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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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
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和《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等,结合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是指在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属于水利科技档案范畴,是河道整治重要成果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制订的<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6〕94号)中确定的河道整治工作中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工作由上海市崇明区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的档案工作接受区水务局和区档案局的监督、指导、检查。
区水务局和区档案局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并做好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验收前的档案验收工作。
第五条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
第六条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道整治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与归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七条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过程与结果。
归档范围主要包括河道整治管理类、专业类、音像类及实物(详见附件1)。
其中,专业类文件材料主要反映控源截污、沟通水系、生态修复、执法监督、长效管理等内容。
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可结合工作实际作适当细化补充。
凡治理措施涉及建设项目(工程)的,应将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整理情况说明归入河道整治档案中,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按相关规定单独管理。
第八条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纸质文件材料应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分类和档号编制方案》(附件2)整理,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编号准确,书写和装订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各类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符合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等要求。
(二)音像文件材料与实物应接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等规定整理,注明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任务等相应的文字说明。
第九条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应切实加强对河道整治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与数据的管理,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16),对电子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建立案卷级和文件级电子目录,对各类文件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全文数据库,并运用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水务公共信息平台,逐步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信息化管理,以满足各项工作对河道整治档案的利用需求。
第十条城乡中小河道整治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可根据工作进展分阶段进行,其中,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应在河道整治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文件材料归档和目录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区河长制办公室应向区水务局的档案部门移交档案及目录,同时向市水务局移交档案目录。
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应向各乡镇的档案部门移交档案及目录,同时向区水务局移交档案目录。
档案移交双方应对移交档案及目录进行认真检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完整、准确、系统的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是河道整治工作验收的必备条件,凡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进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验收。
其中,涉及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盜、防光、防尘、防高温和高湿、防有害生物和有害气体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四条区水务局、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各乡镇以及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的档案部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加强对河道整治档案的保密管理,严防档案信息失泄密。
第十五条区水务局以及各乡镇的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河道整治档案利用制度,依法开展河道整治档案提供利用服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上海市崇明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文件材料归档
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分类和
档号编制方案
附件1
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档案来源
1
管理类
各级河长办
各参建单位
委办局
1.1
各级党政机关有关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意见及批复等文件材料
永久
√
1.2
各级党政领导有关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题词等
永久
√
1.3
各级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机构的请示、批复、报告、通知、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永久
√
1.4
各级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机构召开的会议文件材料等
永久
√
1.5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管理办法、方案、规定等
永久
√
1.6
各级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
永久
√
1.7
市、区人大、政协的专项视察和督查活动材料
永久
√
1.8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简报、参考文件及其他文件材料等
√
1.8.1
重要的
30年
1.8.2
一般的
10年
1.9
本市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市、区、各街镇、社区、开发区、村管河道河长名单
永久
√
1.10
各区“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材料
永久
√
1.11
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政策方案
永久
√
1.12
完善土地使用支持政策方案
永久
√
1.13
黑臭河道断头河、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等相关补贴政策方案
永久
区水务局
1.14
黑臭河道判定和考核标准方案
永久
√
1.15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文件汇编
永久
√
1.16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宣传方案、宣传材料、宣传画和新闻媒体相关报道
30年
√
1.17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
1.18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表彰决定,先进集体、个人名单
永久
√
1.19
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1.19.1
重要的
30年
1.19.2
一般的
10年
2
专业类
2.1
控源截污
2.1.1
黑臭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方案
永久
√
2.1.2
黑臭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其他文件材料
√
2.1.2.1
重要的
30年
2.1.2.2
一般的
10年
2.1.3
黑臭河道两侧排水系统摸底调查材料
√
2.1.3.1
重要的
30年
2.1.3.2
一般的
10年
2.1.4
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方案
永久
√
2.1.5
黑臭河道周边直排污染源纳管完成情况材料
永久
√
√
2.1.6
黑臭河道周边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管网完善其他文件材料
√
√
2.1.6.1
重要的
30年
2.1.6.2
一般的
10年
2.1.7
黑臭河道周边企业排污状况排查及整改计划
永久
√
2.1.8
黑臭河道周边工业企业整治其他文件材料
√
2.1.8.1
重要的
30年
2.1.8.2
一般的
10年
2.1.9
市政雨水泵站旱天截污设施改造材料
永久
√
2.1.10
混接点调查与改造材料
永久
√
2.1.11
市政雨水泵站就地处理和调度方案
永久
√
2.1.12
市政雨水泵站雨天放江(包括初期雨水部分)污染负荷消减技术方案
永久
√
2.1.13
市政雨水泵站治理其他文件材料
√
√
2.1.13.1
重要的
30年
2.1.13.2
一般的
10年
2.1.14
郊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
永久
√
2.1.15
畜禽养殖场退养计划
永久
√
2.1.16
3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材料
永久
√
2.1.17
郊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其他文件材料
√
2.1.17.1
重要的
30年
2.1.17.2
一般的
10年
2.1.18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永久
√
区水务局
2.1.19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合同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
永久
√
区水务局
2.1.20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批复
永久
√
区水务局
2.1.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其他文件材料
√
2.1.21.1
重要的
30年
2.1.21.2
一般的
10年
2.1.22
内河船舶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永久
√
2.1.23
“三无”船只清理情况材料
永久
√
2.1.24
违规经营码头专项整治方案
永久
√
2.1.25
船舶污染治理其他文件材料
√
2.1.25.1
重要的
30年
2.1.25.2
一般的
10年
2.2
沟通水系
2.2.1
黑臭河道中断头河工程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永久
√
2.2.2
黑臭河道中断头河工程合同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
永久
√
2.2.3
黑臭河道中断头河工程项目批复
永久
√
2.2.4
黑臭河道中断头河治理其他文件材料
√
2.2.4.1
重要的
30年
2.2.4.2
一般的
10年
2.2.5
上海市断头河整治方案(2017-2019)编制导则
永久
√
区水务局
2.2.6
区断头河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永久
√
区水务局
2.2.7
水系连通其他文件材料
√
区水务局
2.2.7.1
重要的
30年
2.2.7.2
一般的
10年
2.3
生态修复
2.3.1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永久
√
2.3.2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合同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
永久
√
2.3.3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批复
永久
√
2.3.4
河道综合整治其他文件材料
√
2.3.4.1
重要的
30年
2.3.4.2
一般的
10年
2.4
执法监督
2.4.1
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制定专项联合执法方案
永久
√
联合执法部门
2.4.2
执法监督其他文件材料
√
2.4.2.1
重要的
30年
2.4.2.2
一般的
10年
2.5
长效管理
2.5.1
纳入区考核的黑臭河道整治计划材料
永久
√
2.5.2
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其他文件材料
√
2.5.2.1
重要的
30年
2.5.2.2
一般的
10年
2.5.3
养护保洁材料
永久
区水务局
2.5.4
引清调水专项方案
永久
区水务局
2.5.5
引清调水实施情况材料
永久
区水务局
2.5.6
引清调水其他文件材料
区水务局
2.5.6.1
重要的
30年
2.5.6.2
一般的
10年
2.5.7
水质监测方案
永久
√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2.5.8
水质监测资料
永久
√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2.5.9
向社会公布的水质监测结果材料
永久
√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2.5.10
水质监测其他文件材料
√
2.5.10.1
重要的
30年
2.5.10.2
一般的
10年
2.5.11
整治前公众调查资料
√
2.5.11.1
重要的
30年
2.5.11.2
一般的
10年
2.5.12
整治中、后期公众调查有关资料
√
2.5.12.1
重要的
30年
2.5.12.2
一般的
10年
2.5.13
热线反映的水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材料
永久
√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2.5.14
组织志愿者开展爱水护水的活动材料
永久
√
各委办局
2.5.15
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其他文件材料
√
2.5.15.1
重要的
30年
2.5.15.2
一般的
10年
3
音像类
3.1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照片、录音、录像
永久
√
4
实物
4.1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证书、标志、奖牌、锦旗
30年
√
4.2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机构印章
永久
√
附件2
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
档案分类和档号编制方案
1、指导思想
为保障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的分类整理和档号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根据《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制订的<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6〕94号)所指的河道整治工作形成的全部档案的分类和档号编制工作。
三、档案分类及类目代字
以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根据档案内容和形式特点,对档案分门别类,设置类目。
(1)一级类目为河道整治档案全名,即“上海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代字为“HZ”。
(2)二级类目为行政区域,分为“崇明区”和“乡镇”,其中,全区18个行政区块分别设类,类目及代字如下:
“崇明区”:
“CM”;
“绿华镇”:
“LH”;“堡镇”:
“BZ”;
“新村乡”:
“XC”;“港沿镇”:
“GY”;
“三星镇”:
“SX”;“向化镇”:
“XH”;
“庙镇”:
“MZ”;“中心镇”:
“ZX”;
“港西镇”:
“GX”;“陈家镇”:
“CJZ”;
“城桥镇”:
“CQ”“长兴镇”:
“CX”;
“建设镇”:
“JS”“横沙乡”:
“HS”;
“新河镇”:
“XHE”“东平镇”:
“DP”;
“竖新镇”:
“SX”“新海镇”:
“XH”;
(3)三级类目为档案类别,分为“管理类”、“专业类”、“音像类”和“实物”,代字如下:
“管理类”:
“G”;
“专业类”:
“Z”;
“音像类”:
“Y”;
“实物”:
“S”
(4)“专业类”档案下设河道(段)的四级类目,代字采用统一编码,详见附件。
“管理类”、“音像类”及“实物”档案不再设置四级及以下类目。
其中,“音像类”档案按反映会议、领导检查、宣传报道等综合性活动和河道治理具体情况的顺序进行排列,反映河道治理具体情况的“音像类”档案再按附件中的河道(段)顺序进行排列。
(5)“专业类”档案视河道(段)治理措施及档案数量,可再下设治理措施的五级类目,分为“控源截污”、“沟通水系”、“生态修复”、“执法监督”和“长效管理”,代字如下:
“控源截污”:
“1”;
“沟通水系”:
“2”;
“生态修复”:
“3”;
“执法监督”:
“4”;
“长效管理”:
“5”
“专业类”档案如不设置五级类目,各河道(段)的档案按以上5种治理措施的顺序排列。
4、档号编制方法
(一)城乡中小河道整治档案的档号由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组成。
分类号中,类目层级数量及上、下位类目关系应与档案分类方案相一致,各层级类目之间用“·”隔开,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之间用“--”隔开。
案卷顺序号由大流水号和小流水号组成,之间用“/”隔开。
具体如下图所示。
HZ·X·X·X·X--X/X
(二)档号采用隶属编号法,各类目严格遵循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即:
上位类涵盖下位类,下位类服从上位类,各同位类之间互不交叉。
案卷小流水号为分类号中最低一级类目内的档案案卷顺序号,分别从1开始编制;案卷大流水号为行政区域内的档案案卷总顺序号,即一个行政区域的全部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档案从1开始编制一个总流水号。
(三)所有河道(段)的代字一律采用统一编码标注。
(四)举例
区级层面:
HZ·CM·G-1/1……a
HZ·CM·Z·河道(段)编码·1-1/a+1…b
HZ·CM·Y-1/b+1……c
HZ·CM·S-1/c+1……d
乡镇层面:
HZ·CQ·G-1/1……a
HZ·CQ·Z·河道(段)编码·1-1/a+1…b
HZ·CQ·Y-1/b+1……c
HZ·CQ·S-1/c+1……d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河道(段)编码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河道(段)编码
序号
河道(段)编码
河道(段)名称
行政区划
1
3102300117100
老南横引河(加油站段)
崇明区
2
3102300097580
洪林河
崇明区
3
3102300114630
施翘横河
崇明区
4
3102300114640
小港横河
崇明区
5
3102300105950
庙港
崇明区
6
3102300119080
丰产中心河
崇明区
7
3102300107940
合心圩中心河
崇明区
8
3102301013730
窑厂南横河
崇明区
9
3012300119690
窑厂北横河
崇明区
10
3102300119310
鸿雁河
崇明区
11
3101510000010
中兴29号河
崇明区
12
3101510000020
中兴43号河
崇明区
13
3101510000030
永南35号河
崇明区
14
3101510000040
无名河
崇明区
15
3101510000050
米新731河
崇明区
16
3101510000060
老南横引河东段
崇明区
17
3101510000070
鳌山粮站东沟
崇明区
18
3101510000080
施元珍西沟
崇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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