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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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L2020年)
为建设一支具有精湛技艺、掌握关键技术和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状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强化措施,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高技能人才数量不断扩大。
截止2010年底,我省技术工人达到220万人,占城镇职工总数的38.5%o其中,高级工42.3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9.2%;技师、高级技师13.2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6%。
二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
据2010年统计,全省共有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623所,在校学生94.2万人;共有非学历各类培训学校1106所,年教育培训能力达到60万人次。
基本形成了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为核心,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为重点,社会力量兴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三是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不断优化。
随着结构战略,产业升级、流程重组和企业再造,高技能人才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越来越多,获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进入核心岗位、承担重要工作、获得较高收入的重要依据;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规模总量、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和专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不断朝着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方向发展。
四是高技能人才开发环境明显改善。
尊重技能人才、尊重技能劳动、尊重技能创造和学习技能、掌握技能、运用技能的社会氛围渐渐形成;促进技能人才开发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基本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雏形显现,社会化服务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了用人制度改革,国有大型企业建立了培训、鉴定、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人才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后顾之忧基本得到解决。
近年来我省虽然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高技能人才比例偏低并呈老化趋势,一些职业存在着技能人才断层危机;存量高技能人才分布畸形,许多新兴行业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高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尚不健全;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有待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手段落后、实验条件不足、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
这些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的“瓶颈”O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迫切需要加快培养一支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型、复合型和知识型高技能人才队伍。
根据我省在未来10年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持续增长的要求,2011-2020年我省经济年平均增长率将超过10%,同时考虑到技术进步边际效应对劳动力需求的负增长和人口增长减缓等因素,到2020年,约需新增高技能人才50余万人,占到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8%。
而且,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科技含量将逐步提高,对高技能人才所应具备的素质必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国战略,确立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和宏观发展环境。
随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的相继出台,一个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坚定地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大批适应山西转型跨越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工作方针
1、整合资源,搭建平台。
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建设政策到位、设施完备、数据可靠、信息畅通的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社会的教育资源、培训资源、实训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科技资源等优势,为培育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2、高端引领,重点开发。
紧紧围绕我省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建材、建筑等重点产业,围绕煤化工、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特色食品、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围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以提升学习研究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技师和高级技师队伍的建设。
3、立足培养,大力引进。
充分发挥存量高技能人才的作用,立足做好本地高技能人才的开发培养。
同时,积极引进我省产业发展和升级转型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尤其要加大职业技术学院、技校以及其他培训、实训基地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力度,尽快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4、以用为本,服务发展。
为高技能人才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创业和实践活动创造和提供施展聪明才智和大显身手的舞台,支持和鼓励人人都做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
2011-2020年高技能人才开发的总体目标是: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宏观管理、各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与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对各类技能劳动者的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优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队伍。
到2015年末,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60万人,高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人才总量达到7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达到27%,其中:
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占到7%。
高技能人才每两年参加技能研修和知识更新不少于15天,拥有特殊操作法或技能革新、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占所在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50%。
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8%,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21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8%o高技能人才每两年参加技能研修和知识更新不少于30天,拥有特殊操作法或技能革新、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占所在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80%o
(-)主要任务
1、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全省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
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职业教育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持续培养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重点培养造就一支既掌握高超技能、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队伍,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梯次机构。
2、不断探索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选拔机制,使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基础、以工作业绩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
建立起一整套标准题库配套齐全、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培养评价使用相互联动的评价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行业和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全面发展。
3、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实践和竞赛活动,让技能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学习和锻炼。
鼓励企业结合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广泛动员职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通过技术攻关、研发和创新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
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区、行业、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等活动,逐步建立企业、行业、地区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体系。
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既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还要按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支持和鼓励地区、行业、大型企业集团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绝技绝活传授和技能成果展示等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4、优化高技能人才的岗位使用,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
建立和完善与高技能人才特点相适应的人才使用制度和薪酬制度,大力激发高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职位。
企业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要充分调动高技能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鼓励技师、高级技师在解决技术难题、打造精品工程和带徒传技等方面施展才能,有所作为。
5、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各方面待遇,加强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
继续做好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奖励工作,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政府津贴。
鼓励企业对参加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和期权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建立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对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组织一次休假疗养。
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
四、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
(-)重要政策
1、制定《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大力推动技工学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法制化建设,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保证我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经费投入、设施设备、教学资源、教师队伍、实训基地等得到快速稳步发展。
落实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重点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2、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办法》,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
优化和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竞赛获奖直接晋升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并公布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规范;积极发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技绝招,探索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认证。
通过采取可行有效的政策措施,真正把优秀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放到与其技能相适应的重要工作岗位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研究、制定《山西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机制。
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和试点单位,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突破身份、学历、资历等限制,改变以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为依据的考核方法,采取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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