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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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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新计划
广西创新计划(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广西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广西“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按照“强基础、提能力、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工作重心下移,重点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实施七大科技工程,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千亿元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全民全方位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广西和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
既要加强政府在创新计划实施中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作用,注重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又要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
(二)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
既要突出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市、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又要统筹兼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提供科技支撑。
(三)坚持支撑发展与提升能力相结合。
既要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又要大力加强创新平台、园区、基地等创新载体建设和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科技自身能力建设。
(四)坚持部门协作与上下联动相结合。
既要加强部门间的工作集成协作,又要加强自治区、市、县(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地方的作用,加强创新资源优化集成,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创新的大格局。
三、总体目标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围绕千亿元产业发展和地方重大科技需求,加快布局和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夯实基层科技创新基础,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加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攻克一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获取一批专利和技术标准,研发一批新产品、新品种,集成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增强科技自身能力和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与全区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为创新型广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具体目标如下: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完善和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重点建设23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50家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家;重点推动25个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发展;力争25%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独立的研发机构,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
——科技支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加快实施千亿元产业科技攻关工程,攻克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新产品。
加快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广西北部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增强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开发2000个工业新产品,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产品品牌。
——科技促进农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科技重点示范县建设,建设一批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引进、培育和推广应用300个农业优良品种和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增强。
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围绕我区若干重点产业和重点行业,集成推广应用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制造、农业种养等关键共性技术和成熟配套技术;进一步增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能力。
——产业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完善产业研发平台和各类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培养一大批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科技惠民能力明显增强。
公众科学素养进一步提高,科技对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领域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县(市、区)科技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技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重点任务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
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推动企业以自建、产学研合作共建等方式加快建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布局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服务中心、质检中心等专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孵化、检测、培训等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3.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
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试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创新投入,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方法应用,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4.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以重点骨干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研发中心为依托,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制定和推广技术标准,共同培养产业创新人才,带动中小企业开展产品和技术创新。
5.实施创新方法进百企行动计划。
针对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重点选择在100家企业开展创新方法培训,推进创新方法在企业应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中的实际问题。
到2015年,重点完善建设110家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批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发展若干国家级研发平台,培育150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幅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基本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工程。
1.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
支持桂林、南宁、柳州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提升北海高新区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梧州、钦州建立自治区级高新区,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
推动高新区成为人才、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区,提升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发展壮大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
2.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加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及其它各类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平台。
重点支持南宁、桂林、钦州、防城港、百色等市围绕优势技术领域建设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孵化器体系,提高孵化能力,加速科技企业成长。
3.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围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加强培训力度,完善服务条件,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一批科技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开展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体系建设,重点选择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开展信息化深化应用试点示范。
围绕汽车、机械、制糖等特色和支柱产业,搭建产业信息化共性综合应用平台,开展信息化产业示范,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在南宁、柳州、桂林3个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示范城市进一步深化应用的基础上,在北海、钦州、贵港、玉林、梧州等市加快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示范城市建设,带动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到2015年,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达到230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6个,高新技术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增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三)科技兴农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围绕粮食、甘蔗、桑蚕、木薯、油茶、花卉、香蕉、柑桔、葡萄、奶水牛、罗非鱼、海洋水产、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农业良种培育和繁育示范基地、技术集成示范基地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一批农业优良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
支持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展亚热带特色作物高效生产及加工技术示范,支持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展海洋水产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支持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开展台湾优良农业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筛选与示范推广,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具备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农产品深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现代化农业基地。
开展自治区农业产业科技重点示范县建设,建设一批农业集成技术示范平台和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加强特色产业专业乡(镇)、村(屯)建设,通过现代农业要素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2.加快培育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
围绕我区特色优势农业领域,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其开展深加工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3.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和提升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逐步建立新型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4.大力推进农村信息技术的应用。
加强以“三农网”、“农信通”和“966118”科技服务热线及农业技术电视培训为重点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综合平台的建设,打造自治区级信息资源中心和展示服务中心。
提高市级、县级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和乡(镇)、村(屯)信息服务站点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农村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形成协调联动的自治区、市、县、乡、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完善远程教育等形式多样的专家智能咨询服务平台,支持对重点农业产品产业链全程管理和科技服务的信息化,带动农业产业实现良种化、机械化、精准化和专业化。
到2015年,重点推进50个农业产业科技重点示范县(市、区)建设,建设30个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和50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引进、培育和推广应用一批农业优良品种和高效节本技术,农业信息化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四)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我区重点产业,抓好科技型企业家、产业创新人才和团队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
依托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养一支擅长技术攻关、技术集成和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引进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指导、学术交流、产品研发、决策咨询等活动,为我区产业发展服务。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培训、名师带徒和技师研修等制度,建设一批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人才。
2.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制度,开展农技人员和农民科技培训,提高科技入户率。
加强星火培训学校等培训基地建设,发展农村远程教育,积极开展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农民转移就业技术、职业技能等培训,培养一批种养技术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
3.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启动“千人百企”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引导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农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探索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和农村的长效机制。
到2015年,重点选派1500名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创业试点示范,培训和培养一大批产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一支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为市、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工程。
1.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整合现有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等平台的科技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的科技服务机构,搭建一批成果转化交流交易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成果策划、包装、推介能力,打造一批科技中介服务品牌,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信息、法律、金融等服务。
积极推进生物、化工、汽车、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中试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的中试和产业化。
2.加强科技成果集成应用及推广示范。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向企业、农村转移转化,重点实施糖业节能减排降耗增效重大共性技术集成示范、水泥绿色制成技术集成示范、甘蔗和木薯以及桑蚕等新品种新技术集成示范等重大项目,开展产业技术集成应用示范,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产业的推广应用,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到2015年,重点完善建设22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50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组织实施10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集成应用示范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辐射带动企业创新发展。
(六)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1.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安排发明专利倍增专项资金,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引进的资助和奖励力度,大幅度增加我区发明专利拥有量。
强化各类财政资助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提高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产出率。
构建产业专利联盟,支撑重点优势产业发展。
组织专利转化推广活动,选择、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广阔的专利技术实施转化与产业化。
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大力推进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研制体系。
2.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开展市、县(市、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增强专利创造运用主体的创造能力,培育和形成一批发明专利集聚区域。
3.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加快建设广西知识产权(专利)信息中心和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构建数据完备、功能完善的专利、标准等信息检索分析服务平台,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为公众提供专利、标准等信息咨询、展示、交流和交易服务。
4.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鼓励优势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通过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发展壮大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到2015年,全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力争达到25%以上,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30家以上、试点县(市、区)达25家以上,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七)科技惠民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科学技术普及。
深入开展“科技入户”,加大技术与良种的推广应用,普及和应用最新优秀科技成果。
鼓励多种形式的科普作品创新创作,形成一批优秀科普作品、栏目。
加快建立一批能产生创新示范作用的科普基地,积极开展科普示范村建设。
深入开展“科技下乡”等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向公众普及人口健康、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灾减灾等科学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素养。
2.开展科技富民强县试点示范。
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实施一批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科技基础条件,提升市、县(市、区)科技服务能力。
以科技为支撑,培育壮大一批农业特色产业,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
3.开展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示范。
重点推动县(市、区)在农村康居、清洁社区环境、饮水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加快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及集成应用。
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相关技术研究与示范。
加强生态环境和物种保护,重点开展漓江、西江黄金水道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北部湾海洋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脆弱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技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主要污染物污染防治技术等研究,促进我区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5.加强社会管理科技创新。
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公共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科技强警示范,推进安全生产技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和应用,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技综合应用示范和疾病防治技术集成示范,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技术保障体系,提高我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到2015年,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5个、科普示范村45个、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100个、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示范点100个,滚动支持自治区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20个,市、县(市、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成果广泛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五、工作部署
(一)部门职责分工。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环保厅、林业厅、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科协、水产畜牧兽医局、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创新计划的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环境建设,指导各市实施创新计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的规划建设审批,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研发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组织实施工业重大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学科技园区建设,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培养产业技能人才。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财政资金安排的创新计划项目预算审核、资金使用的监督等。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育,创新团队的建设等。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指导农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农业新产品开发,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组织农民职业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制度。
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自治区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创新方法的培训、推广、应用以及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林业厅、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专项工作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
(二)各市职责与分工。
各市是创新计划的实施主体。
要根据自治区创新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
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造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和能力提升项目。
做好本地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新实施。
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广西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创新保障。
自治区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创新计划的支持力度。
各市、县(市、区)财政应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确保创新计划工作和项目顺利推进。
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各种政策的调控作用,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加大对创新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投入。
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风险资本、私募股权资本及民间资本等各种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有条件的市建立创业投资公司,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对科技的投入。
(三)强化集成联动,形成创新合力。
加强创新计划的综合协调,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建立自治区创新计划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协调推进创新计划重点工作。
积极推进厅际、厅市会商,加强部门之间、自治区与市、县(市、区)之间的集成联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新计划的实施。
(四)扩大合作交流,促进创新发展。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与欧美、非洲、港澳台、泛北部湾、泛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的科技合作,大力拓展与东盟的科技合作,扩大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合作,创新合作模式,大力开拓和构建对外开放合作的渠道和平台,加强先进技术、人才、项目、资金和管理的引进,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创新水平。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校(院)地、校(院)企科技合作,引导高校、院所智力资源向市县(市、区)和企业转移。
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平台。
大力引导和支持校(院)地、校(院)企共建创新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创新绩效。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科技宏观协调机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制定和完善创新计划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
完善各级政府实施创新计划考核和评价机制。
建立和完善创新计划奖励办法,对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创新计划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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