫接种应记入接种卡、证,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或第2剂次。
对于18月龄以下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接种可记为第1剂次;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仍需接种,并在18月龄后常规接种第2剂次。
对于18月龄及以上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1剂次,一个月后可安排第2剂次常规接种;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2剂次接种。
(五)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由于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服务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强化免疫活动,并做好协调工作。
疫苗和注射器由省、市、县疾控中心逐级分发至所辖镇(街道)卫生院。
市、县级疾控中心做好疫苗、注射器等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等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
各县应在强化免疫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镇级。
疫苗使用分发计划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强化免疫疫苗需求量=各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人次剂量×损耗系数,强化免疫疫苗的损耗系数宜在1.01~1.05之间,同时还应适当计划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次疫苗运输和储存所需冷链设备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疫苗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和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效价。
省疾控中心负责完成宣传培训资料的制作并下发至各市,各市、县疾控中心负责将各类宣传培训资料逐级分发至镇级;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完成电视、广播、报纸等资料的制作;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完成各类宣传培训的制作,并分发至所辖镇(街道)卫生院;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完成宣传专栏等宣传资料的制作。
镇、村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六)实施安全接种。
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接种。
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方能参加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按规范的接种实施步骤,核实接种对象、登记预检、接种疫苗(严格操作规范)、记录、留观等。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缓种原则。
本次强化免疫保证每一名儿童接种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
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安全盒等专用容器,统一回收处理。
为保证接种实施的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各市在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一月,不安排所有第二类疫苗(除狂犬疫苗)接种工作;在强化免疫接种期间,不安排目标儿童的任何疫苗(除狂犬疫苗)的接种工作。
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
(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各地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
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及时做好麻疹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
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应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
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客观报导,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八)督导。
各级在强化免疫实施方案中应制定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全程督导,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根据需要省、市应向所辖的下一级派驻定点督导员,加强基层强化免疫工作的督导。
另外,各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
在强化免疫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督导。
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
强化免疫准备阶段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五、评估
(一)摸底阶段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等进行调查。
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参考以下指标:
1.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当地人口管理部门掌握的同年龄组儿童数。
2.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3.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既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同队列应种数。
4.群众知晓率、接种通知单发放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
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城区、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5名家长均了解强化免疫时间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
以上指标均符合要求,可认为摸底质量较好。
有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补摸、补登工作;有二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有无其他因素解释时,应重新开展摸底登记。
(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由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
快速评估的重点应是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移民居住地、矿区、国营农牧场、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或其他责任辖区不明确的地区)。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及要求如下:
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工作结束后的3天之内,每个县(市、区)要组织对每2个镇进行快速评估,评估对象、数量各自确定。
由市级及以上定点督导员进行快速调查(调查表和内容见附件3附表5-1),并及时汇总上报附件3附表5-2。
其中市级应对每一个县进行快速评估;省对每一个市抽取1-2个县进行快速评估。
以县为单位,进行快速评估时:
1.抽查麻疹发病高危地区的2个镇(街道办事处),以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入户调查10名学龄前儿童,每个镇(街道办事处)共调查30名,8月龄~2岁、3~4岁年龄组各15名。
2.随机选定1所城区幼儿园和1所农村幼儿园,每园调查30名适龄小朋友。
3.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共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8月龄~2岁、3~4岁年龄组各15名。
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县,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
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
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教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接种率评估时,
(1)接种禁忌证儿童;
(2)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家长书面不同意接种的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要求不低于95%,根据批质量保证抽样法(LQAS)和期望水平抽样法的原理,在上述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每类地区在30名应种对象中未发现漏种儿童,则可能接种率≥90%;如发现1例漏种,提示被调查单位该类地区或该年龄组接种率95%可信限的下限为83%,应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例漏种,应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和接种。
(三)强化免疫接种率系统评估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为科学评估强化免疫接种率,为消除麻疹证实阶段提供科学依据,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工作全部完成后1个月内,卫生部将根据WHO推荐的按容量比例概率抽样方法(PPS抽样法),制定系统评估方案,抽取5%左右的县区,对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进行系统评估,并抽取部分县开展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六、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各地要及时掌握强化免疫准备、实施接种进展。
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9月10日前,请各市向省疾控中心上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情况(附表2、3)。
从9月12日开始至9月30日,各市于每日11时前将截至前一日累计实种人数及AEFI当日发生例数进行汇总,填好附表5,每日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各市应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按附件4格式撰写全市强化免疫工作总结,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送省疾控中心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附件:
1.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
2.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有关表格
3.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方案
4.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总结参考提纲
附件1
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
家长您好!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易并发肺炎、脑炎、心肌炎、喉炎等,甚至死亡。
接种麻疹疫苗是预防麻疹最有效的办法。
为了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实现我国消除麻疹的目标,2010年9月中旬,全国将统一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我省所有8个月至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论以前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或患过麻疹,我们都会免费为他们注射一针麻疹疫苗,以便进一步保证避免罹患麻疹。
预防接种前,家长务必如实提供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明胶等辅料及抗生素(硫酸庆大霉素和硫酸卡那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接种疫苗后,请在接种现场留下观察30分钟!
麻疹疫苗的安全性很好,少数儿童接种后24小时内可能出现注射部位轻微红肿、疼痛,多数情况下2-3天可自行消失;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可自行缓解;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如出现较严重的身体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
(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请您带孩子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带本通知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种麻疹疫苗。
如有接种证,请携带好接种证。
1.同意接种2.不同意接种如同意接种,预约接种日期:
2010年____月____日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________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9月____日
(本通知单由接种单位保存2年)
附件2
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相关表格
附表1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市县(区)镇(街道)村(居委会);
幼儿园
摸底登记员:
登记时间:
年月日接种员:
编号
家长
姓名
儿童
姓名
出生日期[1]
(年/月/日)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居住状态[2]
本次
接种日期
本次未种原因[3]
备注
本地
流动
[1]出生日期:
为公历。
[2]居住状态:
根据户籍是否在本县区作为判定标准。
本地划√;流动者,本市外县=1,本省外地市=2,省外=3。
[3]未种原因:
接种时外出=1,接种禁忌=2,缓种(临时接种禁忌)=3,家长拒绝接种=4,其他=5请注明。
如在
其它门诊接种,请在备注中注明。
[4]为便于接种时的查找、登记和后期统计汇总,摸底时在同一村(居民委)可将相同出生年份的儿童登记在一起。
附表2
2010年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市、县、镇各级通用)
市县(区)镇(街道)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儿童出生
年份
本次强化免疫应种人数
本次强化免疫实种人数
本地儿童
流动儿童
合计
本地儿童
流动儿童
合计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注:
本表需两次上报。
乡级人员从附表1-1统计数据填写于本表,9月11日前逐级汇总应种儿童数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强化免疫结束后于10月15前逐级汇总应种儿童数和实种儿童数上报至广东省疾控中心。
附表32010年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相关信息汇总表
(市、县、镇级通用)
报告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
组织动员情况
宣传活动
本级投入工作经费(元)
已培训人数
卫生部门指定接种点数
已接收疫苗数(剂次)
已接收注射器数(支)
政府发文
下发强免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技术指导组
成立AEFI处理小组
召开动员会议
报刊、广播电视通知(次)
告家长通知书(张)
宣传画(幅)
宣传单(张)
横幅(幅)
出版画、墙报(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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