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3号线深基坑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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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3号线深基坑监理细则
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
工程监理06合同段
深基坑监理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监理单位:
城建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7年05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及周边环境简介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土建监理06合同段包括土建施工10标段和土建施工11标段,项目概况如下:
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10标段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10标段
工程地点
从长春北路一三0中站开始,沿长春北路向北,途径四工站,至百园路车辆基地
建设单位
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新疆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城建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单位
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土建施工10合同段)、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建施工11合同段)
计划开
工日期
2017.3.10
计划
竣工
日期
2021.12.30
工期
天数
1756天
项目概况:
土建施工10合同段包括:
四工站、一三〇中站~四工站区间、四工站~百园路车辆段出入段线区间;项目全长3211.6米;
土建施工11合同段包括:
百园路车辆基地段建筑面积共计68834.61㎡(运用库、综合楼、物资总库、工程车库、动态监测棚等)
工程项目沿长春北路敷设,沿线地形较平坦。
一三O中站~四工站区间沿线以绿地为主,少量商业和居住用地,道路下方管线较多。
区间隧道道路上方路侧敷设有110KV千伏高压电力架空线,线塔基础距离区间隧道结构水平最近距离约7.62m。
四工站是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的第18座地下车站,位于长春路与城北主干道交叉路口。
四工站~百园路车辆段出入段线区间部分沿长春北路敷设约530m后,即以450m半径向西进入地块内,最终朝西接入百园路车辆段,沿线地形较平坦,该明挖段周边主要建构筑物有:
军事用地围墙、新建北沿天津路(未通车)。
该明挖段临近的主要管线有:
DN315给水管(未使用)、DN600雨水管(未使用)、DN500污水管(未使用)。
百园路车辆基地与正在建设的1号线百园路车辆基地共址,位于城北主干道以北、北京北路以东地块内。
东侧临靠天津路;南侧临靠1号线百园路车辆基地;西侧临靠北京北路;北侧至百园路新村。
2.编制对象的主要设计参数
一三〇中站~四工站区间:
一三O中站~四工站区间起止里程为YCK25+137.706~YCK25+937.901,区间长度为800.195m,区间在YCK253+450中心里程处设置一处联络通道。
区间左线采用盾构法施工;右线其中YCK25+864.321~YCK25+937.901为渡线暗挖区间,其余部分均为盾构法施工。
四工站:
四工站起点里程K25+935.342,终点里程为K26+318.600,总长383.5m,标准段总宽21.6m,车站端头总宽27.3m,车站主体小里程端地面标高低于大里程端,高差约7m。
本站设置4个出入口,2组风亭,附属结构1、2号风道及D出入口均采用明挖法施工;A、B、C号出入口过路口段采用暗挖法施工,出地面段采用明挖法施工。
车站小里程端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在车站小里程端设置盾构接收井。
四工站~百园路车辆段出入段线区间:
四工站~百园路车辆段出入段线区间结构左线设计起点里程为YK0+45.490,设计终点里程为YK2+110.000,短链24.684m,长链0.141m,区间结构长度为2039.967m。
出入段线区间结构右线设计起点里程为YK0+45.490,设计终点里程为YK2+110.000,区间结构长度为2064.51m。
区间里程YK0+45.490~YK0+158.458采用明挖法施工,长度112.968m;区间里程YK0+158.458~YK1+643.70采用盾构法施工,长度1485.242m;区间里程YK1+643.700~YK2+110.000采用明挖法施工,长度466.3m。
在里程YK0+158.458设置盾构接收井,在里程YK1+643.700设置盾构始发井。
在里程YK1+50.000设置区间主排水泵房。
在里程YK2+88.500~YK2+110.000设置出入段线洞口雨水泵房、电控室、防寒门及值班室。
在里程YK0+61.633、YK0+138.595、YK1+870.000、YK1+950.000、K2+30.000设置射流风机。
本次设计范围为出入段线大里程明挖段围护结构。
左线起止里程为ZK1+643.986~ZK2+110.000,长链0.141m,总长466.155m。
右线起止里程为YK1+643.700~ZK2+110.000,总长466.3m。
区间明挖段基坑采用三种支护方式:
(1)钻孔灌注桩+钢管内支撑;
(2)放坡+土钉墙;(3)放坡+网喷混凝土。
桩撑支护段基坑深4.81~14.87m,主要位于卵石层,抗浮设防水位埋深115.5m。
土钉墙段基坑深2.24~4.81m,主要位于卵石层,抗浮设防水位埋深115.5m。
剩余出地面部分采用45°放坡+网喷混凝土支护。
百园路车辆段建筑面积共计68834.61㎡。
①运用库排架结构,1层局部2层,建筑面积42899.76㎡,建筑高度10.8m;②综合楼框架结构,6层,建筑面积16286.84㎡,建筑高度26.45m;③物资总库排架结构,1层局部2层,建筑面积5176.57㎡,建筑高度16.2m;④工程车库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1178.26㎡,建筑高度12.55m;⑤动态检测棚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142.98㎡,建筑高度7.95m;⑥杂品库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147.4㎡,建筑高度4.2m;⑦;公安派出所框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2030.28㎡,建筑高度12.15m;⑧污水处理站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349.51㎡,建筑高度5.85m;⑨门卫室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125.22㎡,建筑高度3.9m。
2、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6、设计图纸及其修改补充图;设计变更书
7、有关会议文件(设计交底、会审记录等);
三、方案编制
(一)、专项方案的审查内容:
1、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基坑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2、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均应编制专项方案。
3、专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附图。
注: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还应编制开挖监控方案:
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控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控点的布置、检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程序: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3.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3.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4、专家库及专家组成员要求:
4.1应选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相关专业类别专家库;
4.2专家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2.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4.2.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4.2.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项方案审核:
(1)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1、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编制的专项方案不需专家论证,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
1、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且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监理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工艺流程
是
2、质量目标风险分析
随着建筑高度的不断发展和人类对地下空间要求的不断提高,深基坑开挖施工项目越来越多。
但由于对地基土认识不足,设计方法需要进一步改善,使得深基坑开挖风险相当大。
深基坑开挖施工与前后施工环节搭接密切,前期围护结构没有保证质量或没有及时施工,都可能引起工程事故。
除此之外,深基坑开挖工程本身也要求施工队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否则围护结构变形,导致周围管线、道路、建筑物破坏,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难以估计。
排水工程使用不当,将使周围地基土发生不可恢复的差异沉降。
深基坑开挖受天气影响也是造成风险系数大的一个重要因素,降雨将直接引起基坑积水无法施工,或挖方、堆土边坡失稳造成工程事故。
3、监理工作质量控制要点
1)防止基坑内排水不畅
⑴详细复查排水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到地下情况复杂性,保证排水方案合理;
⑵施工严格按规范、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不畅或堵塞;
⑶确保排水沟排水通畅。
2)防止围护结构发生过大变形
⑴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先撑后挖,边撑边挖”的原则;
⑵挖土至设计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排水措施,垫层,支撑施工控制无撑暴露时间48小时以内;
⑶发现围护结构有质量问题及时并派充足施工力量进行修补,以免影响支撑施工,增加暴露时间;
⑷严格控制基坑周围土体超载符合设计要求。
3)控制挖土对周围环境影响
⑴加强各施工环节管理,尽量减少围护结构变形;
⑵挖土阶段对周围有保护要求的对象进行严密监测;
⑶有处理事故应急能力(措施,人力,材料,机械设备)。
4、基本要求
1).开挖准备
(1)按设计或施工要求标高平整场地,清除和搬迁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
(2)保证场地不积水;
(3)设置测量控制网,水准点要求设在不受基坑影响之处;
(4)挖土机械,降水设备试运转正常。
2).基坑排水
(1)设置有效的地面排水措施;
(2)基坑内设排水沟,四角或每隔30-40m设置直径900mm-800mm集水井。
排水沟、集水井应在基础轮廓线外。
排水沟边缘离开坡脚不小于0.3m,坡度为0.1-0.5%,并应比基坑底石低300mm,集水井比排水沟低0.5m,并深于潜水泵深度,井壁应及时加固,集水井内水及时排出。
3).开挖
(1)深基坑开挖总原则:
分层开挖,先撑后挖,边撑边挖,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每个层面深度,在各处挖土面支撑体系全部施工完毕,混凝土支撑达到设计要求强度70%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土方开挖,先挖围檩支撑范围内土体,并及时进行围檩支撑施工;
(2)采用机械开挖;
(3)为防止超挖,机械开挖至设计坑底或边坡边界应预留15-30cm厚土层用人工挖土清底;
(4)挖土期间严禁挖土设备撞击支撑体系,设计未允许,严禁施工机械上支撑,围檩施工;
(5)坑内预留土设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一般高度≤3.0m,坡度≤2超过上述值应分台阶留置工坡台阶宽度≥3.0m;
(6)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基坑周围地面荷载,尤其是大型施工机械行走路线及停靠地点;
(7)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堆土或留作回填土用,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及堆土高度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
(8)基坑挖至土底面后,应对坑底找平,如有小部份超挖,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回填,并整实至与地基土基本相同密实度,或用素砼回填至设计标高;
(9)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底面后,应及时施工排水沟和集水井及垫层,基底暴露时间控制在48小时内。
充分利用土体结构的时空效应,减少支护墙体变形。
4).边坡支护(土钉墙):
⑴开挖、修坡。
土方开挖必须与土钉墙施工密切配合,分层、分段进行,分层高度同土钉设计垂直间距,严禁超挖。
对开挖后的边坡段,用人工及时修整,清除待喷面上的松散杂物,以便于后面初喷、成孔的施工。
⑵设置土钉。
用专用锚管机将制作成锚管后打入边坡,长度同设计,焊接采用帮条焊,满足钢管的抗拉要求。
⑶注浆。
灌注采用注浆设备向锚管内注浆至孔口溢出,必要时进行补浆一次,注浆压力0.5Mpa。
⑷编钢筋网、焊接锚管头,加强筋与锚管进行焊接。
⑸终喷混凝土。
按设计要求喷到所需厚度。
喷射混凝土终凝20小时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大于3天。
⑹3天后再进行相邻土体或下一层体的开挖,并进行下一段土钉墙的施工。
根据土质情况可适当缩短时间。
⑺土钉墙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土方开挖至土钉标高下50cm→土钉成孔→杆体支放→注浆→坡面修正→铺设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重复工序至基坑底→基底排水沟→基底施工。
土钉墙施工随土方开挖进行,基坑边坡原则上分段分层开挖,采用“中心岛”开挖方式,即先沿基坑边线开挖出10m宽条形护坡作业面。
5).监测
在基坑降水挖土阶段,对支撑围护结构及周围环境要进行严密监测,如发生事故险情应及时处理。
质量预控要点:
1)施工方案
⑴人员、机械配备情况;
⑵土方开挖方案;
⑶基坑支护及降排水方案;
⑷监测及事故应急方案。
2)复测
⑴轴线、标高;
⑵控制坐标转移保护。
3)监理过程控制要点
实测抽查项目
(1)开挖面标高及边坡坡度: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是否按设计图纸、专项方案施工;
(3)降水系统:
运转正常;
(4)堆土高度: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围护结构荷载
⑴周围堆载不超过设计要求;
⑵施工机械不碰撞支撑,设计未允许,施工机械不上支撑;
4)是否按相关规范进行了必须的土工试验、锚杆强度试验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1)基坑支护
钢筋网片、锚杆深度;
(2)分层开挖标高及基底标高
符合设计及审批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3)基底土质:
会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共同检查
五、工作控制要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针对性审查。
2、现场支护及开挖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勘查文件及相关规程进行。
3、临边支护和用电安全检查。
4、开挖机械及开挖程序的监督检查。
5、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6、土方回填及拆除支护结构监督。
7、险情预警及抢险措施。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方案审核
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审核程序及基本要求如下:
审查方案中是否针对以下内容分别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
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的监测及保护,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支护措施、开挖方式,地下水位较高的还要有合理的降水措施等,项目部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2.施工监理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开挖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地现场一定要安排专职安全员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同时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做好以下监控工作:
2.1.深基坑支护
2.1.1.现场监理员必须严格监控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以确保支护结构能满足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2.1.2.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支护结构施工后或放坡开挖进行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偏移观测点。
2.1.3.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情况,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
2.1.4.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支护结构、边坡土体、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2.2.基坑降水、排水
2.2.1.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破坏基坑土壤结构。
基坑开挖前,标明地下管线排列的位置,以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及有利于在开挖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基坑开挖后,基坑内不允许有积水现象产生。
2.3.深基坑土方开挖
2.3.1.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方案要包括土方工程开挖,现场要按认可的方案进行开挖,监理人员全程跟进检查。
2.3.2.土方开挖后要及时检查基坑临边防护的搭设情况,基坑四周要设置1.2米高的红白油漆相间的钢管防护栏,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立即整改。
2.3.3.用挖掘机械施工时,严格注意挖掘机的作业范围内,不能有其他机械和工人作业;局部需要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米。
余土应做到随挖随清,如果在坑边堆放弃土、料具和移动施工机械,要求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最少要距支护结构外延1米,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
2.3.4.开挖时要按要求搭设专用通道供工人上下,不允许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基坑。
2.3.5.挖土时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与原始资料不符,应及时报告甲方,工人不得擅自处理。
电缆两侧1M范围内的土方要求采用人工挖掘。
2.3.6.工人下基坑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坑内必须设置稳定可靠的逃生通道;基坑中有积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要求施工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如胶鞋等,监理要加强巡查工作。
2.3.7.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支护结构外延2米范围内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停、驶。
不允许运土汽车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2.3.8.场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行,防止基坑侧塞车、陷车,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2.3.9.基坑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注意土壁或支护体系的变异情况,如发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塌落现象,要及时支撑或改缓放坡,如发现支护结构有渗水、流砂、流泥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补强。
2.3.10.严格控制开挖程序,不允许单向开挖及超挖情况出现;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交底工作,防止挖土机斗过多碰撞支护结构,以免发生变形破坏,导致支护体系失稳。
2.3.11.基坑周围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2.3.12.夜间施工时,基坑要保持有足够的照明,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并在现场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2.3.13.施工单位应根据基坑内具体的环境情况相应做好通风、防尘、防毒等防火措施。
2.4.土方回填
2.4.1.基坑开挖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连续性施工,造成基坑暴露的,要做好监测工作,尤其对于恶劣天气,要加强维护工作。
2.4.2、回填过程中,基坑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2.5.预警与救护
2.5.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较为客观的险情预报系统,并在施工现场预备足够的抢险器材。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启动预警:
1)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速率连续几天急剧增大,明显出现桩与土体剥离现象。
2)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累积值达到了设计容许值,如最大位移量与开挖深度的比值达到3.5~7‰,周边环境复杂时取较小值。
3)临近地面及建筑物的沉降达到设计允许值,且地面裂缝急剧扩展,墙体出现多条裂缝等。
2.5.2.当出现严重基坑坍塌事故时,要配合施工单位及时疏导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情况;若已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亡人员工作。
2.5.3.现场监理应认真做好事故发生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及各项善后工作。
①灌注桩桩位偏差、检查时间:
过程检验可量测护筒中心;最终检验(桩位竣工平面图)在开挖后把桩顶浮浆凿除,标出桩中心与设计轴线之间关系的偏差,用钢尺量测。
检查数量:
全数量测,并要求施工单位按量测结果绘制竣工桩位图。
②桩垂直度允许偏差检查要求全数检测,检测方法采用吊垂球测量。
③桩径检查用钢尺量测桩径,护壁内衬厚度不包括在桩径内,检测数量为全数检查。
2.5.4.合理确定终孔深度
终孔深度确定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桩基承载力。
因此,严格对待入岩岩样的判定将十分重要。
监理人员要熟悉场地各土层性能,把握入岩土层岩样的特点,确保万无一失。
监理人员应认真测量孔深,并做好记录。
测绳量测后,应及时复核测绳长度,发现误差,及时改正。
2.5.5.钢筋笼的质量控制
(1)钢筋笼的制作监理人员检查钢筋笼的制作应按混凝土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①钢筋笼宜分段制作。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长度,以钢筋定长为宜,但不宜短于6.0m。
②钢筋笼主筋在下料前应先校直,并清除钢筋表面污垢、锈蚀等,准确控制下料长度。
③钢筋笼应采用环形模制作,有效控制钢筋笼直径和同一水平面上直径的极差。
为避免灌注导管挂笼上窜,应将箍筋设置于主筋外侧,笼底钢筋略呈喇叭状。
④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连接时50%的钢筋接头应予错开焊接,不应使全部接头处于同一断面上。
⑤主筋的净距必须大于混凝土粗骨料粒径的三倍以上。
⑥加箍宜设在主筋外则,主筋一般不设弯钩,为避免弯钩妨碍导管工作,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所设弯钩不得向内圆伸露。
⑦钢筋笼的内径应比导管接头处外径大100MM以上。
⑧钢筋笼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允许偏差为±20MM。
为保证保护层厚度,钢筋笼上应设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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