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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82万吨/年焦化项目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日
第1页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
2建设项目概况
(1)
2.1建设项目简介
(1)
2.2周边环境及自然条件
(2)
2.3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及储存设施(4)
3建设项目场址安全条件论证(10)
3.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10)
3.1.1主要危险、有害物质(10)
3.1.2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13)
3.2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7)
3.3周边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18)
3.4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18)
3.4.1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18)
3.4.2自然灾害防范措施(20)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结果(23)
5安全条件论证依据(24)
5.1行政法规及规章(24)
5.2主要标准及规范(25)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前身为柳林县黄河铸造焦厂,隶属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由柳林县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与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组建,成立于2002年6月,是柳林县规模最大、实力最强、最具发展潜力的大型综合焦化企业。
2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简介
1997年12月3日,原省计委以晋计投工字[1997]896号文批复同意柳林县黄河铸造焦厂建设焦化项目(建设规模40万吨/年)。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名称变更为柳林县联盛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并在2003年我省对焦化行业全面清理整顿中,将其核定列入第6类,炉型为JNK43-98D型,规模82万吨。
2008年1月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同意将柳林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82万吨/年焦化项目列入分类处置2类项目予以处置。
为理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我企业请示,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实后,以晋发改工业函[2005]13号文同意将该项目实施单位由“柳林县联盛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将企业名称最终变更为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省发改委以晋发改工业函[2007]80号进行了复函,确定该项目由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实施,核定生产能力为82万吨,同时按实际建设规模完善相关手续。
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82万吨/年焦化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于山西
省柳林县薛村镇。
本项目主要建设3×45孔JNK43-98D型焦炉及相应配套备煤、贮焦、煤气净化等装置,辅助生产设施有循环水系统、空压站、制冷站、变电所、锅炉房、综合办公楼等。
2.2周边环境及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柳林县位于山西省中部西缘,东依吕梁山与离石县接壤,西临黄河与陕西省吴堡相望,南连中阳、石楼,北邻临县,地理座标东经110°37′~115°05′,北纬37°09′~37°38′。
县域南北长54.74km,东西宽42.2km,总面积1274.5km2。
本工程厂址位于柳林县西北部的薛村镇薛村南部,距县城约10km左右。
厂区北部紧邻三川河,隔河与307国道相邻,国道北部即为薛村。
汾(阳)军(渡)高速由厂区北部600m处穿过。
厂区南面紧邻清泉山山体(与厂址相对高差235m),半山坡上建有清泉山观音庙古建筑(与厂址相对高差120m),东、西面均为三川河滩地,东面2km处是柳林电厂。
厂址周边除北侧薛村(距厂址350m)外还有西北部的高红村(距厂址1.4km)、邢家庄(距厂址1.4km)村。
厂址周边情况照片如下:
图2-1厂址南侧清泉山观音庙古建筑
图2-2厂址北侧三川河和薛村镇薛村居民房
2、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本工程厂址座落在三川河南岸的河漫滩一级阶地上,地形相对较为平坦,川谷平均宽度263m,自然地面标高695m。
2)河流水系
柳林县境西缘由北而南的黄河和境内总流向由东而西的三川河、屈产河及沟道组成了整个地表水系,呈树枝状排列。
三川河属黄河水系一级支流,为季节性河流,由北川、东川、南川汇集而成。
三川河由东向西从本厂址北侧流过。
柳林泉作为柳林县生产及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位于县城东部约3km处,东至寨东大桥,西至薛家湾小河口,东西长2.4km,南北宽约0.8km,泉源区面积约2km2。
柳林泉也是本工程用水的水源之一。
3)地震烈度
根据《山西省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本区地震烈度为6度。
4)气象条件
中阳县为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旱多风沙,夏热雨量集中,秋季温凉,冬冷少雪。
该区年平均气温10.2℃,年平均降水量472.3mm。
本地区最多风向为东北风,平均风速1.72m/s,年平均雷暴日30天。
5)交通条件
厂区北侧的307国道(青岛至银川)以及汾军高速,是柳林县与外部联接的最主要交通要道。
厂区东部2km左右为孝柳铁路穆村区段站,可直通南同蒲铁路。
厂址周围交通便利。
2.3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及储存设施
本项目采用的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院设计的3×45孔JNK43-98D型双联、下喷、单热式焦炉进行焦炭生产,并采用成
熟的顶装煤、高温干馏、湿法熄焦工艺。
煤气净化采用PDS+栲胶脱硫、喷淋式饱和器脱氨、横管终冷和洗油洗苯工艺。
一、工艺概述
备煤采用先配后粉工艺,配煤仓配煤,电子自动配料秤计量;炼焦采用炭化室高4.3m的顶装煤炼焦技术,配套相应的除尘地面站、湿法熄焦;筛焦系统采用常规的分级方案;煤气净化回收系统设有电捕、冷鼓、脱硫及硫回收、蒸氨、硫铵、洗脱苯;净化后的煤气除自身焦炉和锅炉使用外其余送拟建的甲醇装置。
1、备煤
原料煤由洗煤厂通过带式输送机直接送入配煤仓。
备煤车间采用先配煤后粉碎工艺流程。
备煤车间主要由贮煤仓、配煤室、粉碎机室、煤塔顶层以及相应的带式输送机和转运站组成,并设有煤制样室等辅助设施。
2、炼焦、筛焦
炼焦采用顶装煤炼焦技术,配套相应的除尘地面站、湿法熄焦;筛焦系统采用常规的分级方案。
装煤车按作业计划从煤塔取煤,经计量后将煤装入炭化室内。
煤料在炭化室内经过一个结焦周期的高温干馏炼成焦炭,用推焦机通过拦焦机的导焦栅推入熄焦车内。
熄焦车由电动车牵引至熄焦塔内进行湿法熄焦,熄焦后的焦炭卸至焦台上,冷却一定时间后送往焦处理系统进行筛分处理,之后按级别储存待运。
煤在炭化室干馏过程中产生的荒煤气汇集到炭化室顶部空间,经过上升管、桥管进入集气管。
700℃左右的荒煤气在桥管内经循环氨水喷洒后温度降至90℃左右,荒煤气中焦油等同时冷凝下来。
煤气和冷凝下来的焦油等同氨水一起经煤气管道进入煤气净化车间。
3、冷鼓、电捕
来自焦炉的荒煤气与焦油、氨水的混合物约82℃入气液分离器,煤气与焦油氨水等在此分离。
分离出的粗煤气由上部进入横管初冷器,煤气被冷却到22℃左右,由横管初冷器下部排出煤气,进入电捕焦油器捕集焦油雾滴,再由煤气鼓风机进行加压送往脱硫工序。
本工程煤气的初冷采用间接冷却流程,煤气加压选用离心鼓风机,为了最大限度地脱除煤气中的焦油雾滴及萘,且提高后续工序的开工率,将电捕焦油器设在鼓风机之前。
4、脱硫
本工段采用PDS+栲胶脱硫、脱硫液的再生采用塔式空气氧化再生。
硫的回收采用连续熔硫釜回收硫磺。
由鼓风机送来的煤气从脱硫塔底部进入,与塔中部喷洒的脱硫液逆向接触,以吸收煤气中H2S及少量的有机硫。
脱除H2S的煤气去硫铵工段。
5、蒸氨、硫铵
由脱硫工段来的煤气经煤气预热器进入饱和器。
煤气在饱和器的前室分两股入环形室经循环母液喷洒,其中的氨被母液中的硫酸吸收,然后煤气合并成一股进入后室经母液最后一次喷淋进饱和器内旋风式除酸器,以便分离煤气所夹带的酸雾,再经捕雾器捕集下煤气中的微量酸雾后,送至终冷洗苯工段。
本工程煤气的脱氨采用喷淋式饱和器工艺。
硫铵干燥采用振动硫化床干燥器。
剩余氨水蒸氨采用蒸汽加热将氨蒸出,并配入NaOH分解氨水中的固定氨。
蒸氨获得的浓氨汽经分缩器、冷凝冷却器冷却后制成10%的浓氨水作脱硫补充液。
6、终冷、洗脱苯
从硫铵工段来的约55℃的煤气,首先从终冷塔下部进入终冷塔分二段
冷却,下段用约37℃的循环冷却水,上段用约24℃的循环冷却水将煤气冷到~25℃后进入洗苯塔,煤气经贫油洗涤脱除粗苯后,送往用户(焦炉、锅炉和拟建甲醇装置)。
从终冷洗苯装置送来的富油依次送经油汽换热器、贫富油换热器,再经管式炉加热至180℃后进入脱苯塔,在此用再生器来的直接蒸汽进行汽提和蒸馏。
分出的粗苯流入粗苯回流槽,部分用粗苯回流泵送至塔顶作为回流,其余进入粗苯贮槽,再用粗苯产品泵送至油库。
本工段包括终冷、洗苯、脱苯三部分。
终冷采用横管冷却器,分上下两段,分别用循环水和制冷水冷却,传热效率高,能防止对冷却水质的污染,减少废水排放量。
洗苯采用一塔流程,用焦油洗油洗苯,洗苯塔的填料用孔板波纹填料。
脱苯采用管式炉加热富油、一塔脱苯工艺生产粗苯。
炼焦及化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二、公辅设施
本项目水源采用柳林泉和地下水;项目由穆村变电站提供10kV电源,作为本工程的主供电源,另一路沙曲变电站提供的10kV电源作为备用电源,且每路电源皆能承担各区域100%的负荷,厂区设中央变配电所;生
产、生活所需蒸汽均由拟建四台10t/h燃煤气蒸汽锅炉供应;生产所需压缩空气、制冷水等由拟建的空压站、制冷站等提供。
厂区还有生产-消防水池、综合水泵房、循环水装置、生化水处理装置、变电所、配电室等辅助设施。
三、主要设备
表2-1本项目主要设备
四、储存设施
储存场所主要有硫铵库、焦场、油库区等。
表2-2主要储存设施情况表
3建设项目场址安全条件论证
3.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本工程是以煤为原料,采用高温干馏技术生产冶金焦并副产焦炉煤气的生产装置,其全过程都存在着不同种类和不同程度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有害尘毒、火灾爆炸事故、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噪声振动、电伤害、高处坠落、酸碱灼伤、高温烫伤等各种因素。
3.1.1主要危险、有害物质
本项目生产中所涉及的原料、产品和中间产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因此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等危险。
1、煤
煤为可燃物质,丙类火灾危险品,粉尘具燃爆性,着火点在300—500℃之间,爆炸下限浓度34~47g/m3(粉尘平均粒径:
5~10μm)。
高温表面堆积粉尘(5mm厚)的引燃温度:
225—285℃,云状粉尘的引燃温度580~610℃。
此外,煤长期堆积可使煤料氧化,煤料氧化的过程中放出热量,热量不断积聚使煤温升高,温度升高到—定程度会引起自燃。
2、洗油
又名洗涤油、吸苯油,是煤焦油或石油的馏份,主要用于从煤气中洗
出苯或萘。
主要由甲基萘、联萘、二甲基萘等组成。
为易燃液体,闪点<23℃,遇高热、明火、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对皮肤有腐蚀性。
3、氢氧化纳
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
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
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
氢氧化钠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
4、硫酸
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
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
遇电石、高氯酸盐、雷酸盐、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
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
5、硫磺
本品易燃,与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
硫磺为不良导体,在储运过程中易产生静电荷,可导致硫尘起火。
粉尘或蒸汽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下限:
35mg/m3。
闪点207℃,自燃点232℃。
6、氨水
氨为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燃爆极限:
15.7-27.4%,引燃温度:
651℃。
7、焦炭
焦炭为可燃物质,丙类火灾危险品,粉尘具燃爆性,爆炸下限浓度37~50g/m3(粉尘平均粒径:
4~5μm),高温表面堆积粉尘(5mm厚)的引燃温度:
430~C,云状粉尘的引燃温度>750~C。
8、焦炉煤气
焦炉煤气包括荒煤气和净化煤气。
其中,荒煤气中含有净化煤气、焦
油、粗苯、硫化氢、氰化氢、氨、萘等危险、有害物质;净化煤气中含有氢气、甲烷、一氧化碳、烃类、苯、萘等危险、有害物质;焦炉煤气为一级可燃,具可燃性,爆炸浓度极限(体积):
4.72-37.59%。
自燃点:
560℃。
9、焦油
焦油为易燃液体,丙类火灾危险晶,有刺鼻的刺激性臭味。
不与水混溶。
易燃。
闪点随所含溶剂的不同而变化。
遇高热、明火、强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10、粗苯
易燃液体,经分馏得初馏分、苯、甲苯、二甲苯、动力苯和溶剂油等。
本品为混合物,主要含苯约70%、甲苯约14%、二甲苯约8%。
闪点约-11℃。
遇高热、明火、氧化剂有着火、爆炸危险,爆炸极限1.14%~7.45%。
11、硫铵
硫铵中含有游离酸,对皮肤有一定的腐蚀性,受热分解产生NH3、S03等有害气体。
本工程主要危险及有害物质分布部位见表3-1。
表3-1主要危险及有害物质分布部位
3.1.2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3.1.2.1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因素
本项目生产焦炭、焦炉煤气、化工产品焦油、粗苯、硫磺和硫铵的工艺流程较长,涉及的化工操作单元广泛,设备繁多,且有高处作业,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腐蚀性液体、毒性气体等多种危险因素。
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发生火灾、化学性爆炸(可燃气体、粉尘与空气混和发生的爆炸)、物理性爆炸(锅炉爆炸、压力容器超压爆炸)、化学灼伤、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和灼烫等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
引发事故的常见原因有: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陷、工具附件有缺陷、设备控制元器件损坏失灵、个人防护缺陷、光线不足、通道不畅通、没有安全规程或不健全、现场缺乏检查或指挥有误、设计有缺陷、缺乏培训、不懂操作技术、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
下面分别加以分析:
1、火灾、爆炸
本项目生产中所涉及的原料和中间产品有煤、洗油、氨、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均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在生产、输送和检修过程中,焦炉煤气如发生泄漏,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或静电打火就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
反应过程多在高温高压下进行,是放热反应,存在发生化学爆炸的可能。
同时生产的过程中伴随有爆炸性的粉尘产生,如有静电、明火、雷电、电气火花等火灾、爆炸的诱因存在,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如炼焦用煤在卸运、贮存、堆取、配制和粉碎过程中,粉煤的颗粒本来就比较小,由于缓慢氧化和产生热量的积累,在超过一定限度后,就会引起自燃和火灾。
此外,在输送、转运和粉碎过程中煤粉发生扬尘和泄漏,当煤粉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比例,就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遇火源即发生化学性爆炸。
粗苯工段、冷凝鼓风工段的气液分离器、粗苯罐等在粗苯生成和输送、装车过程中,如果设备、管道出现意外损坏或操作失控造成粗苯泄露,遇明火,有可能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锅炉和压缩机等压力容器,因意外原因超压如汽包满水和缺水、锅炉超压、锅炉超温等都有可能发生物理性爆炸。
压缩空气贮罐因维护、使用不当,油污油垢进入贮罐,遇到静电、雷电可能引起爆炸发生;安全阀、压力表等强检设施因选用不当、未进行定期效验造成生产系统失控引发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发生。
洗油、焦油均属于易燃物质,洗油和焦油的储存系统、管路如发生泄漏遇明火即可发生火灾。
如果电器设备接地设施失效、线路短路、未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电器和照明不符合防爆要求等原因,可能引发电器火灾。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存在的场所,雷电放电可成为引燃引爆的火源,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灼烫
本项目生产中所涉及的原料还有:
氢氧化钠、硫酸和盐酸及蒸汽。
产品有硫铵和硫磺。
氢氧化钠、硫酸和盐酸有强烈的腐蚀性。
硫铵中含有游
离酸,对皮肤有一定的腐蚀性。
在硫铵工段使用的硫酸、碱液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如果设备、管道出现意外损坏或操作失控造成氢氧化钠、硫酸泄露使操作人员接触,可造成化学灼伤。
锅炉有高温蒸汽也可引发高温烫伤。
灼烫事故发生的原因有:
(1)人员操作不当或酸、碱储存系统发生泄漏。
(2)操作人员末穿防护服,操作现场无洗眼器、喷淋器等。
(3)蒸汽管路泄漏或人员误操作。
3、中毒窒息
本项目生产中所涉及的原料和产品还有:
氨、焦炉煤气、粗苯。
这些物质如发生泄漏均可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焦炉煤气包括荒煤气和干煤气,其中,荒煤气中含有干煤气、焦油、粗苯、硫化氢、氰化氢、氨、萘等危险、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毒性等多种危险、危害性。
氨、焦炉煤气、粗苯在储存的管道运输过程中,以及反应器开停过程中,在引风机出现故障等情况下,存在意外泄漏的可能;检修时未置换完全而使有毒气体残留在设备内。
人员接触高浓度上述气体可造成中毒窒息,严重者造成伤亡,尤其是夜班较常发生。
由于阀门不严、置换不完全造成氨、一氧化碳中毒案例比较常见。
3.1.2.2生产过程中一般危险因素
1、机械伤害
本项目中有压缩机、各类泵、传输机械、破碎机、煤气鼓风机等转动机械,在操作中或检修时,如防护设施不完善、误操作等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
2、触电
该项目中存在多种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和输配电装置以及电缆,工人在涉及电气方面的操作过程中,电工在检修作业的过程中包括电焊作业都
可能造成触电事故、检修工人在用电作业过程中等等,都可能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触吨事故。
如果电器设备接地设施失效、线路短路、未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设备检修、倒闸操作、使用手持工具作业、携带大件金属物体在带电体旁行走、乱动不明电器设备等,都存在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3、高处坠落
该项目中焦炉、塔器、罐顶和管道相对位置比较高,在巡检和维修时,违章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及疏忽大意等情况下,容易出现高处坠落。
3.1.2.3储存、运输过程的危害性分析
本项目的储存设施主要有焦油、粗苯、硫酸、碱液储罐等,运输主要是粗苯、焦油、酸碱及等化工产品及煤、焦和固体废物的运输。
储存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
物料渗漏;物料蒸气聚集;丢失;电器火灾;物料产生静电火花、遇电气火花;遭遇雷击;遇明火、高热;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
运输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
用没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单位的车辆运输;车辆无资质、驾驶员、押运员无证上岗,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在人口稠密区停车,危险化学品丢失;包装及容器损坏或不符合要求产生物料泄漏;产品受潮变质;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运;静电或电气火花、明火、高热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中毒;化学腐蚀;车辆伤害等事故。
3.1.2.4非正常生产的影响分析
非正常生产的影响,主要是生产和安全设施达不到设计水平引起的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该工程生产过程和储存设施的特点,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
的物料的特性可知,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有火灾、爆炸、中毒。
这些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对社会和环境造成影响。
焦炉煤气属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且扩散性强,一旦遇到停电或控制失灵,大量的荒煤气就会从炉顶扩散开来,若遇引火源就会发生火灾。
有毒气体云在空气中飘移、扩散、直接影响现场人员并可能波及居民区,引起人员的中毒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2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厂址位于柳林县西北部的薛村镇薛村南部,厂区北部紧邻三川河,隔河与307国道相邻,国道北部即为薛村。
汾(阳)军(渡)高速由厂区北部600m处穿过。
厂区南面紧邻清泉山山体,半山坡上建有清泉山观音庙古建筑,东西面均为三川河滩地,东面2km处为柳林电厂。
厂址周边除北侧薛村(距厂址350m)外还有西北部的高红村(距厂址1.4km)、邢家庄(距厂址1.4km)。
本项目装置区周围没有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也没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不在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区域。
该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风速为1.72m/s,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
根据《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1989),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应为1.4km,焦炉与薛村部分居民的距离不足1400m。
如果该焦化项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有可能会影响307国道上车辆、行人的安全。
如果相邻村庄在本项目投产后未能及时搬迁,焦化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如:
各种尘、焦炉逸散物、焦炉煤气、粗苯、焦油等,一旦装置发生泄漏发生火灾爆炸或煤气扩散,将危及周边距离较近的居民住户,对其
造成危害,引起人员的中毒和伤亡。
本工程项目与307国道之间有三川河相隔,且项目周围设有围墙。
如果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一般不会蔓延至厂区以外,但发生火灾爆炸时产生的烟尘会随风飘散到厂区以外的下风向处。
消烟除尘设备发生故障时,生产设备产生的烟尘也会随风飘移,可能对当地空气造成污染,严重时对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居民造成中毒伤害。
目前我企业为保证本工程建设不影响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经与薛村村委及受影响居民协商,签订了搬迁协议。
柳林县政府也对搬迁问题作出了承诺和具体实施方案,搬迁时间预计到2009年12月底。
3.3周边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本项目周围有居民区、公路及观音庙文物。
若周边发生火灾时,火源蔓延至本区域时也会引起联锁的火灾、爆炸事故。
但以上场所和设施与厂区防火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因此,相邻村庄、公路等基本不会影响本项目。
3.4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4.1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一、地质灾害、洪水、泥石流危害
由于本项目北侧紧靠三川河,南侧紧邻山体,当地自然条件对本项目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洪水内涝等。
如果没有防范措施会对生产造成极大的危害。
依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局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
随着环境地质条件的改变,建设用地以南黄土坡存在失稳诱发滑塌、三川河洪水涌进建设用地引起黄土湿陷而诱发地面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工程投入使用后在外部和人为因素作用下,存在加剧地下水污染和诱发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及地表变形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综合评估认为:
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投入使
用后对黄土坡失稳、废水、废渣堆放、黄土的湿陷性诱发地质灾害采取处理防治措施后,可降低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建设用地适宜本工程建设。
同时国土资源局认为评估报告提出的对黄土坡失稳、黄土湿陷及洪水作用、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提出的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另外由于该厂址紧邻三川河,需砌筑防洪大提1336m,如果防洪坝不符合要求,必然会对厂址构成威胁。
该项目可研阶段对防洪堤设计选用50年一遇洪峰流量3738m/s,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同时项目取得了山西省吕梁地区行政公署水利局的审批意见:
同意实施工程。
二、地震灾害
该项目厂址北邻三川河、南靠清泉山体,一旦发生地震灾害时,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会引发山体滑坡、洪水涌入等次生灾害。
依据山西省地震局关于《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82万吨焦化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通知》该工程场地无活动断裂通过,在遭遇地震烈度6度影响时,场地不会产生砂土液化、震陷地震地质灾害,但南边界可能产生黄土崩塌和滑坡地震地质灾害,在采取相应防御措施后,场地可以进行该项目建设。
三、雷电危害
柳林县多年平均雷暴日为30天左右。
本厂存在高大建构筑物,如果防雷设施不完善,防雷接地系统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如遇雷击,会对建构筑物本体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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