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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危险有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020年
危险有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露天采石场的生产工艺和作业方式,以及在现场综合管理、凿岩穿孔、爆破物品运输、爆破、边坡管理、采掘、剥离、装载和运输、机械电气、职业卫生等整个采石过程中,存在多方面、多形式对作业人员身体甚至生命,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威胁或伤害的因素。
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必须全面认真进行识别与分析,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采石场安全生产。
1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
1.1采场边坡不稳定
由于开采方式与方法不当,造成边坡过高、过陡,危石、浮石没有及时清除,或存在不分段开采、或从台阶下“掏采”现象,或由于矿石稳固性差或地质结构变化,在凿岩、爆破震动、雨水冲刷、强劲风流等外力作用下,引起边坡垮塌、滑坡等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1.2爆破
由于炸药本身的易爆性、炸药在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操作,由于导火索火雷管起爆、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飞石伤人、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危及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1.3坠落
在开采作业面上进行开采、爆破前穿孔、装药、点炮起爆等作业中,由于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完备或损坏等原因,造成作业人员坠落等危及人员身体和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1.4触电
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1.5机械伤害
采掘、破碎、传输等机具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所导致的危害。
1.6物体打击
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动力,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在露天采石场因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足、思想麻痹、作业时精力不集中、违章作业,或露天开采方式和方法不当,作业场所内存在“伞檐、老鹰嘴”等现象,或因作业场所工作面不平整等原因,造成设备、岩石从高处坠落击中人体和设备造成伤害。
1.7火灾
导火索以及机械、车辆燃油遇高温、明火,以及易燃可燃物存放不当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的损毁。
1.8水害
露天采石场必须建立有效的防排水系统,并根据地表、地下水的渗漏采取必要的措施。
采石场的总出入口、排水井口和作业场地等处,都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如果排水设施、设备施工不合理;排水设备的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没有采取防水措施;降雨量突然加大,造成采石场积水增大等原因出现就会破坏边坡的稳定,形成滑坡和坍塌,使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遭到危害和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1.9车辆运输伤害
矿场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车辆伤害主要有:
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
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1.10泥石流
矿石剥离后的碎石、泥土没有及时清理,排土场选址不当,以及没有采取排水、防冲刷措施,都有可能形成泥石流,从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2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
2.1粉尘
生产环境中的粉尘危害极大,它的存在不但会导致生产环境恶化,加剧机械设备磨损,缩短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更重要的是危害人体健康,引起各种职业病。
露天采石场在凿岩、爆破、装卸、破碎、筛分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将会对作业人员造成职业伤害。
2.2噪声
噪声能引起职业性噪声耳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会使操作人员的失误率上升,严重的会导致事故发生。
露天采石场的噪声主要产生于凿岩作业、空压机、破碎及爆破瞬间。
凿岩作业产生的噪声强度较大(90分贝以上)、时间长、距人近,危害性较大;空压机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约为95分贝,但距人较远,危害性不大;破碎产生的噪声约为90分贝,采取减震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对人体危害性不大;爆破产生噪声虽然强度大,但具有瞬时性,一般距人远,有害性较弱。
2.3高温
露天作业夏季除受太阳辐射外,还要承受被加热的矿石、地面和周围物体释放出的热能,易造成人员中暑、太阳紫外线的烧伤和灼伤。
另外,高温、高温环境可影响劳动者的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及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
高温还可以抑制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力分散,肌肉工作能力降低,从而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2.4冻伤
在北方严寒季节里,长时间的室外、野外作业以及无取暖设施的室内,由于极度低温和潮湿作用,会造成人员局部冻伤、体温降低、手脚麻木,使注意力不集中、反映时间延长、作业失误率增多,甚至产生幻觉,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都有一定的影响,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防范措施
3.1加强安全管理
3.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爆破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3.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1.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3.2安全教育制度化
3.2.1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2.3所有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两次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每年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新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3.3爆破安全管理
3.3.1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3.3.2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3.3.3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岗哨,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3.3.4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
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明确由一个单位统一指挥。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3.5爆炸物品的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使用爆炸物品时要有专人监管现场。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自上而下撬掉险石、大块浮石,未清理完毕前其下部不应生产。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3.4采场安全管理
3.4.1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
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3.4.2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
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3.4.3矿山开采按设计进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台阶之间留有清扫平台。
作业场所在相应地段设立警示信号、危险标志。
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符合安全要求。
能见度较低时,停止作业。
3.4.4边坡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时清理疏松岩石。
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3.4.5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3.4.6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3.4.7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3.4.8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3.4.9废石、废渣应当排放到废石场。
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
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渣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3.4.10矿区运输道路和运输车辆的行驶要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3.5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3.5.1露天矿用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保持绝缘良好,不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
3.5.2横过道路、铁路的电缆采取防护措施。
3.5.3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3.6防排水和防火安全管理
3.6.1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
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3.6.2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3.6.3按规定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3.7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3.7.1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3.7.2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7.3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规定。
作业场噪声不超过90db(A)。
3.7.4根据气候特点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或防冻避寒措施。
3.8事故预防
3.8.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8.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
3.8.3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有监控措施。
1、新的《煤矿安全规程》自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起施行?
答:
2005年1月1日。
2、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什么规定?
答: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哪些责任制?
答: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答: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什么机构,配备什么?
答: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6、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什么,煤矿企业必须支持什么?
答:
煤矿安全工作
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
用。
7、对危害安全的行为,矿山企业职工的三大权力是什么?
答:
有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力。
8、煤矿生产的五大灾害有哪些?
答: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9、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10、入井人员须知?
答: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1、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的是哪“三大规程”?
答: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2、“三违”指的是哪“三违”?
答: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13、安全上要做到“四无”指的是哪“四无”?
答:
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无死亡。
14、伤亡事故按事故程度分为几类?
答:
轻伤、重伤、死亡。
15、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几个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
各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
2个 ,30米。
16、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几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未建成几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答:
2个,2个。
17、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什么?
答:
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18、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多少度时必须设置什么?
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什么?
答:
倾角等于或小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
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主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度,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19、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20、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
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2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
供给井下适量的新鲜空气。
22、安全出口应经常做到什么?
答:
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2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什么?
答:
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人学习。
24、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为0.5m)。
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小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25、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应遵循规程中什么规定?
答:
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
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22条的要求。
26、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有何要求?
答: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27、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设哪些安全设施?
答:
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28、钻井的设计与施工前规程有何规定?
答:
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
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延深5m。
29、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注意什么?
答:
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30、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有哪些要求?
答:
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整,井筒内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31、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多米以上?
答:
10米以上。
32、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的什么安全措施?
答:
防止冻结
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33、注浆站设在地面时,规程有何规定?
答:
井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34、井内应设吊泵,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
及时排除井底积水,当钻井注浆孔时,如井筒漏水量接近吊泵额定排水能力,必须停止钻进、提取钻具关闭高压阀门及时注浆。
35、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
答:
(一)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二)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三)拆除保险或掘凿保护岩柱时。
(四)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
(五)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
保险带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36、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什么安全设施?
答:
井筒内必须设有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
37、安装井架或井架上的设备时应注意什么?
答:
必须盖严井口,装备井筒与安装井架及井架上的设备平行作业时,井口掩盖装置必须坚固可靠,能承受井架上坠落物的冲击。
38、延深立井井筒时,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
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或掘凿保护岩柱。
39、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哪些措施?
答:
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40、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具要求是什么?
答: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1、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做到什么?
答:
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坠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42、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应注意什么?
答:
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3、由下向上掘进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应注意什么?
答:
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44、规程中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有何规定?
答:
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45、采煤工作面伞檐规程有何规定?
答:
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
支架、输送机和充填都应保持直线。
46、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哪些安全措施?
答:
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
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个数,必须在作业规程规定。
47、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
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使用磨擦式金属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折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度安全措施。
4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49、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的铺设规程中有何要求?
答:
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接好。
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可不铺设人工假顶。
50、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规程中有规定?
答:
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停留,注砂井和弃填地点之间,应保持用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巷道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1、用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
必须在垒砌石垛带之间清扫底板上的浮煤,石垛带必须砌接到底,顶板下和垛墙上的缝隙应用石块塞紧,需从2个石垛中间采取矸石时,必须首先将顶板的活矸用长柄工具处理掉,设置临时支护,并与采煤工作面相接,采矸人员应在临时支护保护下进行工作,并有人观察顶板。
52、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层和下一层的顶板控制规程有何规定?
答:
上一层煤用刀柱法、采带法或带状充填控制顶板,下一层煤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
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53、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什么情况进行回采?
答:
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54、使用割煤机采煤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米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割煤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割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二)割煤机应有割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割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
(三)工作面倾角在12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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