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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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
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期二段
轨行区作业运输管理办法
(暂行稿)
1.管理总则3
1.1管理范围3
1.2总体要求3
1.3计划安排原则3
2.组织机构及职能3
2.1组织机构3
2.2各级部门主要职责4
2.2.1轨行区管理总调度室:
4
2.2.2现场调度所主要职责:
4
2.2.3理部轨行区调度监控组主要职责:
4
2.2.4承包商计划室主要职责:
5
3.安全管理5
3.1职责分工5
3.2现场安全员职责5
3.3安全规则5
3.4施工作业要求7
4.计划管理办法7
4.1计划要求7
4.2计划提报时间7
4.3计划的审批8
4.4计划的执行8
4.5计划的检查与控制8
4.6计划信息的反馈8
5.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8
5.1调度方式:
9
5.2轨行区管理界面9
5.3工程车装卸的管理9
5.4从工程区域撤离9
5.5行车组织方法10
5.5.1工程列车进入工程区域10
5.5.2行车限界10
5.5.3速度限制11
5.5.4机车车辆检查11
5.5.5轨行区路况12
5.5.6道岔管理12
5.5.7作业12
5.5.8清道14
5.5.9紧急情况的处理14
6.总结14
7.附件14
1.管理总则
1.1管理范围
本办法使用于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GT—15标工程轨行区施工及轨道运输。
管理范围为:
正线SDK31+569.000(XDK31+370.000)~SDK54+466.677(XDK54+466.541)以及川杨河停车场范围内形成轨道的区域(含站台1m范围内),既有正线SDK31+185.586(XDK31+110.191)~SDK31+569(XDK31+370)需要改建的地段也相应纳入轨行区管理。
1.2总体要求
凡参加和进入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轨道区域进行作业,如:
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及区间泵房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工作,均应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取得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GT—15标工程建设轨行区管理总调度室批准,由总调度室现场调度所统一安排后,方能进行。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计划安排原则
计划安排的原则是:
“统一调度、服务现场、合理计划、有序可控、动态监管、确保安全”。
2.组织机构及职能
2.1组织机构
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
总调度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
现场调度所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各监理部驻调度所监控组:
轨道监理部(联系电话:
),
接触网监理部(联系电话:
),其他轨行区使用单位监理部人员。
轨行区管理总调度室现场调度所设立于GT-15标轨道工程项目部调度室。
2.2各级部门主要职责
2.2.1轨行区管理总调度室:
(1)管理、指导调度工作。
(2)负责召开周计划会议,协调计划审批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
并委托总调度长签发周运输计划。
2.2.2现场调度所主要职责:
(1)负责调度所日常调度指挥管理工作。
设值班调度员若干,负责调度所的日常计划管理、调度管理工作,调度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根据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和下发的《轨行区管理办法》,制定现场调度所工作制度及现场调度所人员岗位责任制,组织制定调度指挥总体工作方案。
(3)负责收集、汇总、审核、编制每周调度计划,各项调度计划必须经过调度所负责人签认后,方可生效。
负责日计划的收集、整理和下达,日计划经副调度长签字后生效。
负责日计划执行后的销记信息收集。
(4)负责审批临时变更计划,合理安排、调整轨行区作业计划及机车车辆的使用计划,检查、监督已审批计划的执行情况,各项临时调度计划必须经过值班调度员签认后,方可执行。
并负责临时变更计划的销记信息收集。
(5)负责调查、分析违反施工计划的行为及上报、处理事故。
22.3各项目管理部轨行区调度协调组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各施工单位提报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负责协调管理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现场实施工作。
(3)负责解决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负责管理本项目轨行区内的所有动力车辆运用,影响轨行区运输和占用轨行区的一切请点施工及道岔使用。
2.2.3理部轨行区调度监控组主要职责:
(1)协调调度所审核、编制调度方案和周计划时存在的问题,如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调度所上报总调度室,于周计划会议上解决。
(2)负责监控管理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现场实施工作及协调解决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2.4承包商计划室主要职责:
凡参与轨行区施工与运输作业的各施工单位均应设置调度室(计划室)。
(1)按规定细化本单位的具体施工与运输周计划,按时上报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和现场调度所。
(2)按已经签认下发的周计划编制日施工计划,并于施工前一日15:
00—17:
00前报现场调度所。
日计划执行后,负责向现场调度所上报计划落实情况,并办理销记手续。
需变更计划时,按日计划程序办理。
(3)与现场调度所商定所有可能采取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措施。
(4)传达、贯彻现场调度所公布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并监督本单位执行。
(5)调度室负责所辖线路的调度、指挥工作。
(6)施工单位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与现场调度所保持联络,服从调度所的统一指挥。
3.安全管理
3.1职责分工
业主现场协调办对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工作负有协调、管理的责任。
监理单位对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本责任区域内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的安全作业负责,并承担安全施工的直接领导责任,各承包商都要设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作业现场安全员。
3.2现场安全员职责
(1)每次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先在集合地点清点人数,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与准备工作。
(2)确认是在批准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施工,凭现场调度所批准的施工作业令率队进场。
安全主管在施工前应负责对各种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安排和检查,并与调度室保持联络。
(3)负责施工领域的施工安全,确保其属下人员和自身的人身安全。
(4)负责事故紧急处理的指挥、报告。
(5)在每次撤离施工领域前负责指挥撤除保护措施、进行清道和施工场地的清洁、确保站台、横通道内各项临时设施、机具、材料的堆放不侵入行车限界且稳固,并确认其属下已携同设备全部撤离工点、轨道畅通。
3.3安全规则
(1)遵守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轨行区管理办法及规定,并有责任警告不遵守安全规则的人注意安全。
(2)任何工作未经现场调度所同意不得擅自侵入轨行区。
(3)不得破坏任何财物和成品、半成品等。
(4)不得未经批准而以任何方式更改或干扰设备装置的正常运行和测试。
(5)不得将以下物件复制或借给其它人员:
①公司职工工作证。
②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工地出入证。
(6)不得转借或滥用现场调度所赋予的任何施工作业令或权力,不得进行与作业令不符的工作内容,并不得超范围施工。
(7)除了行车有关人员,其他人员XX不得登乘工程机车、轨道车。
(8)不得在轨行区行走。
(9)不得在相隔不足20米的车辆隔挡或车辆与安全档间工作、穿行。
(10)未经允许不得移动停在线路上的车辆。
(11)未经允许不得撤除车辆的防溜措施。
(12)进入施工洞内必须穿闪光服,戴安全帽,洞内严禁吸烟,酗酒。
(13)接班前6小时严禁饮酒,保持睡眠充足。
(14)未经现场调车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撤除防溜设施及乱动行车设备。
(15)未经调车人员准许,任何人不得扳动道岔。
(16)严禁手推调车。
(17)由于地铁坡度大,区间严禁机车、车辆分摘,区间停溜时间长的情况下,铁鞋必须压死(位于下坡方向一端)。
(18)列车运行中,禁止上下车,车未停稳严禁上下车。
(19)所有影响行车的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在防护未撤除前列车不得强行通过。
(20)铺轨终点(尽头线)要设置防护信号,标明列车不得越过的界标,防止列车辗压未达到强度要求的砼道床。
(21)参加施工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乘务人员无耳聋、色盲,并经安全教育,方准上岗操作。
(22)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出工地。
(23)经常保持工地的整齐、清洁、堆料稳固;必须按照现场调度所的统一安排进行施工。
(24)在隧道内应提供充足的照明。
(25)任何损坏及故障必须立即向项目工程师、驻地监理、现场调度所报告。
(26)无论车站或是区间,工点范围内禁止吸烟。
(27)未经驻站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工程师许可,不得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3.4施工作业要求
(1)站台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
①确保在站台上的设备材料按照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的限界。
②站台板清洁,没有大量的积水和浮土。
③不得向轨行区丢污物、包装纸箱、木板、废弃的设备配件、安装材料、工具、垃圾等。
(2)在轨行区域施工必须:
①确保道床的清洁。
②采用适当的方法保护道床和轨道。
③严禁使用道床或钢轨做垫板,在上面进行剧烈的击打。
④施工完毕后将施工垃圾清除出轨道区域。
⑤按照规定时间在工程领域搭设施工架。
⑥严禁向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丢污物、垃圾等。
(3)在道岔区施工必须:
①确保道岔区的各项设备的清洁。
②严禁任何人未经现场调度室的许可移动停在道岔区附近的机车车辆。
③严禁任何未经现场调度所核准的人员扳动的道岔。
如经调度同意扳动道岔施工时,要保护好道岔尖轨和辙叉,并保证道岔复位良好。
4.计划管理办法
4.1计划要求
(1)每周工作计划应具有连续性和集中性,严禁占用轨行区采取跳跃式和分散式的施工组织方案。
(2)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车使用计划均需按周提出,交调度所审批。
4.2计划提报时间
其他单位需进入轨行区内施工的,按规定先与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交纳安全保证金。
周计划在周三中午12:
00前提交,日计划在施工前一日15:
00—17:
00前提交,附件1《施工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
按规定在每周五12:
00前下达周计划,并在作业前一天15:
00—17:
00到现场调度所进行请点,经批准后方可按请销点程序进行作业。
计划申请及相应凭证:
只有施工作业的单位提报附件1《施工计划申请表》,凭附件4《进场许可证》进入指定区域作业,有动力车辆的单位同时提报附件2《运输计划申请单》。
凭附件6《调度命令》和附件4《进场许可证》进入指定区域作业,有使用小平车等轻型车辆的单位,凭附件4《进场许可证》和附件3《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进入指定区域作业。
4.3计划的审批
(1)周计划的审批由轨行区管理总调度室于每周四9:
00召集各相关调度室有关人员开会,商议下周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将审批结果于每周五公布于《轨行区施工与运输通告》上,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2)临时、变更计划的审批权限仅为调度所。
临时、变更计划应在施工前一个工作日15点前提报调度室。
(3)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协调会后的紧急请求需要改变整个施工运输计划,必须在要求的变更计划时间前至少24小时,由承包商的计划室向调度所提出,除非经调度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计划,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后果由承包商负全部责任。
(4)对每日各阶段的调整,在不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前提下由调度所进行审批。
(5)紧急补修计划应于工作前1小时向调度所提交,并经当班调度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调度所当班调度员在接到紧急补修计划后,如轨行区有执行当日计划的施工单位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施工单位计划室,并令其做好紧急避让措施。
4.4计划的执行
(1)各施工和运输单位根据下发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通告》由计划室进行细化,并将每项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到施工队,确保施工负责人对计划完全了解。
(2)需要进行轨行区运输的单位按照要求到调度所登记,做好施工准备。
(3)需在铺轨基地进行货物装载的,在周计划规定的发车时间前六十分钟,运输单位须装载,加固体货物完毕,并向调度员通报,接到调度命令后及时发出列车。
4.5计划的检查与控制
(1)各项目经理(业主)、驻站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轨行区施工与运输通告》对各项施工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质量安全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定期的检查。
(2)调度所应全面掌握施工进展情况,对设备运输的线路使用实施。
(3)检查计划将在《轨行区施工与运输通告》中列出。
4.6计划信息的反馈
(1)施工负责人应及时向调度所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
(2)调度所原则上只接受书面计划,对于临时变更计划可按规定程序接受电话申请,并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5.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
5.1调度方式:
(1)为确保轨行区的施工与运输安全、轨行区的施工与运输实行单位领导统一指挥,各工程车司机、施工负责人必须绝对服从“当值调度员的统一指挥”。
(2)工程运输的调度实行二级调度,一级调度为调度所,二级调度为各施工单位行车调度室,二级调度在一级调度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轨道范围内指挥行车工作:
即由调度所根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周计划,并结合日计划和临时变更计划,编制出口头计划,然后在每天下午17时与有关的施工单位计划协调员共同再次核实的作业计划,并交相关的计划室(调度室)执行。
5.2轨行区管理界面
管理范围内的各轨道均由GT-15标(中铁二局)负责管理;轨行区管理权变动时另行书面通知。
5.3工程车装卸的管理
(1)装卸的设备、材料、工具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过机车车辆限界,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区间装卸材料,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作业,并有充足的照明设备,每次卸车后,工点负责人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知车长、调车长开车。
(3)靠近线路堆放设备材料,应堆放稳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站台堆放的设备材料,无人看守时,应稳固堆放于距离站台边缘2.0米以外的地方。
其他情况,除获得调度室批准,承包商施工用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放置在距离站台边缘1.5米的范围内,防止对工程车,承包人员或其它承包商人员造成伤害事故。
(4)有下列情况时严禁开车:
①未清好道或材料机具堆放不稳固。
②有边门的平板车未关好车门。
③卸车人员未坐稳。
④车内剩余设备、材料偏载未整理好。
(5)列车到达前,货物所属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与车站施工负责人商定卸车事宜,提供卸车场地、设备等;列车到达后与司机共同商定卸车地点、时间,由调车员指挥列车对位;
(6)卸车过程中,既要做到卸料位置准确,又要确保安全。
5.4从工程区域撤离
(1)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须通知驻站监理共同检查施工完成、线路出清等情况,驻站监理确认共施工行为无违反相关规定后通知调度所准许销点,然后施工单位向调度所办理销点手续并在24小时内向调度所办理注销施工作业令手续,向调度室汇报该项施工完成情况。
(2)对于非连续24小时工作的项目,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向调度所办理注销手续。
(3)对于连续24小时的项目,施工单位可以在该项目施工完毕后向调度所办理注销手续。
(4)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即时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工点负责人确认安全或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后,方可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5)使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撤除停车信号后,如列车需减速通过施工地点时,在列车50米一端的防护员应用黄色灯光接车。
5.5行车组织方法
5.5.1工程列车进入工程区域
(1)工程车司机每次出车,均应得到正式的工程车使用计划(或派车计划);无工程车使用计划的凭调度命令或调车作业单出车,否则无权出车。
强行出车的后果全部由要求出车方承担。
(2)任何人无权要求司机在没有工程车使用计划、调度命令或调车作业单位的情况下出车。
(3)未经许可禁止以工程列车充当通勤列车进入区间。
5.5.2行车限界
(1)在正线上施工各项临时设施,侵入建筑限界时,必须绘制施工时临时行车限界挡面图,报调度所审批。
(2)施工时临时行车限界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制作临时限界检查架,定期进行检查,严禁超限界列车进入施工区间。
必要时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段的两端按批准的限界设置限界检查门。
(3)超限列车必须通过施工区间时,将由调度所先通知施工单位拆除脚手架等障碍,并派员会同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准放行超限界列车。
(4)施工期间。
工程车的行车限界为:
限高:
3800mm(以内轨顶而为准),圆形及马蹄形隧道3900mm。
限宽:
半宽1500mm(以轨道中心线为准),所运输的货物不得超出运载车辆的边沿。
限长:
所运输的货物不得超出运载车辆或车组和两端边沿。
(5)装载货物时,应符合平板车的容许载重力和集重要求。
装载货物的重量严禁超过平板车标记载重量,货物的重量应合理分布在车底上,不得偏载,防止集重、超限。
(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负责监督装车,派人跟车,并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有关规定或协定的装载加固要求。
(7)装载超长、超限和集重货物时,如货物重心的投影不能位于平板车纵中心线上时,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之和为2~10mm,但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
(8)对于超限、超长货物运输或作业必须制定详细计划,并经过调度室的审批后方能进行。
5.5.3速度限制
工程列车(轨道车)在线路上的最高限速由线路施工单位提出,由调度所作出规定,并在《轨行区施工与运输通告》上公布。
正常情况下:
(1)工程列车在正线推进运行的最高速度限制为15Km/h;
(2)单机最高速度为25km/h;
(3)工程列车或轨道车在正线上牵引运行的最高速度限制为15Km/h;
(4)大件货物运输列车的最高速度限制为10Km/h;(因弯道或线路情况需要采取特殊速度的。
根据计算结果确定,但需征得调度室的批准。
)
(5)向存车线调车的速度限制为10Km/h;
(6)进入尽头线的速度限制为5Km/h以下;
(7)车辆连挂及车辆对位的速度限制为3km/h以下;
5.5.4机车车辆检查
(1)驾驶人员
所有工程车司机或位于工程列车前部的调车员,其资格均应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责任是:
①负责工程车的运行及安全,检查机车车辆性能,在区间运行按规定鸣笛;
②调车员通过手信号灯或信号旗、确定道岔位置来控制工程列车的运行;
③与调度所保持联系,报告紧急情况,服从调度所的统一指挥;
④在作业时,根据工点负责人的指令移动车辆;
⑤在调车作业中,严格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2)车辆
①出车前车辆的检查内容主要是:
车辆轮缘状态,轮缘磨耗达;带齐行车备品,应急备品。
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的照明情况,不合乎要求,应立即进行处理;认真检查车辆制动设备是否撤除,通风是否良好,进行简略指定试验,确保轨道车制动性能良好。
大件设备的运输,需由安装单位的计划和调度员和司机共同检查货物的超长、超重、偏重、重心位置、超限等情况,并加以确认,货物安放不牢靠的需采取措施,否则,司机应拒绝出车;其它车辆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查内容:
司机、调车员对车辆经常检查保养,发现轨道车车辆有机械故障,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谁命令出车、所产生的后果由谁承担。
②停车后再起动时的检查:
过30分钟如要再起须进行制动机的简略实验;
列车到达停车地点后,先安排车辆的防溜措施;再起动时,要先撤除防溜措施;
停车后再起动未超过30分钟且未载货时可不做制动机实验;
载货停车后再起动未超过30分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5.5.5轨行区路况
轨道承包商应对其管辖的线路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线路的质量。
负责对其管辖的铺轨基地内各股线路进行经常的维护保养;对正线、辅助线和站线线路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
若因线路质量造成行车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受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
巡道的主要内容包括:
(1)线路是否出清(包括道床、轨道、接触网、附属设备和隧道主体结构等);
(2)限界是否满足;
(3)行车安全措施和条件是否具备:
每天首次出车,司机或车长应驾驶列车以随时可以停车的速度进行一次巡道,并将巡道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记录在行车日志中。
连续出车的,除每天清早的巡道外,不用每次出车都进行巡道。
对于巡道所发现的问题,如轨道上遗留工具,物品等能够当场处置的,予以当场处置,查明责任方,并记录在巡道日志中,报调度室备案,以使在例会中提出批评、警告或处罚;对于不能当场处置的,司机或车长应直接告知工点负责人或报告调度所,由调度所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计划室联系解决,所造成的窝工损失或工期延误,调度所负责追究有关方责任。
5.5.6道岔管理
本管段正线道岔、交渡道岔、三开道岔均应使用勾锁器牢靠固定加锁。
道岔施工完毕后,调整至使用状态后用勾锁器牢靠固定并加锁,纳入统一管理,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道岔不密贴等异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调度所及时报轨道项目部相关人员。
道岔在未移交给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前,由轨道承包商(中铁二局)负责维护和管理及使用,每次作业完成后须将道岔恢复到原位并加以确认。
道岔移交运营公司以后,由运营公司负责进行操纵和管理,需要由扳道员或使用工程车项目部专职扳道员扳道的,须有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批复意见或调度命令中注明,每次作业完成后须将道岔恢复到原位并加以确认。
(1)扳道员必须穿着荧光衣及整洁的工作服,在地面,手执黄、红两色信号旗,在洞内手持信号灯向司机调车人员显示标准的道岔开通和锁闭信号。
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2)装有手动装置的道岔必须加挂锁匙,并尽可能安装好道岔表示板。
(3)集中控制的道岔,单操后要进行锁闭操作:
接到作业完成的通知后,进行解锁操作。
5.5.7作业
(1)调车作业:
1、调车作业由值班员根据施工负责人出示的轨行区作业许可证施工内容与施工负责人协商确定调车作业计划,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办理,并正确执行作业过程中“联系”“确认”“监督”“检查”四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作业效率,保证完成日班计划运输任务。
2、调车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线路,道岔开通位置,道岔是否密贴,勾锁器是否完好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备齐相关的行车备品(口笛。
信号灯、信号旗、对讲机等),并确认完好能正常使用。
4、连挂车辆时须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司机应鸣笛回示。
5、尽头线调车时应留有10m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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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轨道交通 11 北段 二期工程 轨行区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