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合同要贴印花税吗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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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合同要贴印花税吗
建筑施工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一: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釆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0.5%。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O.5%o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O.3%o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l%o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
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1%。
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0.05%。
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0.03%。
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O.3%o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0.5%。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O.5%o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14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O.l%o。
篇二:
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14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100%万分之五篇三: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釆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O.3%o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0.5%。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
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1%0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o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l%o立合同人仓单或
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0.05%。
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0.03%。
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
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0.5%。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0.5%。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
14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0.1%。
o
篇二:
不是所有合同都要贴印花税常见不需要帖印花税的合同
不是所有合同都要贴印花税常见不需要帖印花税的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釆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根据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三条,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4.借款展期合同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5.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6.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7.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8.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
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10.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1.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2.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3,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4,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
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5.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6.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7.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己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8.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9.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20.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
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
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
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25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21.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2.个人住房销售或买合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23.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4.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上述总结仅供参考,实际业务中遇到的印花税问题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篇三: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最终版
消防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方:
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罗甸县城西生态移民安置区项目13#~22#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罗甸县
3、建设规模:
约56568.13ID2(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
自动喷淋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灭火器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设计图中所含与消防相关的配套设施以上消防设备釆购及安装调试。
(注:
施工图中已经由前期承包人施工完成的工程量除外,具体工程量以现场移交清单为准)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确定
计价方式:
1、根据竣工图以及经设计、业主、审计、监理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收方单及签证单结算进行结算,计价方式按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总价下浮15%作为合同价款(新增部分不作下浮)。
承包人自行承担建安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的各种附加税等
等国家税务部门、政府部门规定缴纳的税费;承包人自行负责消防工程的资料、验收、实验、二次搬运、施工措施、安全防护、专项验收、协助提交工程备案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税费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主材单价按照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若造价信息上未有的主材单价应按多方市场询价后经业主、监理、审计签字确定主材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进度款:
每月25日承包人自行申报当月工程进度,在经业主、监理、审计审核后,发包人支付消防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下,每月按审核确认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后支付致已经审核工程进度款80%;验收合格发包人付款支付至已经审核工程进度款90%;工程结算后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发包人付款后支付至工程结算的95%;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完后发包人支付剩余5%的工程款。
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将受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委托的收款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且承包人保证告知的开户名必须与承包人名称一致,账户必须为人民币结算帐户,以便办理款项支付事宜,承包人确保告知的收款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并符合要求;因承包人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包人告知的收款账户、开户名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款项支付事宜。
第五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图纸及图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按约定签字盖章确认后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优先于本合同。
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可以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按上述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以解释顺序在前的文件内容为准。
第六条发包人责任
1、为承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协调施工道路使用。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表,并报发包人签字确认。
2、审査并确认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相邻关系;
4、协助承包人申报阶段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5、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提供贰套有效的施工图纸和一套电子文档。
第七条承包人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协助竣工验收;承包人自行完善消防工程专项验收、完善施工、验收、进度、结算、资料;自行申报工程进度、工程结算,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2、承包人进场时,应与土建总包单位做好施工作业面现场交接事宜,对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的事项应当场书面提出,前期预埋施工合格率达到75%,合格率达不到75%承包人当场书面提出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整改,合格率达到75%由承包人继续施工,即视为土建总包单位交付的施工作业面符合质量、规范要求,如承包人进场施
工后再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损失,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要求。
承包人遵守对施工现场保卫、环保和垃圾清运等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3、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乱拆成品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听从甲方指挥,如果发生辱骂、殴打甲方管理人员现像每次罚款10000元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乙方所属劳务人员如果在工地内发生打架、群殴事件,对当事人双方各自进行10000元/次(大写:
壹万元)的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管理不善对乙方进行5000元/次(大写伍仟元)的处罚;出现三次以上类似情况(含三次)乙方自动出场,所完成合格部份工程量按70%进行结算。
6、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有关规范及公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与施工。
7、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完善专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进攻验收、竣工备案并报甲方批准。
8、组织各类人员进场施工,施工人员及其它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证件与操作人员必须相符;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后,取得使用资格后方可使用,资料复送公司备案一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按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用工手续并与生产班组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必须为项目行政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班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交甲方备案。
10、按施工规范以及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工伤、死亡以及其它安全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11、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认的如下经济资料:
A.当月进度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B.当月人、机、材使用情况及次月人、机、材使用计划。
如不上报上述
资料,公司将扣压工程款,直至资料完善为止,并由项目部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1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优先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款不得拖欠,严禁给公司带来经济纠纷及法律风险,否则,公司有权釆取乙方能够偿还的一切方式追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严重者撤换乙方班子、清除出场并提起诉讼。
13、承包人具体负责工程交竣工,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与建设方办理工程结算、催收工程尾款、完善维修等工作。
14、承包人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按比例扣除下浮款及税金后向项目部支付当次工程款,并监督项目部专款专用。
项目部不得有如下行为:
A.擅自到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B.将建设方支付的本项目工程款转入非本公司指定开设的专用帐户;C.将非本工程项目使用的款项转入本工程帐户.一经发现项目部存在上述任一行为,除按每次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累计计算外,另行追究行政责任。
?
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
负责办理施工涉及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文件,费用有承包人负责。
15、严格按照补充修改完善后的设计图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自行改动设计、作法或更换材质,如有必须调整的须经过业主、发包人和监理人员的共同签字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但经业主、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通知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执行。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熟悉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时发现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与施工图之间的冲突,并书面告知发包人,及时协助发包人协调更改。
16、自行安排施工人员食宿,施工范围内严禁工人住宿,开设食堂,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施工、保护现场成品和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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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应有明显的着装或其它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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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按国家现行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防止偷盗事故、火灾事故、酗酒滋事和不法行为,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赔偿;如承包人所属工人发生酗酒、偷盗、斗殴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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