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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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生产厂针对冬季百日危化品大检查具体工作要求
一级要素
内容
基本规范要求
具体工作要求
整改内容
整改车间
完成时间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公司及厂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等。
①将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包括维修车间手持电动工具、砂轮机、钻床等电动工器具也应该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档案、检查记录建立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2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2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2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的,不得分;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人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移动梯台应符合:
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的,不得分;电缆穿线孔未用防火材料封堵或损坏的,每处扣2分。
设置用发电机房。
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
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80℃(B级)。
未设置发电机房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1分;接地、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
(2)拉线事故开关;
(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每处扣2分;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防爆型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限位器;
(2)缓冲器;
(3)防碰撞装置;
(4)超载限制器;
(5)连锁保护装置;
(6)轨道端部止挡;
(7)定位装置;
(8)其他:
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
(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未标明起重吨位的,每处扣2分;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2分。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2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2分。
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每处加扣30分。
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有一处不符合的,本小项不得分;有两处不符合时,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18分。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2分;发生变更时,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2分;未实行隐患控制的,不得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2分。
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定的,不得分;有超期现象的,每台(套、个)扣2分;无检测检验检定资料的,不得分;检测检验检定资料不全的,每项扣2分。
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滑线未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的,或布置在同一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
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
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安全路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随意越过主体设备的,每处扣2分。
设置的CO等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未进行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台未检验或未张贴标签的,扣2分。
压力容器应满足:
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本体有缺陷的,不得分;连接元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2分;调试、更换记录不全的,扣2分;有超压、超温等现象的,每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工业气瓶应满足:
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储存仓库设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2分;气瓶超期使用的,每个扣1分;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每个扣1分;安全附件不全或损坏的,每个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低压临时线路应满足:
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
无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分;超期使用的,每次扣2分;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2分;未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的,不得分;每分路的熔断器与负荷不匹配的,每处扣2分;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不可靠的,每处扣2分;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的,不得分。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
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无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的,不得分;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线路的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每处扣1分;线路绝缘、屏护不良好,有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的,每处扣1分;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1分;线路相序、相色不正确、标志不齐全、清晰的,每处扣1分;线路排列不整齐、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的,每处扣1分。
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分;电阻检测不合格的,扣2分;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不合理的,扣2分;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可靠的,扣2分;无有效防腐蚀、损伤保护措施的,扣2分;接地装置编号、标识不明晰,未定期检测的,扣2分。
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砂轮机应满足:
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
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
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
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库房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不得分;库内无应急预案的,扣5分;危险化学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库内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不完善的,每处扣2分;消防设施不全的,每处扣2分;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扣5分;未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的,每处扣5分;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的,每次扣2分。
专用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8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加扣除48分。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的,每次扣2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行为危险性分析、控制措施,或分析与控制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过程中未执行隐患控制措施的,扣2分;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2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2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2分;失修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2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七、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企业未对生产作业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或分析和控制无针对性的,每处扣5分。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于12V。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设应急照明,正常照明中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建立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明确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
无该制度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每缺一环节,扣1分。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全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能源介质作业;
(4)高处作业;
(5)大型吊装作业;
(6)交叉作业;
(7)其他危险作业。
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作业许可。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的,每次扣3分;许可手续不完备的,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的,每处扣2分;危险性作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的,每次扣除2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无专人负责的,每次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0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5分;每少一个操作牌的,扣5分。
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
在易燃易爆区动火,或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未移到动火区进行的,不得分;动火作业无监护人或安全措施不全的,每次扣5分。
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
(2)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应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未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或者有毒物质的浓度未能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不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监护人少于2人,或者未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或者检修人员不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设备内照明电压大于36V,或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大于12V的,扣1分。
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
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工作前半小时,工作中应每两小时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也应重新分析。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煤气容易泄露和积聚的场所,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甲方未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未要求相关方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2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2分。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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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金 工贸 企业 安全生产 标准化 基本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