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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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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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物业服务合同
公共设施物业服务合同
篇一:
最新小区物业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小区业主委员会
委托方登记号:
主任:
×××
通讯地址:
××××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乙方):
××××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和浙江省、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小区
类型:
普通住(商)宅
坐落位臵:
××××市××××区×××路×××号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2.甲方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
由甲方、乙方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
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设施和管道、配电设备、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建筑物防雷设施、。
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室外场地、室外上下水管道、泵房、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4.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经营性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设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7.交通与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
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与竣工验收资料、物业档案管理。
包括:
物业的工程图纸、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有关财务账册、。
。
10.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11.
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12.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14.
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经营性用房租金、停车费、按委托协议代收电费、水费、、
1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6.其他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17.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8.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9.其它委托事项。
(1);
(2);(3)。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第五条依据国家、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行政街号、房屋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5.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6.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
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
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臵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
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3.植被存活率达到90以上。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
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
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及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统一制服和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
2.
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3.
保持小区交通通畅。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改装修管理。
(十)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级)》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
第六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的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的水、电费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规定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
其他费用如停车费、经营性用房租金等费用的收取有双方协商制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收费标准:
(见下表)
(此处插入表格)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修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服务区域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拆旧费;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亏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在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作调整。
第十条业主应当按照住宅所登记建筑面积及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每半年一次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应书面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求其在30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乙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之乙方,并承担连带保证交纳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四条车位使用和管理,及其收费由甲方参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核定地段和收费标准。
小区内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点,由甲方租给乙方经营和管理,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租费用。
车位占用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非本小区业主车辆禁止入内停放。
第十五条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本小区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大修或更新由乙方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日常养护、运行费用由乙方在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每半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
篇二: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了本《物业服务合同》。
为了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小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所租物业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
物业类型:
高层住宅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企业申请建筑面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所附房间明细清单为依据。
第三条:
如乙方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保证其许可的实际使用人及时交纳/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采暖费、停车费、水电费及违约金等)并遵守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第六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七条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安防设施的维护等。
第九条车辆行驶停放管理服务,保障道路畅通。
第十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甲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参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二级标准提供服务。
第四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期限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准。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
第十六条计费方式
本项目采取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表述的所有收费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均指房屋的建筑面积;收费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
住宅:
元/月〃㎡
2、电梯运行维护费
1-6层元/月〃㎡
7-12层元/月〃㎡
13-18层元/月〃㎡
3、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标准执行。
非机动车:
自行车:
0.3元/次;3.0元/月;
摩托车、电瓶车:
1.0元/次;10.0元/月;
4、采暖费
集中供暖,执行政府公布的基本价加二次交换成本。
5、其他代收代缴费用
电费:
元/度;
水费:
元/吨;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或行业规定执行。
6、水、电费、采暖费等如遇调整,以供应单位的调价通知或公告为准做相应调整,甲方应提前将相应依据及最终核算价格向乙方进行公示后执行。
7、本合同约定的计费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九条计费起始时间及支付方式
(1)乙方自签订完毕《租赁合同》之日起,即应按照约定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及其他应交费用。
(2)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及其他应交费用按照《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为标
准进行支付。
(3)采暖费应在每个采暖季开始的第一个月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
第二十条
乙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千分之1.6的违约金。
第六章维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或提供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在质保期范围内,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由施工方和供货方承担;质保期范围外非人为因素损坏,由双方另行协商收取。
第二十四条乙方户内用电不得超过额定容量,如因此造成的用电事故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若需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应与甲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的施工时间、废物的清运与处理,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等进行约定,告知乙方在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七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承接本物业时,负责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有权要求物业使用人参与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
4、可以委托专业性服务的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5、对乙方及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服务手册》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及其他合法措施,并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问题。
6、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的委托,向最终用户代收代缴相关费用。
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管理和物业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篇三:
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潍坊祥福物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创业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广场面积平方米
绿化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大厦建筑公用部位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和小型维修。
第四条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和日常维护和小型维修(包括大厦内部公
共通道、卫生间、变配电室二次供水设备,中央空调、消防设施不包括消防中控室主机)及更换公共区域损坏的灯具、开关。
第五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
大厦公用部位的卫生,大厦外公共场所卫生(包
括公共区域走廊、楼道、卫生间、电梯的清洁、办公楼垃圾的收集、指定的
办公室的清洁、会议室及接待室室的清洁,广场及大厦周边绿化带的卫生清
洁。
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间形成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七条甲方交代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条---年---月---日至---月---日为考核月,甲方对乙方本年度的服务工作进
行考核,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满意率情况决定本合同第二年度是否继续履行。
如甲方决定不再履行第二年度合同,双方物业合同予以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3、监督检查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建议乙方对思想素质低,道德修养差,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恶劣的管
理人员予以调离
5、甲方各楼层的使用部门需要零星维修,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由乙方派员维修;
6、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规,提供必要的消防基础设施;
7、要求使用单位和部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尊重和珍惜物业管理人员的劳动;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共同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10、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满足物业管理服务需的物业办公用房。
11、提供物业管理所需要的图纸资料。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约的约定,及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方案供甲方审核;
2、会同甲方对委托管理的区域进行检查,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3、负责大厦相关部位和各类设备的卫生清理和设备养护,保持大厦各相关部位和各种设施的正常使用;
4、根据大厦的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大中修方案及更新、改造的项目;
5.接受甲方监督,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保证甲方大厦划定区域的公共场所、公共部位的保洁服务达到无积尘、无杂物、无积水、厕所无异味、及楼内通道畅通无阻;
7、保洁人员每日对楼宇内外公共场所进行保洁服务;
8、配备维修人员对水、电路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服务;
9、对业主或使用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规劝制止,直至通报甲方职能管理部门;
10、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图纸资料及其他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12、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整齐、整洁,保证外表整洁率90%以上;
2、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维修员每天要对各楼层的办公场所、公共部分以及卫生间等部位的电源、照明、用水等进行正常巡视、记录和必要的维护、更换和维修等,保证及时率在90%以上;
3、办公及公共环境:
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楼梯、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地下室、道路等所有公共区域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不见废弃物、污渍、卫生间洁净无异味,无积水,接待室,会议室会前会后保持清洁,确保大厦公共区区容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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