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规定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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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作管理规定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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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作管理规定2
附件2:
磨憨光明采选有限责任公司
测量基础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测量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促进测绘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生产施工建设服务,确保公司各项生产施工建设安全、高效、按质按量地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测绘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公司生产施工建设实际情况,实行职责权利和个人利益相挂勾,有罚有奖、奖惩结合原则制定本办法。
公司测量技术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树立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努力提高各项工程施工质量,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
本《办法》各项考核条款和规定将直接考核到生产技术部测量技术人员,经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颁发后执行。
第二条测量技术人员应清醒地认识到,测量工作是为生产施工建设服务,服务对象是施工作业队组员工,应树立相互尊重、平等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虚心耐心地为员工服务。
最重要的是服务到位,管理方式方法得当。
首先测量技术人员要充分理解工程设计方案、意图和目标,及时正确地下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要用规范的、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施工队组交代清楚,让施工队组人员领会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标准和注意事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三条测量人员下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必须严格履行各级签字审查工作程序和制度。
测量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内容要认真编写、字迹清晰,施工交底内容正确无误(包括施工技术条款、要求及附图等),清楚明白,经测量人员相互检查确认后方可提交相关人员签字。
各级签字人员包括地质人员、采矿人员、安全环保科、公司技术主管领导、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施工单位、作业队组,缺一不可。
如公司有关主管领导外出,可由其他领导代签。
实行层层审查把关,职责与风险共担的联合管理监督制度。
施工技术交底要求一式四份:
安全环保科、施工单位、作业队组各一份,自存一份。
不遵照工作程序和制度规定,私自下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考核施工技术交底下发人500元/次,生产技术科负责人300元/次,如交底内容错误,造成工程施工失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底人自负。
《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下发后测量人员要做好跟踪管理、施工指导及监督检查落实等现场服务工作,并进行工程施工情况记录,实行动态的“痕迹管理”。
否则,如工程施工发生测量方面质量事故的,施工交底下发人将负连带责任,承担一定考核。
第四条测量技术人员在进行各项工程现场测量管理工作中(外业),要求实行“标准化”测控作业,即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测量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测量控制,避免工程超、欠挖及发生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努力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在测绘资料整理过程中(内业),严格按测量规范、标准和对算互检互查制度进行测量资料的计算、整理和成图,实行测量工作标准化,以测量标准化管理避免发生重大生产施工质量事故。
第五条测量技术人员要自觉地加强对测量规章制度和规范以及专业知识,特别是先进技术的学习和先进测量仪器的使用,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测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为确保测量资料的正确性,测绘资料必须坚持对算和自检互查制度。
否则,每检查发现一次,考核相关测量人员300元/人.次。
如没有进行对算和自检互查,因测量成果错误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相关测量人员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5-10%。
第七条工程测绘成果和资料,必须先进行内部自检互查,确认没有工程内容错测、漏测、漏绘等问题存在,经主管技术领导验收签字后方可提交采矿人员使用。
私自提交使用的责任自负。
第八条工程竣工后测量人员应及时完成工程测绘工作,并经测量人员自检互查,需进行内部审查、验收并统一存档的测绘资料有:
(1)系统完整的全部外业观测记录资料;
(2)系统完整的全部内业计算资料,两份;导线计算表。
(3)内容规范完整的1:
200测量平、剖面图和1:
500测量平面图。
(4)导线略图及导线成果表。
(5)测量总结报告。
要求写明工程的施工及导线测量的起止日期、导线测量等级标准、导线测量情况、导线精度(含计算各步骤数据)、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等。
(6)测绘成果资料清单。
以上每一项相关资料欠缺、不完整或验收不合格的,每一项考核有关测量技术人员100元,并累计考核。
第九条随着矿山井巷系统工程施工建设的推进,重要测绘工作,如测量导线升级和所需的相关标准测绘仪器等,测量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提前进行各项工作安排。
如测量人员缺乏超前规划和工作计划,影响矿山测量导线升级和主控工程贯通控制等重大工作的,视具体情况对测量人员给予500-1000元考核。
第十条矿山系统测量导线升级测绘工作过程中,按有关测绘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详细的记录、整理原始测绘数据,并进行导线资料的计算、校核和相关测量图件的制作,系统误差要在允许范围。
测量导线升级全套资料整理完善后,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交验收成果,报请主管技术的领导,申请测量专项费用(奖励)。
第十一条测量人员要与地质、采矿技术人员加强内部日常工作中的沟通联系,业务上要相互协作、互检和提醒,尽量避免施工技术指导失误。
如系统开拓工程,探矿沿脉、川脉及采切工程内设计有钻探工程的,地质、测量人员要先进行内部交底,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跟踪、协调工作,工程施工到位应及时将钻窝位置标画清楚,并与钻探施工单位联系后及时进行钻窝断面规格交底,达到同步施工成巷,不影响钻探工程的正常施工。
如因地质、测量人员管理协调方面原因,钻窝没有同步施工,影响钻探工程正常施工的,经核实后考核生产技术部、矿产资源部500元/个钻窝。
第十二条自觉地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有事外出或学习的需提交请假条,经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同意,工作安排妥当,主管技术领导签字批准方有效,私自外出的一律按缺勤论处,按200元/日考核。
第十三条因公司工作需要,所有技术人员在矿必须在岗。
不下井的必须到办公室整理内业资料,如不下井,又不到办公室上班的,按200元/人次考核,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并要求提交自我检查。
第十四条测量人员在工作上要具有超前意识和预见性,提前安排好各自工作,做到带着问题跑工作面,并到现场落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通知书》予以纠正、解决。
第十五条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将个人成长融于公司的发展之中,珍惜集体和个人的荣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职业道德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发扬团结协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团队精神,共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因公司目前暂无自己的施工队伍,矿山建设工程均由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地质、测量技术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亦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生产技术部主要履行施工技术工作检查、监督、验收及考核等管理职能。
如为施工单位代管服务,或今后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负责施工,均要求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进行相关考核。
第二章测量基础工作管理考核
第一节测量仪器和工具的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测量人员必须建立测量仪器和工具登记管理台帐,并作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无人为损坏和遗失。
如因人为损坏或遗失的,上报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对责任人作出相应考核。
第十八条仪器使用
1、测量仪器设备由生产技术部测量人员自行检查、校正与保养,严禁仪器超限差标准作业。
2、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校时,应按照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做到正确操作。
3、对特殊精密仪器,应由测量人员专门操作与负责管理(日常保养与维护),其他人员不得任意使用。
第十九条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洁保养,置于干燥处妥善保存。
发现仪器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应进行检查、校正,严禁测量仪器带病操作。
如因测量仪器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完成测量工作任务的,每发生一次考核测量人员200元。
第二十条使用中的精密仪器每年应按测绘管理规定,送交具有鉴定资质的质检单位进行检验,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二节现场施工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现场测量指导工作要求准确及时,服务到位,不能影响正常生产施工。
测量人员接到采矿人员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后,必须熟悉图纸内容,了解设计意图,准备好施工指导资料。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及时下发《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并实行各级签字,层层把关制度,让施工单位(队组)有据可依,正确施工。
如未及时下发工程施工交底,影响施工单位(队组)不能正常开工或施工的,考核有关测量人员500元/人.次。
第二十二条现场导线点的布设应尽量合理,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要易于保护,方便观测。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点,必须用水泥埋设具有清楚标识的铜桩或者测量专用测钉(片),以利长期保存使用。
Ⅱ级以下导线可埋设直径2mm(长度4cm)的小铁钉。
指导施工及控制工程位置,必须使用内外业核实过的导线点作为依据,不得使用相对位置作为依据。
如不按测量导线点指导、控制工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考核有关测量人员500元/人.次。
第二十三条现场指导要准确及时,服务到位。
每次跑工作面时必须掌握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情况。
及时填绘施工进度图。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反映,事后必须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指导过程中,为了减小施工指导误差,便于队组使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用红油漆标注进行指导的中线和腰线,腰线距离掘进迎头的长度,采掘工程不得大于6米,开拓工程不得大于4米。
开拓工程具备使用经纬仪或水准仪给定中线、腰线的,应使用经纬仪或水准仪埋设中线点和腰线点。
在直线巷道内,每一组中线上的导线点距离掘进迎头的长度,不得大于40米;腰线点距离迎头的长度不大于30米。
弯道部分必须跟上迎头。
如因测量控制的中线、腰线超出技术要求,施工队组无法观察,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考核有关测量人员300元/人.次。
第二十五条测量人员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相关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合作,开展联合跑面,每周至少对各个掘进迎头的工程质量彻底检查一次,并填报工程质量评定表。
第二十六条在天井内开工的工程,难于准确控制时,为避免迎头规格超挖,可允许暂时欠挖,但有测点后,各迎头长度及规格必须一次控制到位。
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通知施工单位撤出队组和设备,以避免产生往返作业。
如因测量人员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往返的,考核有关测量人员300元/人.次。
第二十七条及时测绘工程施工进度图,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凡是在原有工程基础上增加的工程,一旦施工结束,必须立即对原有工程实测图进行修图和补图。
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须及时向施工单位(队组)作书面反映,交代清楚采取的处理措施和目标质量,事后必须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如因测量人员原因,未发现工程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每个工程点考核有关测量人员300元/人次。
第二十八条掘进工程距离危险区域或者贯通点10~15米时,必须及时给施工单位和作业队组下发《工程贯通通知单》,并落实好贯通点位置和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不按时下发贯通通知单一次,考核有关测量技术人员500元/人.次。
如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工程贯通后应立即落实贯通情况,监督贯通点的积渣清除。
导线具有联测条件的,必须对导线进行附(闭)合测量,检核和评定导线质量,消除技术隐患。
否则考核测量人员200元/人.次,并限期完成。
第三十条测量导线点的名称必须用红油漆在现场进行标注。
未标注的,考核有关测量人员50元/点,并及时标注。
第三十一条每个工程点由测量人员指导监督,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在工程通口位置(如主平硐、斜坡道各分段口,各中段、探矿川脉、沿脉口等)明确标识工程名称。
未标识的,考核负责管理的测量人员100元/点,并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标识,测量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考核。
第三十二条随着工程的进展,测量人员应抓住有利时机及时采集工程实测图资料。
为了控制现场采集数据时皮尺变形误差、保证作图精度,两施工导线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5米;皮尺延伸长度,不得超过控制该段作图的两导线点间长度的三分之一;纵向、竖向和横向上的量取误差,采切工程不超过0.2米,开拓工程不超过0.1米。
第三节外业观测及资料收集
第三十三条要求按照测量规范操作和观测,记录清晰、完整,计算结果正确。
实行现场检查、签字制度,发现观测数据超限和错误的,立即更正和重测,避免返工。
如未进行现场观测资料检查,数据错误,导致重测的,考核参与测量人员100-200元/人.次。
第三十四条收集外业资料须及时、真实、完整,具有规范性和系统性,利于整理和保存。
外业资料收集不及时或残缺,影响后续工程设计或施工的,视情节考核测量人员200-500元/点,并要求限期完成,提交使用。
第四节内业工作检查制度及测绘成果提交
第三十五条内业计算必须坚持对算检查制度,计算方法要规范合理,确保计算结果正确,内容要清晰完整,不凌乱。
未进行对算互检的,考核测量人员200元/人.次。
如因计算资料错误,使用中造成工程施工失误及其它各种后果的,承担其它相关责任及考核。
第三十六条测量人员抄录的测量资料和成果必须相互检查,签字认可。
如不经相互检查,抄录的资料和成果在使用中造成工程施工失误及其它各种后果的,承担相关责任及考核。
第三十七条测量图件的制作不论是手工或电子成图均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
做到绘图要素正确,内容真实、齐全,绘图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否则按100元/幅对制作人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测量图件的绘制要及时、准确,不影响后续工程设计或使用。
否则考核相关责任人100-300元/人.次,并要求限期完成提交使用。
第三十九条任何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测量小组成员认真检查和核对,确认无错、漏要素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才能提交采矿人员使用。
如提交的测绘成果错误,根据所造成的后果酌情考核。
第四十条内业成果资料的整理、图纸的绘制必须符合规定,并做到及时正确。
每月工程验收后,对上月所施工工程图纸资料进行检查及补充绘制工作,没有进行外业资料收集的按20元/米进尺考核,外业资料已收集但没有及时绘图的按10元/米进尺进行考核。
第三章工程验收管理考核
第四十一条根据洪鑫公司规定:
每月18日对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建工程进行月度验收。
工程验收时,测量人员必须清楚的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当月进尺控制等验收资料,记录不清、错误或混淆的,按每个工程点100元/人考核参与验收的测量人员。
第四十二条对所有的工程验收测量人员必须用规定的测点(须有测点标志和测量成果资料)进行当月工程进尺控制,根据控制资料及上月验收情况经认真核实后统计各工程点的当月进尺。
严禁用相对位置控制进行工程验收。
不按要求进行工程验收的,按每个工程点200元/人考核参与验收的测量人员。
第四十二条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按《洪鑫公司井巷工程验收规定》及有关工程验收标准、规范进行各项工程验收,包括掘进工程、喷浆、喷锚、浇灌、架箱支护等工程。
除工程量外,须详细记录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验收意见等内容。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其它问题的工程(段)须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整改通知书》并落实整改情况,未履行工作职责的,考核参与验收的测量人员100元/人.点。
第四十三条工程验收时测量人员应详细记录合格工程量和可修(不合格)工程量,当月工程验收报表只报给合格工程量,对可修工程量予以扣压,根据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达到合格的,在下月工程验收报表中补报。
违反此规定的,按每个工程点100元/人考核参与验收的测量人员。
第四十四条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验收的,测量人员有权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并限期整改。
根据考核扣款额按一定比例对测量人员进行奖励,有罚有奖。
第四章井下测量技术规定
第四十五条为了使测量工作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及时有效地满足生产需要,减少测量返工工作量,按照规范对井下测量的局部外业和内业技术标准特别规定执行,其余参照测量行业相关标准进行。
具体如下:
1、导线等级和精度:
级
别
使用
仪器
测角
中误差
导线最大相对闭合差
测角
方法
对中
次数
一对中
测回差
2C
适用范围
闭附合导线
复测支导线
Ⅰ
T2,J2
15″
1/8000
1/6000
测回法
2
左右
各2
12″
提升斜井及
开拓系统主
控导线
1/6000
1/4000
测回法
1
2
15″
500~2000m
中段独立导线
Ⅱ
J2
30″
1/3000
1/2000
测回法
往1
1
30″
500m以下
中段独立导线
J6
30″
1/3000
1/2000
测回法
往2
2
30″
Ⅲ
J6
45″
1/2000
1/1000
测回法
往1
1
45″
施工导线
说明:
Ⅰ级导线为基本控制导线,Ⅱ、Ⅲ级为工作控制导线。
表中适应范围一栏所标长度,是指从原有Ⅰ级基本控制点开始起算的长度。
Ⅰ级导线一般边长40-140米,平均边长70米。
Ⅱ级导线一般边长30-90米,平均边长50米。
提升斜井及控制开拓系统的主干导线,采用2次对中,每次对中左右角各观测2测回,2次对中测回差不得大于30〞,左右角闭合差不得大于6〞。
当Ⅰ级导线边长小于25米、Ⅱ级导线边长小于15米时,应增加一次对中。
各项观测限差不大于规定时取中数。
Ⅰ级导线边长度必须经过高斯和水准面投影等改正。
2、测角仪器及观测限差
导线级别仪器级别
2C
检验角与最终
角之差
两测回间
互差
两次对中
测回差
基本控制J2、T2
20″
12″
30″
工作控制J2、J6
40″
40″
20″
60″
3、边长丈量(含红外仪及全站仪测量)
同尺段三次丈量(测量)读数之差,不大于3mm,测回间互差不大于5㎜。
同尺段往返丈量(测量)之差,Ⅰ级导线,在15°以下巷道,改正之后的水平边长互差,不大于(3+0.03×D)mm,在15°以上倾斜巷道,不大于(3+0.05×D)mm;Ⅱ、Ⅲ级导线不大于(5+0.06×D)mm。
D为平距,以米为单位。
4、水准测量
对于井下Ⅰ级水准,每测站两次仪器高(或水准尺红黑面)所测高差之差,不大于3mm。
每测段水准路线往返测量高差闭合差不超过15
mm,R以百米为单位。
5、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含红外仪及全站仪测量)
基本控制导线的三角高程测量应往返进行,测量次数与水平角观测次数相同,同测站两次测量之差不得大于0.03l(毫米)。
相邻两点所测高差的互差及高程闭合差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导线类别
相邻两点往返高差的容许互差
经纬仪高差容许闭合差
基本控制
10+0.02l(毫米)
30
(毫米)
工作控制
80
(毫米)
l—相邻两导线点之间水平边长,以米为单位;
L—闭、附合路线水平长度,以百米为单位。
6.计算数据取位
(1)角度取至1″,长度取至1mm。
(2)外业计算取位的进位方法,采用尾数单进双不进法,如29°17′47.51″,取位后为29°17′48″;29°17′48.58″,取位后为29°17′48″;9.33350米,取位后为9.334米;9.33458米,取位后为9.334米。
(3)内业计算的取位:
为了使用计算器(计算机)计算方便,计算结果统一,计算时采用科学进位法,即计算器自动四舍五入法。
7.图纸精度:
坐标网格线间距均等,误差小于0.2mm。
8.采切工程图的幅面大小可根据盘区工程设计图制作,但同一套图的幅面大小必须一致;统一分幅平、剖面图的幅面格式和大小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制作。
井巷测量图,其测点的注记形式为:
点号顶板高程底板高程,字头统一朝北;标识栏统一设在图幅下方。
图内工程内容及绘图要素齐全。
第四十六条地表测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测量规范》进行。
第四十七条开拓工程导线升级测量费用申请及相关测量工作规定、需要提供的测量成果资料。
第五章工程名称标识规定
第四十八条目前矿山工程名称及测量资料对工程名称的标识均以勘探线编号开头,较为混乱,不利于今后工程统一编号及资料管理,现要求统一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矿山工程名称及对应测量资料必须统一按中段名称开头,如686中段、960中段;其次以“勘探线编号+工程名称”加以区分,如3686中段4#穿脉;再次以具体工程名称,如左或右沿脉1、2、3等予以区分(可简称左或右沿1、2、3等)。
工程名称系统标识如686中段4#穿脉右沿1,以此类推。
第五十条要求测量专业首先对现有矿山工程名称进行系统修正,地质、采矿图纸资料按照测量资料规范统一完善。
不按要求及时更正的,对各专业进行相应考核并限期完成。
第五十一条由测量人员负责,按以上规定对相关科室和各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书》,对矿山现有工程标识进行统一更正。
如不按要求更正的由测量人员对各项目部进行相应考核并限期完成,以达到技术管理部门与各施工项目部之统一。
第五十二条今后生产技术科和相关科室下发的各类施工技术交底、开工通知书及整改通知书等,均要求按新的工程名称标识下发,否则不予签发,并考核下发人50元/份。
第五章补充说明
第五十三条本管理考核办法自颁布后执行,并在施工管理和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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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 工作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