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范文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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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范文精选多篇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范文(精选多篇)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5篇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1范围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3.1.1.1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3.1.1.2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3.1.1.3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1.4奖金分配制度。
3.1.1.5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3.1.2.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3.1.2.2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3.1.2.3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3.1.3.1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3.1.3.2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3.1.3.3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3.1.3.4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3.1.4.1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3.1.4.2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
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
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
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附则
5.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涉及需上级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突泉县商务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供销社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供销社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供销社党总支书记是该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供销社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党总支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供销社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七条 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六)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第八条 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二)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三)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__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__元以上的支出。
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
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二)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局党委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议题原则上由供销社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
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
供销社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
供销社党总支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作出决定。
在局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
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
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二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供销社党总支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供销社党总支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供销社党总支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
供销社党总支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党总支成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第十六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供销社党总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供销社党总支会议后应及时形成《供销社党总支会议纪要》,由供销社党总支或其委托的党委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八条供销社党总支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总支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局党委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经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供销社党总支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总支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第十六条实施细则的情形除外);
(三)未向供销社党总支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相关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3月10日
供销社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股室调研考察)
(股室整理)
(初审)
(复审)
(研究决定)
(审核审批)
(宣布决定)
(限时一周)
(监督)
供销社重大项目安排流程图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供销社重要干部任免流程图
供销社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图
由供销社党总支会议决定年度预算安排,新增大额资金需再经党总支集体研究后决定
计财股汇总、梳理,提出相关建议
根据《突泉县商务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拟提出大额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相关科室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分管领导审核,修改完善分配使用计划
提党总支会议形成决议,做出决定
及时在公示栏,公示期一般为7天
纪检部门加大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力度,确保规范运行
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的检查审计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1范围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奖金分配制度。
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
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
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
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附则
5.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涉及需上级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党支部的议事内容第三章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四章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第五章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第六章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第七章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四条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第十八条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
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第二十五条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
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
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第三十一条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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