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劳务分包规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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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劳务分包规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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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劳务分包规定合同
工程施工
机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发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采用包人工费、包辅材费、包机械费、包质量、包安全、包税金、包规费、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二、合同价款
□固定单价:
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分册执行(单价见附件清单),总价暂定元
□固定总价金额:
,大写:
人民币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或根据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时,以总日历天数为准(除非有甲方书面的工期顺延书)。
四、工程质量标准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杜绝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为:
,施工质量必须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该质量创优目标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应达到:
。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函件、备忘录等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招标文件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6.本合同通用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1.其他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按照上述顺序做出解释,同一顺序的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优先解释:
同一顺序其时间相同的内容,按最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及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工期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要求承担保修责任。
2.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和质量保修的连带责任。
3.乙方承诺乙方系独立法人单位,承接本分包工程绝不“挂靠”、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因违背上述承诺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乙方除须赔偿甲方损失外,还须按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保证与其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按时足额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
若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乙方除须赔偿甲方损失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5.乙方承诺知晓甲方财务付款流程、甲方的结算流程、甲方物资管理办法:
6.乙方承诺:
当乙方享有甲方债权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的债权转让无效。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
2.工程概况
3.工作内容
4.合同工期
5.质量标准
6.甲方权利及义务
7.乙方权利及义务
8.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材料及设备管理
10.检验、验收及完工
11.工程保修
12.合同价格
13.合同价款的支付
14.变更
15.索赔
16.合同价款结算
17.违约
18.合同的解除
19.担保及保险
20.争议
21.不可抗力
2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其他
1.词语定义
1.1建设单位:
公司,即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2监理:
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工程承包人(甲方):
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劳务分包人(乙方):
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总包合同: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工程总承包合同。
1.6整体工程:
工程,即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整体工程质量奖项:
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实际开工日期:
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实际完工日期:
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
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合同价款:
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
1.12罚款:
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日、天:
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项目经理:
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5乙方现场代表:
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过程计量:
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
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7最终结算:
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1.18违约金:
当合同任何一方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按合同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2.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3.工作内容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4.合同工期
4.1开工
4.1.1本工程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1.2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如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不一致,乙方已经在投标中考虑相应的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如果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停建、缓建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2阶段工期
4.2.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3工程完工及延期
4.3.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因甲方原因或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完工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及经济损失或经济索赔。
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4.3.3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违约责任
4.4.1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
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停工或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4.4.3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严重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全部撤离现场.
5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5.1质量标准及奖项
5.1.1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配置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同时作为总包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严格按照总包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要求落实乙方技术质量管理责任。
5.1.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仔细核对施工图纸,乙方有责任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部提出,且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
5.1.3工程质量标准要满足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的规定,另外,在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甲方项目部的规定先组织进行质量样板施工,样板经甲方验收通过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进行质量标准交底后,方可组织进行大面积施工。
5.2返工、修理及整改
5.2.1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或建设单位工程师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要求及时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因返工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或其他方面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2.2乙方确认在投标过程中已知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达到总包合同所规定的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时,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违约金。
5.3违约责任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一般缺陷在24小时内(特殊缺陷在2小时内),乙方不能及时对缺陷进行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款约定期限24小时后(或特殊缺陷在2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应付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时由乙方另行支付,且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如甲方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甲方可向乙方另行收取修补费用的20%的管理费用。
5.3.2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17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4技术及规范要求:
5.4.1本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当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
5.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书面指令或乙方提出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
6甲方权利及义务
6.1甲方派驻代表
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
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项目管理权。
甲方代表必须由甲方书面授权方可行使相关权利,合同、协议的签署权限均归甲方公司所有,甲方代表及其他人员未经过公司领导授权私自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均属无效。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应负的责任。
6.2总包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
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6.3.1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提供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
6.3.2考虑到需配合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或使用时间。
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6.3.3甲方提供现场道路、场地平整及材料堆场的临时堆放地点。
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偿提供工人宿舍。
6.3.4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第4.3.2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6.3.5本项目除技术专用章外无其他印章,甲方的技术专用章只用于技术性资料和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资料,不得用于任何经济性资料,由此章加盖任何经济性资料及相关资料均属无效,甲方均不承但任何责任。
6.4其他
6.4.1甲方提供1套施工图给乙方,若乙方另需增加图纸,甲方可代为复印,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与本工程无关的用途。
6.4.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临时用电到二级箱,二级电箱以外的施工用电设备及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4.3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并向乙方进行图纸及技术交底。
6.4.4工地的出入口的使用、标志的安置、场地的布置及门卫由甲方安排。
乙方须遵从有关安排。
6.4.5甲方有偿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用具乙方自理)、生活用房(生活用具等由乙方自理)及床。
乙方需自费负责临时设施使用期间的维修工作。
7乙方权利及义务
7.1乙方派驻现场代表及管理人员
7.1.1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现场代表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乙方应就现场代表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内容和权限),乙方驻现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所签署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签收领料单、罚款单等)均视作乙方认同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包括专职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测量员、技术员、试验员、劳务管理员及预算员等在内的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易人须提前5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批并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若乙方强行更换,乙方应承担五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甲方甚至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合同。
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管理人员出勤率每月不少于25天。
低于25天的,处乙方每缺一人每月3000元违约金;项目将对分包相关人员进行考勤,缺岗的对分包单位每月每岗罚款3000元。
并3日内将缺岗人员调整到位。
将对每月相关人员出勤率不到25天的进行每岗每天100元的处罚。
7.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
如乙方在3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工程施工
7.2.1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
该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
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
7.2.3乙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7.2.2款约定的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8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4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应对各种气候的施工防护措施。
7.2.5乙方应及时将其施工生产或丢弃的垃圾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不得随意堆放影响现场道路畅通。
7.2.6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按本合同17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7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会因此顺延工期。
7.2.9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3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
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5人员
7.5.1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现场、生活区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
7.5.2乙方应在施工前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把原件报送甲方存档,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特殊工种必须保证100%持证上岗,一般工种持证率不得低于60%。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并将社会保障费缴纳凭证上报甲方备案,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7.5.3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政府部门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每次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以2000-5000元违约金。
到政府部门索要的每次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乙方1000-30000元的违约金。
7.5.4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体检健康证明(不能提供的进场前必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及入场申请表,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
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
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7.5.5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或年满55岁及以上的现场作业人员。
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金。
若因乙方隐瞒甲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或年满55岁及以上及所有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出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6乙方负责对进场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接受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
7.6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专用条件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7.7.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7.8其他
乙方必须确保提交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照在施工期间内有效,如在此期间相关证照失效或无法通过年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照本合同18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8.1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取得甲方审批同意
8.2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坚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8.3安全生产
8.3.1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
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和甲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3.3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8.3.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驻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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