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地面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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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地面安全检查表
煤化工地面安全检查表(防火、用电、检修作业等)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检查方面
检查内容
引用标准
存在问题
防火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乙、丙类装置不宜超过12m;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多层构架应分层配置;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器系统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每年至少一次;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之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次,采样管吹洗不超过一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1、粗苯生产、粗苯加工等主要火灾危险场所,应有直通消防站的报警信号或电话,并应有灭火设施。
2、泡沫混合液管线宜地上敷设,不得从槽上跨越。
与泡沫发生器连接的立管段应固定在槽壁上,防火堤内的水平管段应敷设在管墩管架上但不得固定。
3、甲、乙、丙类液体贮槽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4、储罐区(总储量小于10000m3)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为20L/s。
5、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输水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6、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7、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8、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9、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10、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11、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转弯半径9-11m。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12、生产区、装卸作业区、库房区、辅助作业区入口处配置符合场地要求的适量的灭火器及灭火工具。
《焦化安全规程》
厂内交通、运输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矿内各种汽车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弯度、坡度、危险地段)设置反光路标和限速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标志,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不得超过5km/h。
2、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
3、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机动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机动车应在排气管消音器处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5、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机动车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6、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用电
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周期(《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容型验电器(1年)、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成组直流电阻试验不超过5年、操作棒上工频耐压试验1年)、个人保护接地线(成组直流电阻试验不超过5年)、绝缘杆(1年)、核相器(必要时1年)、绝缘罩(1年)、绝缘隔板(1年)、绝缘胶垫(1年)、绝缘靴(半年)、绝缘手套(半年)、导电鞋(穿用累计不超过200小时)、安全带(1年)、安全帽(制造之日起:
柳条帽≤2年、塑料帽<2.5年、玻璃钢帽≤3.5年)、脚扣(1年)、升降板(半年)。
《煤矿安全规程》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
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取暖应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
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
3、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
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
1、变电所周围必须设有围墙,其高度不低于1.8m,并在周围悬挂安全警示牌。
2、设人值班的固定变电所(站)必须悬挂一次、二次架空线和电缆的配电系统图以及有关操作、维护等的规程、规则。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须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接,不得将多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
严禁用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地极。
《煤矿安全规程》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检修作业
1、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
2、易燃易爆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动火,应先办动火证。
动火前,应与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断,清除置换合格。
合格标准(体积百分浓度):
爆炸下限大于4%的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者,其含量小于0.2%。
3、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
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应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4、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
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工作前半小时,工作中应每两小时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也应重新分析。
5、焦炉煤气设备和管道打开之前,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进行吹扫和置换;检测合格后,拆开应用水润湿并清除可燃渣。
6、检修由鼓风机负压系统保持负压的设备时,应预先把通向鼓风机的管线堵上盲板。
7、检修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物料自燃点的密闭设备,不应在停止生产后立即打开大盖或人孔盖。
8、用蒸汽清扫可能积存有硫化物的塔器后,应冷却到常温方可开启;打开塔底人孔之前,应关闭塔顶油汽管和放散管。
9、检修饱和器时,应在进、出口煤气管道及其他有可能泄漏煤气处堵盲板,堵好盲板之前,不应抽出器内母液。
10、检修液氨冷冻机时,不应用氧气吹扫堵塞的管道。
11、转动设备的清扫、加油、检修和内部检查,均应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并挂上检修牌,方可进行。
12、设备和管道的截止件及配件,每次检修后都应做严密性试验。
13、不宜进行多层检修作业,特殊情况时,应采取层间隔离措施。
14、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作业点下部应采取措施,人员不应通行和逗留,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
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恶劣环境和有职业禁忌人员,不应高处作业。
15、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同时应将四周易燃物清理干净。
16、夜间检修应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17、含有腐蚀性液体、气体介质的管道、设备检修前,应将腐蚀性气体、液体排净、置换、冲洗,分析合格,检修时作业面应低于腿部,否则应搭设脚手架。
检修现场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18、煤气系统抽、堵盲板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b)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c)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d)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e)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19、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不应入内。
20、各种动土作业,应对动土区域地下设施进行确认,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经确认采取措施后方可动土作业。
21、焦炉热修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工具与动力线接触造成人员触电,防止被红焦及热气烫伤或灼伤,在焦炉地下室和蓄热室区域作业时,应防止煤气中毒。
《煤矿安全规程》
设备
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未作规定的,由检验单位提出检验方案,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爆破片装置应进行定期更换,对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制造单位明确可延长使用寿命的除外)。
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安全阀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附件的检查事项
1、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和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就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后,打上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2、 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3、 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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