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综合治理年初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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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局综合治理年初工作意见
篇一:
《关于调整林业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2012》
阳林业文[2012]16号签发邢宏喜
关于调整县林业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直各二级单位、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局社
会管理的稳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林业局社会管理综合
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
下
组长邢宏喜刘道锦
副组长程时燃黄锋
成员史杰陈国栋潘隆幸严荣祺
李相龙马红陈国新邢国军
黎先江柯魁林柯于松胡坤杰
陈曦汪颖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史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坤杰、陈曦、汪颖梅同志兼任
副主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调整领导小组通知阳新县林业局办公室2012年5月8日
篇二:
《芷江县森林公安局综治民调工作情况汇报》
芷江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关于综治民调工作情况的汇报
黄地亮
一、我局基本情况
芷江森林公安局于2009年4月升格为正科级单位,现有公安政法专项编制24名(其中派出所10名),下设土桥、麻缨塘两个派出所(副科级单位),内设局办公室、政工股、装备财务股、刑侦治安股、法制股、森林防火股六个股室。
一线民警15人,机关4人,局领导4人,蟒塘溪住勤民警1人。
一线办案民警平均年龄43岁,人均管护9个乡镇、14万亩林地,警力严重不足。
二、民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县有林地面积211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686万亩(国家级565万亩)。
辖28个乡镇、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一个省级森林公园(明山森林公园)。
全县以山地、丘陵为主(占全县总面积的93%),是全省重点林区县之一。
林农居住分散,社情、林情复杂,边界综合治理难度大。
今年4月,我局结合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开展了“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深入麻缨塘、五郎溪、岩桥、罗旧、
新店坪、土桥、上坪、芷江镇、罗岩、洞下场、板山等乡镇调查,走访林区群众225人,群众对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评价是好的,但也反映了森林公安机关在处理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森林火灾等案件时,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以罚代法等问题。
针对调查走访反映出来的问题,我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事后认真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涉林案件打击处理不到位。
近5年来,森林公安
机关针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了“雷霆一号”、“雷霆二号”、“春季攻势”、“候鸟行动”、“火案行动”、重点林区林业严打整治、非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等一系列的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共查处各类森林违法案件1067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133起,治安案件1起,林业行政案件933起。
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098人,其中刑事拘留78人,逮捕72人,直接起诉63人,治安拘留1人,林业行政处罚850人。
收缴木材4870m,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只。
但由于森林公安机构编制限制,警力严重不足,导致有些涉林案件特别是森林火灾案件在发案后,不能及时介入案件调查,采取措施。
案件得不到及时侦破,从而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有的甚至破不了案。
在清明、国庆等火灾高发期,发案率高,破案率低。
以今年为例,全32
县各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案件共12起,立案12起,破3起。
破案难度大,作案多为流动人员所为,如烧蜂窝、乱丢烟蒂等。
群众利益得不到及时维护,降低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林政秩序整治不到位。
上半年,全县木材经营加
工单位由51家核减至35家,主要分布在芷江镇、新店坪、碧涌、竹坪铺、罗旧等乡镇,持证人数110余人。
由于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持证人员进入林区乱收乱购现象严重。
近年来,木材价格高涨,在利益驱动下,无证运输、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森林现象屡禁不止。
对林政秩序整治不到位。
比如竹坪铺、新店坪、田坪等地,当地少数村民采取“蚂蚁搬家”方式,长期盗伐林木,由于涉及时间长,当地群众不配合,不负责,只反映大致信息,没有提供盗伐林木的具体情况,加之少数民警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态度欠佳,工作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整体评价。
(三)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一
是对民警的管理有疏忽之处。
历年来,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要求较高,而少数民警在服务群众时性情较为急躁、方式方法不讲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民警服务态度的评价。
二是由于机构编制限制,一线办案警力不足直接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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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效率。
按照派出所及刑事侦查警力配臵要求,派出所需配臵警力5人以上,刑侦需7人,而目前每个单位只有4人。
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群众对此有怨言。
三是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不够。
涉林信访大多数是因为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引起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四是对综治民调工作正面宣传做得不够,群众对综治民调工作的理解和关注度不高。
三、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们的工作重点是
(一)抓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队伍建设是森林公
安工作的根本,要持之以恒地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是加强森林公安素质提升。
以落实“三个必训”为主线,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全员练兵、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树立森林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是严格森林公安队伍管理。
围绕酒、车、赌三个重点,严格执行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公安部“五条禁令”、“四个坚决”和省公安厅的“三项禁令”,及时开展警务督察,对违纪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是扎实开展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继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带动森林公安队伍的先进性,使广大森林公安民警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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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打击,维护好林区秩序。
一是适时开展专项行
动。
坚持以法治林,适时开展林区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森林失火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盗伐滥伐林木区域,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限期破案,从严打击,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业改革发展稳定。
二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
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理念,加大情报信息网络建设的力度。
针对林区复杂的环境,在加强人力情报的基础上,努力拓宽情报信息收集的广度和深度,及时获取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牢牢把握“打、治、查、防、管、控”的“六严方针”,牢牢把握主动权。
(三)抓执法,确保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
执法办案水
平直接关系到森林公安的执法地位和公信力,是森林公安生存和发展的灵魂,必须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端正执法观念。
加强森林公安法制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森林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执法与守法的关系,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是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
以领导干部和一线民警为重点,以林业、公安有关法律为主要内容,狠抓执法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个案质量评判、执法检查、案件督办、听证复议、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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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森林公安局工作制度》
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林区治安基础防范工作,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
2、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维护林区生产和生活秩序。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解辖区内治安状况,制定林区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督促和指导乡(镇)林业中心站做好林区治安和林政管理工作。
4、建立和完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群众性联防组织,实行群防群治,做到措施得力,任务明确,真正发挥作用。
{森林公安局综合治理年初工作意见}.
5、建立山情、林情、社情档案,摸清辖区热点、难点问题及重点人口的底数,设建护林治安信息员,掌握林区动态及时准确。
6、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7、坚持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密切警民关系,接受群众监督,当好领导参谋,树立森林警察良好的形象。
8、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对待来函、来信要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9、认真进行各种案件数字统计和材料总结上报工作,并积极完成公、检、法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长职责
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并抓好行政业务和其他建设工作。
1、协助教导员共同搞好所内民警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
2、坚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
3、扎实抓好辖区的基础防范工作。
4、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安排日常工作及组织查破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并根据辖区动态,开展林业专项治理。
5、负责抓好森林法制宣传和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6、负责抓好内勤内务及装备管理工作。
7、负责抓好所内的执法工作。
8、负责组织民警进行业务学习和帮助林农解决实际困难。
9、审批森林和野生动物行政案件有关表格、执法台帐、报表等。
10、认真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接受群众来访、咨询等事项。
教导员职责
一、教导员主要职责是主管全所政治工作,保证公安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组织民警学习政治和文化,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对民警加强理想道德教育、宗旨教育、传统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做好党、团支部工作,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健全组织生活,组织和团结全所民警做好各项工作。
三、做好对民警的考核评比工作,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经常家访,做好家属工作,组织开展好文体娱乐活动,活跃民警文化生活,增强民警体质。
五、检查民警执行法律政策、遵守纪律情况,定期召开警民座谈会,接受群众批评监督。
六、协同局长抓好业务工作。
外勤民警职责
1、要认真受理查处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治安、行政案件。
2、深入林区,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掌握责任区内山情、林情、社情,摸清责任区内热点、难点,物色建立护林治安信息员,充分发挥其作用。
3、做好林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发生在林区内的刑事案件现场,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兄弟单位侦查破案,查寻罪犯等活动。
4、及时查处影响林区秩序的治安灾害事故,重大问题,查明情况后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督促护林治安保卫人员和护林积极分子开展工作,经常对其进行教育,布置具体任务,教给工作方法,帮助总结经验教训。
6、加强林区护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要组织人员值班巡逻,设立临时护林防火检查哨卡,控制火源;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组织群众扑灭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及时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和善后处理工作。
7、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宣传工作,制止和查处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驯养野生珍稀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勤民警职责
1、负责局内各种登记表、簿、册装订、立卷、归档等工作。
2、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报表、材料总结和财务报帐等工作。
3、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局内办公用品的购置、领取、发放等工作。
4、起草局内有关报告、通报、总结材料等,并按规定予以发、送。
5、负责局内各种文件的处理、归档工作。
6、负责局内会议记录、整理、归档及做好后勤工作。
7、依据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不归档材料的销毁及归档材料的保密、借阅、利用等工作。
8、对分片民警掌握各种治安信息,及时做好收集、汇总、分析并报局长审定。
9、对民警移交的案件材料,按规定及时装订、立卷。
10、对局内开展“创建”及其他活动形成的材料,按照规定予以立卷、归档。
11、做好局内简报、宣传投稿等工作。
12、协助局长管理好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
13、对局内工作依据轻重缓急,起草工作计划,当好局长参谋。
1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驾驶员职责
1、服从领导安排和调度,开好车,遵守效能规则。
2、爱惜车辆,保持车内整洁,做到车况良好。
3、加强车辆安全,不开带病车,不酒后开车。
4、维修保养车辆,减少开支费用。
5、不得擅自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用车,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6、严守机密,不传播领导和办案人员在车上的谈话内容。
森林公安服务承诺制度
森林公安工作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群众的密切关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1、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立即救助。
2、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给予帮助。
3、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认真受理,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查处,依法办理。
4、经常深入辖区开展巡逻,保证人民群众有事能同辖区民警及时取得联系,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位接待办事群众的民警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求助群众负责到底,直至群众满意。
2、第一个接警民警为案件的首问责任人,从接案、立案、办案到结案自始至终负责到底,杜绝推诿扯皮。
3、首问民警必须及时向当事人通报事情或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4、首问民警必须对当事人反馈的合理意见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或补救,对不合理的意见要耐心地予以解释,直至群众满意。
5、首问民警如果遇到不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先接待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首问责任民警确因工作繁忙,无暇办理,可向局长申请移交,领导视情指定民警接管,并办理好案件移交手续。
治安耳目管理制度
1、选建的治安耳目必须具有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了解山情、林情、社情和林区社会治安动态的能力,做到保证数量、提高质量、布局合理、发挥作用。
2、选建和撤销治安耳目,必须严格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实行单人管理,个别联系。
3、使用治安耳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工作纪律,不得行使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行使的各种权利,不得向其泄露任何工作秘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耳目之间发生横向联系。
4、加强对治安耳目进行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工作纪律、方法的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法纪观念。
5、坚持对治安耳目的考核,个人应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年度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检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长期不发挥作用或不适合工作的,及时予以撤销,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治安耳目档案,材料分别立为工作卷和个人卷。
未经领导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
学习制度
1、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每月坚持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三次以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钻研公安业务和林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及重要会议精神。
4、提倡自学,坚持集中学习,搞好岗位培训。
会议制度
篇四:
《森林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简介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09年4月27日正式挂牌,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派出机构者桑派出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副科级,核定政法编制28名,实有民警29名,实行党政工作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业务工作由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
设领导职数5人。
其中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副大队长)。
设内设机构实职副科级基层领导干部7名。
辖区13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
国土面积5352平方公里,森林面积285余万亩。
县内有省级驮娘江自然保护区、州级高楼大箐自然保护区和里拱大箐自然保护区以及候鸟南迁栖息地-—鸟王山,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机构自1984年成立以来,全体民警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富宁县经济建设及八角、核桃、油茶三大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4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被文山州森林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被州委政法委评为“十五期间全州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2008年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
踊现出了“全国森林公安机关百名优秀侦查员”、三等功等一批先进典型。
人民警察誓言
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公安部五条禁令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云南省政府机关八项服务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7、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
1、严格五条禁令,严禁包庇袒护。
2、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
3、严格枪支管理,严禁滥用枪支。
4、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
5、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
6、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五不准
1、不准向管理对象索、借、吃、拿、卡、要。
2、不准参与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
3、不准参与赌博和六合彩活动;4、不准参与色情、嫖娼活动。
5、不准公车私用和用警车从事营利性活动。
{森林公安局综合治理年初工作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系统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系统所有干部、职工执行本暂行规定地位平等。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系统全体民警。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
2、研究和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及各级业务部门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侦破,参与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理。
4、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和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我局办理的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火灾案件中,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政审批权。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队室、派出所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请示、报告文稿;协调局内各所队室的关系,负责本局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负责公文审核印制、督办、保密、信息编发、报刊、图书订购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枪支、弹药、警械、车辆等供应和管理。
{森林公安局综合治理年初工作意见}.
2、政工监督室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警籍管理、宣传教育、民警培训、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计划统计、招收录用民警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精神文明建设、立功受奖、警衔申报、被装等工作;制定队伍建设管理的办法、措施。
3、法制室
拟订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收集、掌握全县森林公安执法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派出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涉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审核把关,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诉讼工作,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使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法制培训工作。
4、刑事侦查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研究分析涉林刑事案件刑事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对策;研究总结侦破案件的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刑侦技术工作,拟定刑侦工作计划,负责特情力量的物建、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
5、治安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和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日常工作,研究分析林区治安动态,负责治安耳目的物建、管理、使用,制定林区治安管
理措施、对策,探索林区治安管理方法、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
6、者桑派出所
管辖者桑乡、剥隘镇、那能乡、谷拉乡、金坝林场。
在辖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及各类案件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七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核定政法编制28名。
领导职数5名,正职领导职数2名。
其中设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林业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副大队长)。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
第八条局长工作职责
1、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在本机关的贯彻落实;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州森林公安局和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负责。
2、主持制定本局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局行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在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研究的事项作出最终决策。
4、审批签发以县森林公安局名义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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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 公安局 综合治理 年初 工作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