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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遵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条例,结合本所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研究所是我国从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综合研究与开发的国立研究机构,其战略任务是开拓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和技术集成,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生物质能、天然气水合物、太阳能、海洋能、固体废弃能、地热能、微能源系统、先进燃烧、空调制冷、有机材料和能源战略等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
研究所致力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行业或学科领域培养创新人才。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博士研究生在本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一般为英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能用外语撰写学术论文,并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能力以及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
1、培养类型
博士研究生按照招考方式可分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类型。
2、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
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第四学期经转博考核通过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学习、培养阶段。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直接攻博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三、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本所在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通过的学科专业下培养博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设置如下: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A.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
A1工程热物理080701
A11微尺度能源转化机理及系统
A12高效清洁燃烧理论与技术
A13深层地热开发和利用
A14天然气水合物高效转化
A2热能工程
080702
A21固体废弃物高值化转化
A22生物质燃料制备与转化
A23能源环境经济与政策管理
A24制冷空调与热泵
A2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A26分布式能源系统及微电网
A27海洋地质与天然气水合物
A3流体机械及工程080704
A31海洋能利用
B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
B1化学工程081701
B11生物质化学转化
B12天然气水合物与化学反应工程
B13化学蓄能、制氢与节能过程
B2化学工艺081702
B21生物质精细化工工艺
B22天然气水合物反应工艺
B3生物化工081703
B31生物质生化转化
B32能源与环境微生物工程
B4应用化学081704
B41功能材料及应用
B42新型光电材料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结合科研工作进行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
重点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研究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或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科研工作,关心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写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导师应根据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其本人的特点和科研论文工作需要,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和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依据,导师应按培养计划做好培养工作,培养计划应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科目和学分、学位论文选题的可能范围、达到目标以及时间安排做出明确规定。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在入学三个月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五、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
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研究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等。
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类。
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课程设置参照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方案执行。
1、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7分,其中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类课程等二门公共学位课3学分,二至三门专业学位课4学分。
2、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37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25学分。
其学位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如下:
(1)公共学位课9学分,包括政治理论课程二门和外国语类课程二门。
(2)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包括基础课和专业课等。
(3)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不少于5学分。
1、开题报告(1学分)
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弄清主攻方向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自己提出学位论文选题。
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就选题意义、前人相关成果、材料基础与实验条件、拟采取的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尽可能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导师和指导小组应严格把关。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字数要求5000字以上。
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
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2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定在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开题报告环节采取集中考核,统一考核标准,实行相对比例的通过率。
研究生部根据学生论文的研究方向对学生进行分组,考核小组由5-7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组成,其中2名专家为博士生指导教师,考核小组就学生的论文选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报告的表述和报告写作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开题报告通过者,即可进行论文研究。
未通过者,允许在3个月内提出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终止博士研究生培养进程。
2、中期考核(2学分)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
研究生需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博士研究生中期报告字数要求5000字以上。
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完成。
中期考核小组由5-7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组成,其中2名专家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
中期考核的结果有四类: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中期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工作;不通过者须在半年内重新考核一次。
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分流,统考博士生进行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没通过中期考核,但达到了硕士研究生培养标准可按继续按硕士生培养并申请论文答辩。
3、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分)
为了促使研究生能主动关心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开阔视野,启发创造力。
要求每个博士研究生应公开做学术报告至少3次,参加学术报告至少10次。
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的过程中,还须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助研工作,或参加所内外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的情况均应记录在《研究生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表》中,申请答辩前由导师签字认可交研究生部备案,可取得2学分。
七、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要求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不得造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二年。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学生论文答辩的必要条件及程序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科院广州能源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执行。
研究生答辩前应完成的学术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探索性基础研究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完整性或阶段性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1)至少要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本专业其他较高学术水平的刊物(中文核心期刊或所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经所学位委员会评定认可,已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若没有达到
(1)等级要求和
(2)等级要求,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和申报一项中国发明专利并获正式公开号(附专利文本及正式公开文件),论文答辩者为该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必须是导师之后的第一发明人),经所学位委员会评定认可,已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可以申请博士学位答辩。
(4)如科研成果重大,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可以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但必须附加经所内外专家组论证其重要性的书面报告。
经所学位委员会评定认可,已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可以申请相应学位答辩。
八、附则
本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广州能源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自2015年6月起执行。
附表:
广州能源所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
广州能源所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公共学位课
博士政治
1
英语读写
2
英语听说
2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专业主要学位课
节能与环保概论
2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概论
2
气液两相流动理论与实验技术
2
动量、质量和热量传递原理
2
新能源技术和政策
2
能源经济与政策研究方法
2
生物质能利用原理与技术
2
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
2
生物质能高品质能源利用技术的前沿进展
2
木质纤维素化工技术及应用
2
地热利用技术概述
2
太阳能热利用
2
磁流体力学
2
波浪能转换的水动力学基础
2
流体运移过程数值模拟
2
天然气水合物储存与运输技术
2
气体水合物科学与技术
2
天然气水合物地质
2
海洋地质学进展
2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专业主要学位课
节能与环保概论
2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概论
2
催化化学
2
二氧化钛催化材料
2
薄膜材料与薄膜技术
2
有机硅化学及材料
2
电化学储能材料及器件
2
天然气水合物
2
天然气水合物储存与运输技术
2
气体水合物科学与技术
2
生物质能利用原理与技术
2
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
2
生物质能高品质能源利用技术的前沿进展
2
木质纤维素化工技术及应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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