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小册子资料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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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小册子资料讲解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小册子)
1、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
2、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工作程序
3、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申报表
4、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评优评审专家条件
5、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定表
6、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7、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审办法
8、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9、“湖南省优质工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参选规模调整情况
长建协[2009]第007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的通知
市质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优活动,经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同意,制定了《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抄报:
市建委
抄送:
委机关有关处室,站、队,县(市)区建管科(站)
长沙市建筑业协会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以及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等工程项目。
在主体工程完工自检验收合格后,评优小组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达到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优良条件的结构工程。
第三条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是申报“省优工程”、“芙蓉奖”、“鲁班奖”工程的必备条件。
凡未被评审为我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省优工程”、“芙蓉奖”、“鲁班奖”等奖项的评审活动。
第四条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是以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遵循严格、规范、科学、真实的原则进行评定。
第五条市建委对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并委托长沙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市建筑业协会设立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公室,(暂设市质监站内)负责日常工作。
组建工程结构质量评优专家库,其成员聘请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专家担任。
市质监站为专家委员会主任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及仲裁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申报
第七条申报主体结构质量优良工程评定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建设程序及市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申报工程规模: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工业厂房单体面积3000㎡或单跨24m以上;钢结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500㎡以上和总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业项目;大型桥梁、市政道路500m以上或总造价50000万元以上;有纪念意义、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不受上述规模限制。
第九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体结构工程不得参加评审:
1、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事故或死亡事故的;
2、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造成重大影响的;
3、未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
4、主体施工过程中公示了质量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5、申报结构评优时,已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
6、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第十条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向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公室申报。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完成90%的工程量时,可填表申报工程结构质量优良验评。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在向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时应送交下列资料:
1、填写《长沙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申报表》一式三份;
2、各县(市)所在地需申报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的工程项目,应填写申报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地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一份存当地质监部门,其余一式三份上报评优办。
3、提交申报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与原件要核对);
4、提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外地企业应提供有关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第三章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公室接到申报后,七个工作日内负责通知市质监站,由市质监站负责核实该项目的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情况、签署意见后反馈给评优办。
第十四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时,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选5-7人组成评定小组,组长由市质监站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定原则上每个季度最后一月下旬验评,特殊需要的,经批准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工程经结构质量评优后在我市建设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项目,视情况决定复查认定。
第十七条被评定为长沙市主体工程结构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报市建委审批,由长沙市建筑业协会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评定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发生投诉,经复核后不符合优质结构工程标准的项目,取消称号,收回证书。
第四章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为保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当评审小组成员与被检查评审工程有关联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工作的所有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的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活动以施工企业自愿参加为原则,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申报、检查、评审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市工程结构质量评审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优实施细则,统一评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长沙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工作程序
一、申报:
参加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在项目开工之前向市建筑业协会评优办(以下简称评优办)申报,提交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的资料和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的创优方案(包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三份。
二、受理:
评优办对所申报的工程项目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工程项目由评优办每月汇总报市建委工程处,并将汇总表和创优方案等资料各一份交市质监站、安监站,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管。
对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申报的施工单位补充完善好申报资料后再行申报。
三、验评:
工程结构主体封顶,并完成90%以上的工作量时,申报的施工单位向评优办提出工程结构质量评优验评,提交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的自评报告。
评优办应及时将验评工程项目每月向市建委工程处报备,经查如无不良记录的工程项目,由评优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质监站、安监站有关人员进行验评。
验评按照评优办法和有关规范、规定对有关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结构实体检验报告进行检查和评分, 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复评后仍不满足优良评价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验评。
四、审批:
对经验评符合评优条件、工程结构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由评优办每季度汇总报市建委工程处,由市建委工程处报市建委有关领导召开办公会进行会议审批。
五、公示和取消:
评优办对审批合格、工程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每个季度分别在长沙市建设网和市质监站的《质量简报》上进行公示一个星期。
对公示期有异议的工程项目,由评优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和复评,如经查确实存在问题、不符合评优条件或相关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即取消结构工程优良的称号。
同时,对商品房在质量保修期发生因质量问题群体上访事件,也取消结构工程优良的称号。
六、公布:
在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结构工程项目由市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评优结果,并将评优结果文件抄报市建委,抄送市质监站、安监站、市招标办等有关单位。
长沙市建筑业协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
申
报
表
施工单位(盖章)
参建单位(盖章)
二0年月日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万元)
结构类型
(含基础类型)
层次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时间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
执业证号
申报时工程形象
申请评定时间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施
工
情
况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县、区)质监站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评优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评优评审专家条件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热心关爱建筑业事业,与时俱进做好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精通本行技术,能坚持参加评审活动。
3、办事认真、严格执法、公正公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4、从事建筑业质量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年龄三十五岁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土木园林、古典建筑等工程技术人员。
5、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拥有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
6、自愿参加结构评优活动,自愿提供无偿服务,愿意遵守评优纪律。
长沙市建筑业协会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长沙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评定表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
1
施
工技术资料
两证及施工图文件审查
2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
2
3
施工试验报告
4
4
施工记录
4
5
材料、构配件等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4
6
混
凝
土
结
构
墙、梁、板、柱几何尺寸
8
7
混凝土密实度
8
8
垂直度、平整度
6
9
混凝土强度回弹
8
10
楼板厚度
6
11
钢筋保护层厚度
6
12
钢筋间距
6
13
地基与桩基
地质勘察资料
4
14
桩基测试情况
6
15
砌体
组砌方法
6
16
平整度、垂直度
6
17
预制构件安装
4
18
钢结构
6
19
混凝土屋面板
4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签字
年月日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
(一)、
(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
(一)、
(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十二条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
第十五条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3000万元的,可共同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申报和初审
第十七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地方建筑业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向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单位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向该单位申报。
(二)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其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其他专业工程应征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八条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DVD录像。
(二)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5.工程DVD录像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九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二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一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二十二条鲁班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
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
评选结果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七章表彰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
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九条鲁班奖复查工作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凡参与鲁班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三十条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受检企业不得弄虚作假。
申报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三十二条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三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获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的,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鲁班奖评选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0建协字第17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
(一)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等工程。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和铁路的线路、桥梁、隧道,铁路编组站,货运码头、港口,水运船闸、航道、造船厂,机场场道、货运站等工程。
水利工程包括水坝、水闸、引水、灌溉及排水泵站、堤防等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设施、供气、供暖、给水、排水、水处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工程。
附件2: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一、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一)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五)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七)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八)上述
(一)至(六)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一)工业工程
行业、项目计算单位规模
冶金工业
烧结烧结机面积平方米90以上
行业、项目计算单位规模
焦化碳化室高度米4.3以上
采矿年采矿量万吨60以上
选矿年处理原矿量万吨60以上
球团年产量万吨100以上
铁合金功率千伏安12500以上
高炉高炉容积立方米1000以上
转炉转炉容量吨50以上
连铸年产量万吨50以上
轧钢年产量万吨30以上
有色金属工业
氧化铝厂年产量万吨3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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