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行业税收管理调研报告0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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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行业税收管理调研报告0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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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行业税收管理调研报告028
随县国税局石材行业税收管理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全县石材行业税收管理秩序,探索石材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促进石材行业规范化发展,按照县局统一安排部署,我们调查组于2011年7月对部分石材行业纳税人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生产工序
目前全县所辖石材行业原矿均为花岗岩类石材,主要产品为各类磨光板石、火烧板石和条石,主要工序为:
磨光板石工序:
开采—大切—整理—磨光—小切;
火烧板石工序:
开采—大切—整理—火烧—小切;
条石工序:
开采—大切—整理—小切。
(二)生产环节
一般情况下,石材行业的生产分为开采和加工两个环节。
在开采环节,企业在边远的矿山区进行石料开采,并将开采的石料切割成每个体积约为1立方米的原矿石,同时将原矿石运往车间进行加工,矿山区有独立的变压器和电表。
在加工环节,企业在车间对原矿石按规定的工序进行生产加工,并将材质较好的原矿石生产价格较高的磨光板(表面光滑),材质一般的原矿石生产价格较低的火烧板(表面粗糙),并根据客户所需要的规格生产条石,加工区也有独立的变压器和电表。
(三)产品情况
我县石材产品主要有磨光板、火烧板和条石,其中:
板石的规格主要为180CM(长)×60CM(宽),厚度有1.8CM、2.5CM、3CM等多个品种,条石的规格则是按照客户需求进行生产。
产品主要销往四川、湖南、安徽、河南、浙江、江苏、广东及我省部分建筑单位。
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单位:
元/平方米
品种/厚度
1.8CM
2.5CM
3CM
磨光板
60.00
70.00
80.00
火烧板
27.00
30.00
35.00
条石
950.00元/立方米
二、行业税收管理现状
(一)纳税人情况
截止今年7月底,我县共有石材行业纳税人36家,分布在吴山、万和、草店、淮河、小林等5个乡镇,其中有吴山、万和二个乡镇的16家已投入生产,有14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家小规模纳税人;其余20家处于筹建阶段,企业法人大部分来自福建省。
(二)征税依据
在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上,我局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一般纳税人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的,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要求纳税人依照销售额的6%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纳税人依照销售额的3%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目前我县石材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经营属粗放型管理,普遍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致使我局在税收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管有难度。
石材产品销售市场主要面向建筑施工承包人,销售时客户一般不需销货发票,为纳税人隐瞒收入提供了机会。
另外,由于矿层的品质不同、生产场地偏远和限电停产等诸多不确定因素,致使国税机关不易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规律,增加了该行业的税收监管难度。
二是帐制不规范。
由于该行业大多属家族式管理模式,企业法人纳税意识和规范管理意识比较淡薄,造成该行业会计帐制普遍不规范。
表现在未按规定设置帐簿、漏记销售收入、工资、成本、费用、产成品、利润核算不规范等各个方面,从而严重影响了该行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是数据预警不同步。
今年以来,随着石材开采及加工技术的日趋成熟,加之园区用电增容和矿区道路的开通,全县石材行业生产效率逐步提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原测算的增值税纳税预警值也不适应目前税收管理的实际要求。
另外,今年省局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依法行政深化年”主题活动,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规范税收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严查税收执法过错行为,为了规避执法风险,及时上调石材行业增值税纳税预警值已成为我局目前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
(四)采取的方法举措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规范石材行业纳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我局于2010年3月组织专班对该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确定将用电量作为纳税评估的重要指标,并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测算出石材行业增值税纳税预警值(每月申报最低税额)为生产加工环节用电量×0.1元/度,同时运用“第三方信息链式管理”模式采集的用电量信息,每月逐户对石材行业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并加大了纳税辅导和税务稽查工作力度。
通过以上举措,2010年我局共入库石材行业增值税199.9万元,比前年增收112万元,同比增长127%;2011年元至7月入库增值税237.3万元,同比增收141.6万元,同比增长148%,从而逐步规范了石材行业纳税秩序,石材行业税收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五)今年的纳税情况
据统计,该行业2011年元至6月增值税纳税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入库税款
(元)
生产加工
环节用电量
(度)
预警值(按用电量×0.1元测算)
(元)
所属乡镇
入库税款与预警值比对情况
随县金众艺石业有限公司
35782
276520
27650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
107531
140449
14045
万和镇
达到预警值
市福磊石业有限公司
202160
1040130
104013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市连旺石业有限公司
319524
870238
87024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市泰达石材有限公司
68651
567804
56780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市金汇石业有限公司
227985
1593320
159332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市正隆石业有限公司
188630
438602
43860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市国盛石业有限公司
90882
641946
64195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市大东石业有限公司
111179
584150
58415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市新瑞兴石业有限公司
156200
755000
75500
万和镇
达到预警值
市金昌石业有限公司
27040
179200
17920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市瑞丰石业有限公司
205000
797000
79700
万和镇
达到预警值
市天夏石业有限公司
58000
296000
29600
万和镇
达到预警值
市三磊石业有限公司
62000
498704
49870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随县鑫福石业有限公司
15283
152831
15283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市鑫隆源石业有限公司
14423
144228
14423
吴山镇
达到预警值
合计
1890270
8976122
897610
以上可以看出,2011年元至六月全县石材行业共入库增值税189.03万元(含去年结转税款),在已投产的16家企业中,入库税款已全部达到增值税预警值。
但在调查中,发现管理分局《石材行业“以电控税”管理台帐》设置不科学,缺乏统一规范,不能清晰、完整地反映出石材行业纳税人每月用电量、销售收入、应纳税额和纳税评估案头审理情况,建议县局要及时建立健全石材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并规范石材行业“以电控税”台帐管理制度。
三、行业分析测算
为进一步规范石材行业纳税秩序,提高石材行业专业化税收管理水平,根据行业管理现状和特点,调查组认为只有确定纳税评估环节的相关指标和数据模型,合理的测算出石材行业的产量,才是核定其销售收入和税额预警值的有效途径。
(一)评估指标确定
鉴于石材行业纳税人存在的帐制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现状,结合行业生产特点,调查组认为工资产量法、运费产量法、成本利润法和投入材料产出法等纳税评估指标由于数据不可靠,均不能对石材行业的产量进行准确测算和评估。
而该行业的机器设备(各类切割机、打磨机等)用电则贯串于整个生产过程之中,且用电量我局可运用“第三方信息链式管理”机制在供电部门进行有效准确采集,所以继续沿用“用电量产量法(能耗法)”测算石材行业的产量和税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行业特点分析
按石材行业的工序和生产环节,分析情况如下:
1、开采环节分析
在开采环节,由企业在矿区进行矿石开采,但该环节用电量不确定因素诸多,表现在:
一是在开采初期,开采方必须先清理矿顶,切割成一定面积的作业平台,而矿山表层结构不能作为原矿石进行利用,但需耗用大量的用电量;二是在开采过程中,由于矿层品质不同,造成成材率无法确定,但仍需耗用电量。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开采环节所耗用的电量不能准确测算原矿石的开采产量,也不能作为石材产量的评估指标。
2、加工环节分析
在加工环节,由企业在车间对每个体积约为1立方米的原矿石进行加工,生产出产成品。
(1)单位用电量耗用测算
由于石材行业产品规格较复杂,但其主要规格为180CM(长)×60CM(宽),厚度有1.8CM、2.5CM、3CM、5CM等多个品种。
调查中,我们得知180CM(长)×60CM(宽)×2.5CM(厚)型号的板材产量较大,规格适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协调石材行业一纳税人,单独将一块180CM(长)×100CM(宽)×70CM(高)的原矿石投入车间,生产出180CM(长)×60CM(宽)×2.5CM型号的石材,并全部进行了磨光处理,同时对其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生产工序
设备名称
功率
机器台数(台)
用时
(小时)
用电量(度)
大切
大切电机
45千瓦/时
1
5.5
247.5
油压电机
2.2千瓦/时
1
5.5
12.1
拉车电机
2.2千瓦/时
1
5.5
12.1
磨光
打磨抛光机
7.5千瓦/时
20
1.1
165
辅助电机
3千瓦/时
3
1.1
9.9
合计
--
--
--
6.6
446.6
经调查,在石材行业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选择生产磨光板或火烧板是根据材质来决定的,而各个矿山和矿层的材质也是千差万别,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也没有相关的依据进行估算。
为了体现公平性和合理性,我们按磨光板和火烧板各占50%来确定产量,而火烧板则不需进行磨光处理,所以在用电量统计表中,磨光环节的用电量只能按50%进行统计,即总电量扣除火烧板不需磨光的用电量为(165+9.9)×50%=87.45度。
通过以上测算,1立方米原矿石生产完毕180CM(长)×60CM(宽)×2.5CM型号的石材,共需用电量为446.6-87.45=359.15度。
(2)完工面积测算
经实地计量,1立方米原矿石完工后共产出180CM(长)×60CM(宽)×2.5CM型号的石材33块。
每块面积为1.8米×0.6米=1.08平方米
完工总面积为1.08米×33块=35.64平方米
(3)单位用电量产出测算
综合以上数据,1度电生产180CM(长)×60CM(宽)×2.5CM型号的石材产量为35.64平方米÷359.15度=0.099平方米/度。
(三)税负测算
(1)单位面积价格测算
经市场调查,2.5CM厚石板材磨光板价格为70.00元/㎡;2.5CM厚石板材火烧板价格为30.00元/㎡,按两者产量各占50%测算,则2.5CM厚石板材单位价格为70×50%+30×50%=50元/平方米。
(2)单位用电量税负测算
每度电产值(按市场价格)为0.099平方米/度×50元/平方米=4.95元/度
每度电应负担税额=4.95元/度÷1.06×6%=0.28元/度
即测算出石材行业纳税人增值税预警值为:
每耗用1度电应负担增值税0.28元/度。
(3)增值税预警值测算
企业增值税预警值=生产加工环节用电量×0.28元/度
(四)预警值应用
根据以上测算,石材行业纳税人每耗用1度电增值税预警值应由以前的0.1元/度上调至0.28元/度。
四、管理建议
1、规范执法行为。
石材行业纳税人增值税预警值只能作为纳税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作为征收率要求纳税人必须执行。
对纳税人所申报税款低于预警值的,应按程序实施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中发现有偷税行为的,应移交稽查处理。
2、建立评估机制。
要明确人员岗位,强化责任意识,规避执法风险;要设立《石材行业纳税人“以电控税”管理台帐》,健全纳税评估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石材行业专项税收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行业化税收管理水平。
3、优化纳税服务。
要注重加强对该行业纳税人的纳税宣传力度,强化依法纳税意识,同时要引导纳税人建立健全帐制,规范财务核算,促进依法纳税。
4、实现“信息管税”。
要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链式管理”机制在税收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加强与供电、地税、交通、国土、金融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管税”。
5、查处违法行为。
对石材行业纳税人帐目混乱且不整改或故意漏记收入形成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从而不断规范石材行业纳税秩序,逐步引导我县石材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调查人:
秦中文、姜彬、乔波
彭峰、王俊、姚新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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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材 行业 税收 管理 调研 报告 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