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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一金属切削机床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定性均应符合GB/T8196、GB23821的相关规定。
2各种防止夹具、卡具和刀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3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应灵敏、准确;附属装置应齐全。
4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4.2.39的相关规定。
5局部照明或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线路无老化,绝缘无破损。
6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相关规定;电器箱、柜与线路应符合本标准4.2.38.4的规定,周边0.8m范围内无障碍物,柜门开启应灵活。
7设备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表面3mm,且无毛刺或棱角。
8每台设备应配备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9除符合上述通用规定外,钻床、磨床、车床、插床、电火花加工机床、锯床、铣床、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9.1钻床:
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周边应设置操作者能触及的急停按钮。
9.2磨床:
砂轮选用、安装、防护、调试等应符合GB4674的相关规定,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9.3车床:
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当超过部分的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时,应设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并应加防护栏或挡板,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4插床:
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配重装置应合理牢固,且防护有效。
9.5电火花加工机床:
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且应采用浸入式加工方法,液位应与工作电流相匹配。
9.6锯床:
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采取安全距离进行隔离。
9.7铣床:
外露的旋转部位及运动滑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不准在机床运行状态下对刀、调整或测量零件;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9.8加工中心:
加工区域周边应设置固定或可调式防护装置,换刀区域、工件进出的联锁装置或紧固装置应牢固、可靠,任何安全装置动作,均切断所有动力回路。
9.9数控机床:
加工区域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其活动门应与运动轴驱动电机联锁;调整刀具或零件时必须采用手动;访问程序数据或可编程功能必须由授权人执行,这些功能必须闭锁,可采用密码或钥匙开关。
二冲、剪、压机械
1离合器动作应灵敏、可靠,且无连冲;刚性离合器的转键、键柄和直键无裂纹或无松动;牵引电磁铁触头无粘连,中间继电器触点应接触可靠,无连车现象。
2制动器性能可靠,且与离合器联锁,并能确保制动器和离合器动作协调、准确。
3急停装置应符合GB16754的相关规定,大型冲压机械一般应设置在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的部位。
4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
5外露在工作台外部的脚踏开关、脚踏杆均应设置合理、可靠的防护罩。
6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相关规定;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4.2.39的相关规定。
7压力机、封闭式冲压线及折弯机均应配置一种以上的安全保护装置,且可靠、有效。
多人操作的压力机应为每位操作者配备双手操作装置,其安装、使用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T19671的相关规定。
8压力机应配置模具调整或维修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栓等),该装置应与主传动电机或滑块行程的控制系统联锁。
9工业梯台应符合本标准4.2.23的规定,其开口处应与设备联锁。
10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
出料区应封闭,栅栏应牢固、可靠,栅栏门应与主机联锁。
防晒等装置,高温、铸造作业的司机室应密封并加装空调。
14吊索具
14.1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等技术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本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14.2购置吊具与索具应是具备安全认可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
14.3使用单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检查和检验,吊具与索具应定置摆放,且有明显的载荷标识;所有资料应存档。
15铁路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升降机等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的限速防坠、过载保护、松绳保护、货叉伸缩行程限位器等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应符合JB5319.2的相关规定。
四电梯
1安全管理和资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保养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
——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安装资料等齐全;
——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轿厢内粘贴检验合格证。
2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限位器、报警装置以及门的联锁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整,且灵敏可靠。
3曳引机应工作正常,油量适当,曳引绳与补偿绳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应符合GB7588的相关规定,制动器应运行可靠。
4轿厢结构牢固可靠、运行平稳,轿门关闭时无撞击,轿厢内应设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轿厢门开启灵敏,防夹人的安全装置完好有效,间隙符合要求。
5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4.2.39的相关规定。
电气部分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GB7588的相关规定。
6机房
6.1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且清洁、无杂物;并应配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
6.2房门应上锁,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
6.3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留有不小于0.6m×0.5m的空间;曳引机、限速器等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
6.4对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电梯,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
对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能。
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6.5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
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迅速开启或关闭。
7升降机出入门及井巷口的防护栏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且完好、可靠。
五厂内机动车辆(含工程机械)
1安全管理和资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等资料齐全;
——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
——日常点检、定期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
2车身整洁,所有部件及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3动力系统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声音;点火、燃料、润滑、冷却系统性能应良好;连接管道应无漏水、漏油。
4电气系统应完好;大灯、转向、制动灯应完好并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罩;电器仪表应配置齐全,性能可靠;喇叭应灵敏,音量适中;连接电气线路应无漏电。
5传动系统应运转平稳,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变速器的自锁、互锁应可靠,且不跳档、不乱档。
6行驶系统应连接紧固,车架和前后桥不应变形或产生裂纹;轮胎磨损不应超过标准规定的磨损量,且胎面无损伤。
7转向机构应轻便灵活可靠,行驶中不应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等。
8制动系统应安全可靠,无跑偏现象,制动距离满足安全行驶的要求;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应切断行车电源。
六风动工具
1砂轮的装夹应牢靠,无松动;卡盘与砂轮的接触面应平整、均匀,压紧螺母或螺栓无滑扣,且有防松措施。
2使用风动工具应配备完好无损的风罩和防护罩,并严禁拆卸。
3开关和进气阀应灵活可靠,密封良好,并能准确控制正反转和停止,关闭后不允许漏气。
4各种形式的防松脱装置应完好,可靠。
5输气管道及软管不应泄漏、老化或腐蚀。
七砂轮机
1安装地点
1.1单台设备可安装在人员较少的地方,且在靠近人员方向设置防护网;多台设备应安装在专用的砂轮机房内。
1.2有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精密机床的上风侧不应安装砂轮机。
1.3确保操作者在砂轮两侧有足够的作业空间。
2砂轮机防护罩的强度、开口角度及与砂轮之间的间隙应符合GB4674的相关规定。
3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应小于或等于6mm。
4砂轮应无裂纹、无破损;禁止使用受潮、受冻、超过使用期的砂轮。
5托架应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并安装牢固,托架应根据砂轮磨损及时调整,其与砂轮的间隙应小于或等于3mm。
6法兰盘的直径大小、强度以及砂轮与法兰盘之间的软垫应符合GB4674的相关要求。
7砂轮机运行应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应超过GB4674的相关规定。
8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工作面照度应大于或等于300(Lx)。
八射线探伤设备
1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工作许可登记证、定期检测报告、个人辐射量监测检验报告、个人健康档案等资料、记录应齐全、有效;
——相关工作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试验人员)进入工业探伤辐射工作场所时,应佩戴报警式剂量计;
——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2探伤室的门、窗、电缆沟、铅板等防辐射措施完好,X射线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小于2.5μGy·h-1。
控制室应配置监视屏。
3各种报警、信号、通讯及警示标志应完好、灵敏、准确、及时;照射室的闭锁或门机联锁装置应可靠。
4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4.2.39的相关规定。
5被检测物应放置牢固,且不影响探伤设备的运行、操作。
6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装置,控制器与X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得短于20m;并应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工作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所有人员严禁进入控制区内。
九工业炉窑
1炉门及其附属设施
1.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外露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
1.2水冷却炉门的管道应保持畅通,不泄漏;并设有防冻措施;出水管路上严禁安装阀门。
1.3炉门应设置上下限位装置,并确保进出炉时切断电源。
1.4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或防护网,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
1.5炉门、移动的炉底、加热电源均应设置联锁装置,且运行可靠。
2炉窑上使用的钢丝绳、滑轮应完好,并符合本标准4.2.3.3、4.2.3.4的规定。
3炉体金属结构件应完整、牢固,无腐蚀或破损;耐火材料应能承受高温、腐蚀、摩擦和化学侵蚀,砌体的墙面、窑顶和底部应保持完整,无破损。
4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相关规定;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4.2.39的相关规定。
5燃气炉、燃油炉、盐浴炉、箱式电阻炉、气体滲碳炉除符合上述通用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1燃气炉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燃烧器运行正常。
在火焰熄灭时能迅速切断燃料供给并报警,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5.2燃油炉油管、风管及加热器应无裂纹、无泄漏,并确保油压(量)以及风压(量)相匹配。
5.3盐浴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高温盐浴炉应设置排风装置。
5.4箱式电阻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电阻丝应完好、无断裂。
5.5气体滲碳炉炉盖升降机构应灵敏,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滲漏;排气管、漏油器应畅通;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在强日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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