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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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研究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
陆守超1黄河清2
(1.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苏南京210008;2.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南京210029)
摘要:
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年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增加项目实施的科技含量,从2003年起,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县)局积极开展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
开发复垦整理;工程项目;管理;南京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南京市各区(县)不断增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认识,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具有南京特色的土地开发整理新路子,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机制和规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补充了耕地数量,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
1999—2007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省以上投资、市级投资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共922个,其中:
国家级项目2个,省级补助项目10个,市级投资项目24个,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886个,项目区总占地面积约45万亩,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约7亿元,全市累计补充耕地达13.05万亩,在耕地后备资源比较缺乏的条件下,实现了全市建设占用与补充耕地平衡。
二是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耕地生产能力。
结合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广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稳步提高了土地质量,增强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优化了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节约利用。
通过大力推广以“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四是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经济社会效益。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扩大了就业空间,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是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使农田路渠成网,排灌畅通,耕作条件得到改善,方便了农产品运输,调动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农田承包款也随之提高,从而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六是有效地缓解了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为南京市经济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
2001年至2007年,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获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共18个,其中1个项目获得一等奖,4个项目获得二等奖,13个项目获得三等奖,为实现南京市耕地占补平衡做出了积极贡献。
其主要做法与体会是:
一、做法与经验
1、基本情况
2003年至2007年南京市共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609个(其中土地开发项目334个、土地复垦项目193个、土地整理项目(含市级投资项目)82个)。
实行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项目为455个,其中2003年项目88个,实行招投标项目16个,招投标率为18%;2004年项目100个,实行招投标项目54个,招投标率为54%;2005年项目167个,实行招投标项目145个,招投标率为87%;2006年项目137个,实行招投标项目123个,招投标率为90%;2007年项目117个,实行招投标项目117个,招投标率为100%(详见表1-6)。
从上述统计数据看,南京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在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下,各分(县)局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有条不紊地逐步展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江宁区局从一开始就比较重视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分(县)局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率也是呈逐年上升趋势。
各区县在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过程中,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要求和新时期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了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从过去的内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改变为向社会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从过去的议标、邀标为主改变为公开招标为主;从过去的以国土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招标改变为逐步纳入各区县政府统一招标为主;从过去招标范围仅限于一村一镇的范围内扩大至本区县或本市及南京市以外的范围;从过去招标操作不够规范改变到现在的程序化、规范化操作;从过去仅有少数项目招标改变为现在的所有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表1南京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汇总统计表
年度
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
项目
总数
招投
标数
招投标率
(%)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2003
45
5
40
29
6
23
14
5
9
88
16
18
2004
52
26
26
35
25
10
13
3
10
100
54
54
2005
95
88
7
54
43
11
18
14
4
167
145
87
2006
78
72
6
43
38
5
16
13
3
137
123
90
2007
64
64
32
32
21
21
117
117
100
合计
334
255
79
193
144
49
82
56
26
609
455
备注:
土地整理项目统计数据中包含省以上投资和市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
表2江宁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统计表
年度
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
项目
总数
招投
标数
招投标率
(%)
总数
实施招
投标数
未实施
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
投标数
未实施
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
投标数
未实施
招标数
2003
5
5
0
6
6
0
5
5
0
16
16
100
2004
4
4
0
8
8
0
1
1
0
13
13
100
2005
18
18
0
12
12
0
7
7
0
37
37
100
2006
8
8
0
10
10
0
4
4
0
22
22
100
2007
11
11
16
16
1
1
28
28
100
合计
46
46
0
52
52
0
18
18
0
116
116
表3浦口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统计表
年度
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
项目
总数
招投
标数
招投标率
(%)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2003
20
0
20
2
0
2
2
0
2
24
0
0
2004
9
0
9
3
0
3
2
0
2
14
0
0
2005
8
8
0
2
2
0
4
4
0
14
14
100
2006
5
5
0
0
0
0
4
4
0
9
9
100
2007
4
4
3
3
6
6
13
13
100
合计
46
17
0
10
5
0
18
14
0
74
36
表4六合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统计表
年度
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
项目
总数
招投
标数
招投标率
(%)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2003
5
0
5
6
0
6
4
0
4
15
0
0
2004
3
0
3
5
0
5
5
0
5
13
0
0
2005
12
12
0
17
15
2
4
3
1
33
30
91
2006
14
12
2
20
20
0
1
1
0
35
33
94
2007
7
7
6
6
6
6
19
19
100
合计
41
31
10
54
41
13
20
10
10
115
82
表5溧水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统计表
年度
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
项目
总数
招投
标数
招投标率
(%)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2003
15
0
15
15
0
15
3
0
3
33
0
0
2004
20
13
7
16
16
0
3
0
3
39
29
74
2005
24
21
3
14
12
2
3
0
3
41
33
80
2006
24
24
0
5
5
0
3
0
3
32
29
91
2007
26
26
1
1
5
5
32
32
100
合计
109
84
25
51
34
17
17
5
12
177
123
表6高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统计表
年度
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
项目
总数
招投
标数
招投标率
(%)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总数
实施招投标数
未实施招标数
2003
2004
16
9
7
3
1
2
2
2
0
21
12
57
2005
33
29
4
9
2
7
0
0
0
42
31
74
2006
27
23
4
8
3
5
4
4
0
39
30
77
2007
16
16
6
6
3
3
25
25
100
合计
92
77
15
26
12
14
9
9
0
127
98
2、运作模式
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属的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或具有土地开发整理职能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目前,南京市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全部实行项目法人制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主要以国土资源系统土地整理(复垦)中心(公司)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行使项目法人职责;省以上投资项目和市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一般由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为项目承担单位,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形式以公开招标为主,个别项目也有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根据土地开发整理的特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零星、分散的辅助工程(如土地平整、防护工程和生产路等)可不实行招标,可以由项目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当地农民群众实施。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一般由项目法人具体组织,目前,也有区县尝试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全程代理项目招投标具体事宜的。
3、主要经验
(1)把好宣传发动关
各区、县普遍重视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体提前发布项目工程招标信息,热诚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
六合分局通过区《都市文化报》和中国招投标网刊登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公开招投标公告,将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性质、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期要求、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其他事项等一一加以公示。
溧水县局通过县电视台发布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都有外省、市的工程施工队伍来参与竞标的,树立起南京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各分局、县局领导非常重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一般由分管副局长专门负责,对招投标工作计划、方案、时间、程序、方法等进行周密部署,然后组织实施。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的拟订由各分(县)局土地整理(复垦)中心(公司)负责拟订,报分管局长审查后以分(县)局名义对外发布。
招标文件内容一般体现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中,主要包括: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现状图、项目规划设计图、项目工程概况、项目范围和内容、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安全要求、项目施工工期要求、开标时间及地点、项目验收程序、项目工程付款方式等。
不仅是国土系统各分(县)局领导重视,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也十分重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招标投标工作。
江宁区政府于每年年初成立由区政府、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领导参加的江宁区土地开发复垦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并指导全区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工作。
区政府每年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05年区政府的通知(江宁政发[2005]116号文件)要求全区项目可净增耕地在100亩以上、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投标。
招投标内容为项目区涉及土石方及配套工程。
全区项目可净增耕地在100亩以下、项目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邀标、议标。
所有项目必须签订工程施工管理合同;招投标和相关程序实施方案等工作均由江宁区土地开发复垦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具体指导落实;项目工程招投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局在适当时候通过媒体发布招投标信息,所有招标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由区监察或公证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每个项目过程必须有三家(含三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参加招投标。
邀标议标项目,区评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方案,最后确定中标单位。
(2)把好资格审查关
各区、县对报名参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投标的单位(个人)一般都作了具体条件规定,并进行资格审查,要求竞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农田改造方面的工作经验或历年参加过本系统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要有足够的机械设备并愿意交纳保证金。
溧水县局规定每个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必须有三家(含三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参与竞标,没有三家单位来竞标的项目不列入招投标计划中;对历年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建设中获得过优良工程的施工单位,各区县还特别鼓励这些单位可以多参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竞标;对通过竞标资格审查的单位(个人),各分(县)局均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确认其资格有效后方可竞标,并通知参加招投标会议的具体时间、事项。
六合区局规定的报名条件是: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水利或土建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3)根据该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挖掘机、推土机、泥浆泵等机械设备的证明材料;(4)上一年度参与区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相关证明。
各分局、县局还十分重视加强对竞标单位行为规范和竞标文件的管理。
溧水县局要求投标单位在做好项目工程投标报价的同时,认真准备好一书、一方案、一管理网络、一进度计划表,即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投标报价书、项目工程施工方案、项目工程管理网络、项目工程月份进度计划表。
高淳县局规定对竞标单位不按竞标文件或未能满足竞标文件要求提供竞标报价书的,作废标处理;竞标人要以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期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竞标报价书。
竞标截止期前对竞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的单价和价格。
在竞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竞标书。
六合分局规定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已被废止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与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不相符的;投标报价在标底的+5%~-10%之外的;投标人最终承诺书上所填内容不能达到招标方要求的;开标前区公证处拆开标底并查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对不符合要求的。
(3)把好工程标底关
溧水县局规定,项目工程标底的确定,根据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领导小组指定的评标人员及项目所在地的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在召开招标会前1小时内评定出工程标底价,并交监督部门审查后密封。
开标前由公证部门对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查验。
浦口区局规定,在召开投标会前1-2小时内,由评标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合理确定标底价,并交国土局纪检部门审核密封。
六合区局规定,由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标底编制,并密封保存,并于开标前由区公证处拆开标底并查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4)把好开标评标关
溧水县局规定,项目工程开标后,接近标底价+5%、—10%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后再与标底价平均,由最接近平均价的投标单位中标,并当场宣布中标单位。
2007年度被评为优秀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所投标书在进入有效报价后,在最终平均价的±1%范围内,优先中标,如有两个及以上优秀项目在此范围内,以最接近者为中标人。
报价超出+5%、—10%为废标,报名不投标者为弃标,对未中标、废标、弃标的投标单位,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报名费不退。
对有效报价内,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报价,无法确定中标单位时,由评标工作小组重新确定标底,再由原报价单位进行二次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对弄虚作假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该项工程由下一家最接近平均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3日内与项目所在地的镇国土资源所,按中标价签订工程合同,合同中同时载明施工的工期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
施工期间承包人要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管理,凡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的,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和限期整改。
因其他原因如出现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需调整工程价款时,必须履行签约手续。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对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不退,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经省、市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如未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不合格,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退,工程仍由中标单位负责返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为止,涉及到返工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
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在施工现场管理,并对项目经理实施押证施工。
招标单位将对工程全过程监督,如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的,经查实后,取消今后投标资格,同时没收质量保证金。
六合区局规定的评标办法是:
由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标底编制,并密封保存。
开标前区公证处拆开标底并查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对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标底价+5%~—10%以内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中标候选单位中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对未中标、废标的投标单位,开标结束后7天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报名费不退。
中标要求是:
中标单位一周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施工协议),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含税)。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对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不退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经省、市、区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如未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不合格,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退,工程仍由中标单位负责返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为止,涉及到返工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
如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单位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招标单位有权另请其它施工单位,原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质量保证金不退。
对于项目净增耕地不能按质量完成的,验收时被扣除一亩的,区土地整理中心将按双倍扣除相应的工程施工费。
浦口区局规定中标办法是:
按规定程序开标后,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审,在低于标底价12%(含12%)、高于标底价2%(含2%)的范围内,以最低价中标。
报名不投标者为弃标,对未中标、弃标、废标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
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以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但是只要前一个项目中标,第二个项目就不参与竞标。
如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样报价,由评标小组重新确定标底,报价相同的单位进行二次投标报价,评标小组进行第二次评标,确定中标者。
对于流标项目,由评标领导小组重新确定标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继续进行投标报价。
高淳县局规定的评标办法是:
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应在公示标底价的93%--103%之间(即竞标文件中的价格),否则该竞标人的竞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去掉两个最低报价。
最(次)高报价与最(次)低报价若相同达到两个以上时,全部去掉。
如出现报价相同达到两个及以上时,则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最接近竞标人有效竞标报价的平均值为中标人。
(5)把好监督实施关
南京市各区、县对项目工程中标人中标后的工程施工、管理及工期、安全等都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高淳县局要求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三日内,向招标人交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时,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含税)。
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
规定工程竣工后,经省市县验收如不合格,工程质量保证金不退,工程仍由中标单位负责返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为止,返工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要求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第一,如因管理不善而出现施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发生大小工伤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与招标人无关。
对施工工期要求中标人与各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和所需机械设备进场,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对工作日规定以晴好天气计算。
对超期完成的按工程总价的2‰进行罚款。
浦口区局规定,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应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含税)。
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和需要的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在施工期间,中标单位若连续3天或断续累计5天达不到要求的设备量,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施工资格,不予返还保证金。
中标单位应在招标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的现场指导下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若末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导致验收不合格,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退,工程仍由中标单位负责返工,直至达到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半年内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退还。
涉及到返工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
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砂石层,要确保留足各层面的回填土方(耕作层土壤厚度在30厘米以上)。
如果因施工方法不正确导致外运土方,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规划设计方案的,必须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出具书面申请,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队伍现场签订工程变动书面协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
项目在省市验收合格后,由国土资源管理所出具工程质检单,作为付款和下一次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的依据。
项目在省市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如因质量问题出现硬质渠坍塌、砂石路塌陷等现象,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修复,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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