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调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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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招调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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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招调工
1304016952
个人申报招调工
一本通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编印
一本通目录
一、温馨提示
二、个人申报招调工条件
三、个人申报招调工办事步骤
四、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五、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送审要求
温馨提示
■办公时间:
上午9:
00-12:
00,下午2:
00-6:
00(周一至周五办公,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
2009年3月10日到2009年10月30日
■受理部门:
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事务代理部
■受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五楼
■咨询电话:
12333
82132919
■企业代理:
82132995
■查询网址:
深圳劳动保障网(内容包括:
招调工政策、办理情况查询、个人申报一本通、办事流程、紧缺急需工种目录、表格下载、填表说明、企业代理办事指南)
■体检医院:
●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福田人民医院)
体检时间:
上午8:
00-11:
00
联系电话:
83986290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电话:
83366388-2124
个人申报招调工条件
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规定,为加快我市高技术、高技能、高学历人才引进,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被指定为我市唯一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代理个人市外招调工手续。
一、招调员工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当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5、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6、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满半年以上(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不受此规定限制);
7、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8、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9、身体健康。
二、个人代理条件
在我市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民办性质)工作,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可以申请代理个人市外招调手续:
1、经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招、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属于紧缺急需的技师,其招、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下同);
2、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限制);
3、在市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主办行业部门授予“深圳市XX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调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调工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6、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调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7、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8、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9、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10、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1项至第6项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第7项至第10项属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
第7项至第10项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调工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有关要求
1、招工。
指在户籍所在地未就业、无工作关系,符合深圳招入条件的,按招工办理。
2、调工。
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人事档案、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
调出单位所在地与调工人员户籍所在地相符。
个人申请办理调工的,本人原身份必须是工人。
是干部身份的,不可办理调工手续。
3、已婚拟招调人员,其配偶须为非失业人员并同时符合深圳市招调工的基本条件(即具有城镇户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身体健康)。
个人申报招调工办事步骤
一、个人代理资格审核
(一)技能入户
经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符合以下工种范围:
高级工及以上等级:
制冷设备维修工、服装设计定制工、会展设计师、调酒师、钳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工、电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车床工、电火花机操作工、线切割机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精细木工、手工木工、服装裁剪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技师及以上等级:
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室内装饰设计员。
需审核以下主要材料:
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
两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等方可申报。
本人或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
高中、职高、中技不须学历认证。
(二)高技、高职双证入户
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审核以下主要材料:
高技(高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
两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等方可申报代理。
高技毕业证须通过毕业学校认证方可申报。
高职毕业证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方可申报。
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
(三)技术能手入户
在深圳市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主办行业部门授予“深圳市XX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需审核以下主要材料:
“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证书、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
二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等方可申报。
本人或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
高中、职高、中技不须学历认证。
(四)学历入户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需审核以下主要材料:
本科毕业证(专升本的同时提供大专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
二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等方可申报。
本科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学士以上学位须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认证方可申报。
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
(五)中、高级技术职称入户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审核以下主要材料:
毕业证、职称证(中级、高级)、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限工程类,高级职称不限类别,但均为通过评审取得,以考代评不属此列。
外省评审取得的中高级职称须通过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出具确认证明后,方可申报。
广东省评审取得的中高级职称不须确认。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
二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等方可申报。
本人或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
高中、职高、中技不须学历认证。
(六)纳税入户
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依据纳税入户条件申报的,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并将纳税证明先交市公安局人口处415室审核通过后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交如下主要材料:
毕业证、最近连续3年的纳税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
二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等方可申报。
本人或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
高中、职高、中技不须学历认证。
二、受理申报
个人代理资格经过初审(审原件留复印件)符合基本要求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调工信息采集表》,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提出申请与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调工代理协议》;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受理并申报计划指标。
个人申报情况可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查询:
在深圳劳动保障网“招调工办理查询”栏,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三、指标下达
指标审批原则为择优下达,时间有不确定性。
指标下达后,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短信方式通知领取,领取指标时须交100元代理调动手续费。
领取指标后,拟招调员工应认真核实招调审查表上的各类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
领取指标的同时,会发放一份材料清单,应严格按照清单所列项目准备材料(参阅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的送审要求)。
需要调档的,请主动说明并向指标发放窗口索取调档函调档。
四、材料审核
审核材料时,请按材料清单顺序进行整理排序,1、2、3项为表格,4项后为各类证件复印件。
证明类如:
户籍证明、学历(高中)证明、失业证明、计生证明等证明原件须附于审核材料之中。
上报材料整理完成后,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交材料审核窗口审核,初审合格后,填写《证件收据》,将审核材料、各种证件及档案交审核窗口留存上报。
原件留存期一般为2周左右,经市劳动保障局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以短信方式通知领取。
五、办理通过
招调通知(调令)下达后,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通过短信通知拟招调员工前来领取。
领取招调通知书和入户指标卡时,须交500元技能人才引进费和600元劳动事务代理费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
招调人员持招调通知书、入户指标卡和《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拟落户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如果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深圳没有房产,可将户口挂靠落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本上(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地址:
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5楼,辖区派出所名称:
八卦岭派出所),需带齐资料直接到福田公安分局(地址: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办理户口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返深后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数码照回执、2张身份证照片、招调通知第四联及本人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六、信息反馈
在办理的过程中,由于申报人申报信息的不完整、条件缺失等原因,可能出现申报、审核受阻及材料退还重审等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将通过短信进行通知,并请申报人积极配合进行处理或材料补充。
为提高办事效率,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通过发送信息的方式及时通知拟招调人员有关事宜,该号码可供回复短信(收到请回复确认),但不具备回拔电话功能,可拨打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确认。
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说明
单位性质:
法人企业、事务所、分公司、法人社团、机关事业单位
招调类型:
招工或调工
办理方式:
核准、审批(可不填)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异、再婚、复婚
婚姻登记时间:
以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登记时间为准
子女数和随迁子女数:
按真实情况填写,凡是有子女的必填
文化程度:
高中、职高、中技、高技、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学位:
学士、硕士、博士
毕业学校:
毕业学校名称(以毕业证所盖公章为准)
毕业时间:
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
专业:
高中为普高,其它均按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填报
职业工种名称:
有职业证书的按职业证书工种名称填报,没有职业证书的按相近工种名称填报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共五级
以下二项专业技术类填报,职业资格类不填
专业技术职称名称:
会计师、经济师、XX工程师或其它职称名称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分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级、正高级)
发证机关:
按证书上所盖钢印或红印填报
证书号:
已取得证书的,必须填写证书号;未取得证书,不用填写
户籍所在地:
市或县名称按户口本首页派出所盖的公章填报,市级按所在市填报,县级按所在县填报,县级不须填报市级名称
户籍类别:
非农或农业
劳动合同有效期:
合同到期月数
调出单位:
招工不填,调工必填
本人身份:
工人或干部
调入单位名称:
现深圳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岗位和职务:
按所在单位的职务填写
累计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现工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按个人社保清单如实填报
三个纳税年度内纳税累计额:
按纳税证明如实填报
配偶情况:
按上述要求如实填报
子女情况:
独生子女情况以户口本和独生子女证为准,子女身份证号必须填报;二个以上子女以户口本和区计生局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或职称证、社保清单、居住证等,已婚育的还需提交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毕业证、二胎以上出示区计生局证明。
三、子女随迁
随迁子女户口必须与招调人员同一户口本。
女方招调,子女可随迁。
男方招调,须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核准条件,子女方可随迁。
16周岁以上的在校中学生,随迁的需出具在校证明。
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送审要求
(一)《深圳市招工审查表》(表一1)或《深圳市调工审查表》(表一2)
1、此表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从“深圳市招调员工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由招调人员贴上一寸免冠照片。
属招工的,生成《深圳市招工审查表》(表一1),属调工的,生成《深圳市调工审查表》(表一2)。
2、拟招调员工应当在本人承诺处签名,未签名无效。
(二)《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或《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
此表可从“深圳劳动保障网”下载或从招调工办事手册复印。
属招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属调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三)《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
此表可从“深圳劳动保障网”下载或从办事手册上复印。
属招工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签字、盖章,留办公座机电话,以及户籍所在地街道办计生办或乡(镇)政府计生办签署意见、签字、盖章,留办公座机电话;属调工的,由调出单位签署意见,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留办公座机电话。
以上表格,由招调人员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整洁,不可涂改。
(四)拟招调员工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1、学历证书应当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业证书、学业证书、肄业证书无效。
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审查学籍档案)。
2、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具体样式见招调工办事手册附表)。
窗口收原件。
3、学籍档案(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遗失的,应当向窗口提交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并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窗口收原件。
4、中专学历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5、有学位的,应当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
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6、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可从深圳劳动保障网上下载)。
窗口收原件。
(五)拟招调员工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1、拟招调员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供考试或评审认定资格的职称档案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等级页的复印件。
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2、拟招调员工持有广东省外评审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事局职称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审核证明。
窗口收原件。
(六)拟招调员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1、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等级页和姓名页的复印件。
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2、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窗口收原件。
(七)拟招调员工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八)户口本和身份证
1、应当提供本人、配偶、小孩的户口本原件(有首页)和身份证原件送审(小孩如无身份证,可不用提供)。
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配偶、小孩如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在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同时,提供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招调工办事手册附表)。
窗口收原件。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窗口收原件。
(九)就业登记及劳动保障卡
1、用人单位应当为拟招调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拟招调员工应当提供本人劳动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窗口审原件,留复印件。
(十)在校中学生证明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随迁子女,应当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中学生证明》。
2、《在校中学生证明》可以在“深圳劳动保障网”下载,也可在招调工办事手册复印(具体式样见招调工办事手册附表)。
窗口收原件。
(十一)婚姻证明
1、未婚者提供《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作为未婚证明,此表可下载或招调工办事手册复印。
窗口收原件。
2、初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和证书照片页和姓名页的复印件。
审原件,窗口收复印件。
3、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审原件。
窗口收复印件。
4、再婚者、复婚者提供《结婚证》和原离婚的相关材料。
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5、丧偶者提供公安部门丧偶证明材料。
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十二)计划生育证明
1、提供《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
窗口收原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深圳市拟入户地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是入户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本,由福田区园岭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
地址:
红荔路妇儿保健院背后)。
窗口收原件:
(1)生育一个子女(怀孕一个子女)的;
(2)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3)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
3、生育二个子女的,应当由深圳市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口计生局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窗口收原件。
4、审核过程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三)失业人员证明
1、属招工的,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人员证》或《待业证》。
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2、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取消失业人员证的办理,也可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失业证明。
窗口收原件。
(十四)配偶方的学历证书
与上述第(四)项的要求相同,但不需提供学籍档案。
(十五)配偶方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与上述第(五)、(六)、(七)项的要求相同。
(十六)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
1、此项仅要求属夫妻分居招调的人员提供。
2、应当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十七)体检表
拟招调人员需到指定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或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报送体检表原件。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
福田区笋岗西路;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福田人民医院)地址:
深南中路上海宾馆对面。
(十八)其他
1、拟招调员工属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个体经营者的,应当提供《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工商部门出具)等能够证明招调人员经济身份的相关材料。
窗口收原件。
2、拟招调员工是农业户口在深圳市办理农转非的,是技能类人员需提供本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是高学历人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二份;如是有子女人员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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