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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泸消安〔2014〕3号
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基层消防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切实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4年10月中旬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据《四川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试行)》,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达标验收工作,确保全市80%的街道、社区、乡(镇)和行政村“网格化”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并建设达标。
二、10月底前,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达标验收,达标验收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三、11月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四、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对照标准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各区(县)政府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附件:
四川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试行)
2014年2月10日
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2月11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试行)
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一)消防工作组织领导(25分)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和社区、行政村、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督促、协调社区、行政村消防工作开展。
所有消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6分)
2、全国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新津县花源镇、大竹县庙坝镇设立消防工作机构。
(3分)
3、有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经费保障。
(5分)
4、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区、行政村和辖区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对社区、行政村和辖区重点单位组织一次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
(5分)
5、建立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防联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隐患处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
(3分)
6、明确网格责任人职责任务,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工作责任制,组织人员分包社区、行政村,包片负责人每月到分包联系点现场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
(3分)
(二)办公设施和档案资料(15分)
1、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悬挂或粘贴“消防工作办公室”标牌。
办公室内悬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构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示意图)、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区域划分图、辖区消防水源图以及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每个图版按照不小于0.8平方米的规格上墙。
(6分)
2、根据街道、乡镇规模大小、消防工作人员数量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档案柜以及供消防安全检查、宣传专用的交通工具。
(5分)
3、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消防文件资料汇编,与社区、行政村、辖区重点单位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网格化管理基本信息台账,辖区社会单位、居住小区、村组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移交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火灾扑救记录,消防宣传培训资料,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年度考评资料等。
所有资料统一封面,规范装订。
(4分)
(三)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25分)
1、编制乡镇和村庄消防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或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等。
(6分)
2、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生产总值超过十亿元或者易燃易爆企业密集的乡镇以及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新津县花源镇、大竹县庙坝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其他街道、乡镇依托街道、乡镇干部、民兵、治安巡防、保安等建立一定规模的应急救援队或志愿消防队。
(8分)
3、设置专门的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街道配备灭火器、消火栓扳手、水枪、水带、消防斧、救生绳等必要的设施器材,乡镇配备多功能轻型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灭火器、消火栓扳手、水枪、水带等必要的设施器材,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6分)
4、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演练。
(3分)
5、组织、指导和支持社区、行政村和辖区单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2分)
(四)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20分)
1、街道、乡镇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督导和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加强防火检查。
(6分)
2、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街道、乡镇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
(6分)
3、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队、志愿消防队等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4分)
4、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4分)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5分)
1、建立专(兼)职消防宣传队,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5分)
2、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主要街道、社区、行政村、广场设置一批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图版),张贴(刷写)一批消防安全标语通告,悬挂一批消防宣传条幅,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
(4分)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景区”活动,甘孜、阿坝、凉山等民族地区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牧区、进村寨、进寺庙”工作;将家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评定、创建内容。
(3分)
4、每季度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政村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开展业务培训。
(3分)
二、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
(一)消防工作组织领导(25分)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消防安全自治管理主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成立以社区、行政村主任任组长,驻社区、行政村警务室民警任副组长,社区、行政村委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以街区、居住小区、村组为单元确定由街区较大单位的负责人、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村组长等组成的消防安全联络员。
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定期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所有消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9分)
2、有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经费保障。
(5分)
3、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社区、行政村与责任片区、辖区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督促工作落实。
(5分)
4、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隐患处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志愿消防队伍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等工作制度。
(3分)
5、明确网格责任人职责任务,组织制定居民(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多户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3分)
(二)办公设施和档案资料(15分)
1、设置消防工作办公室,有条件的社区、村庄悬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构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示意图)、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区域划分图、辖区消防水源图以及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每个图版按照不小于0.8平方米的规格上墙。
(6分)
2、根据社区、行政村规模大小、消防工作人员数量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
(5分)
3、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消防文件资料汇编,与责任片区、辖区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网格化管理基本信息台账,辖区社会单位、居住小区、村组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移交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火灾扑救记录,消防宣传培训资料,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
(4分)
(三)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25分)
1、公共消防消防设施与村庄公共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或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等。
(6分)
2、社区、行政村依托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建立志愿应急救援队,街区、居住小区、村组、社会单位依托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员和治安巡防、保安人员、消防志愿者建立志愿消防队。
(8分)
3、设置专门的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灭火器、消火栓扳手、水枪、水带等必要的设施器材,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6分)
4、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演练。
(5分)
(四)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20分)
1、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委员每月对居住小区、辖区单位、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加强防火检查。
(6分)
2、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社区、行政村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
(6分)
3、志愿应急救援队、志愿消防队等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4分)
4、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4分)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5分)
1、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站,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5分)
2、在社区、行政村、辖区主要道路设置消防宣传标语,悬挂消防宣传条幅,每个社区、行政村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图版),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存放点实行标识化管理。
(4分)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景区”活动,甘孜、阿坝、凉山等民族地区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牧区、进村寨、进寺庙”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将家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评定、创建内容。
(3分)
4、组织社区、行政村、责任片区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开展一次集中业务培训。
(3分)
达标验收实行百分制。
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90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为达标,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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